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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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排放标准

石化行业排放标准

石化行业排放标准一、废气排放标准1. 颗粒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颗粒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具体标准限值可以根据不同装置类型、生产工艺和环保要求进行设定。

2. 有机废气排放标准:石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特定有机废气种类,可以参照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进行设定。

3. 烟气黑度排放标准:石化行业烟气黑度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特定装置或生产工艺,可以设定更为严格的烟气黑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1. pH 值排放标准:石化行业废水排放的pH 值应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污水性质,可设定具体的pH 值限值。

2. 有机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废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针对特定有机物种类,可以设定相应的排放限值。

3. 悬浮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废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应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污水性质,可设定具体的悬浮物排放限值。

4. 重金属排放标准:石化行业废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针对特定重金属种类,可以设定相应的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1. 一般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积极推行资源化利用。

2. 危险废弃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和排放。

对于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的废弃物,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噪声排放标准石化行业的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噪声源较强的设备或装置,应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

五、生态影响标准1. 排放控制标准:石化行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环境风险控制标准: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石化行业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减轻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生态环境局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生态环境局

京环函〔2018〕799号附件3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8年9月目录1 任务来源和工作过程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单位 (1)1.3 主要工作过程 (2)2 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3)2.1 修订标准的必要性 (3)2.2 标准修订的意义 (4)3 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5)3.1 修订标准的原则 (5)3.2 修订标准的依据 (5)4 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 (8)4.1 加油站VOC S排放控制技术 (8)4.2 美国加油站油气回收历史 (13)4.3 欧洲加油站油气回收历史 (17)4.4 北京加油站油气回收过程 (19)5 主要条款说明 (22)5.1 标准存在的问题 (22)5.2 标准修订的内容 (22)6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 (39)6.1 加油站VOC S排放估算与预测 (39)6.2 国内外加油站VOC S排放因子 (39)6.3 北京市各年份加油站排放因子估算 (41)6.4 加油站VOC S排放量估算与预测 (43)7 作为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和风险 (46)7.1 作为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46)7.2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 (46)1任务来源和工作过程1.1任务来源为控制汽油挥发VOCs污染,北京市环境保护2003年首次制订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首次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首次修订颁布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

2010年7月1日至今,《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实施了整整8年,对北京市加油站油气VOCs减排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的控制要求有不同之处,需要对标修订;(2)《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3]4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要求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含)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
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我国对石油化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首先,针对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制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其次,针对石油化工行业废水排放,我国制定了《石油化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对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进
行了限制。

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石油化工行业固体废物排放也受到严格控制,我国制定了《石油化工行
业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了限制。

企业必须建立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在实施排放标准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
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动绿色发展。

总的来说,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石油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DB11_447-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447-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01-12发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7-07-01实施
d匕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发布
DB1 I/ 447 -2007
目次
前言........................................................ I. ... . ... . .................................................................................................... H I范围................................................................................................................................................................... I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I 3术语和定义.....................................................................................……。..……。................................................. I 4控制对象 、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

vocs和svocs的标准

vocs和svocs的标准

vocs和svocs的标准
VOCs和SVOCs都是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但它们在挥发性上有一定的差异。

VOCs在常温下可以以气态形式存在,而SVOCs在常温下可以在气态和颗粒物中同时存在,且随着温度变化在两相中的比例会发生改变。

关于VOCs,中国石化有更为严格的排放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120mg/m³;苯的排放浓度≤4mg/m³;甲苯的排放浓度≤15mg/m³;二甲苯的排放浓度≤20mg/m³;有机硫化物的排放浓度≤1mg/m³;硫化氢的排放浓度≤1mg/m³。

而对于SVOCs,没有直接列出具体标准。

它们与VOCs和NVOCs一样,在空气中参与大气化学和物理过程,一部分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带来环境效应,包括影响空气质量、影响天气气候等。

建议咨询环境保护局或访问政府网站,了解我国对SVOCs更详细的标准规定。

同时,企业需要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其业务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石化环境标准

