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分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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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魏桥创业集团
购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加强住房分配管理,落实购房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分房管理权责
1、集团公司住房档案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各工业园只有查阅权,没有更改权。
2、住房分配所依据的各种基本资料由劳资部提供,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厂时间、学历、职务、任职时间、工作单位、员工编号等,如因更改姓名、重新入厂等原因出现原始资料的调整,均以更改后的资料为分房依据。
3、各工业园行政管理处负责本工业园住房分配工作,行政管理部物业管理科负责集团总部一、四生活区住房分配工作。行管部负责对各工业园住房分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核、审批。
4、在住房分配中如遇超出规定的特殊情况,由行政管理部与劳资部共同研究,参照公司以前各种分房的先例,提出解决办法。
5、住房分配中各种超出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最终决策权归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申请购房的基本条件
(一)为照顾职工上班方便,住房分配以女方为主,即女方在哪一个工业园,原则上就在哪一工业园分配住房,除这一原则外,本着就近原则考虑分配住房。
(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交购房申请,参与正常的住房分配:
1、已领取结婚证的职工允许购房,未领取结婚证的职工不允许购房,这是住房分配的基本条件,如果公司根据住房情况对此要求做出临时调整,将以临时通知为准。
2、进公司时间超过一年的女职工,或符合这一条件的双职工。
3、科级以上干部,不论男女、不论进公司时间,均可参与正常分房。
4、热电公司、铝业公司进公司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男职工或女职工。
5、工龄7年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上未结婚的女职工也可正常购房。
6、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准许购房的特殊人才或做出特别贡献者。
(三)以下不符合正常分房的特殊情况,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工业园行管处审核情况后,报行政管理部集中审批,各工业园不能自行处理。
1、进公司一年以上、已领取结婚证、女方不在我公司工作的男职工。申请书经男职工所在部门审核后,上报行管部。
2、女方进公司不到一年的双职工或女单职工。
3、根据分房规定,不应该在本工业园分房,但又因为特殊原因想在这一园区购房者,可在女方所在的单位上交申请。女方所在单位的行管处要正常受理,审核情况后上报行管部审批。
三、购房申请的填写和上交
1、女单职工、双职工无论计划从哪一个生活区购房,均需在女方所在单位上交申请,不准超出这一规定随意在某一园区上交购房申请。热电公司、铝业公司中专以上学历的学生,不论男
女均在本单位上交申请。
2、初次购房者由女方持本人工作证、结婚证(2003年月12月1日之前登记结婚者,需提供从公司劳资部开具的结婚证明),到工业园劳资处或行管处填写“购房申请表”,然后到所在园区的劳资处审核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等基本内容,申请表经劳资处盖章后交行政管理处。
3、申请换房者不论是在本园区内换房,还是跨园区换房,均需在女方所在单位提交换房申请。收到换房申请后,各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将其直接进行分房排序,要将情况汇总成表后,与换房申请一起上报行管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本园区的分房排序。
4、为便于存档管理,购房(换房)申请必须使用统一的申请表,即使申请人已写好书面申请,也要填写一份正规的“购房(换房)申请表”,并将原申请附后。
四、分房排序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先干部、后职工的基本原则进行排序,具体规定如下:
1、轮班长(包括轮班操作员)以上的各级干部可按干部的待遇参与分房排序,除此之外均按职工待遇进行分房排序。
2、按先后顺序具体排列如下:正部级、副部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管理员、见习管理员、轮班长、轮班操作员、见习轮班长、普通职工。见习分厂厂长按副处级排序、见习车间主任(包括见习科长)按副科级排序。
3、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排序时,级别相同时按任职时间排序,仍然相同时,再依次按进公司时间、学历、配偶进公司时间进行排序;管理员级以下干部(含管理员)、不包括普
通职工在排序时,级别相同时按进公司时间排序,仍然相同时,再依次按学历、配偶进公司时间、配偶学历进行排序;普通职工在排序时,以进公司时间为依据进行排序,进公司时间相同时,再依次按学历、配偶进公司时间、配偶学历进行排序。
4、普通职工在排序时,如果是双职工,则可以按进公司早的一方的时间为依据进行排序。
5、排序时不采取换房者优先的原则,换房者与新购房者均按正常规定排序。
(二)热电公司、铝业公司除遵循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外,制定以下特殊规定:
1、热电公司、铝业公司按以上原则自行组织排序,按照先干部(包括基层技术骨干)、再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的普通职工、再中专以下学历的普通职工(仅限女职工)三个层次进行排序。
2、在中专以上学历的普通职工这一层次进行排序时,先按照学历高低进行排序,学历相同时,再依次按进公司时间、配偶进公司时间、配偶学历进行排序。
五、分房通知及房号挑选
1、各工业园行管处要充分了解所管辖生活区的住房状况,根据空房数量、申请购房人数,及时提出分房请示,要以书面的形式,写清房屋规格、数量、初步确定的分房时间以及需要请示的其它内容,上报行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同意,就可进行分房准备。
2、正式分房时间确定后,要提前10天公布分房通知,提前5天停止收取购房申请,提前2天将排序表上报行管部审核。
3、挑选房号时,由各工业园行管处主持,行管部、劳资部
视情况派员参加。
4、各工业园行管处要将排序表和住房平面图在分房现场公布,便于职工提前了解,节省挑选房号的时间。
5、热电公司、铝业公司分房排序确定后,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后,参与某一生活区的住房分配。其中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在挑选房号时,采取一名热电人员、一名铝业人员、两名纺织人员的顺序挑选房号。
6、分房结果经购房人签字后,由各工业园行管处审核无误后,整理成表上报行管部,经行管部部长签字后,在工业园存档一份,行管部存档一份,报财务部一份,作为收取房款的凭据。
7、物业管理科根据财务部收取房款的情况对住房档案进行录入或调整。
六、房款上交及住房接收
1、分房结束后10天内购房者要到指定地点交齐房款,然后在财务部领取房产证。
2、换房者要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房产证按原购房金额到财务部抵扣房款,在交齐房款后办理新的房产证。
3、购房者持交款证明到工业园行管处领取房钥匙,然后对房屋进行验收,在领取钥匙后一个月内,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由行管处联系承建单位进行维修,确定无重大质量问题后可在验收单上签字。
4、换房者在领取新住房钥匙15天内,必须到原住房单位的行管处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否则每拖后5天扣罚100元。
七、退房的管理
1、这里所说的退房,仅指从公司住房中退出、不再在公司各生活区居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