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联营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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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营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联营单位及个人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综合部首先对要求联营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费级别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确认是否予以联营,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认。

二、公司确认予以联营的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公司综合部予以备案(核查原件)。综合部为联营单位、个人的归口管理单位。

三、联营单位及个人在合同签字以前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3%);成控部对其合同预算进行把关,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四、公司按工程合同实际总价款向联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相关费用,其中2%为企业所得税费,3‱为印花税费,2%为管理服务费。付款时间及约定金额如下:联营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每次拨款时缴纳。该工程的税金由我公司财务统一缴纳或建设方代扣的应拿回税票交回我公司财务部,若联营单位及个人私自缴纳,我公司拒不认可的,必须重新补缴。联营单位到公司索取相关资料,投标资料按每套200元的标准收费。需要陪同投标的,我方所派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联

营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支付所派人员的差旅费(每人200/天)。工程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合同原件送回公司综合部存档,只需给联营单位及个人提供合同复印件。

五、联营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将工程款汇入指定账号,交回财务凭证票据。

六、以公司名义承建的联营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公司名义跟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联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其他协议。同时,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揽施工协议书》及《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联营单位及个人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并将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交公司工程部备案(公司工程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取缔)。

八、对已联营的单位及个人,公司将不定期对其业绩、信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公司将取消其联营资格。

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联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的工料费、运输费、监理、劳动保险、安全费用、竣工验收、保修费等凡与业务

洽谈,施工相关的费用全部由联营单位及个人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服从管理、多次不改者,工程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取消其联营资格,或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

十、联营单位每月必须以文字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十一、竣工验收后,联营单位及个人须将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发改委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图片文档,全部交由公司存档备查。结算书交于成控部备案。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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