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现,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意识到更大的“获利空间”。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的案件越来越多,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
使得消保部门对此类投诉举报有应接不暇、疲于应付的感觉。
而且,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即可引发行政复议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申诉举报,应引起基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一是目的利益化。
“职业打假人”通常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一定数量的问题商品后向执法部门提出诉求,所反映的问题一般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
其诉求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只要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就不再关注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是手法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一般以挂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申诉举报。
从材料上看,通过固定格式打印申诉举报信,购货凭证,产品照片和申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内容上看,信息详实,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证据材料齐全。
三是趋势群体化。
表面上看,申诉举报行为主体表现为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实际上群体化、协作化趋势也开始显现。
有的还成立打假公司,组成打假团队,明确内部分工,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聘用人员到各大商场购买存在问题的商品,由不同人在不同地点对同一问题在某一时间段内反复申诉举报。
二、基层工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有误区。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行为上就敷衍塞责,使本应及时处置的申诉案件不能规范快速办理,延误办理时限。
二是处理程序不够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申诉举报及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都有具体要求,尤其是在时效上有明确规定。
有的部门在收到申诉后,虽能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却对申请人不告知、不调解或超期告知;有的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的申诉案件,仅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而对申诉人置之不理。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职业打假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通过调查、揭露、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不法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伦理困境。
本文将从职业打假人的道德责任、信息真实性和侵犯个人隐私三个方面来进行浅析。
作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应该对社会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可能会面临一些道德困境。
在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如果职业打假人过度渲染事实,夸大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了品牌的损害,那么他们就是站在了错的一方。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应该注重客观公正,把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对品牌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职业打假人在收集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信息真实性的伦理困境。
打假是一项涉及到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职业,职业打假人需要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可靠的信息来支持自己的判断和定位。
在现实生活中,打假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信息不全、不准确、甚至夸大其词的情况。
职业打假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选择发布一些尚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夸大商品质量问题的程度。
这样一来,就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侵犯到商家的合法权益。
职业打假人在收集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该谨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的伦理困境。
打假需要对所调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可能会涉及到拍摄、录音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虽然这样做确实可以获取一些有力的证据,但也可能造成被调查对象的人格尊严的受损。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个人隐私,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合规,避免给被调查对象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伦理困境。
他们应该注重客观公正,把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对品牌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
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浅谈行政执法中如何对待职业打假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文件,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
意见稿一曝光后,立即引发了热议,其中,最让人争议的就是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显然,这一条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为了利益而消费的职业打假人排除在外而制定的。
且不说这一条能否落到实处,就职业打假这一行为而言,我们究竟要如何对待呢?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职业打假行为不同于一般消费纠纷类的举报投诉,这一行为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利益化。
从行为动机来看,职业打假人的目的不在于退货,而在于高额赔偿。
特别是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出台后,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基本都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并且购买一定的产品数量,因此,往往在打假成功后都能获取巨大的利益。
(二)专业化。
