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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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 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 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 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 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 无罪
“合理怀疑”的界定
• 主要表现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五条中规定的情形, 即(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发生;(2)被告人是否实 施了犯罪行为,以及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 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 情况是否查清;(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5)被 告人有无罪过;(6)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 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处罚情节。 这里第(2)点“何人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是重中之重, 很多冤假错案就在此关键环节出现了错误。
• 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 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 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 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 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审 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 冤枉一人“。
• 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害妻案,因被害人张在玉 “亡者归来”而震惊了中国整个司法界,当年被 评为全国十大影响性法律事件之首。 • 2010年,河南赵作海案,同样因为被害人“真身 再现”而冤情大白,司法界再次哗然。
五个合理怀疑
• 1. 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 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 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 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 “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 2. 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 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 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 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 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 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 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 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 了谎。
超越合理怀疑
主讲:王聪
• 辛普森杀妻案、凯西杀女案件在美国的司 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 越合理怀疑“。引发美国各界强烈反应,也 再次拷问美国司法制度。
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呢?
•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意思是说: 证据 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质疑的推敲, 要百毒不侵才有效 • 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 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 行。毫无疑问,任何证据都会存在某种疑点,但 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 “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本文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阐 释“证据确实充分”中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 这一证明标准,作为对“证据确实充分”有益补 充。
• 那么何谓“排除合理怀疑”或者何谓“合理怀疑”,是法 官日常办案急需思考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所实行的“排 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虽然经过几百年积累,至今仍未 对“排除合理怀疑”作出科学界定,但该法系有实行判例 的传统,即使不依据准确定义,经翻阅大量判例即可得到 “排除合理怀疑”之基本理解。而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每一项制度均需准确成文阐释,不能依靠办案法官主观评 判来想当然认为有无“合理怀疑”。面对目前我国对“排 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还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系统 而具体的实证研究。
个人看法
• 死刑案件审判工作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在任何时 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折扣。如果司法人员求 疑质疑的劲头不足,面对疑点敷衍塞责,不彻底 深究,或凭个人主观认识,想当然地“排除”疑 问,甚至迁就侦查阶段存在的严重问题,就会造 成冤假错案。
十二怒汉
剧情
•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为了一桩杀人 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 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要开始决定另 外一个人的命运。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 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 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 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 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 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 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 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 出来。
个人观点
• 排除合理怀疑其实是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就是 说现在达到的证据程度对于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 已经超越合理怀疑,即只要有一个证据对被告有 利,且无法排除这个证据的话,就不能给人定罪, 注重的是对被告人权的保护。 • 而我国的证明标准或者最后的定罪标准是犯罪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实我国的证明标准要 比英美法系低很多,因为我国的刑诉思想中,打 击犯罪是第一位的。
• 3. 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 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 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 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 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 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 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 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 4. 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 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 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 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 5. 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 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 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 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 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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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 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 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 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 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