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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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时间:2020-03-13
1.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 五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 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2.纳税信用评价依据哪些主要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7 个重要文件: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46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85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 年第9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8 年第8 号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9年第37号公告)
3. 哪些纳税人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其中,从2017 年度开始新增下列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4.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有哪几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 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 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 个二级指标,95 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
5. 五个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确定?
6. 纳税人有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 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 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 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 个月或者累计6 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5)当年度信用评价低于90 分
第三点中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7. 哪些纳税人适用于M 级纳税信用级别?
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
纳税人适用M 级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