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审计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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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目标

⒈确定存货是否存在;

⒉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⒊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⒋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跌价的计提是否合理;

⒌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

⒍确定存货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⒎确定存货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

(一)分析程序

1.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原材料成本、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占生产成本百分比的变动,

并对异常情况作出解释。

2.比较存货购入数量与耗用或销售数量,联系本年度存货的变动,并对异常变动情况作

出解释。

3.核对存货采购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

4.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下述项目的增减变动,并对异常情况作出解释:

--采购费用;

--各种采购费用占存货采购的比例。

5.按月/季度比较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与预算的差异。

6.比较各月存货采购的金额并对异常波动作出解释。

7.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从供应商得到的现金折扣。

8.将采购数量与平均单价之积与账面采购金额相比较。

9.按存货品种及存放地点、存货类别,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数量和金额的增减变动,

并对异常情况作出解释。

10.按存货成本构成、存货平均成本、材料采购价格差异,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增减变动,并对异常情况作出解释。

11.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12.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13.按存货残损情况、存货账龄、库存可用月数,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增减变动,并对异常情况作出解释。

14.比较截止日前后两个月的产品毛利率,并对异常波动作出解释。

15.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存货的数量,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16.比较存货库存量与生产量及库存能力的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17.比较存货的实际用量与预算用量的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18.比较当年度与以前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19.核对下列相互独立部门的数据:(1)仓库记录的材料领用量与生产部门记录的材料

领用量;(2)工资部门记录的人工成本与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和工资标准之积;(3)

仓库记录的产成品入库量与生产部门记录的产品生产量;(4)发票记录的数量与发货量;(5)发票记录的数量与订货量;(6)发票记录的数量与主营业务成本记录的销售量;(7)产品销售量与生产量或采购量;(8)产品销售量和平均单位成本之积与账面产品销售成本。

20.其他

(二).细节测试

1.获取或编制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

核对相符。

2.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存货监盘程序表见后)

2.1.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

应当考虑能否实施下列替代审计程序: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2.2.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

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

(3)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3.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

影响时,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3.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

存货跨期现象,有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止已入库的存货应作暂估而未作暂估入账,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4.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计价方法,抽查期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若存

货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发生额、转销额是否正确,期末余额是否恰当。

5.抽查材料采购账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

、凭证、账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掉换等事项,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不设“材料采购”科目的,上述检查方法适用于对在途材料和原材料、包装物购进的检查。

6.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7.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

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对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8.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

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9.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

10.对业已进账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商品,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账、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商品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

11.抽查产成品交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12.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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