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原则

合集下载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主权,可以根据其国家利益和需要以及与国际社会的平衡发展和秩序安全的需要,制定自身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并且享有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

(2)相互尊重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当按照互相尊重、自由竞争、和平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进行活动,维护各国利益和平等求同益的原则。

(3)公平原则:国际经济行为应按照正当的规则,以公正的、合理的、有效的方式进行,以实现公平、均衡、可持续的发展。

(4)社会公正原则: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应尊重文化和人权等社会公正原则,加强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

(5)经济平衡原则:按照国际贸易平衡原则,促进交换双方经济利益,加强双边或多边经济往来,促进国际经济发展和繁荣。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下面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保障各方利益,规范经济行为和关系。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犯罪。

同时,政府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监管权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自由市场原则自由市场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张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供求自由调节。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生产、交易和消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高。

同时,自由市场原则也要求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形成和市场活动,而是通过监管和监测市场,保持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企业在市场上遵守契约精神,不得实施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政府应该通过监管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竞争活力。

知情权原则知情权原则要求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具有充分的信息支配权和知情权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消费者也要向企业公开消费意愿和需求,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关系。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着重强调经济活动中应重视整体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经济法应当规范和保障公益事业发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环境生态平衡等。

同时,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保护国家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责任原则法律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在经济活动中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效果。

同时,合法合规者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鼓励企业遵循法律规范,规避法律风险。

结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市场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知情权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经济法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是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约束经济行为。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济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法治原则的内涵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强调公平竞争原则,即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是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经济法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的内涵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损害。

4.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重视整体经济安全原则,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要求。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要求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确保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对经济体系的自主控制权和安全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约束,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各种原则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平和公正: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正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经济不公的行为。

2. 利益最大化: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 社会效益:经济法关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福祉。

4. 法治原则:经济法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稳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经济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自由选择经营方式、自由竞争和自由收益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的重要原则,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

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在市场经济中,确保公共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保障
公共利益的实现。

4. 契约诚信原则:契约诚信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实守信,维护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要求,强调市场主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经济法领域,有许多基本原则被奉为法律规范的根本。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原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经济主体才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 自愿原则经济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合同和交易时,应当是出于自愿意愿的。

自愿原则强调任何经济行为都应当基于主体的自主选择,而非被迫或强制。

只有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双方交易才能达成公平、有效的结果。

3. 合法原则经济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合法原则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经济法中,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还是企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保护原则是经济法的基石,也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5. 公正原则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应当做到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处罚,任何合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对待。

公正原则保障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正义性,也保证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了法治、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多个维度,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只有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才能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实体法构成,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以下是经济法的重点知识总结,以供参考。

一、经济法基本原理1. 自由原则:允许市场自由竞争,个体经济主体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在经济活动中,每个经济主体都应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正,防止富者恶意垄断和虚假宣传。

二、经济法实体法1. 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定: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定。

2. 企业经营和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注册登记、合同订立、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定。

3. 市场竞争规则:规定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原则,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劳动力和就业规定:规定了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5. 货币金融和信用规定:规定了货币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规定,以及对金融犯罪的打击措施。

6.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法相关制度1. 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2. 企业制度:规定了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包括独资、合作、合资、股份制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3. 执行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法律的实施方式和程序,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

4. 监管制度: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方式和措施,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

5. 治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经济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企业在注册、合同签署、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经济法规定,确保合法经营。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各方的公平权益。

•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交易和竞争时,应当遵循公平的规则,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公平原则的核心是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公正竞争机会,遏制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2.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受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

•经济法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经济行为,包括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价格、选择经营方式等。

•自由原则的关键是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行动权,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它的制定、实施和执行都应当遵循法治的原则。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理经济,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稳定和可预期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自由原则和法治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权益,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享受
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而法治原则要求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为经
济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经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所有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利益。

2.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竞争应该保持公平、公正、透明和无歧视的状态,不得存在垄断、欺诈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的受损。

4. 市场调节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来调节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稳定和公平,促进经济发展。

