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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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年)》环

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第 1 章总则

1.1 项目背景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年启动规划建设,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年)—大路区说明》(鄂府[]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号),于年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号)。

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清华大学在资料分析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2.1 指导思想

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本次研究重点关注规划分析、园区开发回顾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内容。

坚持区域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体现持续改进的理念,促进区域的经济、环境、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使园区持久地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投资环境。

坚持“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有利于生态产业链的延伸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原则。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类集中区建设和发展,促进生态型园区的建设。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和“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对照中央和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提升要求,通过跟踪评价,推动集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回顾评价,对照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要点,排查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区域环境制约因素,明确解决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园区布局,督促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实施,指导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1.2.2 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环评既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又要兼顾实用性和创新性,评价结论合理可靠,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与生态保护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评价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针对大路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及规划目标、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应在多个方面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其中重点考虑防范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优化园区废水处理方案,完善园区供热方式等。

()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评价对象进行整体评价;二是对环境要素实施系统分析预测;三是制定全面系统的环保对策措施。

评价对象方面,分析规划建设活动与上层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及其所在区

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园区内部功能区布局的合理性,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完善和调整规划建设,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全面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乃至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环保对策措施方面,在对园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基础上,预测项目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突出重点原则

在全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区域关键环境要素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对规划区域内重点企业、重点环境要素实施影响分析与预测评价,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改进与保护措施。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尽可能选取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的评价方法,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评价结论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经济技术可行、便于实际管理与操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3 评价范围与年限

评价时段:本次评价时段为近期年,远期年。

评价空间范围:地表水:规划区内及周边的河流,主要包括黄河及其支流;地下水:园区规划区范围及下游水文单元;大气环境: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声环境: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环境风险: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生态环境:规划区及所依托矿区。

1.4 环境保护目标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规划区北部 10km,东工业基地距离黄河最近 1.5km,南工业基地距离在用苗家滩水源地 2km。窑沟水源地位于南工

业基地东南 8km,官板乌素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南 1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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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

第 2 章规划分析

2.1 原规划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本次评价对象《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年)》,为内蒙古大路工业

园区首次进行总体规划,其于年月日取得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批复(鄂府发[]号)。

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

划(年)—大路区说明》(鄂府[]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号),编制完成了《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于年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号)。

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

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号)。内蒙古

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了环境

影响评价,并于年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号)。

园区总体上落实了原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2.2 规划概述

2.2.1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为~年。其中近期为年~年,远期为年~年。

规划范围:西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西侧壕赖河;东至东工业基地东

侧沿黄高速公路;北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北侧牛场圪卜、南煤化工基地

北侧公里处快速路、东工业基地北侧大南沟;南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南

侧混兑沟、南煤化工基地南侧沙卜图沟、东工业基地南侧孔兑沟;大路工业园

区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为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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