为了能够提高打假的成功率,职业打假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办理流程研究得较为细致、透彻,打假的技巧和手段也层出不穷。
如果执法人员在办理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时稍不注意,也会成为职业打假人威胁的对象。
(三)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的打假团队,其内部有着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及明确的分工,并严格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
当某一个人在一处打假成功后,往往会带动其他打假人效仿该行为,从而使其打假利益扩大化,集团化。
(四)“缠诉”化。
职业打假人在申诉、举报时处处设置“陷阱”,就同一问题向不同部门不同渠道多次举报、申诉、信访。
同时,在其申诉、举报、信访达不到要求时,采取复议、诉讼等与管理部门无休止的纠缠。
二、我区市场监管工作中职业打假的现状今年上半年,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投诉1136件(含12315、12331、区长专线、阳光信访等),其中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件有14件,占1.23%。
基层反映:职业打假人造成的社会问题亟待关注
基层反映:职业打假人造成的社会问题亟待关注近年来,随着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职业打假人逐渐在社会中崭露头角。
这些专业打假人通常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积极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然而,与其所带来的表面上的社会效益相比,职业打假人也存在一系列让人担忧的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首先,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和活动容易引发社会混乱。
由于他们并不具备执法权力,只是依靠自身的判断和行动进行打假,很容易出现错误判别和冤假错案的情况。
有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获取更多舆论关注和支持,可能会夸大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激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而在实际打假行动中,他们也可能采取过激的手段,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这些都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高度警惕。
其次,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尽管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构成了威胁,但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和监管机构进行打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而职业打假人以个人的力量进行打假,容易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和黑产也可能利用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来进行恶意陷害和报复,给正常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必须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管和规范,保证他们的行为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避免出现逾越界限和不当行为。
此外,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问题。
为了获取打假证据,他们可能会侵入他人的隐私,收集个人的敏感信息。
一旦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因此,要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他们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违法、不侵权。
综上所述,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带来了正面影响,但也存在一系列亟待关注的问题。
相关部门和社会应密切关注职业打假人的活动,并加强管理,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以实现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和防范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职业打假人在近年来的社会问题中逐渐崭露头角,他们以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名义,尽自己的力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职业打假人官方发言稿范文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职业打假人。
在这个法治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在此,我代表职业打假人群体,发表以下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职业打假人的角色和使命。
职业打假人,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职业的公民。
他们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信念,勇敢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努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提高。
然而,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屡禁不止,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此背景下,职业打假人的作用愈发凸显。
首先,职业打假人能够及时发现和揭露假冒伪劣产品,将不法商家绳之以法。
他们通过购买、检测、取证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有力证据,促使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净化了市场环境。
其次,职业打假人通过自身行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不法商家的警示,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动。
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打假人自身也得到了成长和提升。
当然,职业打假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打假过程中可能会遭遇阻挠和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职业打假人在维权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困难。
但即便如此,职业打假人依然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职业打假人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
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三、提高职业打假人的社会地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职业打假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加强职业打假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最后,我衷心希望每一位职业打假人都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打假为业的认识三个点:
第一点:职业打假人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知假买假。
