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Z521-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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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源标识

食品过敏源标识

5、预防食物过敏的途径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过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过敏原标识作出规定。

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

6、各个国家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要求国别标签要求中国《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还未实施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未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的食品,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

2、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食品,如果采用一定食品加工工艺专门去麸质成分,当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也可3、如果采取去除麸质成分的工艺后食品中麸质含量在20mg/kg-100mg/kg,则不能称之为“无麸质食品”。

4、符合“无麸质食品”条件的食品可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标识“无麸质食品”字样,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应在食品标签5、食品成分与麸质无关的食品不能标识“特殊膳食目的”之类的条款,只能标识为“本食品性质为无麸质”。

6、任何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存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过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过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

如果含有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中国香港必须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对规定的9种过敏原进行明确标识。

根据《规例》附表3第8段的规定,标签须使用中文或英文际可操作性、标识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如果预包装食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豁免在配料表中列明过敏原成分:1)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美国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过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理

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理

某知名连锁超市
该企业重视过敏原标识与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过敏 原标识与管理制度。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过敏 原的使用和标识,确保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加 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过敏原标识与管理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通过这些措施,该企业成功减少了过敏原事件 的发生,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食品过敏已成为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 威胁。
标识与管理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理显得尤 为重要。
过敏原标识与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健康
通过标识过敏原,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中的 潜在风险,避免因误食而导致过敏反应。
规范食品生产
对食品中的过敏原进行标识和管理,有助于 规范食品生产过程,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
利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 之间的分配平衡原理,将过敏原
分离和纯化。
05
食品过敏原管理措施与建议
加强生产环节管理
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
01
确保采购的原料无过敏原或符合相关标准。
强化生产工艺控制
02
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产品中过敏原的含量。
实施产品检验与追溯
03
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无过敏原或符合相关标准,同
测序技术
通过对样品进行高通量测序,获得基因序列信息,从而判断过敏原 的种类和来源。
其他检测方法与技术
生物传感器技术
利用生物分子识别元件对过敏原 进行特异性识别,通过信号转换 器将生物分子识别信号转换为可
检测的电信号或光信号。
质谱技术
通过分析过敏原分子的质荷比, 确定过敏原的分子量和结构信息

色谱技术
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与管 理

食物过敏原研究进展及我国应如何应对——访拜发分析系统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贺丽丽

食物过敏原研究进展及我国应如何应对——访拜发分析系统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贺丽丽

食物过敏原研究进展及我国应如何应对——访拜发分析系统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贺丽丽梁文文【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年(卷),期】2018(000)019【总页数】6页(P36-41)【作者】梁文文【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只关注农残、兽残和添加剂的违规使用等问题。

食品中的转基因、过敏原等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德国拜发很早就开始关注过敏原的检测与标识问题,其研发和生产的过敏原检测系列试剂盒既保持了德国品牌一贯的高品质、高水平特点,同时又因其在国内外的广泛影响力和信赖度获得了国内相关部门的信任、好评和推荐。

食品过敏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目前国内外对其规定有哪些?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拜发分析系统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贺丽丽。

记者:为何要对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注?其重要性和紧急性体现在哪里?贺丽丽:过敏反应是人类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约2%的成人和约5%的儿童患有食品过敏症;美国每年发生约30000例对食物严重过敏的病例,近2000人需要住院治疗,其中约有150人死于食品过敏。

而随着信息技术,临床医学等技术的发展,这一统计数字还在增长中。

过敏性疾病不仅会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其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高度关注的全球性问题。

对于无过敏的人群而言,牛奶、花生、鸡蛋、鱼等都是健康美味的食品,然而对于那些有过敏反应的人来说,即使是微克级单位量的污染,也会是他们的梦魇,威胁生命安全。

更为可怕的是,截至目前,针对食物过敏尚无非常有效的治疗手段,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易敏者避开那些导致过敏的食物成分,所以对食物中的过敏原进行标注十分重要。

