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敏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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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营养价值,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内容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包含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信息、成分表等内容。

2. 营养成分标签:食品标签必须标明每份食品所含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其他重要营养物质的含量。

3. 误导性标签的禁止:禁止使用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签,如夸大功效、伪造认证等。

4. 转基因食品标识:对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用特定标识进行标注。

5. 食品添加剂标识:对于含有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6. 食品过敏原标识:对于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7. 标签审查及监管:相关的食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标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消费者所需的准确、明确的食品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健康、合理的饮食选择。

同时,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遵循的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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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食品过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Smith Business Services, LLC19 Wintergreen Avenue East, Edison, New Jersey 08820, U.S.A. Phone: 908-769-7538, Fax: 908-769-4890通知0510信息翻译和提供:DAVID SHI美国FDA代理人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驻美办事处代表美国Smith Business Services, LLCNovember 6, 2005FDA于2004年2月颁布了《食物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 2004》,并于2005年10月5日发布了有关食物过敏原,以及针对该法案的一些问题和解答。

《食物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 2004》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由于该法案对很多在美国消费的包装食品,包括进口美国的包装食品,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将FDA的这份最终指导文件译成中文,以期使中国的食品企业和相关人员了解该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能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本译文仅供参考。

本最终指导的原文请见:/~dms/alrguid.html。

如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David ShiVice PresidentSmith Business Services, LLC19 Wintergreen Avenue EastEdison, New Jersey 08820USA.Phone: 908-769-7538Fax: 908-769-4890E-mail: david@Smith Business Services, LLC19 Wintergreen Avenue East, Edison, New Jersey 08820, U.S.A. Phone: 908-769-7538, Fax: 908-769-4890工业指导有关食物过敏原及《食物过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 2004》的问题和解答最终指导有关对本文的评论和建议,可以随时提交给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 - 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有关对本文的问题,请通过电话:301-436-2371,或e-mail: Rhonda.kane@与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CFSAN)的Rhonda R. Kane联系。

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理

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理

某知名连锁超市
该企业重视过敏原标识与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过敏 原标识与管理制度。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过敏 原的使用和标识,确保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加 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过敏原标识与管理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通过这些措施,该企业成功减少了过敏原事件 的发生,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食品过敏已成为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 威胁。
标识与管理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理显得尤 为重要。
过敏原标识与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健康
通过标识过敏原,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中的 潜在风险,避免因误食而导致过敏反应。
规范食品生产
对食品中的过敏原进行标识和管理,有助于 规范食品生产过程,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
利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 之间的分配平衡原理,将过敏原
分离和纯化。
05
食品过敏原管理措施与建议
加强生产环节管理
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
01
确保采购的原料无过敏原或符合相关标准。
强化生产工艺控制
02
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产品中过敏原的含量。
实施产品检验与追溯
03
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无过敏原或符合相关标准,同
测序技术
通过对样品进行高通量测序,获得基因序列信息,从而判断过敏原 的种类和来源。
其他检测方法与技术
生物传感器技术
利用生物分子识别元件对过敏原 进行特异性识别,通过信号转换 器将生物分子识别信号转换为可
检测的电信号或光信号。
质谱技术
通过分析过敏原分子的质荷比, 确定过敏原的分子量和结构信息

色谱技术
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 理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知识讲解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知识讲解
甲壳动物和贝类
蟹、虾
树生坚果
杏仁、板栗、腰果、胡桃

含麸质的谷类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花生
花生
大豆
大豆
欧盟
(14种)
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1、欧盟指令2007/68/EC
附件IIIa条款6(3a)、(10)和(11)条涉及的成分
2、欧盟指令2009/41/EC
(1)主要内容:针对提供给麸质不耐受的人的食品成分和标签方面的规定。
3、产品中存在浓度总量10mg/kg以上的一种或多种亚硫酸盐。
花生
花生
芝麻
芝麻
含麸质的谷类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裸麦