诚然,这样的行为从动机上看是很不纯洁的。
但是,他们对整个商品市场的贡献也是瑕不掩瑜。
这个共同点归结起来就体现了一个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知假买假人”究竟是否为《消法》中的“消费者”呢?这直接影响了我们如何看待这些职业打假人。
第二点:职业打假的局限性,也要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由于趋利的本质,职业打假只会关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商品,而很多同样需要大力度监督的商品和行业,则一如既往地缺乏关注。
其次,由于职业打假大多要经过法律程序,所以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时,更多关注那些容易形成证据的商品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又不一定是商品负面作用最严重之处,往往就会造成“抓小放大”的情况。
第三,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对象只能是“正规军”,也就是合法的商家,而对那些类似“三无”产品的“游击队”,则无心也是无力打击。
第三点:职业人必须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
要提升客户的竞争力,首先你要提升你自己的竞争力。
处在急剧发展的时代,职业人必须不断地学习,否则只能被社会淘汰。
所以说,应变的唯一之道是学习。
关于支持还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类辩论赛作文
关于支持还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类辩论赛作文
职业打假人,该不该支持?对于这个题目,我认为对于打假人的行为,我认为不应该一概而论,而应该就事论事,分别看待。
现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市场上都存在着大批的假冒伪劣产品。
打假是有必要的,而且个人觉得必须狠狠地打,不光315要打,平时也要打。
抓一个罚一个,要重罚,要罚的商家有心理阴影,他才不会继续批发假货。
商家不去批发假货,那么工厂自然而然就不会再生产了。
当然也不能全怪商家,毕竟这些商家也是被消费者养出来的。
有些消费者好面子、爱虚荣,一个LV包包,几万几十万我买不起,2000元的我还是能承受的啊!反正别人也看不出来。
正是因为有人愿意为之买单,所以商家才敢卖,厂家才敢做。
所以对于打假的行为,个人完全支持。
而且个人有个小建议,发现假货可以有个连带责任,即抓住商家,可以连带处罚工厂和明知假货还买的消费者。
而如果大家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时间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那么“假”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只有人人都是职业打假人,才能让社会良性发展,让假货无处躲藏。
但是现在社会上还有一批人,以“职业打假人”自居,用打假的手段实现个人的利益。
我觉得不恰当。
因为出发点就不对,你不是为假货而打假,你是为利益而打假。
只要卖假货的商家愿意付出一笔金钱,那么这件事情就结束了。
之后“职业打假人”继续以此为职业赚钱,而无良商家也继续做他的生意。
最后普通的消费者还
是被蒙在鼓里。
那么问题来了,以此谋生的“职业打假人”涉不涉嫌敲诈勒索?是不是也应该负法律责任?。
初三议论文对职业打假的看法
对职业打假的看法阅读下面的文字,按照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无良商家最害怕的时候,但过后制假贩假又死灰复燃。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于是出现了职业打假者,他们知假买假,通过摸查确定目标,大量买进后索赔。
对于职业打假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是一个大家利器,有人将其视为投机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综合材料的内容和含义作文,选好角度,确定利益,明确文体,自拟标题。
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优秀作文职业打假当戒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
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
我的观点是:职业打假当戒。
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绝对不是所谓的“利器”,因为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
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
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
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赚取高额回报时,如果他们没有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职业打假就是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甚至违法。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屡屡被质疑?那是因为他们往往会有一个“敲诈勒索”的帽子。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所谓的“打假者”,采取一些不光彩的手段来对付商家。
比如有人故意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商品带入市场,借此向经营者“索赔”,也有人在拿到证据后,不是依法向商家索要赔偿,而是收取封口费。
这一类的行为,给人以“敲诈勒索”的口实,也影响到了许多人对职业打假的看法。
对于打假中出现的“敲诈”,现在一直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法律界似乎也认为这是个难点,争论也一直持续。
实际上,界定打假与“敲诈”应该不难,就是看打假者是否按照程序,在买假后向管理部门举报,并依法获取赔偿。
但是有些打假行为,却难以界定是否存在证据造假,或者与商家私相授受,那么就很难认定其做法的性质。
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作文
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作文
《我看职业打假人》
哎呀呀,要说职业打假人啊,让我想起前阵子遇到的一件事儿。
那天我去逛超市,正溜达着呢,忽然听到不远处一阵吵闹。
我好奇呀,就凑过去看。
原来是有个人,在那和超市工作人员争得面红耳赤的。
仔细一听,原来是这个人发现了一种商品有问题,说是过期了还是啥的,反正就是抓住不放。
他就在那大声嚷嚷,非得要个说法。
那气势,真跟要把超市给掀了似的。
我就在旁边看着,心想,这人不会就是传说中的职业打假人吧。
看着看着我还觉得挺有意思的,你想啊,平常我们买东西,就算有点小毛病,可能也就自己认了,顶多抱怨两句。
可这人不一样,他是专门来找茬儿的,而且还特别较真儿。
我就看着他在那和超市工作人员理论了好久,一条一条的说着问题,那个认真劲啊,还真是让人佩服。
不过后来我又一想,这职业打假人吧,其实也是有好处的。
他们逼得那些商家不敢乱来啊,得把商品质量搞好,不然就得被他们盯上。
这样一来,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不也跟着受益嘛。
但有时候呢,我也觉得他们好像有点
太较真了,感觉商家也挺不容易的,就为了那么一点小问题就不依不饶的,好像也没必要。
总之呢,职业打假人就是这么个存在,有人喜欢他们,有人觉得他们烦。
反正我是觉得,他们也算是商品市场里的一道独特风景吧,哈哈。
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是挺有意思的一次经历呢,也让我对职业打假人有了更直观的看法呀。
哎呀呀,就是这么回事儿啦!。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职业打假人是指专门从事打假工作的人员,他们通过调查、收集证据和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往往会面临着一系列伦理困境,这些困境涉及到权利、责任、公平和正义等多方面的考量。
本文将从伦理角度出发,对职业打假人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浅析。
职业打假人还可能面临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困境。
在打假过程中,职业打假人需要对待所有的假冒伪劣产品一视同仁,不能因个人好恶或其他因素而对某些产品采取偏袒或歧视的态度。
