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艺术品拍卖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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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aaaaa 800001号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物品参加甲方艺术品展览及指定的大拍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物品(详见合同附件)参加甲方艺术品展览或指定的大拍活动,甲方为乙方的物品参加拍卖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拍卖的次数形式是:次;
按照以上的拍卖形式,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起至年月日。服务期间内乙方物品经拍卖成交或参加拍卖达到约定次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服务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基础服务费(即展览展示、图录、宣传、推广、委托上拍等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物品一经展销或拍卖成交,乙方应再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金额为乙方物品拍卖成交额的8%;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实际所得依法缴纳税费,乙方物品成交后的实际所得由甲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物品一经成交,甲方在收到买方的成交款后即可从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
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及乙方应缴税费。
2、乙方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已经成交,在买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成交款的一个月后的周三将拍
卖及展销交易收益扣除佣金和其他应计费用后支付给委托人;在乙方物品成交后一个月内,如
购买/买受人对所买物品有异议要退货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本次成交的款项如数退还给买
方,具体事项由甲方办理。
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基础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依法缴纳税费的义务。
2、甲方应该将乙方物品的相关资料录入甲方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或媒体进行必要宣传;甲方有
权自行制作乙方物品的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且有权依法使用。
3、甲方有权力自行安排乙方物品预展的时间、参加拍卖的时间、撤场的时间等事宜。
4、甲方为保证服务期间乙方物品的安全、避免混淆,将使用加盖指模的方式对乙方物品进行更加
稳妥的识别。凡乙方办理服务业务的,可以在合同、照片和物品上加盖指模,以供撤场时识别。
乙方未加盖指模的,不得在物品撤场时或撤场后向甲方就物品的任何细节问题提出异议。
5、甲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力要求乙方配合。
6、甲方有权力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7、甲方决定是否为乙方的物品提供上拍服务,乙方确定其物品的成交底价,对符合上拍条件的,
甲方应当委托拍卖公司安排乙方物品参加指定的拍卖,具体参加的拍卖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
为准。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享受甲方提供拍卖及其他形式的销售服务的权力。
2、乙方物品进行拍卖的,所有展销与拍卖标的均设有底价,底价由乙方确定。或由甲方指定承拍
公司另定,底价一经确定,双方应保守秘密,如需更改,需先征得本公司同意。
3、拍卖结束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物品撤场的相关手续。如逾期办理
撤场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力按照基础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收取额外保管费,乙
方物品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有义务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基础服务费、责任风险金;乙方的物品一经拍卖成交,乙方还应
向甲方支付物品拍卖成交额8%的中介服务费。
5、在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不得对甲方安排乙方物品展览及预展
的时间、参加拍卖的时间、撤场的时间等操作行为提出异议或强加干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
不会撤回上述委托物品,否则需向甲方支付物品起拍金额10%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6、乙方有依法缴纳税费的义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及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甲方开发票时使
用。
7、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提供的物品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物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
保证该物品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且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纠纷,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有关物品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应就其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展销与拍卖标的瑕疵向甲方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说明。
七、其它约定
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委托拍卖公司安排乙方物品参加拍卖,经拍卖会拍卖后,乙方物品未能
拍卖成交的,也视为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义务。如因甲方原因拍卖会不能举行的,甲方退还
乙方交纳的基础服务费用,乙方将物品自行取走。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以及甲方将物品交付给乙方后,发生的任何问题甲方均无须承担责任。
3、双方约定,如乙方委托的物品未经甲方展览或上拍成交,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的基础服务费用可以退还给乙方,甲方只收取乙方物品拍卖或展览成交额8%的中介服务费及相
关税费。
4、乙方物品由甲方签收保管的,甲方保证物品安全。甲方在服务期间将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或免
除责任:
⑴因物品的固有瑕疵、内在缺陷造成物品破损或灭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⑵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周边环境变化引起物品的自燃、氧化、锈蚀、崩裂以及鼠咬、虫蛀、水浸等
情形,造成物品破损或灭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⑶服务期间内,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单件物品破损或灭失的,甲方将按照该单件物品基础服务费用的双倍进行赔偿。
⑷服务期间内,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单件物品遗失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支付责任风险金的情况确定赔
偿方式:如乙方已支付责任风险金的,甲方将按照该单件物品的协议赔偿价进行赔偿;如乙方未支付责任风险金的,甲方将按照该单件物品基础服务费的双倍进行赔偿。
按照本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赔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