鸡蛋、鸭蛋

牛奶
大豆
大豆
甲壳类
蟹、虾
贝类
鲍鱼
鱼类
鲈鱼、鳕鱼
国别
食品种类
致敏原食品
法规要求
CAC
(8种)
含有麸质谷类食品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一、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1、致敏原:又称为过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
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食品致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食品卫生法》

蛋类
牛奶
小麦
荞麦
花生
韩国
(11种)
鸡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猪肉、桃子、西红柿

食安食品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食安食品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食安食品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随意添加B. 按需添加C. 严格限制D. 无需限制答案:C2. 食品生产中常见的致病菌不包括以下哪种?A. 沙门氏菌B. 大肠杆菌C. 酵母菌D. 金黄色葡萄球菌答案:C二、填空题1. 食品的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保持______的时间。

答案:品质和安全性2. 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的内容不包括______。

答案:生产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三、简答题1. 简述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答案: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包括: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手套,定期洗手消毒;食品原料应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交叉污染;加工过程中应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过敏原的标识有哪些要求?答案:食品过敏原的标识要求包括: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使用醒目的字体或颜色进行标注,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对于含有过敏原的食品,应在包装上提供详细的过敏原信息,包括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名称和可能的过敏反应。

四、案例分析题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一批蛋糕在销售过程中,部分消费者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

请分析可能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答案:可能的原因包括:原料污染、加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储存条件不当导致食品变质、工作人员卫生操作不规范等。

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原料的检验和选择,确保原料安全;在加工过程中严格区分生熟食品,避免交叉污染;控制食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防止食品变质;加强工作人员的卫生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五、论述题论述食品标签的重要性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

答案: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它包含了食品的名称、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食品标签的重要性体现在: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食品选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导消费者正确储存和使用食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便于追踪问题食品的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

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

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食品过敏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了针对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条款。

一、食品过敏原标识1.概述食品过敏是一种免疫反应性疾病,常常因为食用特定的食品而发生过敏反应。

因此,食品过敏原标识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可能引起食品过敏反应的食品必须进行标识。

2.标识内容我国规定的食品过敏原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过敏原名称和过敏原含量。

其中,过敏原名称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进行表示。

3.标识范围和标准我国规定,适用食品过敏原标识的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餐馆提供的熟食、固体、半固体食品和罐头等各类食品。

标识需要符合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4.标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过敏原标识制度推出以来,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食品时看到标注的标识以及过敏原所含量,以便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了食品过敏原标识的检查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消费者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健康安全权等。

2.消费维权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政府部门举报、通过法律诉讼等等。

消费者还可以加强对于食品从业者的监督和呼吁行业的自律。

3.消费者权益保障成效随着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关注不断提高,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

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企业、政府和公众也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综上所述,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于这两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1)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
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
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美国
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致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致敏原标识要求,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4)食物过敏至今无特效疗法。
5)致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无定论。
6)极微量致敏原即可造成造成严重后果。
7)目前预防是防止食物过敏唯一的途径—严防有过敏体质的人接触致敏原。
三、我国出口食品因致敏原被预警召回情况(摘选)
时间(年)
出口国家
产地
产品名称
食品类别
致敏原成分
2009
澳大利亚
中国
中国芝麻糊
即冲饮品
大豆
乳及其制品
牛奶、乳糖
坚果及其制品
杏仁、腰果、胡桃、板粟
美国
(8种)

牛奶、乳糖
1、《食品致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
2、除以上主要8类外,还有芹菜、芥菜、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
3、食品中的“无麸质”标识: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

鸡蛋、鸭蛋

鲈鱼、鳕鱼
蟹、虾
蛋及蛋类产品
鸡蛋
鱼及鱼类产品
鲈鱼、鳕鱼
花生、大豆及其产品
花生、大豆
乳及其产品(包括乳糖)
牛奶
树生坚果及其产品
杏仁、腰果、核桃
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

各国过敏原

各国过敏原

1.欧盟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2.美国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3.日本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胶冻、香蕉。

4.加拿大加拿大于2011年强化了对过敏原的标识规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花生、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

