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和修复政策宣传
二、纳税信用评价政策介绍
(六)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 2015年第85号公告第二点:根据《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 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下同)。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 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 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 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后的补充申报(在申报期内准期申报,申报期后发现申报错误进 行更正,或根据税局要求评估自查发现错误通过申报方式补缴税款等)行为不会扣 分。
• 按“征收期限”扣分:同一个申报期限日期如果存在多税种逾期申报的,仅扣一次分。
(七)纳税信用评价
企业最经常被纳税信用扣分的事项
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5分/次)
二、纳税信用评价政策介绍
(五)纳税信用评价的周期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 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机关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信用评价政策介绍
(六)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 税信用管理。
二、纳税信用评价政策介绍
(七)纳税信用评价
(七)纳税信用评价
A
A≥90
★ 2018年第8号公告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 变更为A、B、M、C、D五级
B
90>B ≥70
M C
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
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修复知识
开展信用联合奖惩(51份)
•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发改财金〔 2016〕2798号)
•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 对其他领域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49份)
加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1份)
•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60号)
二、纳税信用评价
范围
• 企业 • 独立核算 •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的除外
评价方式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 直接判级:M、D
• 年度评价:4月、5月 • 即时评价:动态调整 • 修复后评价:新增
动态管理
• 补评 • 复评:依申请、依职
权 • 动态调整:平时 • 修复:新增
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直接判级:M、D
年度评价:4月、5月 即时评价:动标
内部106个: 12个评价筛选指标; 94个评价指标(1)涉税申报信息、(2)税(费)款缴纳信息、(3)发
纳税信用C级、D级不得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信用C级、D级的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纳税信用A级或B级可退还增值税期末 留抵税额
税务注销:纳税信用A级、B级或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处于税务 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采取“承 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 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2016年第46号修订) •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20-纳税信用管理
直
接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税资料未到期的
判
为
D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级
的 情
有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形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五、纳税信用评价周期
年度评价:非新办户,本年度对上一年度(1.1-12.31)进行评价 即时评价:年度评价工作开展后的新登记户,新办一户评价一户
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七、纳税信用等级的补评、复评及修复
补评
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 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
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
修复
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及时纠正了涉税扣分行为的(2020.1.1)
Tips:
补评、复评及修复都必须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税务机关提出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
直 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接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 判 总额10%以上,或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 为 行为,已缴纳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D
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
查账征收(总局2018年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核 定征收已纳入范围)
三、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采集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93项 指标,主要是自动采
集)
外部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 (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100分起评)
涉税申报信息 税(费)款缴纳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登记与账簿信息
财税实务营改增最新20条政策内容及依据
财税实务营改增最新20条政策内容及依据一、简并发票领用次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 手续齐全的, 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规定:(1)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 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全国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规定:全国范围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四、境外提供建筑服务免税手续备案资料简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 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 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备案资料简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规定: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时, 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一)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二)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纳税信用评价及纳税信用修复
评价范围
是否纳入信用管理判别依据
0102评价年度为非独立核算纳税人
0104非企业类纳税人不适用总局信用管 理办法
0108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纳入范围判别标准
不纳入信用管理判别标准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均属于下列 类型:内资企业(1XX),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2XX),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3XX),合 伙企业(42X)。
纳税信用评价
2020年5月
目录
CONTENT
一 基本情况 二二奖惩措施
三 评价标准 四 补评、复评、修复 五 热点问答
一、基本情况
评价范围
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独立核 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 账征收)
XXX
4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按次计算)
XXX
5
100208.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XXX
6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XXX
7
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XXX
8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
二、奖惩措施
4.对C级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和提供及时的提示、警示和 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用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 措施。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内纳税 信用级别为C级和C级以上,是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三类的必要条件。 5.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 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 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一、纳税信用修复
(四)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15
项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
(五)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具体情形对应的
修复标准详见《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六)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 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
2020年1月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20年1月
一、纳税信用修复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
(三)公告背景 自2014年开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以来,守信激励、失
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纳税信用应用场景 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纳 税人希望能够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减 少信用损失。
(五)公告内容
1、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 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
息采集时限、放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优化业 务分类填报口径、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 等5项措施。
2、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的途径、办理时限
和流程。
境,解决包括“走出去”企业在内确有开具《无欠税证明》 需要的纳税人实际诉求。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四)“无欠税情形”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
录且公告所列五项应缴未缴的税款。开具《无欠
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已经 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纳税信用管理(2020年版)
● 如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
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总局公告2019 年第37 号)
谢谢大家!
讲解人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情形三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设 置账簿,并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核算, 向税务机关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
情形四
哪些行为会直接判D?
如何获知评价结果?
● 税务机关每年4 月确定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 查询服务。 ● 纳税人对当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2月31日前书面申请 补评或复评。
(总局公告2019 年第37 号)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 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 确定,在30 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 40%、20%的扣分损失。
●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 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 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
谁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适用于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査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2018年第8号公告: 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也可参评。
企业纳税人(非独立核算企业、核 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 和个人合伙企业除外)。
A 级纳税人查询途径: ●官方门户网站; ●网上税务局;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公告栏。
◎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 ◎D级纳税人失信惩戒 ◎联合监管纳税人失信惩戒!