记者:既然食品中的过敏原标识对过敏人群如此重要,那么各国对过敏原的标识都有哪些法律或规定?贺丽丽:食品法典委员会及西方国家很早就开始重视食品过敏原的情况,他们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可以实施的法规或准则。

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

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

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食品过敏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了针对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条款。

一、食品过敏原标识1.概述食品过敏是一种免疫反应性疾病,常常因为食用特定的食品而发生过敏反应。

因此,食品过敏原标识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可能引起食品过敏反应的食品必须进行标识。

2.标识内容我国规定的食品过敏原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过敏原名称和过敏原含量。

其中,过敏原名称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进行表示。

3.标识范围和标准我国规定,适用食品过敏原标识的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餐馆提供的熟食、固体、半固体食品和罐头等各类食品。

标识需要符合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4.标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过敏原标识制度推出以来,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食品时看到标注的标识以及过敏原所含量,以便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了食品过敏原标识的检查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消费者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健康安全权等。

2.消费维权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政府部门举报、通过法律诉讼等等。

消费者还可以加强对于食品从业者的监督和呼吁行业的自律。

3.消费者权益保障成效随着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关注不断提高,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

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企业、政府和公众也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综上所述,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于这两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简述食品过敏原的管控

简述食品过敏原的管控

Mket市场食品安全管理46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8月1 前言欧盟各国的过敏人群中,经临床检测有食物过敏史的人数占1%~5%。

研究表明,7.5%~7.8%的湿疹人群对香精香料过敏;澳大利亚的1岁婴儿中,对花生、生鸡蛋或芝麻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高达10.4%;新西兰对某些食物过敏的成年人约2%,儿童约6%;我国也存在超过1亿的过敏患者,且大多通过接触食物过敏原而引发过敏性疾病。

截至2016年4月,已被国际免疫联合会(IUIS)及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并命名的食品过敏原共计297种——62种植物源性食品含205种过敏原,40种动物源性食品含92种过敏原。

其中,蛋类、花生、牛奶、大豆、小麦、坚果、鱼类和甲壳类食品是常见的“八大”过敏原食品,90%以上的过敏反应由这些致敏食物所引起。

2 食品过敏原的管理目前,对于食物过敏并无有效的治疗措施,只能通过避免摄入来预防。

因此,明确的食品标签可帮助消费者为成功规避过敏原提供关键信息。

2.1 各国关于过敏原标识的规定当前,食品法典委员会(C A C )规定了八大类过敏原,其他国家和地区会根据自身国情在CAC 的基础上制定出需要标识的食品过敏原种类(如表1)。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饮食习惯存在区别,使人体对食物的适应性有所差异,故致敏食物也不尽相同。

例如甲壳类,日本只包括虾和蟹等甲壳类(crustacean shellfish),而加拿大并未指明是软体的贝壳类(molluscan shellfish)还是虾和蟹等甲壳类(crustacean shellfish)。

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3日颁布的(EU)No 1169/2011《新食物标识法》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食物标识法规之一,其针对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进行了两处修订:其一,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于其他配料成分;其二,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的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和发展方向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和发展方向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和发展方向1、大陆地区我国管理食品过敏原起步较晚,最早与食品过敏原标识相关的管理标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颁布的《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DB11/Z521-2008)(已废止)。

2009年发表《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DBJ440100/T28-2009)(已废止)。

现阶段关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的法规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GB/T23779-2009),《出口预包装食品麦质致敏原成分风险控制及检验指南》(SN/T4286-2015)。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8类自愿标识的食品过敏原。

(1)“含有”食品过敏原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补充说明,8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拟将八类食品过敏原推荐性标识变为强制性标识。

(2)“可能含有”食品过敏原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2规定,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有所改变的是,在2018年4月,我国出台部分适用于食品过敏原检测的标准物质,由此看出,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食品过敏原的管理,完善食品过敏原标准体系。