葡萄酒生产中使用的食品过敏原及标识管理

葡萄酒生产中使用的食品过敏原及标识管理

葡萄酒生产中使用的食品过敏原及标识管理葡萄酒在制作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一些与食品过敏有关的原材料,例如酿造酒时使用的麦芽、麦芽糊精等,同时还可能会出现作为滤料或澄清剂的乳清、鱼胶、明胶、蛋白质等。

这些原材料和添加剂可能含有或引入一些过敏原,对于那些对这些原材料或添加剂过敏的消费者来说,会带来潜在的危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食品过敏原的标识管理规定。

例如欧盟制定了关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的法规(EC) No. 1169/2011。

这些规定要求食品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上明确标示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

对于葡萄酒生产行业来说,这些规定同样适用。

在葡萄酒生产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 酿酒原料酿造酒时使用的原料中,可能会含有与过敏有关的成分。

其中最常见的是大麦,其麦麸、麦芽等都含有麸质。

而对于过敏原为麸质的人群来说,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

因此,在麦芽或麦麸等被使用的情况下,制造商需要进行麦麸或麦芽的标识。

此外,在葡萄酒生产中还可能使用其他谷类,如小麦、燕麦、黑麦等。

这些谷类同样可能含有麸质,因此需要进行标识。

2. 滤料和澄清剂滤料和澄清剂是葡萄酒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例如蛋白质、鱼胶、明胶等。

这些添加剂中可能含有与过敏反应有关的成分,如鱼胶可能含有鱼蛋白等。

因此,在葡萄酒中使用这些添加剂时需注明其成分。

3. 硫酸盐和其他添加剂在标识上,制造商需要明确列出其在产品中使用的成分和配料表,同时需要警示消费者注意产品中蕴含的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

总体来说,葡萄酒生产中需要注意对食品过敏原的标识管理。

在制造和销售葡萄酒时,必须确保这些信息足够清晰明了,并且足以警示那些特定过敏反应类型的消费者。

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和发展方向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和发展方向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和发展方向1、大陆地区我国管理食品过敏原起步较晚,最早与食品过敏原标识相关的管理标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颁布的《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DB11/Z521-2008)(已废止)。

2009年发表《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DBJ440100/T28-2009)(已废止)。

现阶段关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的法规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GB/T23779-2009),《出口预包装食品麦质致敏原成分风险控制及检验指南》(SN/T4286-2015)。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8类自愿标识的食品过敏原。

(1)“含有”食品过敏原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补充说明,8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拟将八类食品过敏原推荐性标识变为强制性标识。

(2)“可能含有”食品过敏原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2规定,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有所改变的是,在2018年4月,我国出台部分适用于食品过敏原检测的标准物质,由此看出,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食品过敏原的管理,完善食品过敏原标准体系。

2、中国香港地区《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2016版)》规定8类(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算一种)强制标识的食品过敏原(除豁免外)。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目前避免食用过敏原仍然是保护过敏人群健康的唯一有效手段,而过敏原标签是目前从源头上防止消费者与食品过敏原接触的最有效的办法。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过敏原进行标识,例如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国家对致敏物质清单和食物过敏原标识方式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涉及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标准主要有《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规则》《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标准》、《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评估标准》和《使用重组DNA微生物技术的食品安全评估技术准则》等。

CAC规定了9种可以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注。

CAC还特别指出经生物技术,如转基因技术(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GMO)而形成的过敏原物质,也必须予以标注;如不可能通过标签提供适当的关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时,这类产品就不得投放市场。

2020年11月25日CAC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发布了《食品经营者食品过敏原管理操作守则》,该标准涵盖了整个供应链的过敏原管理,包括初级生产、生产过程、零售和食品服务终端,补充了GHP在食品服务的制造和食品制备中的实践。

2、欧盟迄今为止,欧盟要求强制性标示的过敏物质已达到14类。

2009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的法规《关于麸质不耐受人群可用食品的成分和标签》((EC)No41/2009)(已废止)规定麸质含量低于100mg/kg的食物,标识上标示“含微量麸质”;麸质含量低于20mg/kg的食物,才允许标示“无麸质”;采用麦类为原料婴幼儿食品一律不能标识为非常低麸质食品或无麸质食品。

