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商管理制度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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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营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联营柜组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面试。未经人事部考核面试的员工,联营柜组不得录用。公司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对联营柜

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公司管理及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联

营柜组员工根据联营部的意见,公司可对其进行除名处理。联营柜组

在接到本柜员工的除名处理通知三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该员工的离职交

接工作。

第二条、联营柜组员工辞职,需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经柜组负责人以及联营部批准后方可。卖场内各联营柜组间相互调动员工,在各方

自愿的基础上须向联营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联营柜组员工招聘入场流程图。

第二章、经营品项品牌管理

第三条、联营柜组经营的品项、品牌在签订联营合同时应全部细化,明确列入合同内。(在签订合同前由各柜组申报,公司审核批准。)未批准经营

的项目或品牌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各联营柜组在经营过程中严禁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确须增加品牌的必须同时淘汰一个品牌,淘汰的品牌在新增品牌获批准之日起两

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撤柜,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以及淘汰品牌超

规定期限仍在经营的,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第三章、商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遵循国家及商场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质量、成份、净含量、规格、价格与标识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上柜

销售。

第六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品牌,商品必须有产地、厂名、厂址、合格证及中文标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以及仿冒

的名牌产品。

第七条、销售出去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品的柜组必须无条件给顾客退换。柜组一月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

罚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罚款500元,对

商场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责令撤柜。

第四章、商品价格管理

第八条、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应合理,杜绝出现暴利现象。各联营柜组商品标价统一实行“零售价、会员价”模式,部分低毛利商品可

无会员价,会员价为零售价格的8.8折或适当高于8.8折,标价签应规

范,严禁手写标签,严禁涂改或更换商品吊牌。维护公司在广大消费

者心目中的价格信誉。

第九条、严禁私自抬高或降低售价。如需调价,须报联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条、严禁一个商品出现多个价签,多种标价。

第十一条、严禁柜组人员私自打折销售商品。顾客无会员卡,但要求营业员打折时,须主管以上人员或店值班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销售小票填写规范以及销售货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小票必须正确填写商品品名、柜组销售码(或单品条码)、数量、单位、零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优惠金额、开票人姓名,但同时要求

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楚。

第十三条、经柜组申请,公司同意降低扣点的特价或抢购商品以及折扣处理商品,在销售时应在小票上注明“特价”“抢购”或“X折”等字样,其

它的商品销售不能在小票上注明以上字样。

第十四条、严禁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处以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额的十倍罚款,公司可视情况责令柜组退场。

第十五条、严禁制造营业销售小票和假对帐单蒙骗公司财务,一经发现按造假金额的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责令其退场并交国家公安机关处

理。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外欠货款。欠款须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同意并备案,柜组收回欠款后须到联营部销帐。(欠款须开据一式三联单据,写明商品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零售单价、达成交易的实际单价、总交易金

额,一联交联营部,一联交保安部,一联柜组留存。)

第六章、经营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各联营柜组应经常做好市调工作,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市场需求,保证畅销商品不断货,不缺码。对经常不能保证货源及经常上非

当年货品或缺码商品的柜组,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要求撤柜。第十八条、各联营柜组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每次促销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选好促销活动的商品。每年上DM单促销不得低于6次,不

足6次按6次扣取相关促销费用。

第十九条、各柜组促销商品申报须属实,由联营部核定(商品价格、数量、活动期限),同意后方可执行促销活动,需降扣点的促销活动需相关负责

人签字完毕后方可执行。促销申请需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包括促销方

案、促销商品名称、数量、活动期限等,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联营

部,一联柜组留存。

第二十条、促销商品销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取消其促销资格外,并

取消降扣,财务按原扣点结算,并处以违规金额十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新品上柜两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严禁以非正常折扣或特价等形式进行促销。

第二十二条、各柜组在签订合同时即签定保底销售任务。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保底销售任务的柜组,在完不成保底销售任务的第三月底必须向公司提

交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在提交整改方案后的一月内仍完不成保底销

售任务的,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其撤柜。符合上述条件被要求撤柜的柜

组,最迟应于接到撤柜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撤柜,不得拖延撤柜时间。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未完成全年保底销售任务和平效最低的柜组,公司视情况可自动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第二年的联营合同。公司作出合同期满不

再续签合同的决定后,联营柜组应于合同到期的最后一日撤出商场。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联营各柜组的经营活动实行宏观调控(包括:促销方案的选定、新品定价、品牌选择等方面),以保证公司经营

理念以及经营定位的贯彻实施,具体执行部门为联营部。

第七章、其它方面

第二十五条、柜组退换货须由顾客出示收银条和销售小票,由商场主管处理。

主管同意退货并在退货单上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柜组必须严格要求本柜员工不断提高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严禁以任何理由怠慢顾客或和顾客发生争吵。柜组一月内出现一次服务事

故或受到顾客的投诉,取消本季度一切先进评选资格,并罚款100元。

柜组一月内出现二次服务事故或受到顾客投诉,取消本季度一切先进评

选资格,并罚款200元。对引起服务事故或顾客投诉的员工予以除名处

理。

第二十七条、对有争议的顾客投诉处理,必须以商场管理人员的最终意见为准,柜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否则按不服从公司管理论处,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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