中国石化环境标准

中国石化环境标准
中国石化作为一家大型的能源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一直积极采取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和管理规范,以确保其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以下是中国石化环境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废水排放标准:中国石化制定了《石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控制。

2. 固废处理标准:中国石化制定了《石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石化工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等标准,对固废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3. 节能减排标准:中国石化制定了《石化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导则》和《石化工业能源管理规范》等标准,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环境监测标准:中国石化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等标准,对环境监测的方法、设备、数据采集和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5. 社会责任标准:中国石化制定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等标准,
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石化在环境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一直积极推进,但在实际生产和经营中,仍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和挑战,需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石化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中国石化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部分现行国家环境标准还存在诸多问 题,如:技术指标宽严程度掌握不准确,与技术经济条件结合不紧密,分类指导性不强, 前瞻性不够,社会影响力较差。反映到成品油销售业,除上述不足之处外,还有一个行 业特点不突出的问题。
成品油销售业的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都很复杂,尤以汽油的烃类污染 物排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而我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有代 表性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而制定的,较少考虑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特点,一些指标 没有兼顾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即 使安装先进的油气回收设备,也很难达到此要求。
3 内容说明 3.1 行业
成品油销售业 成品油的集输、储存、中转、装卸和销售等作业过程。 其设施(装置)为:石油库、储油罐、管道设施、铁路油罐车发油设施、汽车油罐车 发油设施、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和加油站等。 3.2 名词及其内涵 环保专业名词术语符合 GB6919-86《空气质量 词汇》的规定。 本标准中下述名词的内涵为:
因此,有必要根据成品油销售业的特点,制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清洁 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2 总体原则 《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的编制要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

《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3.4 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3.4.1 成品油销售业废气种类
成品油销售业排放的废气主要有两大类,非甲烷总烃(油气)和自备锅炉排放废气 (含有硫化物、NOx、CO 和 TSP 等常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为本行业特征大气污染 物。由于行业内自备锅炉吨位小,排放废气量少,因此本标准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不包括 锅炉排放废气部分。 3.4.2 油气

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5篇模版)

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5篇模版)

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5篇模版)第一篇: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1.所有行业需遵循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地方标准的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上述GB3095标准,而对于地方标准和GB3095都未包含的污染物,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是参照美国、欧洲标准2.由于石化行业大气排放特征污染物往往不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之列,且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列出33种常见大气污染物。

3.石化行业主要污染物:SO2、NOx、粉尘、非甲烷总烃、VOCs、苯、甲苯、二甲苯、H2S、NH3 其中一些地方标准有对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有限制标准,则参考地方法规;VOCs参照GB/T18883标准。

第二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GB 13223-2011 代替GB13223-2003 2012-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国石化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中国石化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1前言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尺度,也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标准体系。

颁布有国家环境标准,其中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方法标准等。

各地也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制定和发布了地方环境标准。

由此构成了以国家环境标准为主体,地方环境标准为补充的环境标准体系。

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部分现行国家环境标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技术指标宽严程度掌握不准确,与技术经济条件结合不紧密,分类指导性不强,前瞻性不够,社会影响力较差。

反映到成品油销售业,除上述不足之处外,还有一个行业特点不突出的问题。

成品油销售业的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都很复杂,尤以汽油的烃类污染物排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而我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而制定的,较少考虑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特点,一些指标没有兼顾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

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即使安装先进的油气回收设备,也很难达到此要求。

因此,有必要根据成品油销售业的特点,制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2总体原则《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的编制要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体现成品油销售业的特点,充分反映汽油储存、运输、销售过程的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与国外先进标准相衔接;以国内、外现有清洁生产工艺和最佳实用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符合国内外成品油销售业环保技术水平的发展趋势;尽可能考虑不同地域和时期的环境自净理念的差异;指标宽严适当,近期和中期相结合。

2.1参考标准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中国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和石油库和加油站设计规范,及美国和欧盟有关VOC 控制和排放标准。