另外,欧盟委员会在规定标识方式时区分了配料和意外混入的过敏原的标示方法。

对于作为食物成分有意加入的过敏原,在配料表后必须清晰标明过敏原种类及名称;对于意外混入的过敏原,各成员国自行规定,无统一标识。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2日颁布(2015年12月11重新修订)的(EU)No1169/2011《新食物标识法》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食物标识法规之一,该法规整合了之前颁布的2000/13/EC指令和90/496/EEC指令,在食物标识管理方面着重修订多达十二处,其针对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进行了两处修订:其一,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于其他配料成分;其二,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的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中欧美日等国致敏物质

中欧美日等国致敏物质

1.中国《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4.3、《GBT 23779-2009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规定,致敏物质包括8大类: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台湾《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中列出6类致敏物质:虾及其制品、蟹及其制品、芒果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蛋及其制品。

2.欧盟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欧盟(14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Cer eals containing gluten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引用标准:欧盟指令2007/68/EC附件III A条款6(3a)、(10)和(11)条涉及的成分2、欧盟指令2009/41/EC(1)主要内容:针对提供给麸质不耐受的人的食品成分和标签方面的规定。

(2)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终产品中麸质含量不超过100mg/kg,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可标示“极低量的麸质”;如果不超过20mg/kg可标示“无麸质”。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Crustaceans and products蟹、虾蛋类及其产品Eggs and products ther eof鸡蛋、鸭蛋鱼类及其制品Fish and products thereof, except鲈鱼、鳕鱼花生及其制品Peanuts and products thereof花生大豆及其制品Soya bean and products thereof大豆乳及其制品Milk and products thereof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Nuts,杏仁、腰果、胡桃、板粟芹菜及其制品Celery and products thereof芹菜芥菜及其制品Mustard and pr oducts thereof芥菜芝麻及其制品Sesame seeds and products黑芝麻、白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以SO2表示Sulphur diox ide and sulphites atconcentrations of more than 10mg/kg or 10 mg/litre expressed蜜饯食品(话梅、陈皮)羽扇豆及其制品Lupin and products thereof羽扇豆(鲁冰花)软体动物及其制品Molluscs and products thereof牡蛎、蜗牛3.美国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食品过敏源识别及其检测

食品过敏源识别及其检测

食品过敏源识别和控制一、过敏源定义食品过敏原是指食物中能够引起机体免疫系统异常反应的成分,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食物过敏原一般为相对分子质量10000~70000的蛋白质或糖蛋白。

二、各国对过敏源的识别1、含麸质蛋白的谷类及制品:包括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系和制品2、甲壳类及其制品:蟹、虾、龙虾3、蛋类及其制品:鸡蛋、鸭蛋4、花生及其制品:花生5、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6、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美洲山核桃、开心果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8、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比目鱼9、芹菜及其制品:芹菜10、荠菜及其制品:荠菜11、芝麻及其制品:黑芝麻、白芝麻12、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鲁冰花)13、软体动物及其制品:牡蛎、蜗牛、鲍鱼14、二氧化硫或者亚硫酸盐(10ppm)四、过敏源控制风险控制要从源头即供应商开始,并贯彻于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重点应集中在法律法规的识别,标签、标示的管理,交叉污染的防止以及建立无过敏源的清洁规范等方面。

1、有意添加及潜在交叉污染的控制:导致交叉污染的原因a收购原料前后的交叉接触;b错误的配方;c交叉接触;d存储条件差;e共享生产设备;f原料粉尘的污染;g与返工材料一起进行加工;h人为过失。

2、风险识别:a确认存在过敏原的原料;b确定各个加工环节可能存在的过敏原;c明确存在交叉污染的环节;d明确标签问题。

3、确定12个关键环节:a审核供应商,b原料验收;c确定消费群;d环境卫生;e HACCP 计划;f企业员工安全意识;g反工环节;h重新配方;i产品研发;j标识;k工程及维护;l措施计划五、过敏源的常见检测1、基于过敏蛋白的免疫学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LISA),又简称酶标法两种试验方法(RAST/EAST)免疫层析技术免疫传感器检测技术2、基于DNA的检测方法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PCR)实时荧光定量3、市售检测试纸:(1)NEOGEN REVEAL高灵敏度过敏源测试片:这种试纸可以检测10ppm浓度的过敏物质,检测时样品制备和测试不超10分钟,每个试剂盒包含10个测试需要的材料。