2、中国香港地区《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2016版)》规定8类(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算一种)强制标识的食品过敏原(除豁免外)。

国外食品中麸质过敏原法规标准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食品中麸质过敏原法规标准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 前言食品过敏,是一种由食物摄入导致的特殊的过敏反应。

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约33%的过敏反应是由食物诱发的[1]。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转基因技术的发展,食品过敏性疾病发病率不断增长。

据统计,美国2%的成人和5%的儿童患有食品过敏症,美国每年大约发生30000例食品过敏病例,约有150人死于食品过敏[2]。

我国的一项过敏症调查结果也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儿童的食品过敏症发病率也达到5.2%[3]。

食物中能引发机体产生过敏反应的物质称为食品过敏原,它们多是蛋白质,通常能耐受食品加工、加热和烹调,并能抵抗肠道的消化作用。

目前,食品过敏已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

常见的食品过敏原有8种(表1),占所有食品过敏原的90%以上。

麸质是一类主要的过敏原成分,它是国际社会最早关注和研究的食品过敏原,也是目前唯一规定了食品中含量阈值的过敏原成分[4]。

随着人们对食品过敏原安全性关注的日益增加,世界主要国际组织及我国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纷纷制订了有关麸质过敏原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而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还较落后。

为了保障我国相关食品国外食品中麸质过敏原法规标准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范蓓1 郑淼2 田亚琼2 李庆鹏1 王锋1 哈益明1(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 100193;2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 100027)项目来源:农业部农业财政项目《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130109)资助。

作者简介:范蓓,女,博士,从事食品科学和农产品国际标准领域研究。

摘要:麸质作为一类主要的过敏原成分,过敏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公共营养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美国、欧盟、日本、阿根廷等国家(地区)先后出台了相关法规标准,而我国在食品过敏原成分标识管理方面还存在空白。

本文通过对国外食品中麸质过敏原相关标准的研究,提出制定以麸质过敏原成分为代表的食品过敏原成分标识标准等建议,为我国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国内外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情况研究

国内外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情况研究
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以及加工工艺的需 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如今,食 品 添 加 剂 已 经被 广 泛 地 应 用 于 工 业 食品 中 ,这 其 中 有 些 是 已 知的过敏 原 ,如 欧 盟 将 浓 度≥10mg/kg 的 亚 硫 酸 盐 列 为 过 敏原。另外,诸如味精、柠檬黄等未明列的过敏原,更是枚不 胜举。 2 世界各国(地区)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和发展趋势
美国是食品标签法规要求最为严谨和完善的国家之一。 其食品标签制度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 。在 2006 年 1 月 正式实施的《食品过敏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明确要求, 必须在食品标签上用简单明确的语言标示以下过敏原:牛 奶、蛋类、鱼类、贝类、坚果、花生、小麦、大豆。同时法案还规
《现代农业科技》2009 年第 13 期
也就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1 食品过敏原的基本种类
1.1 天然食品过敏原 通常认定的八大类食品过敏原如表 1 所示,全球大约
90%的 食 品 过 敏 都 是 由 这 些 物 质 引 起 的 。
表 1 八大类食品过敏原及其包括的食物
过敏原 花生 木本坚果类
乳类 蛋类 大豆类 麸质谷物类第 13 期
国内外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情况研究
许 军 黄渊涛 林小炜 柯维国
(广东省汕头市检验检疫局,广东汕头 515041)
摘要 随着人类对自身安全意识的增强,严格对过敏原进行标注将成为工业食品的重要发展趋势,而我国目前还未对这方面进行系 统研究和规范。通过对 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拿大、南非等国家(地区)有关过敏原地的标注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提 出完善我国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的建设性意见。
CAC 在《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标准》中明确规定,对 已 知的导致过敏反映的食品和配料应始终加以说明 。CAC 中 规定的过敏原有: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类,如小麦、大麦、燕 麦、黑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 及其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 制品;浓度大于等于 10mg/kg 的亚硫酸盐[2]。同时 CAC 也考 虑到在不同地区食品过敏的患病率不同,建议将本国或本 地区所特有的食品过敏原在标签上予以标明。 2.2 欧盟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食品过敏原标识监管探究