他们也需要考虑到对被揭露的企业的公平对待,不能因为单方面的调查结果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职业打假人在处理这些情况时,需要做到公平、客观、公正,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正义的原则。
职业打假人还可能面对最大善与最小恶的伦理困境。
在打假过程中,有时候职业打假人可能需要需要在道德与人性的考量之间权衡,有时需要作出让人痛苦的决定。
可能会因揭露某个企业的不法行为而导致该企业大量员工失业,这就需要职业打假人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尽量减少对其他人的伤害和损失,同时尽可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职业打假人还可能面对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伦理困境。
在打假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可能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比如收受他人的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职业打假人的工作本质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因此他们必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和伦理原则。
在面临种种伦理困境时,职业打假人需要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坚守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他们在打假过程中,需要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规范,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行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他们也需要不断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以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和职业能力。
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种伦理困境,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权衡利益,保持道德操守,做出符合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要求的决策。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职业打假人是指专门从事打假活动的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虽然职业打假人的工作被认为是一种正义行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他们也面临着一些伦理困境。
职业打假人往往要面对法律风险。
他们所从事的打假活动通常要进入一些灰色地带,有时甚至是非法的行为。
打假人在调查、收集证据、曝光等过程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如果他们没有合法的证据或者合法的渠道,就擅自曝光他人的违法行为,就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职业打假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合法合规。
职业打假人的行动往往带有主观性和情绪因素。
打假活动容易受到个人认知、主观判断和个人情感的影响。
有时候,打假人可能会根据自己的认知和主观感受,对某些产品或者企业进行打假。
而这种个人主观性会影响他们对事实的判断和处理方式,可能会对被打假方造成不公平的冤枉和损害。
职业打假人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待打假行为,确保不冤枉无辜,并尽量避免个人情感对判断的干扰。
职业打假人往往面临信息真实性的问题。
在打假活动中,获取真实和准确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他们会面临信息不足、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等问题。
虽然打假人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但是无法保证每一条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
如果他们凭借虚假或者不完全准确的信息进行打假,就可能误伤无辜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职业打假人必须具备严谨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以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伦理困境。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可能会引发道德边界的问题。
打假活动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平,但其中的行为方式和对待被打假方的态度也是值得思考的。
有时候,打假人可能会采用过度激烈的方式,例如恶意攻击、人身攻击、造谣等手段。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打假的初衷,也容易引发社会的舆论反弹,进而影响公信力。
职业打假人应该在行动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坚守道德底线,以维护打假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应对职业打假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这一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职业打假行为也日益增多。
这不仅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困扰,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在此,我愿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问题,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一、认识职业打假现象职业打假是指一些人以维权为名,故意购买存在瑕疵的商品,然后向企业或商家索赔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不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应对职业打假的方法1. 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企业应将产品质量视为生命线,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品质。
同时,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信任感。
2. 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避免消费者产生投诉。
3.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4. 建立维权通道,积极应对投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维权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在接到投诉后,要积极调查、核实,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企业应主动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在遇到职业打假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6. 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职业打假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倡导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职业打假行为。
三、结语总之,应对职业打假问题,企业要内外兼修,既要提高产品质量,又要加强内部管理。