1 公开名单,关联户直接判为D级; 2 限制发票领用; 3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 加强纳税评估,严审资料; 5 重点监控,不适用最低处罚标准; 6 通报相关部门,各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A级; 8 与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纳税评估知识点总结
纳税评估知识点总结在国家税收体系中,纳税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纳税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纳税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应纳税额和纳税方式的一种制度。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评估,以便确定应当征收的税款数额。
通过对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评估,可以有效地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点,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些纳税评估的知识点:1. 纳税评估的基本原则纳税评估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依法征税和征募方便。
公平是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公平地确定其纳税能力和应纳税额。
公正是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要依法平等对待纳税人。
依法征税是指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
征募方便是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确保税收的顺利征收。
2. 纳税评估的范围纳税评估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纳税评估的范围是广泛的,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的纳税人。
在评估个人所得税时,需要了解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以确定其应纳税额。
在评估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了解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支出、净利润等情况,以确定其应纳税额。
在评估增值税时,需要了解纳税人的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等情况,以确定其应纳税额。
3. 纳税评估的方法纳税评估的方法包括直接税、间接税、综合税等。
直接税是指直接由纳税人缴纳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代为缴纳的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综合税是指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确定其应纳税额的税收制度。
4. 纳税评估的依据纳税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税法、税务规定、税收政策等。
税法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办法。
税务规定是指税务部门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办法。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税收制度的调整和优惠政策的出台。
5. 纳税评估的程序纳税评估的程序包括纳税人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审核和裁定、税务机关履行税收征收职责等。
纳税信用知识点总结
纳税信用知识点总结纳税信用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纳税信用包括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事项时,应当准确地报告应纳税额,确保纳税申报的完整性,不得有漏报、误报、少报等行为。
其次,纳税信用还包括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不得拖欠或者少缴税款。
再次,纳税信用还包括遵守税法、税务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逃避税款的行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纳税信用对于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都非常重要。
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纳税信用的建立可以体现其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利于个人的社会信用建设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纳税信用的建立可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稳健经营理念,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商业合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纳税信用的建立和维护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呢?首先,纳税人应当加强自身的纳税意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其次,纳税人应当加强对税法规定的了解,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规划,避免因为疏忽而造成税款的漏报、误报、少报等情况。
再次,纳税人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而造成的税款漏报等情况。
最后,纳税人应当合理使用税收征管制度提供的服务,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积极与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寻求帮助,避免因为纳税过程中的疑问而导致信用问题的出现。
对于税收管理部门来说,也应当加强对纳税信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税收秩序的良好氛围。
总之,纳税信用是税收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税收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都应当重视纳税信用的建立和维护,努力加强自身的纳税意识,合理合法地履行纳税义务,促进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信用建设。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
度有关事项的公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
(三)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
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 、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修改和完善。
(五)公告的内容 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 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 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 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 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 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3月1日
(三)公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4、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 规定
会计经验: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
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一)纳税评估的概念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
通用分析指标包括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等。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六)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约谈纳税人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3.实地调查核实。
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2)
一 基本情况 二二 奖惩措施 三 评价标准 四 补评、复评、修复 五 热点问答
一、基本情况
评价范围
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独立核 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 账征收)
5
100208.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6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7
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8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 计算)
扣分户数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户数占比
序号
指标名称 三、评价标准
1
04020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 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
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 申报、负申报
3
0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
4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按次计算)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扣分次数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三、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所谓纳税年度为自然年,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讲解
11
纳税信用评价的评价周期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
所称“纳税年度”为自然年,从1月1日 到12月31日。
12
不能参加当年纳税信用评价的几种情形
1.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 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
8
Chapter
章 节
评价基础规则 2
9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 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 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 ABCD四级。
10
纳税信用评价的适用对象
1. 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按税种按次,每次 扣5分;(指标010101、指标010102)
2. 欠缴税(费)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 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指标020101)
3. 少缴税款。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 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 5万元以下的扣3分,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
是否逾期申报?
税种A 税种A 税种A
同一申报期限
扣一次分
税种A
对于纳税人补充申报的(因自查、评估等原因),不扣分
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 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概述
人工指标采集及审核
(年度评价后)纳税信用动态管理
黑名单信息人工采集
补评申请 复评申请 修复申请
重复纳税人管理
任
务
转不参评
下
发
分
否
配 本级终审
评价结果确认
指标细分
指标调整 (扣分确认、修复加分确认)
是否有 调整
是
上级终审
重复纳税人联合评价 年度评价完毕
后台流程
前台流程 3
1.2关键业务概念-重复纳税人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概述
主要内容
目录
CONTENTS
01整体流程说明 02调整内容说明 03常见问题交流
2
1.1 整体流程说明
总局
省(区、市)局
自动抽取加工原始数据
年度预评结果 归集
纳税信用结果 归集
评价方案建立
纳税信用年度预评 (自动修复)
启动年度评价 (自动修复)
年度评价结果发布
市局(区县、分局、科所股)
7
1.2 关键业务概念-动态调整往年D级
动态调整往年D 级纳税人评价
评价对象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 的纳税人。
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结束后,系统自动每天对符合动态调整往年判D企业 发起评价,评价结果需经过评价确认和复核后予以发布。
评价结果 调整纳税人被发现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8
1.2 关键业务概念-动态调整本年D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动态调整本年D 级纳税人评价
评价对象 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企业(包括 新设立企业)纳税人
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结束后,系统自动每天对本年有发生判D行为的企业 发起评价,评价结果需经过评价确认和复核后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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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时间:2020-03-13
1.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 五级。
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 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2.纳税信用评价依据哪些主要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7 个重要文件: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46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85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 年第9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8 年第8 号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9年第37号公告)
3. 哪些纳税人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其中,从2017 年度开始新增下列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4.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有哪几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 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 个一级指标。
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 个二级指标,95 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
5. 五个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确定?
6. 纳税人有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 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 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 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 个月或者累计6 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5)当年度信用评价低于90 分
第三点中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7. 哪些纳税人适用于M 级纳税信用级别?
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
纳税人适用M 级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