食品过敏原标识监管探究
了解 。 本文 通过 简要 介绍食 物 过敏 和过 敏原 知识 ,
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解决 ,但它又不像其他
食源性 危 害 , 仅 对相 应过 敏人 群有不 同程 度影 响 ,
在医学尚无有效治疗食物过敏的情况下嗍 , 最简单
的方法 就 是避免 食用 含过 敏原 的食 物 。有 效 地避
商部 门负责 国 内市售食品标签抽查 ,质检 系统 负责 国内生 产食 品和进 出 口食 品标签 检验 , 卫
接 触相 同或 相似过 敏原 时 ,过敏 原分 子特 异性 识 别致敏细胞膜表 面的 I g E,诱 导 细 胞 颗 粒 释 放 炎症介 质 而触发 过敏 反应 。
食 品过敏原标识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 , 同 时也是食品贸易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网世界各国 在食 品标签管理 中都 采取 了强制性的规定和要 求 ,以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和加强食品安全的风 险控制。有些国际组织也在努力制定统一可行的
并分析主要贸易大国或地区组织 的食 品过敏原标 签管理部 门和法律法规,研究食品过敏原标签管 理的国际发展趋势 ,为我国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
的规范 和完 善提供 参考 和建 议 。

免食物 中的过敏原必须依靠完整、准确的食品标 签信息,因此食品过敏原标签标识成为保护这些 消费 者的 重要措 施 。 近年来 , 许 多 国家 ( 地 区) 纷纷
在各国间存在不小差异。同 研究各 国的食 品标签风 险管理 ,对完善我国 食品标签 的管 理和促进食品经贸都具有重要 意 义。 现 阶段 , 我 国对 食 品过敏 原 的研 究 和过 敏原标 识管理存在诸多不 足,而且消费者对于食 品过敏 原 及对 食 品过敏原 标 签标 注也 缺乏应 有 的关 注 和
我 国对食 品过 敏原 的研 究和关 注 与 国外 发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78号--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78号--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78号--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7.04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78号
•【施行日期】2008.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78号)
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深入地学习和掌握规定内容,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规定的贯彻实施。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在2008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
标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什么是食品过敏原标签

什么是食品过敏原标签

用最简单的语言标示食物的构成成 DB 11/Z 521- 2008《奥 运 会 食 品 安 品过敏原标签的重点。
分,对于含有主要致过敏物质的食 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规定供应
(编辑/潘毅)
似不负责任的名称。高血压的控制, 压药,甚至停药之后,血压仍然平稳 服用。为了能保证大家长期维持治
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降 压 药 的 好 坏 ,不 以 价 格 来 区
伤 ,提 高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长 期 生 活 不问病情、不论生活状况,就直接承 分,适合的就是好的。而且高血压没
质量。
诺几个“疗程”治愈高血压的,一定是 有“耐药”这一说,口服降压药的过程
从以往的临床经验来看,一部分 骗子。
中发现血压控制不理想,多是病情出
血压轻度升高的患者可在确诊高血 骗局 6:降压药一开始不能用贵的 现了变化,应该及时复诊,调整降压
压 后 ,通 过 加 强 锻 炼 及 调 节 生 活 方
有不少患者都这么想:降压药一 药的种类和用量。
式,将血压控制得很好。
开始应该从便宜的吃起,如果一开始
希望老年人能对虚假的药品、保
然而大部分患者是需要长期口 就吃高级的后面血压就控制不住了。 健品宣传有些抵抗力,高血压的治疗
服药物来保证血压平稳的。也有通
确实,给大家选择降压药的时 要达到血压达标、平稳,并长期坚持,
过药物、生活方式的改善来长期维持 候,要考虑到经济因素。这不是因为 不要耽误了高血压的规范治疗。
血压稳定,这样以后可以慢慢减少降 长期服用会耐药,而是降压药需长期
(编辑/王小莉)
53
的标签要求,并于 2005 年 11 月 25 日
中国在过敏原标签的法规和标
食物过敏是一种至今除了严防