同时,要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我国消费市场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作文
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作文
在如今的消费世界里,有这么一群特殊的人物,他们被称为“职业打假人”。
对于他们,大家的看法那可是五花八门。
有人觉得职业打假人就像是消费领域的“超级英雄”。
他们有着一双火眼
金睛,能在一堆商品里找出那些假冒伪劣的家伙。
他们的存在,让那些不良商
家不敢太过放肆,多少能给市场环境带来一些净化作用。
比如说,要是没有他们,某些商家可能会觉得能骗一个是一个,反正也没人管。
但有了职业打假人
时刻盯着,商家就得掂量掂量,不敢轻易乱来。
可也有人对职业打假人没啥好脸色。
觉得他们就是为了钱,专门找茬儿的。
说他们不是真正关心消费者的权益,只是把打假当成一门赚钱的生意。
有时候
甚至会故意设套,让商家往里钻,这种做法好像不太地道。
不管怎么说,职业打假人的出现确实让商家们多了一份警惕,也让我们消
费者能多留个心眼。
但要真正打造一个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不能只靠职业打
假人,还得靠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靠商家的自觉自律,当然也靠咱们消费者
自己学会辨别真假。
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假货无处遁形,让咱们买东西
的时候不再提心吊胆。
所以,对于职业打假人,咱们既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盲目推崇。
得客
观地看待他们的作用,同时也期待着一个更加规范、诚信的消费市场早日到来!。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职业打假人是指专门从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业人员,他们通过调查、取证和举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假货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行为。
职业打假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伦理困境,这是由于打假行为涉及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和方法不当等问题所导致的。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之一是利益冲突。
打假行为往往涉及到各种利益相关方,包括品牌企业、消费者、打假机构等。
职业打假人在采取行动之前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并进行权衡。
在揭露假冒商品的可能会对品牌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从而使其员工失去工作。
如果职业打假人不采取行动,消费者将会受到损害,因为他们购买到的是劣质产品,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职业打假人需要面临如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尽量减少对品牌企业的伤害的困境。
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之二是信息不对称。
在打假的过程中,职业打假人通常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获取假货生产、流通和销售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揭露和打击。
往往存在信息来源不足或信息非常敏感的情况。
职业打假人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可能需要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贿赂、窃取等,来获取相关信息。
这种行为违反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给职业打假人带来了伦理困境。
职业打假人获取的信息是否准确、真实也是一个问题。
职业打假人需要针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和鉴别,以确保揭露和打击的是真正的假货,而不是误判或冤假错案。
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之三是方法不当。
在揭露和打击假货的过程中,职业打假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行动。
职业打假人有时可能为了追求效果而采取过激或不当的行为方式。
他们可能通过诋毁品牌形象、煽动群众情绪等方式来实施打假行动,导致品牌企业声誉受损、员工安全受到威胁甚至被迫离职。
这些不当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原则,也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给职业打假人带来舆论压力和法律风险。
为了应对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解决。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职业打假人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揭发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职业人士。
打假人通常通过调查研究、搜集证据,向消费者揭露伪劣产品的真相,并协助相关机构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常常面临诸多伦理困境。
职业打假人往往会遭遇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伪劣产品成本低廉,由于宣传手段高超或遮掩手段精湛,常常令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真假。
相反,职业打假人由于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查手段,能够更容易发现这些伪劣产品的存在。
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导致职业打假人在公众面前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引发公众对其主观判断的质疑。
职业打假人在揭露伪劣产品时往往会遭受打假风险。
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往往利益巨大,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妨碍职业打假人的工作。
这包括采取法律诉讼、网络攻击等方式对打假人进行打击,甚至威胁个人安全。
由于职业打假人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他们在揭露伪劣产品时常常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和压力,这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伦理困境。
职业打假人在进行调查和揭露伪劣产品时往往面临利益冲突的困境。
虽然为消费者揭露伪劣产品是职业打假人的首要任务,但他们也会面临各种外部压力和利益诱惑。
一些企业或组织可能会通过资助打假团队来推广其产品,而打假人也需要维持自身团队的运作和维持生计。
这样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职业打假人的调查公正性和客观性,危及其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职业打假人还会面临道德矛盾和道义沉重的困境。
一方面,他们为揭示真相、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奋斗,承担着社会责任和使命感;他们也会因为经济利益、名誉和网络声誉等因素而陷入道德困境。
在追求真相和惩治罪恶的职业打假人需要时刻审视自身行为是否合乎伦理和道义规范,避免过度侵犯他人权益,同时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
职业打假人在执行任务时面临诸多伦理困境,包括信息不对称、打假风险、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等。
为了解决这些困境,需要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同时也需要职业打假人加强自身的伦理教育和道德自律,以确保其行为和决策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关于工商部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的一些思考
