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商管理制度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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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营商户管理,保障公司和商户的合作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营商户是指与公司签约合作的商户,共同经营商铺,共享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联营商户管理制度是公司与商户协商一致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分账比例等具体细节。

第四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开展合作。

第五条公司及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合作平等、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六条联营商户可选择自建商铺,加盟已有商铺,或者共同投资开设新商铺。

第七条共同承担风险:联营商户在经营中遇到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共享资源:公司为联营商户提供优质的商品资源、人才资源、物流资源等支持。

第九条共同合作:联营商户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共同参与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第十条共同分账:双方根据具体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共同享有经营收益。

第三章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分账比例、风险承担等具体细节。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应签署合作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合作双方单位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作协议一旦签署,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联营商户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联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以任何形式逃税或者欺骗。

第十六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以免影响品牌形象。

第十七条联营商户必须定期向公司报送销售数据、盈亏情况等经营信息,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有权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分账结算第十九条分账结算是指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将经营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家的合作经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的联营经营活动。

二、联营合作条件1、联营商家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合作前向超市提供复印件备案。

2、商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商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商品管理1、联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2、商品的陈列应遵循超市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有序。

3、商家应及时补货,确保货架商品充足,不得出现缺货现象。

如因缺货影响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价格管理1、联营商家的商品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在其他渠道的正常售价。

2、商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通知超市,并经过超市的审核同意。

严禁擅自涨价或降价。

3、商家应使用超市统一的价格标签和标价系统,确保价格清晰、准确。

五、促销活动管理1、联营商家如需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促销方案。

2、促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超市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形象定位,不得损害超市的利益和声誉。

3、促销活动期间,商家应确保商品的供应和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六、人员管理1、联营商家应安排专人负责经营管理,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超市的统一管理。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3、商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财务管理1、超市与联营商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结算。

结算时,商家应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和相关票据。

2、超市有权对商家的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如发现数据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暂停结算并要求商家整改。

联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户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联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联营商户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联营商户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联营商户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资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八条联营商户的资金收支应通过公司指定的账户进行,不得私设账户。

第九条联营商户的资金审批权限应明确,审批程序应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联营商户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联营商户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联营商户的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三条联营商户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联营商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等。

第十六条联营商户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九条联营商户在合作过程中,如涉及特殊业务或项目,应另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联营商户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家联营管理,促进商家间的合作与共赢,提高联营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家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家为了共同经营某一项目或者关联的多个项目而建立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商家联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商家联营协议,积极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商家联营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商家联营应当采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共担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实现利润共享。

第五条商家联营的具体合作内容、权责义务、利润分配等应当在商家联营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章商家联营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经营管理职责。

第七条商家联营应当设立领导小组或经营管理机构来协调、指导和管理商家联营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商家联营的合作方应派专人负责联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履行对联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商家联营的经营管理第十条商家联营的经营管理应当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满足顾客需求,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一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第十二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联营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三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减轻经营压力,保障联营项目的稳定发展。

第四章商家联营的成本和利润分配第十四条商家联营合作方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按比例共担联营项目的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制度,确保成本和利润的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及时结算利润,确保利润的正常分配。

第十七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商家联营的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五章商家联营的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第十八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制度,共享市场信息、顾客反馈、产品销售等相关信息,共同提高联营项目的经营效果。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区的管理,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提升超市整体形象和经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区是指超市与商户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由商户租赁超市一定区域开设店铺,实行零售业务的一种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和超市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激励商户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双方的共赢发展。

第二章联营商户的准入与退出第五条超市联营区的招商工作由超市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商对象应符合超市所规定的行业门类和经营品类要求,经营品牌及经营理念符合超市整体定位。

第六条联营商户准入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注册资料、经营品牌介绍、经营计划等,由超市进行审核。

第七条联营商户需签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经营期限、租金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八条联营商户准入后,应按照联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店营业,如需延迟开业,需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第九条联营商户在营业过程中,如违反联营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超市有权根据约定进行惩罚,甚至终止合作。

