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管理和借用、领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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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品管理和借用、领用的规定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物品的管理、使用、借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富临美达所有直营门店、专柜、商超均适用。
三、规定内容:
1、仓管员对的一切物品的管理( 包括防火、防盗、防霉变、清洁、养护、检验等)负完全责任。
2、仓管员负责物品的验收、管理、发放、借用或回收等,并建立物品管理帐,做到帐、物一致。每月盘点一次,每年十二份与财务部核对,切实做到帐物相符。
3、所有领用物品只能用于公司促销等相关活动适用,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使用。
4、使用人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签字领用(贵重物品需经总经办批准)。
可领用物品包括:
大件物品(电磁炉、促销台、平底锅);
小件物品(锅铲、夹子等厨具);
易耗品(牙签、纸巾、食用油、调味品等)
试吃品(肉类、海鲜等)
5、属于上款规定范围的物品,实行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政策。
6、首先由使用人提交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物流配送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出仓单,门店使用人查验后签收。
7、借用部门要对借用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全权负责。
8、归还:促销活动结束后7天内,必须由使用人统计完毕按照所签收的出仓单退回配送中心,由仓管验收合格,数量无误,程度完好,方可签收入库。
9、考核:
(1)超出上述使用期限,每天对使用人收取滞纳金(财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大件物品5元/天/件
小件物品1元/天/件
上述物品在领用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由领用使用人照原价赔偿,请财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备注:易耗品、试吃品如有剩余,也需在活动结束7天内统计完毕,并退回配送中心。
9、物品归还过程中若物品遗失或损坏由归还人承担全部责任。
10、对造成浪费、不节约、不回收利用的现象,予以责任人每次50元的处罚,部门经理20元处罚。
对加盟店借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1、由于促销台、电磁炉等物资属于公司财产,原则上不予外借。
2、如加盟店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可申请借用整套促销物资。包括:电磁炉、平底锅、促
销台、厨具,需付押金500元/套。由物流中心出具押金收据,可与货款一同收取或配送时由物流统一收取。
3、归还:促销活动结束后7天内,必须由使用人统计完毕按照所签收的出仓单退回配送中
心,由仓管验收合格,数量无误,程度完好,方可签收入库,退还押金。
4、考核:
(1)超出上述使用期限,每天对使用人收取滞纳金(财务在货款中加收):
大件物品5元/天/件
小件物品1元/天/件
5、上述物品在借用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借用使用人照原价赔偿,请财务在货款中加
收。
6、易耗品需自行准备,我司不予配送。
7、试吃品可酌情提供,根据申请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