关于工商部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的一些思考关于工商部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的一些思考.谭光灿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的申诉举报或查处假冒商品等案件中,时常有职业打假人的申诉举报,职业打假人的这些申诉举报,给工商执法人员提出了很多思考,执法人员如何对待?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申诉举报?应引起基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对职业打假人的认识什么才是职业打假人?如何正确认识他们?有人说他们是知假买假,有人说他们是以赢利为目的,甚至还有人说他们是敲诈。
对职业打假人的认识,笔者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职业打假人应属于一般消费者。
他首先是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商品,然后才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存在缺陷、是问题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再向工商等部门申诉举报,最终依据《消法》等有关规定获得赔偿。
他应属于普通消费者的范畴,假如在某商场等购买不到缺陷商品、问题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时,他也就是一名闲逛商场的普通消费者而已。
第二种观点:职业打假人应属于一种特殊的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没有政府拨款,没有办案经费,一切费用都要靠自己想办法解决,必须要通过正当、合法的索赔来支撑打假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实现自身发展。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买假是手段,是打假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或者必要的形式,目的为了保存实物证据,为索赔或者诉讼打好物质基础,最终实现打假的目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他在购买缺陷商品、问题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时就已经先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他就是一名消费者,之所以称之为“特殊消费者”,就是因为他有可能长期实施这种“以买假为生、以打假为目的、兼顾社会道义和自身发展”行为,他有更大、更多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他不是为了简单的购买商品而购买商品,不是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性、日常性消费。
第三种观点:职业打假人是一个“钻空子挑毛病伺机渔利”的群体。
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钻空子挑毛病伺机渔利”的一个群体,借此为己谋利。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确立了新维权理念,拓宽了消费者维权途径,但随着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也催生出“职业打假人”,即以索赔为目的,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假冒伪劣产品,获取赔偿金的新型职业。
随着职业打假人群体的不断增加,其打假目的已经从单纯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变成了谋求利益,这种打假行为逐渐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一、“职业打假人”表现形式。
(一)疑假买假型。
即主动在市场中购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验证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后,通过投诉、诉讼等手段索赔。
(二)知“假”买假型。
主要集中在传统肉制品、腌菜类、农产品等食品方面,通过找寻标签信息不完整或瑕疵问题产品,购买后随即以此为证据向商家索赔。
(三)造假买假型。
这类性质较为恶劣,通常以人为藏匿、损坏商品导致过期变质后,再购买问题产品向商家索赔。
或以边制假售假边打假形式,产销一条龙,牟取非法利益。
二、“职业打假人”造成的问题。
(一)监管履职难度大。
职业打假的恶意举报,牵制执法部门的精力,浪费行政资源,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造假维权所要付出的成本极低。
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打假人”的规定,“打假人”与“消费者”也并无明确的界限,是否“为生活需要”也很难区分。
所以只要是购买问题产品的索赔请求,都要按照处理投诉的程序处理。
对于基层执法机构而言,本身的人手就非常紧缺,但是这些冲着利益而来的打假者却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调解精力,如果你们不帮助他们调解,他们还会到处投诉执法部门不作为,无形当中将执法部门变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
很多商家因为监控设备不够,而常常“被赔偿”。
在部分行业对职业打假人赔偿甚至出现了行业潜规则。
(二)形成灰色产业链。
职业打假的动机并非为了去伪存真,净化市场,而是利用产品的标签、说明、宣传用语瑕疵等投入少、产出高的细小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
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
浅析职业打假人的伦理困境打假人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揭露并打击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员。
许多人们视其为为社会公正和消费者权益发声的英雄,但这一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伦理困境。
首先,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存在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
在中国,打假人往往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而真正的执法机构也未必认可其证据与行动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因此,一些打假人为了达到曝光的目的,可能采用非法手段,如偷拍、放火、恐吓等违法行为,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此外,一些时候也会有打假人故意夸大或伪造证据的情况,令受害者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其次,职业打假人也要面对舆论压力。
打假人的目的往往是曝光真相、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公正,但随着越来越多人关注打假人的行为,他们的动机和行为也成为了公共话题,而打假人本身也成为了一种名利和曝光的追求,业务变得商业化,需要获得更多关注量、信任度和赞助。
因此,在取得舆论注目度时,打假人也会存在一定的虚假宣传,忽略部分真相和细节,或将赞助商和支持者的利益置于消费者和社会的公正之上。
最后,职业打假人也存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些型职业打假人将曝光事项作为自己的个人品牌,并且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和支持。
但在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他们会面临个人利益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
例如,当打假人收到了生产企业方面的“抵抗”,企业方没有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做出改进的迹象,打假人是否应该坚持曝光,或是利用某种方式与企业方达成妥协?这些问题往往需要打假人考虑自己的义务与职责,以及对消费者和社会公正的责任。