第十条联营商户退出需提前与超市协商,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并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第三章联营区管理第十一条超市联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超市专门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租赁、巡查、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联营区的布局与装修需符合超市整体风格和形象,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联营区的库存管理应规范有序,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清点、监管和补货工作。

第十四条联营区的价格管理应合理公平,商户需严格按照超市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联营区的服务管理应亲切周到,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章联营区促销与宣传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区的促销活动由超市统一规划,商户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促销商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联营区的宣传工作由超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活动举办、客户关系维护等。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的经营秩序,保障超市和联营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与联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超市和联营商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应当为联营商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资源支持,同时要求联营商合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超市的形象。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商应遵循互利共赢、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五条超市应当尊重联营商的合法经营权利,保护联营商的合法利益,支持联营商的经营发展。

第六条联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超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超市负责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制度,对于超市和联营商之间的纠纷、争议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和解决。

第八条超市应加强对联营商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联营商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超市应定期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营商注册管理第十条联营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经过超市审核批准后才能成为超市的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联营商应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并按照超市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联营商注册成功后,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经营稳定。

第十三条联营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使用超市提供的联营商标识,但必须得到超市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联营商应当定期更新自身的经营信息,并按照超市的要求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超市有权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联营商经营管理第十六条联营商应当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联营商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营商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保持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联营商应当将超市提供的促销活动宣传信息实施到位,积极配合超市的经营活动。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超市联营模式在零售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联营超市作为一种合作经营的商业形式,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带来了管理上的挑战。

为了确保联营超市能够顺利运营并实现双赢,制定一套科学的商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商品选购1.1 供应商合作联营超市应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其产品质量、信誉度以及供货能力等因素,并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商品选型联营超市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喜好,制定商品选型策略。

要根据市场调研和销售数据,合理安排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并确保商品的供应稳定性。

二、商品陈列2.1 陈列规划联营超市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特点,合理规划商品的陈列位置和陈列形式。

重点商品应放置在易于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位置,以提高销售额。

2.2 陈列布局联营超市应合理布局商品的陈列,遵循商品分类的原则,确保商品分类明确、货架整齐,并根据商品的特点设置合适的标识和介绍,提高商品的销售效果。

三、库存管理3.1 进货管理联营超市应建立科学的进货管理流程,包括进货计划、进货数量控制、进货审核等环节,以确保库存的合理化和供应的稳定性。

3.2 库存盘点联营超市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工作,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盘点过程中,要注意核实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并及时处理盘点异常情况。

3.3 库存运营管理联营超市应设立专门的库存运营管理岗位,负责库存的调配、补货、退货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的合理运营和优化。

四、价格管理4.1 定价策略联营超市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商品的定价。

要注意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并进行定价的动态调整。

4.2 促销活动联营超市应制定促销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打折、满减、赠品等。

要合理安排促销活动的时间和方式,提高促销活动的效果,同时要确保促销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品的管理,提高商品销售效益,保证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商品是指超市与供应商合作共同开发和销售的商品,合作模式包括独家供应、特许经营、委托销售等。

第三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商品的开发、采购、销售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实现双赢。

第五条超市联营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者有权享受合乎品质标准的商品。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联营商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联营商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商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供应商综合评价制度,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第九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应当与超市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二章联营商品的开发和采购第十条超市应当充分挖掘与供应商合作的潜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联营商品。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与供应商共同制定联营商品开发计划,并明确开发目标和合作方式。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联营商品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联营商品品控体系,对联营商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保证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严格执行联营商品的进货标准和要求,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库存充足。

第三章联营商品的销售和营销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制定合理的联营商品销售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陈列和包装设计,提高商品的吸引力和形象。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联营商品定价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灵活调整商品价格。

第十九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销售管理,确保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

联营商管理制度

联营商管理制度

联营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联营商的经营行为,促进联营商与公司的良性合作,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作申请
1. 联营商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合作申请。