2.1.1中国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SH3007-1999《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Q1-1999《加油站建设规定》DB11/206-2003《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07-200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07-20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市地方标准)2.1.2美国标准汽油配送设施国家排放标准Subpart R –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gasoline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Bulk gasoline terminals and pipeline breakout stations)散装汽油接卸站的执行标准SubpartXX—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Bulk Gasoline Terminals关于储油罐的国家排放标准Subpart OO—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Tanks—Level 1关于容器的国家排放标准Subpart PP—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ontainers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备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Subpart HH—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From Oil and Natural Gas Production Facilities油污染预防PART 112—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SubpartA—Applicability, Definition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ll Facilities and All Types of Oils石油炼制工业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Subpart CC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from petroleum refineries石油液体储油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执行标准Subpart K –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storage vessels for petroleum liquid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reconstruction, or modification commenced after June 11,1973, and prior to May 19,1978Subpart Ka –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storage vessels for petroleum liquid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reconstruction, or modification commenced after May 18, 1978, and prior to July 23, 1984Subpart Kb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storage vessels (including petroleum liquid storage vessel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reconstruction, or modification commenced after July 23,1984石油炼制过程设备泄漏VOC 执行标准Subpart GGG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equipment leaks of VOC in petroleum refineries2.1.3欧盟标准关于汽油储存和从配送站到加油站的挥发性化合物排放控制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3/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the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emissions resulting from the storage of petrol and its distribution from terminals to service stations)2.2最佳实用技术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基准值的确定主要以国内外现有清洁生产工艺和最佳污染控制技术(统称最佳实用技术)为基础。

油水国家排放标准

油水国家排放标准

油水国家排放标准
油的国排放标准为:
1.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km。

2.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0000km。

3.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

4.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国六a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7m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
0.068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6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45g/km,国六b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5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35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35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3g/km。

注意,这里所列举的油水国家排放标准仅是涉及到的部分标准值。

具体数值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油品以及不同的设备而有所不同。

DB11208-20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DB11208-20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浓 度 超 过2 0 0 m g / m ' ,
4 . 2 . 5 所有埋地油罐 人井在盖 封情况下内部油气浓度应小于 1 0 0 0 0 m g / m ' a 5 检测方法和设备 5 . 1气 液比 检测 5 . 1 . 1 检测目的是 检验油 气回收效果。 5 . 1 . 2 位测程序: a ) 实施安全措施, 封锁 工作区,消除一 切点 火源。 b ) 将气密件装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枪管上。 c ) 调整计量仪表和设备。 d ) 设定加油量。 e ) 开始加油。 f ) 记录、核准加油量和 抽气量。 9 ) 计算气体流量与加油 量比值。 5 . 1 . 3 检测设备: a ) 汽汕体积量采用容器计量。 b ) 气体体积量采用专用仪器测量。
放要求。
4 . 2 . 2 油气回收系 统密闭 性压力检测值 应满足附 录C 中 最小 剩余压力限值,大于等于压力限 值视为符
合油气排放要求。
4 . 2 . 3 油气回 收管内 液体阻力检测值 应满足附 录D 中 最大 压降限 值,小于等于压降限值视为 符合油气
排放要求. 4 . 2 . 4 正常加油时 , 通气阀 口处母间隔 1 5 分钟的 4次浓度检测 中,不应有 2 次 以上 ( 含2 次) 的检测
D811 /2 08 - 20 03
3. 8
油气回收借线液阻
加油机至油罐之间的 油气问收管线因 坡度不够或其它原因, 使凝析的液体汽油积聚在管内不舱回 流 到油雄,当油 气通过时形 成阻力, 影响汕气同收效率甚至完全失效。
3 . 9
真空辅助平衡式油气回 收法 采用真空泵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油罐内与出油空间体积平衡的方法。
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汕 气排放控制要 求和限值,并规定了 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 环境 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 北京市 环境 保护局负责解 释。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规范加油站的运营和管理。

首先,针对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系统,排放标准要求加油站应当安装完善的油气回收设施,有效回收汽油蒸气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防止其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油气回收系统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标准对其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加油站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油气回收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加油站的油罐和加油泵也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