食品过敏原标识的发展探讨

食品过敏原标识的发展探讨

食品过敏原标识的发展探讨作者:张士胜张丽步翠兰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07期【摘要】本文介绍了食品过敏原种类及部分发达国家相关食品过敏原管理情况,阐述了目前我国食品过敏原标识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改进和完善我国食品过敏原标识和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过敏原标识【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4977.2015.07.004食品过敏是食物中的某些物质,通常是蛋白质进入体内后,被人体内的免疫系统当成入侵的病原,机体会启动免疫反应,以消除这些“病原”对机体的不良影响的现象。

有效地预防食品过敏的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现阶段许多国家政府都通过严密的科学调查和立法论证,相继修改和出台了规范食品中过敏物质标识的法律法案[1],我国也不例外。

1 过敏原种类食品过敏已引起了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高度重视,对于食品过敏原来说,国际上通行的主要是以下几大类:含有蛋白质的一些物质、鱼虾等水产品类、亚硫酸盐类、坚果类等。

以最常见的虾来说,虾是人们最喜爱的水产品之一,它味道鲜美,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但很多人吃后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发红、起斑点等现象,这就是最典型的过敏反应。

引起人们过敏的根源所在就是在虾中含有一种异性蛋白,现代食品加工技术中有些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对虾进行了一些处理,减少了异性蛋白的成分,推出了所谓的“放心虾”。

再如对于乳及乳制品来说,不仅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还含有大量的免疫因子和生长因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食用,这其中就包括过敏者。

这类人群在喝牛奶或其他乳制品后会出现腹痛、腹胀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鼻炎、哮喘或荨麻疹,这也是乳制品中的蛋白质刺激人体淋巴细胞产生免疫球蛋白所致。

目前已知结构的过敏原都是蛋白质或糖蛋白,虽然过敏原分子占食品总蛋白的极小一部分,但是微量的食品过敏原蛋白即可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

大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要求

大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要求

大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要求Food Safety for Universiade Shenzhen — Food Allergens Labeling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至第26届大运会结束时废止。

本文件由第26届大运会组委会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赖心田、林霖、赖晓芳、陈国培、黄晓文、康丽榕、杨万颖、杨国武、李碧芳。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大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要求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供应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的原则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为运动员和随队官员供应的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过敏原的标识标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配料Ingredient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2过敏反应(变态反应)Allergy指少部分特应性体质的个体在与过敏原(如食物、花粉和药物等)接触后诱发的异常免疫应答,引起相应的临床症状(如皮疹、呼吸道症状、胃肠道症状、过敏性休克等)。

4 基本原则4.1 过敏原标识标注应准确、清晰、醒目、持久。

4.2 过敏原标识标注应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文字的字号大小相同。

4.3 餐饮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应与餐饮食品摆放在同一视野内,易于就餐人员辨认和识读。