2. 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的资质审核,合格的联营商将进入下一步的合作流程。

三、合作条件
1. 联营商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品牌影响力。

2. 联营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3. 联营商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产品管理
1. 联营商需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产品采购和销售。

2. 联营商需配合公司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市场推广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给予联营商相应的市场支持和促销活动。

2. 联营商需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市场推广,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品牌进行营销活动。

六、结算管理
1. 公司将根据联营商的销售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为月结。

2. 联营商需提供真实的销售数据和相关财务资料,以便公司进行结算。

七、合作终止
1. 如联营商违反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联营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联营商如有自行终止合作的意向,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解决相关事宜后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八、补充条款
1. 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变更,需经公司和联营商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公司联营商管理制度,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相关部门。

商铺联营管理制度

商铺联营管理制度

商铺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联营经营管理,促进商铺联营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铺联营经营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商铺联营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商铺资源整合、品牌联合、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第四条商铺联营经营管理应树立共赢理念,强化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服务质量和产品创新,提高商铺联营的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商铺联营经营管理应加强与其他商户、商业地产合作伙伴的协议管理,促进合作共赢。

第六条商铺联营经营管理应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合作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高合作效率。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七条商铺联营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资源整合。

商户通过联合经营,实现共享资源,降低单一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二)品牌联合。

商户联合经营,形成统一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市场开发。

商户共同开发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业绩。

(四)产品研发。

商户联合研发产品,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市场吸引力。

(五)资金共享。

商户分享运营资金,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风险共担。

商户共同承担业务风险,增强应对市场波动能力。

(七)服务互补。

商户提供互补服务,提高商铺联营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八条商铺联营合作内容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商户自身情况,进行灵活配置,以实现最大化效益。

第三章联营合作方式第九条商铺联营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加盟。

商户签订加盟合同,利用联合品牌形象和服务体系进行合作。

(二)经销。

商户作为经销商合作,共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股东合作。

商户作为股东进行合作,拥有一定的股权份额,参与经营决策。

(四)合资合作。

商户共同出资,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行合作经营。

(五)合作开发。

商户合作开发特定项目,共同投入资源开发市场。

(六)联合营销。

商户联合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超市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超市管理1. 超市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经营许可,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超市应当经营正规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等,保证超市正常运营。

4. 超市应当保持清洁整齐的经营环境,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5. 超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联营商户管理1. 联营商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合法合规经营。

2. 联营商户应当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联营商户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联营费用,并保持良好的信誉。

4. 联营商户应当积极参与超市组织的促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5. 联营商户应当遵守超市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规范、队列管理等,保持商户环境整洁,提高服务质量。

四、超市与商户的权利和义务1.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商户整改。

2.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联营商户经营水平。

3. 联营商户有权要求超市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支持,提高合作效率。

4. 联营商户有义务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合作共同促进销售增长。

5. 联营商户有义务遵守超市的管理制度,配合超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超市经营秩序。

五、违约处理1. 若超市发现联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影响超市经营的情况,超市有权停止合作,并要求商户赔偿超市的损失。

2. 若联营商户发现超市违反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商户经营的情况,商户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如有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超市所有。

以上便是超市与联营商户的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超市经济和商户经营的稳步发展。

联营商管理制度

联营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的管理,保障通信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联营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联营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联营商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联营商的准入与资质第四条联营商的准入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2.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4. 具有从事通信业务所需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5.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联营商的资质要求:1.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证书;3.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第三章联营商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联营商的权利:1. 依法开展通信业务;2. 获得我公司提供的业务支持和技术服务;3. 享有我公司规定的优惠政策;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联营商的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3. 按照我公司规定,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4. 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信息;5. 接受我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联营商的服务规范第八条联营商应按照以下规范提供服务:1. 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2.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透明的服务;3. 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服务期限;4.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5. 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我公司设立联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营商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联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联营商的准入、退出和资质审核;2. 监督联营商的经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3. 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 定期对联营商进行业务培训和质量检查。

