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青岛高新区、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77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5月29日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政策内容聚焦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和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培育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并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对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已开工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三)兑现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重点安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
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材料。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800
、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其他地区
800 480 370 770 450 300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 800 480 380 天津 蓟县
附件2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北京
地区 (城市)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 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青岛市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 菏泽市
全市
住宿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辽宁
沈阳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50 800 480 330
大连 吉林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山东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山东省差旅费报销标准山东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差旅活动时,对于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规定。
差旅费用是指在公务活动、业务活动或者公务外出时,因出差需要而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材料、劳务等费用支出。
山东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一、交通费。
1. 飞机,经济舱标准,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 火车,硬座或硬卧标准,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软座或软卧超出部分自理。
3. 汽车,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需提供发票和行驶里程证明。
4. 公交、出租车,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需提供有效发票。
二、食宿费。
1. 住宿费,根据差旅地点的不同,按照当地星级酒店标准进行报销,需提供住宿发票。
2. 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伙食补助标准报销,需提供相关消费凭证。
三、通讯费。
1. 手机费用,公务通话费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个人通话费自理。
2. 上网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需提供上网费用发票。
四、材料费。
1. 会议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需提供相关购买发票。
五、劳务费。
1. 会议服务费、导游服务费等,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需提供相关服务费发票。
六、其他费用。
1. 其他必要差旅费用,如保险费、签证费等,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七、报销流程。
1. 差旅费用报销需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和报销说明。
2. 财务部门审核后,将差旅费用报销纳入财务报销流程,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销发放。
总结,山东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合理控制财务支出,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同时,也提醒广大差旅人员,在差旅活动中要合理规划费用支出,遵守相关规定,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以下是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差旅费的申报范围
申报差旅费的范围包括:
1. 因公出差的交通费用(如车或飞机票等);
2. 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如旅馆或酒店费用等);
3. 出差期间的购买验收单据(如订餐、办公用品等)。
(二)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 交通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火车票:按车票金额的60%报销;
(2)长途汽车票:按全价汽车票的60%报销;
(3)飞机票:按全价机票的50%报销。
2. 住宿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住宿费用:单间住宿不超过500元/天,标准间住宿不超过800元/天。
(2)差旅期间出现的电话费、网络费、发票等与住宿费用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在申请差旅费时一并报销。
3. 其他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原则上应由差旅人员先行垫付,在返程后进行报销,包括订餐、办公用品等。
以上是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相关参考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差旅费用报销标准还需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17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17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是为了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支出,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如下:一、住宿标准范围。
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出差期间在山东省境内住宿的费用报销。
二、住宿标准金额。
1. 城市标准,省会城市(济南市)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他地级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县级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天不超过250元。
2. 非城市标准,非城市地区住宿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局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当地物价局核定的住宿费标准。
三、住宿标准执行。
1. 公务出差人员在住宿时应当选择符合标准的住宿场所,遵守住宿标准金额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 公务出差人员在报销住宿费用时,应当提交符合标准的住宿费用发票,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留好相关凭证。
四、住宿标准管理。
1. 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出差住宿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对超标准安排住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住宿标准,合理安排住宿,节约开支,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五、住宿标准的调整。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住宿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总之,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支出,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加强管理监督,公务出差人员要自觉遵守标准,合理安排住宿,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青岛市出差补贴标准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崂山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1.住宿费:根据出差目的地不同,分为四个档次。
省(部)级以上官员在省内出差,住一流宾馆(300元以上/晚),每间客房补贴为120元/晚;厅(局)级官员在省内出差,住二流宾馆(150元-300元/晚),每间客房补贴为80元/晚;处级以下官员出差,住三流宾馆(80元-150元/晚),每间客房补贴为50元/晚;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四流宾馆(50元-80元/晚),每间客房补贴为30元/晚。
2.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目的地的不同,也分为四个档次。
出差目的地为一类地区的省(部)级以上官员,补助标准为100元/天;二类地区的补助标准为80元/天;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为70元/天;四类地区的补助标准为60元/天。
其他人员的补助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45元/天,二类地区35元/天,三类地区30元/天,四类地区25元/天。
3.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按实际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调整工作餐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市内四区(即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正部级官员,出差时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正部级以上官员的出差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出差住宿标准一
青岛出差住宿标准一第一篇:青岛出差住宿标准是指在青岛市的出差人员住宿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住宿标准的设立旨在确保出差人员的住宿环境安全、舒适,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青岛出差住宿标准。
首先,青岛出差住宿标准要求住宿地点必须位于青岛市内,方便出差人员前往工作地点。
这样可以节省交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住宿地点应尽量靠近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出差人员的出行。
其次,住宿地点的设施和服务也是青岛出差住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出差人员需要舒适的房间、干净的卫生间以及稳定的供水和供电设施。
此外,住宿地点还应提供24小时热水、空调、电视、宽带等基本设施,以满足出差人员的基本需求。
同时,酒店还应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出差人员能够享受营养均衡的饮食。
第三,青岛出差住宿标准还要求住宿地点的安全性。
酒店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保证住宿环境的安全。