综上所述,职业打假人在普及消费者知识、促进社会公正、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日常行动中,打假人仍然需要充分考虑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影响,并在利益冲突和公正之间权衡利弊,以保证其本职工作的忠实履行,促进行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论职业打假人存在的价值
论职业打假人存在的价值姓名学号专业指导老师论职业打假人存在的价值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先越行越远,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渐加快,全国各地的线下交易平台或者是线上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交易量直线上升,人们购买商品的行为也日渐活跃。
这将成为我国拉动内需的重要保障。
但是,随之而来的假冒伪劣产品成为让消费者挥之不去的噩梦。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经销商、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欺诈消费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整治这种扰乱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家随后出台了并启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范。
然而,这并不能够彻底消灭假冒伪劣生存的土壤,仍旧有商家铤而走险,钻法律监管不到位和违法成本低等空子。
而职业打假人这个在今后二十多年来备受争议的存在就此诞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备受争议,有人说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也要有人说职业打假人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两大阵营争论不休。
本文将就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于社会的价值做出研究。
着重强调职业打假人将会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何种影响。
关键词:打假;职业打假人;法律;价值;目录论职业打假人存在的价值 (2)摘要 (2)目录 (3)一、职业打假人的本质 (4)(一)职业打假人的性质 (4)(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5)1、专业知识了解较多 (5)2、“维权”的金额巨大 (5)3、侦查能力出众,取证能力强 (5)4、团队合作规模化、分工明确 (6)5、知假买假 (6)二、职业打假人对社会的影响 (6)(一)职业打假人的积极影响 (6)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 (6)2、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 (7)3、填补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漏洞的缺口 (7)4、降低了国家维护市场秩序的管理成本 (7)(二)职业打假人的消极影响 (8)1、与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设立的初衷相违背 (8)2、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8)三、职业打假人的法律认定 (9)总结 (10)参考文献 (10)我国一直以来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发展国家的经济、提高我国的经济增长,还包括基于以国家的经济建设为核心的基础上,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协调发展,共同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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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现,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意识到更大的“获利空间”。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的案件越来越多,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
使得消保部门对此类投诉举报有应接不暇、疲于应付的感觉。
而且,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即可引发行政复议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申诉举报,应引起基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一是目的利益化。
“职业打假人”通常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一定数量的问题商品后向执法部门提出诉求,所反映的问题一般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
其诉求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只要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就不再关注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是手法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一般以挂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申诉举报。
从材料上看,通过固定格式打印申
诉举报信,购货凭证,产品照片和申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内容上看,信息详实,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证据材料齐全。
三是趋势群体化。
表面上看,申诉举报行为主体表现为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实际上群体化、协作化趋势也开始显现。
有的还成立打假公司,组成打假团队,明确内部分工,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聘用人员到各大商场购买存在问题的商品,由不同人在不同地点对同一问题在某一时间段内反复申诉举报。
二、基层工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有误区。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行为上就敷衍塞责,使本应及时处置的申诉案件不能规范快速办理,延误办理时限。
二是处理程序不够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申诉举报及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都有具体要求,尤其是在时效上有明确规定。
有的部门在收到申诉后,虽能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却对申请人不告知、不调解或超期告知;有的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的申诉案件,仅向上级机关报告
案件办理情况,而对申诉人置之不理。
有的对投诉举报与信访界限划分不明,把投诉举报作为信访案件进行了处理;更有甚者因为内设机构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时有发生,不能有效配合,延误了处理、答复。
三是案件证据不够充分。
由于缺乏证据意识,一些执法人员在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注重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有的经办人员以平信函回复当事人,导致无邮寄凭据;有的经办人员图省事进行电话告知或答复当事人,没有留存录音等确凿的证据;有的经办人不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有的答复甚至没有加盖单位公章,进而引发行政复议甚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