联营商场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场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场商户管理制度目录:(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三)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四)专柜人员管理(五)货品进出管理(六)结算管理(七)品牌退场管理规定(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1、品牌登记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联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联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联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营单位的管理行为,保护联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联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联营单位管理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协作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促进合作双方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四条联营单位应当依法独立参与经营活动,享有与合作伙伴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联营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应当本着互信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增进合作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联营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不得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行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

第八条联营单位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九条联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联营单位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经营计划,实施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体系,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联营单位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四条联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联营单位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培养、激励人才,提高员工绩效,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协议第十六条联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合作中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好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利润分配、解除合作等事宜。

第十七条联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联营单位在合作中有新情况产生时,应当及时修改合作协议,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联营商管理制度模板

联营商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业务管理,维护公司及联营商的共同利益,确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开展联营业务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供应商、代理商、服务商等。

第二章联营商户资格第三条联营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 具有稳定的商品供应能力或服务能力;4. 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联营商户的申请与审核:1. 联营商户应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商业信誉证明等;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颁发联营商户资格证书。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五条联营商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2. 严格履行合作协议,确保商品或服务质量;3. 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擅自更改商品或服务内容;4. 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库存情况等。

第六条联营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 包装规范,标识清晰;3. 价格合理,不得哄抬物价;4.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公司对联营商户进行监督和管理:1. 定期检查联营商户的经营状况,确保其符合合作协议;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联营商户,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3. 对表现优秀的联营商户,给予奖励。

第四章合作协议第八条联营商户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期限;2. 商品或服务内容;3. 价格及结算方式;4. 违约责任;5.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联营业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联营商管理制度模板

联营商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联营商户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

第三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联营商户的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4.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五条联营商户的退出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2. 经营业绩连续三个月低于公司要求;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4. 公司认为有必要退出的其他情况。

三、经营管理第六条联营商户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规范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联营商户应自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联营商户应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库存、客流量等。

四、合作与沟通第十条联营商户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联营商户应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联营商户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商户经营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权益与责任第十三条联营商户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及培训;2. 享有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支持;3. 享有合理的利润空间;4. 享有合法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应承担以下责任:1. 按时缴纳合作保证金;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3. 确保商品质量,承担售后服务责任;4.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模板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家联营行为,保障联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联营的商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联营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联营条件第四条参与联营的商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2. 具有稳定的商品供应能力,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联营双方应签订书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联营协议内容第六条联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联营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联营商品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3. 联营期限;4. 联营费用及分成比例;5. 联营商品的采购、配送、销售、售后服务等具体事宜;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四章联营管理第七条联营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联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联营商品的采购、配送、销售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商品质量要求进行采购;2. 确保商品配送及时、准确;3. 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明码标价;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第九条联营双方应定期对联营业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联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联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联营双方共同制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联营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联营双方共同所有。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商户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联营商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联营商户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联营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全面、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本联营商户设立财务部,负责全联营商户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报表、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二)财务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财务预算等工作。

(三)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凭证审核、税务申报等工作。

(四)出纳:负责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财务核算(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科目体系,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二)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三)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

第七条财务预算(一)根据国家政策和联营商户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收支及时、准确。

(三)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九条成本管理(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分摊成本,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财务报表(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联营商规章制度

联营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互联网联营业务的商家,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内容平台、应用平台等。

第三条联营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四条联营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互联网联营业务要求;2. 拥有稳定的运营团队,具备专业的运营能力;3. 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4.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联营商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经营状况报告,接受政府监管。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联营商应遵循以下业务规范:1. 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确保合作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3.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4.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操作,损害其他联营商利益;5. 不得进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联营商在开展业务时,应确保以下事项:1.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政策;3. 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4. 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网络安全;5. 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联营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联营商,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联营商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联营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 罚款: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3. 暂停业务: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4. 取消许可:对严重违规行为,依法取消其经营许可。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联营商管理制度-新