实行市场调节原则,可以为市场经济保持健康的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环境。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要素
(1)普遍性,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
(2)法律性,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法律性反映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换言之,即应具有体现经济法权力(利)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的内涵;另一方面,法律性体现在其可以作为执法和适法之依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意义,即任何违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均会导致一种直接的法律后果,其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不会导致上述法律后果的原则,不应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概况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
2、“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
(一)适当干预原则
适当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决定了适当干预原则应当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认为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由此不难认为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其成为经济法之基本原则顺理成章。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将其纳入其他部门法之界域,如行政法,同样也言之有据。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经济法是指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制定和执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促进和维护国家的经
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是经济学与法律学的结合体,旨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原则。

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市场经济原则是指国家承认
和保护市场经济制度,推进公平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这意味着国家需要制定和实施有关市场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法律法规,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二、合法合理原则。

经济法的实施需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即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

这意味着国家制定和实施经济法规时,需要依法合理,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

同时,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需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合法合理经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竞争对手利益。

三、自由贸易原则。

自由贸易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国家支持和维护自
由贸易制度,鼓励跨境贸易和投资。

这意味着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时,需要考虑国
际贸易和投资规则,以避免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同时需要尊重和维护贸易自由化和
关税减免等国际惯例。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合法合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竞
争政策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这些原则可以指导国家制定和实施经济法规,促进市场
的公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了解和遵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能够帮助企业
运营合法合规,保护企业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它是把社会经济活动与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法律规范,它具有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它是按照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原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联系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和资源供给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按照市场的规律,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以提高生产力和生产力结构为主要内容,以激发市场活力为主要手段,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秩序,它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落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方针为目标,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发展市场秩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基础的法治,它是按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以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为目标,以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应该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公平竞争原则呀!这就好比一场赛跑,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能有人偷偷抢跑或者走捷径,不然对其他人多不公平啊!比如说在市场中,各个企业都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不能搞不正当的手段去打压对手,这样才能让市场健康发展嘛。

2. 还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呢!想想看,如果只追求个人利益,那社会不就乱套啦?就像大家都只想着自己,不管公共设施的维护,那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变成啥样呀!比如政府对一些重要资源的合理调配,不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大家的利益吗?3. 合理分配资源原则也很重要呀!这就像是分蛋糕,得公平合理地分给每个人,不能厚此薄彼嘛。

比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通过经济法来确保资源能够得到最优的配置,让大家都能受益,这难道不重要吗?4. 经济民主原则也不能忘啊!大家一起商量着来,总比一个人说了算好吧?就好像一个家庭,要做什么重大决定都得家庭成员一起讨论呀!在经济领域中,让各个主体都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这样决策才更合理嘛。

5.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是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呀!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就把未来给毁了,这不成了杀鸡取卵嘛!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都是为了让我们以后也能过上好日子吗?6. 经济安全原则也超级重要的好不好!没有安全,其他一切不都白搭啦?就像我们的家要安全,我们才能安心生活呀!比如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就是为了确保整个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吗?7.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就像一个有经验的引路人呐!在必要的时候引导一下,总比大家瞎闯要好得多吧!不是说什么都要国家管,但在一些关键时候,国家的干预真的能起到大作用呀!像应对经济危机时采取的措施,不就是为了让我们顺利渡过难关嘛?我觉得经济法的这些基本原则真的太重要啦!它们就像一个个坚固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没有它们可真不行啊!。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判定返还购车款 奥克斯案车主胜诉
背景资料: 2003年10月,奥克斯斥资5000万进入汽车行 业 2004年04月,沈阳奥克斯多款SUV全国上市 2004年07月,奥克斯再次推出SUV“朗杰” 2005年03月24日,奥克斯集团宣布全面退出 汽车行业 2005年05月,大连90多名奥克斯车主向消协 提出投诉 2006年12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沈阳奥 克斯归还购车款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引例】 一、平衡协调原则 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 促进或强制个人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 行秩序的轨道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 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 式平等的权义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二、经济实质公平原则 (1)竞争公平。 (2)分配公平。 (3)正当的差别待遇。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方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 用中所应遵循的准则。 一、应当对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具有 指导意义和纲领性作用 二、应当充分地反映经济法的本质 三、应当充分地反映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四、应当成为贯穿经济法立法、司法、守法 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根本性规则
判定返还购车款 奥克斯案车主胜诉