排放标准要求加油站必须采用密闭式油罐,并定期进行泄漏监测,以防止油品泄漏造成的大气污染。

同时,加油泵的设计和使用也必须符合排放标准,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散发。

此外,标准还对加油站周边环境的大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和评估要求。

加油站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标准要求加油站必须定期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并在监测结果超出标准限值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保障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最后,排放标准还对加油站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加油作业的规范和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加油站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应当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共同为清洁的空气和健康的环境努力奋斗。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宜居、更加美丽。

石化新国标中VOCs管控要求有哪些?(1)

石化新国标中VOCs管控要求有哪些?(1)

石化新国标中VOCs管控要求有哪些?(1)导言上海市环保局近期组织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贯标宣传和培训活动。

培训后,小E认真梳理了新国标中有关VOCs管控要求,现将个人认识与理解整理如下:1.VOCs用“非甲烷总烃”代表石化企业中VOCs物料不计其数,要把每一种VOCs都进行测量或核算不大现实。

新国标给出了简单易行的办法,用NMHC(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气筒和厂界的VOCs综合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VOCs定义、控制指标和测定方法(横屏阅读表格更清晰哟)GB31570GB31571描述3.14 3.11定义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3.15 3.12指标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VOCs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6.3.3 6.3.3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NMHC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说大白话,就是排气筒和厂界的实测NMHC浓度就是VOCs浓度;排气筒的实测NMHC速率就是VOCs速率;处理装置的NMHC 去除效率就是VOCs去除效率。

这个规定好像让大家的工作简单又有效了,赞一个!2.VOCs源项基本覆盖石化企业有一个特点,就是生产装置多、设备管线长、厂区占地大,由于生产物料大多为VOCs,所以厂区的VOCs排放点往往成千上万。

为了便于工作,目前在国家层面约定按12个源项归类管理VOCs 排放源。

新国标中对9个源项用专门条款作了明确规定,但其余3个源项:燃料燃烧、冷却塔和事故排放没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下表。

VOCs源项的排放控制规定(横屏阅读表格更清晰哟)序号源项GB31570GB31571要求1储罐 5.2 5.2固定罐收集-治理-达标排放2设备泄漏 5.3 5.3LDAR3采样 5.4.8 5.4.7密闭采样4燃料燃烧///5工艺-有组织5.1 5.1达标排放(浓度限值、去除效率)5.4.6 a) 5.4.5 a)空气氧化(氧氯化、氨氧化)尾气治理-达标排放/ 5.4.5 b)序批式装料、保护气置换、升温、清洗尾气-达标排放5.4.6 b) 5.4.5 c)有机固体物料气力输送尾气治理-达标排放5.4.6 c) 5.4.5 d)含VOCs容器真空泵尾气治理-达标排放6工艺-无组织 5.4.10 5.4.9收集-治理-达标排放7火炬 5.4.7 5.4.6物料回收,连续测量工作状态8装载 5.4.4 5.4.4密闭-收集-治理-达标排放9冷却塔///10废水池 5.4.3 5.4.3密闭-收集-治理-达标排放11非正常5.4.6 d) 5.4.5 e)非正常工况安全阀排气治理-达标排放5.4.6 e) 5.4.5 f)开停工期间非达标废气治理-达标排放5.4.9 5.4.8检维修尾气治理-达标排放12事故///在这些排放控制规定中,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技术路线:A: 密闭(控制逸散)B: 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并捕集/汇集污染物)C: 治理(消减排放量)D: 达标(合规)E: 有组织排放(有效监控)。

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放浓度标准

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放浓度标准

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放浓度标准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油气回收技术是一种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通过这种技术可以将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然而,在油气回收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排放,为了控制这种排放,需要制定相应的浓度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排放浓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1. 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3。

2. CO(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3。

3. NOx(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mg/m3。

4. PM(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3。

在实际应用中,加油站需要通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定期维护设备等方法来保证排放浓度标准的达标。

同时,还需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的推广和宣传,提高人们对环保意识的认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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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排放标准

加油站 排放标准

加油站排放标准
加油站是汽车能源的重要补给站,同时也是主要的空气污染源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控制空气污染,我国对加油站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首先,对于加油机的排放,我国规定了相应的限值。