4.4 本标准5.1中列举的配料应在过敏原标识标注中加以提示。

如:含有小麦、牛奶和蛋类。

4.5 餐饮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的字符高度不得小于5mm。

过敏原管理

过敏原管理
过敏源的管理
第三部分
Wang DongDong 29 April 2010
过敏反应 Allergy 变态反应 指少部分特应性体质的个体在与过敏原(如食物、花粉和药物等)接触后诱发的异常 免疫应答,引起相应的临床症状(如皮疹、呼吸道症状、胃肠道症状、过敏性休克 等)。 致敏原:能够诱发机体产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
过敏源的管理 29 April 2010 © Det Norske Veritas AS. All rights reserved. 2
Allergen labelling directives
EU allergen positive list欧盟过敏源清单
changes in foodstuff labelling食品标签的变化 positive list of 14 major allergens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
正确标示 防止交叉污染
过敏源的管理 29 April 2010 © Det Norske Veritas AS. All rights reserved.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XXXX—201X
5.1.2.2.4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 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 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 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10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0.3 过敏源管理 应声明由于设计或生产制造中的可能接触而出现在产品中的过敏源。声明应出现在消费者产品 的标签,预期进一步加工产品应在标签或从属性文件中标明。 应防止产品由于清洁和线内换产操作和(或)产品顺序而导致的不期望的过敏源交叉接触。 注:制造中交叉接触可源于: a) 由于技术限制,先前生产产品的痕迹量不能被充分清洁干净; b) 在正常制造过程中,在不同生产线或同一生产线或相邻加工区域的产品或辅料可能接触。 含有过敏源产品的返工仅应在如下情况: a) 设计中含有同样过敏源的产品;或 b) 证实通过加工去除或破坏过敏物质。 注1:返工的要求见条款14; 注2:食品操作工人需接受过敏源意识和相关制造操作的特定的培训。

食品过敏原的相关规定

食品过敏原的相关规定

食品过敏原的相关规定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食品过敏原一词已不在新鲜。

我们集团的食品公司、酒店面对的是国际化的客户,过敏原的了解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关于过敏原的相关规定有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的种类及标签标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GB7718-2011的4.4.3条款中规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在不同的国家对食品过敏原种类的定义有所差异:1、在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除了我国的八大类,还包括: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3、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 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胶冻、香蕉。

【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简介及我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

【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简介及我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

【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简介及我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

蛋白质是生物体内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物质之一,异体蛋白质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

这就是为什么在食品的成分和食用量都正常的情况下,而少数人食用后却会有不同形式的过敏反应发生。

以下我们将介绍什么是过敏原、食品过敏原有哪些、我国食物过敏原标识的规定以及过敏原的标识案例。

什么是过敏原?过敏原,又称致敏原,在GB/T 23779中的定义是指能够引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

食品过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引发过敏反应。

什么是过敏原反应机制?正常的情况下,当外来物质进入人体后,如果被机体识别为有用或无害物质,则这些物质将与人体和谐相处,最终将被吸收、利用或被自然排出。

如这些物质被识别为有害物质时,机体的免疫系统则立即做出反应,将其驱除或消灭,这就是免疫应答发挥的保护作用。

免疫应答是人的防卫体系重要的功能之一,但是如果这种应答超出了正常范围,即免疫系统对无害物质进行攻击时,这种情况称为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常见的过敏原有哪些?常见的食品有: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系;甲壳类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鱼类及其制品,如鲈、鲽、鳕;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乳制品包含乳糖在内;坚果及其制品,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洲坚果等。

我国食物过敏原标识的规定2009年,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GB/T 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的国家标准;2011年原卫生部颁布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3779-2009对过敏原进行了定义,并列举了8类推荐性标识的食物过敏原。

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以警示消费者

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以警示消费者

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以警示消费者
佚名
【期刊名称】《美食》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候会出现过敏反应,这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原”。

根据2012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八类可能引发过敏的产品,比方说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还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还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总页数】1页(P75-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6
【相关文献】
1.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以警示消费者 [J],
2.警示强化木地板消费领域需关注的六大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联合警示 [J], 卢荣
3.国内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J],
4.食品包装将提示“过敏原”非强制标准明年实施 [J],
5.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 [J], 常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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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国内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国内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包装》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
【总页数】1页(P60-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6
【相关文献】
1.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以警示消费者 [J],
2.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以警示消费者 [J],
3.食品包装将提示“过敏原”非强制标准明年实施 [J],
4.食品包装缺少“过敏提示”危害消费安全 [J], 卞文志
5.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 [J], 常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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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新版奥运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新版奥运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新版奥运
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5.30
•【文号】质检办食监函[2008]282号
•【施行日期】2008.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新版奥运会食品
安全标准的通知
(质检办食监函[2008]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北京奥组委、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奥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和《奥运会食品安全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两部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版本DB11/Z 352-2008和DB11/Z445-2008替换了旧版本DB11/Z352-2007和DB11/Z445-2007。