联营商管理制度-新

联营商管理制度-新一、概述联营商是指两个或以上企业为达成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经营合作,又称合营、合作或联合经营。

联营商是加强企业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经济运营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为了保障联营商协议的执行和合作关系的稳定,建立和完善联营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联营商管理制度内容1. 联营商合同签订流程(1) 建立审慎的评估机制,确定合作方的选择标准和流程。

(2) 确定合同基本条款,如合作形式、规模、期限、资金配套、利润分配等。

(3) 确认业务流程和管理安排,包括互相沟通的频率、协调机制、责任分工、管理团队等。

(4) 贴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约束和承诺进行理解和掌握。

(5) 正式签订合同,并定期进行履约评估和结果反馈,依照实际执行效果结合内外部情况进行变更合同的决策。

2. 联营商财务管理(1) 开立联营商独立的账户和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联营商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状况。

(2) 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联营商的账务处理、账目清理、及时出具财务报表,反馈联营商运作情况。

(3) 建立及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如预算超支、消费异常、账目差异等。

3. 联营商风险管理(1) 建立联营商管理团队,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联营商经营危险。

(2) 按照微观管理思路,尽可能多的了解联营商的经营和营销情况,为联营商经营和重大事件提供技术支持、风险评估等综合性服务。

(3) 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尤其是联营商产生的风险,如合作方竞争、经营困难、法律纠纷等,及时追踪、评估风险因素,依法依规打好防范和化解联营商风险的第一线。

4. 联营商的品牌管理(1) 在联营商的形象宣传上,按照品牌建设的原则,树立高信誉度的形象,提高联营商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 推进联营商品牌的建设和维护,对联营商的产品、服务进行质量监测和处理,提高联营商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运营价值。

(3) 坚持创新,推进业务模式和技术创新,促进联营商跨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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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营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联营柜组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面试。

未经人事部考核面试的员工,联营柜组不得录用。

公司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对联营柜
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公司管理及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联
营柜组员工根据联营部的意见,公司可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联营柜组
在接到本柜员工的除名处理通知三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该员工的离职交
接工作。

第二条、联营柜组员工辞职,需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经柜组负责人以及联营部批准后方可。

卖场内各联营柜组间相互调动员工,在各方
自愿的基础上须向联营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联营柜组员工招聘入场流程图。

第二章、经营品项品牌管理
第三条、联营柜组经营的品项、品牌在签订联营合同时应全部细化,明确列入合同内。

(在签订合同前由各柜组申报,公司审核批准。

)未批准经营
的项目或品牌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各联营柜组在经营过程中严禁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确须增加品牌的必须同时淘汰一个品牌,淘汰的品牌在新增品牌获批准之日起两
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撤柜,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以及淘汰品牌超
规定期限仍在经营的,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第三章、商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遵循国家及商场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质量、成份、净含量、规格、价格与标识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上柜
销售。

第六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品牌,商品必须有产地、厂名、厂址、合格证及中文标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以及仿冒
的名牌产品。

第七条、销售出去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品的柜组必须无条件给顾客退换。

柜组一月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
罚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罚款500元,对
商场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责令撤柜。

第四章、商品价格管理
第八条、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应合理,杜绝出现暴利现象。

各联营柜组商品标价统一实行“零售价、会员价”模式,部分低毛利商品可
无会员价,会员价为零售价格的8.8折或适当高于8.8折,标价签应规
范,严禁手写标签,严禁涂改或更换商品吊牌。

维护公司在广大消费
者心目中的价格信誉。

第九条、严禁私自抬高或降低售价。

如需调价,须报联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严禁一个商品出现多个价签,多种标价。

第十一条、严禁柜组人员私自打折销售商品。

顾客无会员卡,但要求营业员打折时,须主管以上人员或店值班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销售小票填写规范以及销售货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小票必须正确填写商品品名、柜组销售码(或单品条码)、数量、单位、零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优惠金额、开票人姓名,但同时要求
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楚。