其中,汽油加油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限值为5.0g/L,柴油加油机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为10.0g/L。

加油机的排气管道必须连接到排气管道系统中,不能向室外排放废气。

其次,对于整个加油站的排放,也有相应的限制。

加油站的各项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加油站必须配备废气处理设备,如有必要,还需要进行废气净化。

如果排放不符合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加油站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非常需要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加油站排放的控制,我们可以为环境保护做出一份力量,共同营造清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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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技术介绍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技术介绍
中央吸取式的真空泵设置于油气回收管与地下储 油罐连接处,一般每个地 下储油罐设置1台中央 吸取式真空泵,通过加油机内部管线设计完成各 自油品油 气回收。真空泵直接利用潜油泵所提升 的油品压力来驱动,毋需额外增加驱动动 力。启 动潜油泵时,中央吸取式真空泵会产生约9~10kPa 或16~19kPa的中央真 空压力(视管线的大小、长 度及加油枪的数量来决定真空压力大小)。Healy 集中 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采 用9000系列Mini-jet真空泵,1台 Mini-jet可以同时 处理4个加油点
(1)第一阶段油气回收
第一阶段油气回收系统针对地下储油罐的收油阶 段,也就是将油罐车与地 下储油罐的输油管及油 气回收管连接成密闭的回收系统,当油罐车卸油 时,地 下储油罐中同体积的油气就会回收到油罐 车中,油罐车将回收的油气带回油 库,如图所示。 一般在地下储油罐的排气管顶端安装有真空压力 阀,真空压力阀在 正常情况下紧闭,当罐内平均 压力超出76.2mm水柱高时,真空压力阀会自动打 开释放油气;若罐内产生一定的真空度时,真空 压力阀也会自动打开,从大气中吸入空气以平衡 罐内压力。
(1)第一阶段油气回收
(2)第二阶段油气回收
第二阶段油气回收原理如下图所示,当车辆加油 时,利用加油枪上的特殊 装置(除输油通道外另 有油气回收的通道),将原本由车辆油箱逸散于 空气中的 油气经加油枪、抽气泵进行回收,并将 回收的油气储存在地下储油罐内保压, 油气不排 放于周围大气。另,地下储油罐排气口处设置真 空压力阀,使储存于 地下油罐中的油气在一定的 压力范围内不会排放于周围大气中,在卸油阶段在 统 一回收到油罐车中。常见的第二阶段油气回收 系统包括蒸气平衡式和真空辅助 式2种,这2种型 式都必须采用专用的油气回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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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容说明 3.1 行业
成品油销售业 成品油的集输、储存、中转、装卸和销售等作业过程。 其设施(装置)为:石油库、储油罐、管道设施、铁路油罐车发油设施、汽车油罐车 发油设施、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和加油站等。 3.2 名词及其内涵 环保专业名词术语符合 GB6919-86《空气质量 词汇》的规定。 本标准中下述名词的内涵为:
石油炼制过程设备泄漏 VOC 执行标准 Subpart GGG –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equipment leaks of VOC in petroleum refineries 2.1.3 欧盟标准
关于汽油储存和从配送站到加油站的挥发性化合物排放控制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3/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the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emissions resulting from the storage of petrol and its distribution from terminals to service stations) 2.2 最佳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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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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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真空辅助平衡式油气回收法 采用真空泵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油罐内与出油空间体积平衡的方法。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通过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回收处理油气的装置。
成品油储运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多种烃类物质的气体。 非甲烷总烃(NMHC)
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 C2~C8)的总称。 密闭管道系统
将储存和装、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引至安全地点集中排放或回收的气体密闭管道系 统。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汽车油罐车卸汽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汽车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周转量 石油库一年的汽油装车量。
3.3 时段划分
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等城市和地区已建项目,从标准实施之日起1年后执行。 除上述以外的,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现有项目,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的3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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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 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 GB17930-1999 为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内容见表 1。 汽油的国家标准规定,苯含量不大于 2.5%(V/V),芳烃含量不大于 40%(V/V),
烯烃含量不大于 35%(V/V)。 一次加工过程生产的汽油(直馏汽油),不含有烯烃类物质,烯烃类物质是二次加工生 产汽油产品的产物,汽油产品在出厂前先进行调和,达到相应牌号的国家标准后,再进 入销售市场。从目前国内市场情况来看,销售的汽油产品含有多量的烯烃类物质。 3.4.2.2 油气的产生
成品油储运、销售 成品油的集输、储存、中转、装卸和销售等作业过程。
石油库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
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和设施。 内浮顶油罐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油罐车
运输油品的可移动容器。分为铁路油罐车和汽车油罐车。 加油站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油气
2.1 参考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中国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和石油库