一部7.38万元的轿车,上路之后毛病不断, 甚至车辆在行驶中会突然出现车轮掉落的现象, 不仅如此,随着汽车生产商宣布退出汽车行业, 全国数千的购车用户,突然发现车辆维修都成了 一个难题。46名大连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销售 商等四被告对簿公堂,2006年大连甘井子区人 民法院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判定,沈阳奥克斯有 限公司等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须返还张 旭洋等每人7.38万元的购车款,并各赔偿经济损 失1万余元。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国家制定的法律,以及经济活动中各方面理性行为的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是:
第一,要求各方遵守经济法律,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国家经济秩序,不得违反尊重、公平、公正、公开、信守承诺等基本原则。

第二,要求各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做到公平竞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要求各方具有良好的诚信,及时履行经济合同,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第四,要求各方要履行公民义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建设和谐社会。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规范,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依据。

各方应该努力做到遵守经济法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积极发展经济,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多的经济
效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国家和社会所制定、规范经济生活的法律规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规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保障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物价决定、收入分配以及对外贸易等关键因素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自由竞争是最核心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各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不得采取任何不公平竞争行为,也不能被其他市场主体所限制,从而确保市场竞争的自由性和公正性。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的行为应当遵循自由竞争原则。

一切交易应当基于自由选择、自愿交易;市场价格应当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非政府干预。

二、法治经济基本原则法治经济是指采用法律手段调节和保障公民、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体制。

在法治经济的基础上,公众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也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管理。

在法制经济中,法律法规的作用非常重要。

他们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时,法律的执行也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公正。

三、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指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的可持续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的方式。

这些都是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的核心。

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可持续性的原则,不损害人类和环境的利益。

同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应当相互协调,不应当在一方面获得压倒性利益的同时牺牲另一方面的利益。

四、保护消费者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是保证市场公平、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保护消费者的原则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利益,从而保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透明度和公正竞争。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保护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经济上具有重要价值的产权。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把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基本的要求。

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性改变,这种转变又集中表现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取决于资源配置的状态。

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核心是资源配置机制。

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大体上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以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其显著特点是行政权力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它的典型形式,是通过国家计划特别是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其主要出发点是企图通过国家的计划干预,解决经济短缺等问题;另一种是以市场为主的配置方式,其显著特点是价值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典型形式是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的发展,主要出发点是试图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解决供需矛盾。

我们认为,历史证明了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优于以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

而我国现在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

这就是说,我们在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时候,也不能忽视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通过能够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三是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四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

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中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要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中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发挥,比如通过制定财税法、金融法等,保证国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经济法是指国家在经济活动中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经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基石和指导思想,对于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一、自由市场经济原则自由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和根本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它强调市场自由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公正、自由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核心是市场活力和市场选择权,即通过市场调节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分配,保障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自由交易。

二、法制原则法制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遵循法律的根本要求。

法制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为、依法执政、依法治理,实现法律的平等保障。

这包括实行安全法规和公共措施,强化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保护企业经营自由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合法权益。

三、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制约和限制原则,强调保障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维护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公共利益包括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公共利益方面,经济法应当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公共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四、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要素。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和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循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则,并依照法律的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运营。

同时,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强化监督和反垄断执法,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原则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宗旨,是为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这包括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和权益,保障合法的经营和交易自由。

经济法应该规定和执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确保企业和市场参与者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不会受到侵害和欺诈,保障其资源和财产权益的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2)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2)(一)市场主体内部环境的平衡和谐 (3)(二)市场主体之间的平衡和谐 (3)(三)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主体之间的平衡和谐 (4)三、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4)四、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5)(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是相同的 (5)(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概念 (6)(三)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建设都需要遵循民主原则 (6)参考文献 (6)浅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摘要: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我国经济法总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它对经济法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备明确的准则性和导向性,体现和反映经济法体系中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本质,并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价值当今流行的经济法学教科书或经济法理论各流派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可谓莫衷一是,这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不相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部门法在这些基本原理的问题上应尽早形成共识。

本文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并简要论证了我国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并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经济法基本原则;平衡和谐;资源分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备明确的准则性和导向性,体现和反映经济法体系中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本质,并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价值。