食品过敏源标识

食品过敏源标识
(2)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终产品中麸质含量不超过100mg/kg,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可标示“极低量的麸质”;如果不超过20mg/kg可标示“无麸质”。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蟹、虾
蛋类及其产品
鸡蛋、鸭蛋
鱼类及其制品
鲈鱼、鳕鱼
花生及其制品
花生
大豆及其制品
大豆
乳及其制品
牛奶、乳糖
坚果及其制品
1)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
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
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美国
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过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过敏原标识要求,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杏仁、腰果、胡桃、板粟
芹菜及其制品
芹菜
芥菜及其制品
芥菜
芝麻及其制品
黑芝麻、白芝麻
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以SO2表示
蜜饯食品(话梅、陈皮)
羽扇豆及其制品
羽扇豆(鲁冰花)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牡蛎、蜗牛
加拿大
(10种)
坚果
杏仁、腰果、核桃、开心果
1、《2003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
2、《修改食品和药品条例(1220-加强食品过敏原、麸质和添加的亚硫酸盐标签指南)》
6、任何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存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过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过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如果含有过敏原成分的食品标签上没有提供足够的关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各国过敏原规定

各国过敏原规定
2016年4月20日
• 我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未做强制要求,然而世 界很多国家却要求强制标注,下面分别就欧盟、
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过敏标识管理 进行阐述。
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 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
• 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
• 3、鱼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 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
• 4、蛋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质、卵白蛋白、溶菌酶、卵 黏蛋白、蛋磷脂
• 5、坚果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 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坚果油
• 6、乳及乳制品: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 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酪、酸奶、乳白蛋白、乳糖
• 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 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 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
8含豆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 佩耳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及其杂交品种。成分的列子:如小麦糊精、小麦葡萄糖、谷 蛋白、小麦淀粉、小麦芽、粗粒面筋、大麦芽精、燕麦片。 9、二氧化硫及其亚硫酸盐:亚硝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硝酸钠、二氧化硫,国家允许使用 硫磺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和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饼干、 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葡萄(保鲜防虫)),另外米面制品中广泛存在(如米粉、年 糕、面条、饺子、、馄饨皮等),随意添加亚硫酸盐的有(各类酱菜:酱制品,如酱油、 甜面酱、过奖、豆豉等,新鲜蔬菜有豆芽、土豆制品、芋艿、荸荠等),吊白块中含有 亚硫酸盐和甲醛,腐竹等豆制品中广泛存在 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茎、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取香油精 11、芝麻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 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 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 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食品过敏源知识培训PPT

食品过敏源知识培训PPT

总结词
鱼和贝类食品中的某些蛋白质可能导致过敏反应。
详细描述
鱼和贝类食物中的某些蛋白质如鱼卵、鱼籽等可能引发过敏症状,如皮肤瘙痒、 荨麻疹、呼吸困难等。
鸡蛋
总结词
鸡蛋是常见的食品过敏源,主要与其中的蛋白质有关。
详细描述
鸡蛋中的卵白蛋白和卵类黏蛋白是常见的过敏原,可能导致皮肤瘙痒、荨麻疹、呕吐、腹泻等症状。
续调查。
食品企业应对过敏反应的措施
01
02
03
04
标识清晰
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过敏源 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
了解产品成分。
严格控制原料
对原料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 使用含有过敏源的原料,从源
头上减少过敏风险。
培训员工
对员工进行食品过敏源知识培 训,提高员工对过敏反应的认
知和应对能力。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针对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 方案,确保在发生过敏反应时
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提高公众对食品过敏源的认知和意识
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形 式向公众普及食品过敏源知识 ,提高公众对食品过敏的认知
和意识。
提供咨询服务
设立咨询热线或在线咨询平台 ,为公众提供关于食品过敏源 的咨询服务,解答疑虑。
加强学校教育
豆类和豆制品
总结词
豆类和豆制品中的某些蛋白质可能导 致过敏反应。
详细描述
大豆、黑豆、红豆等豆类以及由它们 制成的豆制品可能含有过敏原,如大 豆球蛋白和β-伴大豆球蛋白,可能导 致过敏症状如皮疹、呕吐、腹泻等。
水果和蔬菜类
总结词
某些水果和蔬菜中的蛋白质或糖类可能导致过敏反应。
详细描述水果如苹果、香蕉、源自莓等以及蔬菜如西红柿、胡萝卜、菠菜等可能含有过敏原,如花粉、果胶等,可能导致过 敏症状如皮疹、喉咙肿胀、呼吸困难等。