和加油站设计规范,及美国和欧盟有关 VOC 控制和排放标准。 2.1.1 中国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SH3007-1999《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Q1-1999《加油站建设规定》 DB11/206-2003《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07-200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07-20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市地方标准) 2.1.2 美国标准 汽油配送设施国家排放标准 Subpart R –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gasoline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Bulk gasoline terminals and pipeline breakout stations) 散装汽油接卸站的执行标准 SubpartXX—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Bulk Gasoline Terminals 关于储油罐的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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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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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part OO—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Tanks—Level 1 关于容器的国家排放标准
Subpart PP—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ontainers 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备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
成品油销售业排放特征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混合烃类物质,行业内一般称为油气。 甲烷在空气中即使达到高浓度也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除造成窒息和爆炸燃烧外), 所以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对气体中挥发性混合烃类物质,以非甲烷总烃(即扣除 甲烷含量以外的总烃)作为大气污染物来考虑。本标准还另采用油气来定义气体中挥发 性混合烃类物质。 本标准不采用 VOC(Volatility Organic Compound,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美国等国 定义)、VOCs(Volatility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欧盟定义)。VOC (或 VOCs)泛指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诸如干洗业使用的溶剂等,其定义不能突出 成品油销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而油气能够明确表达成品油销售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的行业特点。
石油炼制工业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 Subpart CC –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from petroleum refineries
石油液体储油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执行标准 Subpart K –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storage vessels for petroleum liquid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reconstruction, or modification commenced after June 11,1973, and prior to May 19,1978 Subpart Ka –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storage vessels for petroleum liquid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reconstruction, or modification commenced after May 18, 1978, and prior to July 23, 1984 Subpart Kb –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storage vessels (including petroleum liquid storage vessel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reconstruction, or modification commenced after July 23,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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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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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基准值的确定主要以国内外现有清洁生产工艺和最佳污染控 制技术(统称最佳实用技术)为基础。
通过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公司的清洁生产中心审计验收,并经过较长运行 周期考核的工艺技术;
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布的最佳实用技术; 获得国家、集团公司、和省、市、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的环保工艺技术; (4)从国外引进,且达到发达国家 20 世纪 90 年代末水平的环保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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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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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体现成品油销售业的特点,充分反映汽油储存、运输、销售过程的特征污染源和特
征污染物; 与国外先进标准相衔接; 以国内、外现有清洁生产工艺和最佳实用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 符合国内外成品油销售业环保技术水平的发展趋势; 尽可能考虑不同地域和时期的环境自净理念的差异; 指标宽严适当,近期和中期相结合。

《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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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3.4.1 成品油销售业废气种类
成品油销售业排放的废气主要有两大类,非甲烷总烃(油气)和自备锅炉排放废气 (含有硫化物、NOx、CO 和 TSP 等常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为本行业特征大气污染 物。由于行业内自备锅炉吨位小,排放废气量少,因此本标准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不包括 锅炉排放废气部分。 3.4.2 油气
挥发性是衡量液体蒸发的程度。所有挥发性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从 液相向气相蒸发,直至气相浓度达到饱和。其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主要决定于液相温度 和蒸汽压。石油产品储运和装卸作业,随时都有油气排放到大气中,特别是真实蒸气压 比较大的汽油,油气的排放浓度更高,排放量更大。 3.4.2.3 汽油油气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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