第十三条、经柜组申请,公司同意降低扣点的特价或抢购商品以及折扣处理商品,在销售时应在小票上注明“特价”“抢购”或“X折”等字样,其
它的商品销售不能在小票上注明以上字样。

第十四条、严禁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

一经发现,处以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额的十倍罚款,公司可视情况责令柜组退场。

第十五条、严禁制造营业销售小票和假对帐单蒙骗公司财务,一经发现按造假金额的十倍罚款。

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责令其退场并交国家公安机关处
理。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外欠货款。

欠款须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同意并备案,柜组收回欠款后须到联营部销帐。

(欠款须开据一式三联单据,写明商品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零售单价、达成交易的实际单价、总交易金
额,一联交联营部,一联交保安部,一联柜组留存。


第六章、经营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各联营柜组应经常做好市调工作,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市场需求,保证畅销商品不断货,不缺码。

对经常不能保证货源及经常上非
当年货品或缺码商品的柜组,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要求撤柜。

第十八条、各联营柜组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每次促销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选好促销活动的商品。

每年上DM单促销不得低于6次,不
足6次按6次扣取相关促销费用。

第十九条、各柜组促销商品申报须属实,由联营部核定(商品价格、数量、活动期限),同意后方可执行促销活动,需降扣点的促销活动需相关负责
人签字完毕后方可执行。

促销申请需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包括促销方
案、促销商品名称、数量、活动期限等,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联营
部,一联柜组留存。

第二十条、促销商品销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取消其促销资格外,并
取消降扣,财务按原扣点结算,并处以违规金额十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新品上柜两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严禁以非正常折扣或特价等形式进行促销。

第二十二条、各柜组在签订合同时即签定保底销售任务。

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保底销售任务的柜组,在完不成保底销售任务的第三月底必须向公司提
交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在提交整改方案后的一月内仍完不成保底销
售任务的,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其撤柜。

符合上述条件被要求撤柜的柜
组,最迟应于接到撤柜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撤柜,不得拖延撤柜时间。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未完成全年保底销售任务和平效最低的柜组,公司视情况可自动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第二年的联营合同。

公司作出合同期满不
再续签合同的决定后,联营柜组应于合同到期的最后一日撤出商场。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联营各柜组的经营活动实行宏观调控(包括:促销方案的选定、新品定价、品牌选择等方面),以保证公司经营
理念以及经营定位的贯彻实施,具体执行部门为联营部。

第七章、其它方面
第二十五条、柜组退换货须由顾客出示收银条和销售小票,由商场主管处理。

主管同意退货并在退货单上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柜组必须严格要求本柜员工不断提高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严禁以任何理由怠慢顾客或和顾客发生争吵。

柜组一月内出现一次服务事
故或受到顾客的投诉,取消本季度一切先进评选资格,并罚款100元。

柜组一月内出现二次服务事故或受到顾客投诉,取消本季度一切先进评
选资格,并罚款200元。

对引起服务事故或顾客投诉的员工予以除名处
理。

第二十七条、对有争议的顾客投诉处理,必须以商场管理人员的最终意见为准,柜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否则按不服从公司管理论处,柜组
人员对处理意见确有异意的,可按申诉程序逐级反应。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自携出商品。

各柜组商品携出时须由本商场主管以上人员开放行条后从员工通道由保安检查放行。

第二十九条、严禁不正当竞争。

在经营活动中,严禁在顾客面前诋毁攻击其他联营商或其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处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三十条、严禁私自转让、转租柜台。

一经发现,公司将无条件收回经营场地,其经济损失由转让方自行负责。

第三十一条、联营柜组如需改进柜台装修,须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效果图)至联营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各联营柜组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联营柜组负责人或老板未着工装时严禁在柜台内销售商品。

柜台有营业员的,柜组老板除必
要的检查指导本柜工作外,严禁长时间在柜台内逗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若违反以上管理制度,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处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公布之日同时废止之前的其它有关联营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管理制度公布之后出台的其它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未涉及部分,按联营合同及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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