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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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 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 也有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职能,即特 殊职 能
一般职能:金融中介职能
• 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吸收资 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 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介 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 之间的融通。
特殊职能
• 一、倡导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
三、选择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 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
四、服务性职能
• 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 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 产业政策的参谋,从而显示其服务性 职能
• 1.信贷关系。各国政策性银行一般 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 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占整个业务量的 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与业务对象之间 形成信贷关系。
• 2.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认购投资对 象的公司债券或参与股本,与投资对 象直接形成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通 过投资关系体现出政策性银行的倡导 性,表明政府的政策意图和产业取向。
• 3.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 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 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 贷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 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 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 偿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 行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 程度的配合。
(四) 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 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 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二、补充性职能
• 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 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 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主要 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 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 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 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 优惠利率放宽投资
• 2.从人事管理来看,中央银行和政 策性银行实行人事结合。政策性银行 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事机构 中有中央银行的代表,中央银行的决 策机构中也有政策性银行的代表,这 样便于两者的协调与配合。
• 3.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来看,一 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仍需向中央银行 缴纳存款准备金。如比利时的国家工 业信贷银行、国民职业信贷银行等政 策性银行都应在比利时国家银行存款, 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 各国关系百度文库
• 1.依附型。这一类政策性银行的资本 金由政府全额提供,营运资金也在一 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盈余需缴存国 库,银行官员全由政府任免,银行自 主权极小,政策性色彩相当浓厚。经 济落后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往 往如此,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也属于此 类。
• 2.相对独立型。在这一类政策性银 行中,政府仅提供部分或全部资本金, 而营运资金由政策性银行自筹,银行 官员由选举或推举产生,盈利不缴存 国库,业务经营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 权。
(五)政策性银行的立法 • 政策性银行一般实行单独立法
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 按照活动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的政 策性银行和地方性的政策性银行
• 2.按照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单一型 和“金字塔”型政策性银行。 单一型是指只有一家机构,无分支(成 员)机构的政策性银行; “金字塔” 型是指由一个总机构领导的、具有不 同层次的会员或分支机构组成的呈金 字塔型的政策性银行
• 3.按照业务领域(服务对象)可以划分 为农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住房、 经济开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以 及环境、国民福利等政策性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的地位
• (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 1.政府是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并
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
• 2.政策性银行为政府经济政策、产业 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是政府发展经 济、进行宏观管理、干预经济活动的 有力工具。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 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
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 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 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策性 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 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 金融机构。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 银行
• 3.中间型。这类政策性银行介于依附 型与相对独立型之间。政府的控制主 要表现在:由政府或议会任命董事长, 参加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 董事会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与政策, 经营活动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发达国 家的政策性银行多属此类
(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 1.从资金方面而言,中央银行向政 策性银行提供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 基金,构成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之 一。
(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 1.平等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 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依法 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 业银行之上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对 商业银行利益的侵犯
• 2.互补关系。商业银行构成一国金 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 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则承办商业 银行不愿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 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 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 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
2、特征
• (1)政策性银行的创立
• 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以政府 为后盾,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2)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 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追求社会整体 效益为依归。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 经济政策或意图
(3)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
• 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 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 这些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农业、住 房业、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 技术开发等基础部门或领域
(4)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
• 首先,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 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 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 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
• 其次,它主要或全部提供中长期信贷 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
• 再次,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偿付保证、 利息补贴或者再融资,从而支持、鼓 励和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 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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