此外,酒店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疏通,避免出现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
对于火灾安全问题,酒店应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和客人的应急意识。
第四,青岛出差住宿标准还要求住宿地点的价格合理。
住宿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酒店的价格应与其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相匹配,符合市场价值。
这样既能保证出差人员的需求,又能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总之,青岛出差住宿标准是保障出差人员在青岛的住宿需求的重要依据。
它涵盖了住宿地点的位置、设施和服务、安全性以及价格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住宿地点才能成为出差人员的理想选择。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讨青岛出差住宿标准的具体要求。
第二篇:青岛出差住宿标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住宿地点的位置、房间的设施、安全措施和价格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阐述。
首先,住宿地点应位于青岛市中心或近郊地区,便于出差人员前往工作地点。
市中心区域通常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有各种商业和休闲娱乐场所,满足出差人员的多样需求。
同时,周边的交通设施也应完善,便于出差人员的出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政发〔2000〕98号等文件的决定-青政发〔2014〕3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政发〔2000〕98号等文件的决定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政发〔2000〕98号等文件的决定青政发〔2014〕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0〕9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0〕10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02〕3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04〕10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5〕1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6〕3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9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9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59号)等9个文件。
青岛差旅费报销标准
青岛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的范围。
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交际、杂费等必要费用。
差旅费必须是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且符合公司差旅费管理政策的规定。
二、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 交通费。
(1)火车,按照实际车票费用报销,需提供火车票原件。
(2)飞机,按照实际机票费用报销,需提供机票原件。
(3)公共交通工具(如汽车、轮船等),按照实际车票费用报销,需提供交通票据原件。
2. 住宿费。
(1)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住宿发票原件。
(2)住宿费标准以不超过当地三星级酒店价格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 餐饮费。
(1)餐饮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餐饮发票原件。
(2)餐饮费标准以不超过当地一般消费水平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 通讯费。
(1)通讯费包括手机、上网、传真等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相关通讯费用票据原件。
(2)通讯费标准以合理、节约为原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 交际费。
(1)交际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交际费用票据原件。
(2)交际费标准以公务活动需要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 杂费。
(1)杂费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办公用品费等其他必要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相关票据原件。
(2)杂费标准以合理、节约为原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三、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和相关票据原件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2. 财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表和票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符合公司差旅费管理政策的规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报销到出差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差旅费管理政策执行,不得虚报、套取差旅费用。
2.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差旅费用的相关票据原件,以备报销时使用。
3. 对于违反公司差旅费管理政策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即为青岛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咨询。
青岛市出差补贴标准(一)
青岛市出差补贴标准(一)青岛市出差补贴标准背景介绍作为一名在青岛市工作的员工,出差是不可避免的。
而出差的费用是需要得到公司的补贴的。
那么青岛市的出差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相关法规1.《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旅游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出国(境)旅游的各项费用标准,但是不适用于出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以上政府工作人员出国(境)费用有关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出国(境)费用的标准、报销范围等内容,但是同样不适用于出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综合性立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铁路总公司关于支持城市群等区域性协调发展出行费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国家支持城市群等区域性协调发展出差人员的出行费用管理,唯一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青岛市出差补贴标准根据青岛市政府的规定,青岛市国干、省、市、县级领导干部执行的出差补贴标准为日补一次、夜补一次,具体标准为:国干•出差国内外每日600元人民币,其中含住宿标准(凭有效发票或结算单核算),不含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车票、出租车费、公务用车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通讯费及个人娱乐等其他费用。
•非正常工作时间出差夜补每天150元人民币,节假日出差夜补每天300元人民币。
省、市、县级•出差国内外每日400元人民币,其中含住宿标准(凭有效发票或结算单核算),不含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车票、出租车费、公务用车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通讯费及个人娱乐等其他费用。
•非正常工作时间出差夜补每天100元人民币,节假日出差夜补每天200元人民币。
总结通过研究可以得出青岛市的出差补贴标准为:国干出差每日600元人民币,省、市、县级出差每日400元人民币。
同时,夜补标准为每次150/300元人民币和100/200元人民币,具体以出差时间及情况为准。
希望对广大出差员工有所帮助。
青岛出差住宿标准(一)
青岛出差住宿标准(一)青岛出差住宿标准在出差期间,住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而对于青岛这座城市的住宿标准,以下是一些需要了解的点。
地理位置•青岛市区位于山东半岛东部海岸线的中部区域。
•大部分的商务区和旅游区域分布在市南区和市北区中间的地带。
酒店等级•青岛市的酒店等级一般都集中在三星及以上。
•较高档次的酒店多分布于市南区。
房价水平•青岛市的房价相对较为平稳。
•酒店的房价在市区比较均衡,一般在300元至800元之间。
住宿类型•静安区、市南区、四方区和即墨区等地的商务酒店和舒适型酒店相对比较集中。
•市北区和崂山区等地的青年旅社、快捷酒店等经济型住宿相对较多。
交通便捷性•青岛市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在市区内可以选择地铁、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
•酒店所在区域和交通工具选择应取决于具体出差地点及时间。
通过以上的了解,相信大家在青岛出差住宿方面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周边配套设施•青岛市在餐饮方面丰富多样,尤以市南区、市北区和崂山区等地的美食文化更为特色。
•市区内的购物中心和超市等便民设施也相对集中。
•此外,青岛市的海滩和景点等自然风光也是一大亮点。
安全状况•青岛市整体治安较好,但仍需注意常规防范措施。
•在住宿方面,可以选择信誉好的酒店,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确保床上用品干净卫生。
气候情况•青岛市属于温带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
•与其他城市相比,青岛市的气候较为宜人,但在冬季需要注意保暖。
通过以上方面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青岛出差住宿标准,为出差期间更好地住宿做好准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6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相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等5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修改的5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2.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一、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作出修改1.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旅馆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二)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2.将第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3.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旅馆应当按照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来访人员不得在旅馆内过夜。
”4.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二、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1.删去第二条、第三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有房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有房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房产所有权单位可以将自管房产的所有权交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限于在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公有房产)或者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公有房产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4.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的“房管机关”修改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住宿费标准