食品过敏源标识

食品过敏源标识

二、食品过敏原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过敏源管理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对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

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

常见的食物过敏,与免疫球蛋白E有关;而致敏物即为某些蛋白。

食物过敏目前是不可治愈,只能避免。

引起过敏的最常见及较严重的食物有:花生、树坚果、鸡蛋、牛奶、海鲜、豆制品……大约20%的人群投诉过食物过敏,成年人的发生率大概在1-2%,婴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质,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芥末及其制品:芥菜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作为一个消费者怎样预防过敏?避免食用引起过敏的食物,如对牛奶过敏,不食用牛奶、乳酪、干酪、冰激凌、牛奶巧克力…;仔细阅读产品的配方表;不确定时,联系生食物过敏是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商有责任控制致敏物,并提供正确的信息。

管理原则根本目标:避免有过敏体质的消费者,在选用产品时发生过敏发应。

管理手段:应用GMP和HACCP分析避免交叉污染。

产品的主要致敏物必须在标签中标示出来。

控制--从原料的采购开始:供应商评估、主要致敏物声明(MAD)、建立原料标准并在标准中注明。

原料的存放和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存放时有恰当的标签,含致敏的产品应放在可清洁且有明显标识的容器中。

标签和包装:宗旨:确保产品与标签一致。

标签标识政策,所有原材料正确的标签标识也同等重要。

所有主要致敏物必须在标签中表示出来。

如果因为生产交叉接触引起的脚在标签中标注:可能含有微量花生、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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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防食物过敏的途径
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过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过敏原标识作出规定。

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

6、各个国家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要求


标签要求中

《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还未实施
C
A
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未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的食品,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

2、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食品,如果采用一定食品加工工艺专门去麸质成分,当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也可
3、如果采取去除麸质成分的工艺后食品中麸质含量在20mg/kg-100mg/kg,则不能称之为“无麸质食品”。

4、符合“无麸质食品”条件的食品可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标识“无麸质食品”字样,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应在食品标签上产
5、食品成分与麸质无关的食品不能标识“特殊膳食目的”之类的条款,只能标识为“本食品性质为无麸质”。

6、任何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存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过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过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

如果含有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中国香港必须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对规定的9种过敏原进行明确标识。

根据《规例》附表3第8段的规定,标签须使用中文或英文际可操作性、标识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如果预包装食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豁免在配料表中列明过敏原成分:
1)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
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
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美国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过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3、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木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识具体的食品名称。

4、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字体大小与配料表相同,或者在配料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

但在1)成分的通用/常用名称采用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
2)来自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在成分列表的其他部分已经予以标示。

否则应在标签中列明来自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
5、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受《法规》约束。

6、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7、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含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包装标签中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识过敏原:
1)当含主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没有出现在配料表中时,必须在食品过敏原名称后加括号标注食品来源。

2)紧邻配料表处标识食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字体必须不得小于配料表所用字体。

例如:含有小麦、牛奶和蛋类。

8、食品标签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哪怕仅含微量过敏原,厂家也必须将其标示出来,但并未要求标明不知道过敏原的含量是否足以引发过敏反应。

9、原料成分含有“禁用谷物”的食品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禁用谷用”包括小麦、大麦及其杂交品系。