奥运食品安全的全套标准已同时刊登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首页上,供公众下载。

标准执行中有何问题,可与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联系。

联系人:权京华;联系电话:136****8009。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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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40 X 04
DB 奥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
Food safety for Beijing Olympic Games — Food allergens label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餐饮食品配料展示板标注内容 (1)
附录A(资料性附录)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示例 (3)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至第29届奥运会(包括残奥会)结束时废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

主要起草人:刘雪涛、李宏、权京华
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供应第29届奥运会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的原则和内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供应第29届奥运会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过敏原的标识标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配料 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2
过敏反应 Allergy
变态反应
指少部分特应性体质的个体在与过敏原(如食物、花粉和药物等)接触后诱发的异常免疫应答,引起相应的临床症状(如皮疹、呼吸道症状、胃肠道症状、过敏性休克等)。

4 基本原则
4.1 标识标注应准确、清晰、醒目、持久。

4.2 标识标注的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文字的字号大小相同。

4.3 餐饮食品配料展示板应与餐饮食品摆放在同一视野内,易于就餐人员辨认和识读。

4.4 本标准
5.2.3中例举的配料应在展示板中加以提示。

如:含有小麦、牛奶和蛋类。

4.5 餐饮食品配料展示板中的字符高度不得小于5mm。

4.6 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或GB 13432的要求,含有
5.2.3中例举的配料也应加以提示,示例见附录A。

5 餐饮食品配料展示板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2 配料表
5.2.1 配料表均应按制作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列出,不应用“……等”的方式表述。

5.2.2 复合配料
DB11/Z 521—2008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如含有5.2.3中所例举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示例见附录A。

5.2.3 以下配料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应始终对这些配料加以标示:
——含有谷蛋白的谷物(小麦、面筋、荞麦、黑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及其产品);
——甲壳类、贝类动物及其产品(虾、蟹、蛤、牡蛎、扇贝等);
——蛋类及蛋类产品(鸡蛋,鸡蛋清,鸡蛋黄等);
——鱼类及鱼类产品、海产品(鳕鱼、金枪鱼、三文鱼、鱿鱼等);
——花生、大豆、芝麻及其产品;
——乳及乳制品(牛奶、奶酪、奶油等);
——木本坚果及坚果类产品(榛子、开心果、腰果、核桃、杏仁等);
——蔬菜、水果、食用菌(芹菜、胡萝卜、扁豆、豆芽、苹果、猕猴桃、草莓、桃、桔子、芒果、荔枝、桂圆、红毛丹、蘑菇等);
——调料(味精、芥末、咖喱、黑胡椒、辣椒、花椒、小茴香、孜然等);
——10mg/kg或更高浓度的浓缩亚硫酸盐。

5.3 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的花生、鸡蛋、虾、牛奶、坚果、鱼、贝类、大豆和小麦也应提示。

DB11/Z 521—200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示例
A.1 花生酱口味饼干
配料表:小麦粉、植物起酥油、花生酱、白砂糖、乳清粉、膨松剂、食用盐、大豆磷脂。

提示: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芝麻及蛋制品的产品。

A.2 调和油
调和油(向日葵油、大豆油、玉米胚油和棉籽油)。

A.3 强化营养面粉
强化营养面粉(小麦面粉、麦芽、烟碱酸、还原铁、硝酸硫胺素、核黄素和叶酸) 。

提示:含小麦、麸质,配方中不含花生,但不能保证配料中不含花生、工厂中不含花生。

A.4 袋装TESCO摩卡咖啡
提示:含牛奶,配方不含花生,不能保证配料中不含花生,工厂中不含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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