青岛住宿费标准青岛作为一座旅游胜地,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度假。
而对于游客来说,住宿是旅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因此,了解青岛的住宿费标准对于游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青岛的住宿费标准。
首先,青岛的住宿费标准与具体的酒店档次和地理位置有很大的关系。
一般来说,青岛的酒店可以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经济型酒店。
五星级酒店的住宿费通常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四星级酒店的住宿费在600元至1000元之间,三星级酒店的住宿费在300元至600元之间,而经济型酒店的住宿费则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价格范围,具体的价格还需要根据酒店的具体情况来定。
其次,青岛的住宿费标准还与地理位置有关。
一般来说,青岛市区的酒店价格要稍高于郊区和海滨地区的酒店。
比如,在市中心的五星级酒店的住宿费可能会超过2000元,而在郊区或者海滨地区的五星级酒店的住宿费可能只有1000元左右。
因此,游客在选择住宿地点的时候,除了考虑酒店的档次外,还要考虑地理位置对价格的影响。
再次,青岛的住宿费标准还受到旅游旺季和淡季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旅游旺季,酒店的住宿费会有所上涨,而在淡季则会有所下降。
因此,游客在选择旅行时间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旺季和淡季对住宿费的影响。
总的来说,青岛的住宿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酒店。
在选择酒店的时候,除了考虑价格外,还要考虑酒店的设施、服务质量等因素,以确保自己有一个愉快的住宿体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计划前往青岛旅行的朋友们,祝大家旅途愉快!。
青岛大学现行出差及补助条例
青岛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暂时离开青岛市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上述(一)中的其余人员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学校职能部门的须经分管校级领导签批,学院的须经单位负责人签批)。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 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
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可购软卧票。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 0%计发补助费;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况不予补助。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自带私家车的,过路过桥费和汽油费总额按不超过同等距离火车票标准,据实报销。
第九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厅局级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其余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 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青岛出差补助标准
青岛出差补助标准青岛出差补助标准2016目的: 公司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
出差期由公司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3日内报销。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国内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
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
报公司综合部劳资人员备案记录。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共 4 页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1.补助标准(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览表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共 4 页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严禁打车,否则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4. 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
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3)超市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第六条费用报销程序: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差旅住宿费标准,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限额标准【颁布单位】青岛市财政局【文 号】青财行[2015]22号【发文日期】2015-11-30【实施时间】2016-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差旅费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就《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中的住宿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副市级、正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详见附件1。
二、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详见附件1。
三、调整我市“二区四市”(即: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下同) 差旅住宿费标准。
详见附件2。
四、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财政部将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统一公布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六、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青岛市出差管理规定
青岛市出差管理规定出差指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青岛市出差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青岛市出差管理规定一、目的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三、出差审批流程1、员工因公出差,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交由权限主管审批后,到人资部备案;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必须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并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3、如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等原因需延后回司时,应以电话告知直属领导及人资部,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4、《出差申请单》作为员工考勤、薪资计算及出差费用借支的依据;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可提前借支,亦可先行垫付,回司后按照标准要求核销。
四、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1、出差时间规定1) 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2) 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2、出差费用标准如下表:五、出差费用的预借支与核销流程1、出差费用预借支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由财务部按出差地点及差期时间核定。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回司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3)预借支:①所有预借支都需报总经理审批,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②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的审批;③借款要及时清还,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青财行〔2016〕11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青财行〔2016〕1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期,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汇总发布了各地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我们对此进行了整理,并形成了《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各部门、各单位可自行下载。
今后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发布。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两区四市”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仍按照青财行〔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标准,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青岛市财政局
【文 号】青财行[2015]22号
【发文日期】2015-11-30
【实施时间】201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行[2015]49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就《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中的住宿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副市级、正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详见附件1。
二、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详见附件1。
三、调整我市“二区四市”(即: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下同) 差旅住宿费标准。
详见附件2。
四、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财政部将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统一公布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六、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此次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的附件1《青岛市市直机关区(市)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2《青岛市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和附件3《青岛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
1.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青岛市“二区四市”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30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