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认识,经济法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念阐释构建出各自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平衡说”主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而“协调说”主要认为包括三原则,即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干预说”认为包括七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这些论述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从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的角度考虑,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是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统一体,经济法的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协调。

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有三项基本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

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

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

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

“合理分配资源”不仅包括国家与市场如何协调资源优化配置问题,还有进一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

笔者认为,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

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

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

这种分配制度也正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

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将成为未来几年关于如何贯彻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侧重于稀缺经济资源中生产资料的分配,侧重于经济的发展,是效益优先的全面体现。

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更侧重于稀缺经济资源中生活资料的分配,侧重于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公平的最终体现。

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笔者认为,对经济关系进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但如果单纯将平衡协调上升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就显得不够充分,并没有完全揭示出经济法的本质内容。

首先,“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又在哲学范畴“度”的问题上强调适当,而不能“过火”或“不及”。

有学者认为平衡有均等的意思,因而不主张将其纳入经济法的理念,但我们认为这里的平衡不是均等的意思,而是“不失调”之意,例如人们常说“生态平衡”。

其次,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

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

最后,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笔者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既包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个问题在上层建筑层次已经被纳入到环境保护法之中),也包括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而我国某些地方一级的政府和部门、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和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经济权益,也阻碍了该行业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更有损于中国在世界的经济民主形象。

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笔者认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主体内部环境的平衡和谐经济法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平衡和谐,并不是单纯靠一己之力完成的,而是通过建立和维持一种从总体上公平、高效、有序的环境,从而使民商法这些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正常发挥作用实现的。

民商法在维护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优势是将现实的各种经济关系高度抽象化,形成统一的模式,让所有的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地适用,从而产生高效率。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就是它“拟人化”的法人制度问题:由于把个人和商业组织假设为实力对等的主体,而没有考虑到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公司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市场主体由于经济实力的差距在现实中并非地位平等,结果造成了个别市场主体的畸形发展,反而导致社会整体经济失衡,阻碍了社会经济健康高效地发展,比如垄断的出现、公司大股东利用有限责任侵犯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情形。

(二)市场主体之间的平衡和谐市场主体关系包括市场竞争主体间的关系和市场经营主体与投资主体、消费主体之间的关系。

就市场竞争主体而言,有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或中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营、中外合作企业之分,经济法要赋予这些竞争者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论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或资金来源情况如何。

但不同于民商法的抽象平等性,经济法通过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具体规定,从社会整体的高度实现实际经济关系中的平等,这也可以说是公正、平等理念由私法到社会法的一种深化。

平等的自由竞争本身并不必然具备持续性,自由竞争残酷的优胜劣汰法则会促使经营主体为了生存采取违背商业道德的过度竞争行为,或导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产生强大的垄断势力而反过来限制竞争,这些正是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为公平竞争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

(三)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主体之间的平衡和谐在这里强调的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管理、干预和协调的职能,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对经济资源和物质利益的分配职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也同样具有这种分配职能。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关系,是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无法回避并且在一直努力解决的问题,也是经济学界百年来争论不休的重大课题。

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各有不同,但在强调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依法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这一点上显然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

而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主体的政府和市场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

这种平衡和谐一方面要防止某些政府部门或其代表不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假借国家、社会的名义行维护局部私利之实,利用公权力非法干预市场调节机制,从而影响了整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因市场机制自身缺陷而带来的私权利滥用(不正当竞争)和扩张(垄断)、经济资源分配不均衡、市场调节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政府与市场两个主体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相互争权的关系,两者实际上能够相互弥补对方力量之不足而形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合力,这种合力的产生是两个主体平衡和谐地调整经济生活的必然结果。

近一百年来经济发展的历史也告诉我们两个主体间能找到适应当时情况的平衡点则经济发展就比较顺利,如果两个主体的平衡和谐被打破经济发展就会遇到危机。

三、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21世纪伊始,我国政府根据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观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崭新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笔者认为,从以社会为本位到以人为本位,从可持续发展到科学发展观是经济法第三个原则内涵的进一步深化。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强调的不仅仅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更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思想的提出也是社会本位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不仅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的代际利益和谐为出发点。

这种发展不强调盲目的快速,而强调连续与稳定下的高速发展。

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