10、原料成分来源于“禁用谷物”,例如小麦淀粉,且原料成分未经过减除麸质的工艺处理,造成小麦终产品中麸质含量大于
11、食品原料与麸质无关时不得使用“无麸质”食品标签。

12、以燕麦为原料成分生产的食品,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

过敏源管理
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对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

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

常见的食物过敏,与免疫球蛋白E有关; 而致敏物即为某些蛋白。

食物过敏目前是不可治愈, 只能避免。

引起过敏的最常见及较严重的食物有:花生、树坚果、鸡蛋、牛奶、海鲜、豆制品……
大约20%的人群投诉过食物过敏,成年人的发生率大概在1-2%,婴儿和儿童的发生率大约在5%。

但是,对于敏感的个体食物过敏会引发生命危险。

目前比较公认并被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致敏物有大概十四种:
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 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
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
蛋类及其制品: 蛋清,蛋黄,卵蛋白质,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
(树)坚果类及其制品: 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
大豆及其制品: 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

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 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
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 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
芹菜及其制品: 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
芝麻籽及其制品: 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
芥末及其制品: 芥菜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
羽扇豆及其制品: 羽扇豆粉,羽扇豆籽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作为一个消费者怎样预防过敏?
避免食用引起过敏的食物,如对牛奶过敏,不食用牛奶、乳酪、干酪、冰激凌、牛奶巧克力…;仔细阅读产品的配方表;不确定时,联系生产厂家;在外就餐时,通知厨师你要避开的食物。

致敏物的主要管理政策:对主要致敏物在超过一定限量时进行适当的标识。

如: 花生, 在产品中超过1 mg/kg 时必须在标签中进行标识。

致敏物如何进入食品?
致敏感物通常存在于人们日常所食用的一些健康食品中,这种情况很普通对某些食品来说致敏物也是人们所期望的成份之一,例如:很多人很自然地喜欢吃加有树类坚果的巧克力。

有的时候,致敏物可能会被意外地混进了不含致敏物的产品中。

如:花生可能被混进了不含任何其他成份的纯巧克力糖果中。

可能性:没有警示标示、清洁不彻底、员工的误操作…
食物过敏是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商有责任控制致敏物,并提供正确的信息。

管理原则
根本目标:避免有过敏体质的消费者,在选用产品时发生过敏发应。

管理手段:应用GMP和HACCP分析避免交叉污染。

产品的主要致敏物必须在标签中标示出来。

控制-- 从原料的采购开始:
供应商评估、主要致敏物声明(MAD)、建立原料标准并在标准中注明。

原料的存放和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存放时有恰当的标签,含致敏物和不含致敏物的原料隔离存放。

由于器具可能会成为一个交叉接触的源头之一,因此使用专用器具或用后彻底的清洗。

设备及生产:尽可能的将过敏物在生产流程的末端加入,生产计划应尽量减少因不同产品的转换而造成的清洁。

清洁和消毒:用水湿清洁,干清洁,以产品冲洗。

返工:宗旨:确保含致敏物的返工料不被意外地加入到不含致敏物的返工粉中。

原则1:成分相近者相加,建立返工矩阵,书面程序。

原则2:强调标签、颜色标示、避免交叉污染、加强清洁,含过敏物的产品应放在可清洁且有明显标识的容器中。

标签和包装:宗旨:确保产品与标签一致。

标签标识政策,所有原材料正确的标签标识也同等重要。

所有主要致敏物必须在标签中表示出来。

如果因为生产交叉接触引起的脚在标签中标注:可能含有微量花生、鸡蛋。

这里有几点必须要注意:致敏物标识必须清晰注明种类,如坚果不可指标坚果,要标明是榛子还是杏仁;标示的名次必须是大家能明白的:如干酪素最好标成牛奶蛋白,通俗易懂。

目前在中国,只有规定当转基因作物的基因来自过敏源需要在产品中进行标示--转基因作物管理规定。

估计很快也会有相关规定出台。

不过最奇快的是日本人,猪肉、牛肉、鸡肉也算过敏源,这
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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