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宣传
依法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口号
依法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口号1.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2.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3.美好家园大家建设,幸福生活自己创造4.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5.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6.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坚决打击土地买卖行为7.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8.维护城乡建设秩序,遏制违法建筑蔓延9.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0.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1.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12.打击违法乱建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有序13.乱搭乱建乱人心,违法建筑违民意14.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15.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16.违法建筑必查,违法用地必究17.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18.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9.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建筑21.贯彻《城市规划法》,严禁私搭乱建22.坚持土地公有,严禁私买私卖23.全民参与集中整治,共创薛城美好未来24.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25.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26.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27.严肃法纪,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28.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29.珍惜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30.依法整治土地违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31.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32.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33.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34.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35.打击违法乱建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有序36.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37.落实村庄规划,改善农村面貌38.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39.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40.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11.23•【文号】自然资办函〔2021〕2167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就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集中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握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集中研讨、组织宣讲、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推动全面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关于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和历史启示,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进一步强化对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生态文明领域重大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将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切实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1、仔细贯彻实施《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
2、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乱张贴、乱喷涂违法行为;
3、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4、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一书三证"制度、规范建设审批程序
5、大力实施《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7、严厉打击违法乱占滥建行为、确保建造市场健康进展
8、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省用地、集约进展;
9、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0、加强规划治理、严格执行《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
11、仔细贯彻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
13、加强城乡规划宣传、提高广阔人民群众规划意识
14、加强城乡规划治理,促进城乡协调进展;
15、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制造优美人居环境;
16、加强规划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17、仔细贯彻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18、严格执行城乡建设"一书三证"制度
19、仔细开展违法建造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月活动;
20、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进展建设;
21、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
22、仔细实施《城乡规划法》、严厉打击违法乱占建滥行为
23、整治店外经营,维护市容市貌;
24、严格执行《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1X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
现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我代表局班子就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
确定201X年12月24日—201X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形式多样,成效显著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08年1月份开始定期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由依法采取⾏政的⽅式⾏使管理职能,兼采⽤科学技术的⽅法和社会监管的⽅法以及经济的⽅法,结合起来综合运⽤,以达到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现的⽬的。
1.⾏政的⽅法 《城乡规划法》第三章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主要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选址、建设⽤地、建设⼯程、乡村建设的当前建设项⽬实施⾏政管理,即依法⾏政。
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定、提出规划条件、报批、复核、核发规划许可证等⼀系列程序和⼿段来实施⾏政许可的管理职能。
换⽽⾔之,就是依靠⾏政组织,根据⾏政权限,运⽤⾏政⼿段,履⾏⾏政⼿续,按照⾏政⽅式来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具体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政主体。
2.法制的⽅法 我国已经颁布了⼀系列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性法规、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件,初步具备了有法可依的条件。
依法⾏政,就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事,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法必究。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是⼀个具体执法的过程。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知法、懂法、守法,以便规范⾃⼰的建设⾏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政,运⽤法律⼿段认真执法,法有授权必须⾏,法⽆授权不得⾏,正确⽤法,⾃觉守法,充分调动法律规范来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作。
3.科学技术的⽅法 《城乡规划法》第⼗条规定:“国家⿎励采⽤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效能。
”这就指出了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运⽤科学技术⽅法的要求,即应当采⽤当代的先进科学⽅法、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来加强规划管理⼯作。
采⽤科学技术的⽅法是⼀种辅助管理的⽅法,它能够提⾼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效能,把管理⼯作提升到⼀个新的⽔平。
科学技术的⽅法,不仅包括基础资料的科学准确性、电脑运⽤、办公⾃动化和上实施管理等,还应包括先进的管理理念、专家咨询、科学决策和效能监察等。
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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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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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宣传标语1、认真贯彻实施《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2、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乱张贴、乱喷涂违法行为;3、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4、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一书三证"制度、规范建设审批程序5、大力实施《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7、严厉打击违法乱占滥建行为、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8、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9、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0、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1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13、加强城乡规划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规划意识1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15、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创造优美人居环境;16、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1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8、严格执行城乡建设"一书三证"制度19、认真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月活动;20、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发展建设;21、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22、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严厉打击违法乱占建滥行为23、整治店外经营,维护市容市貌;24、严格执行《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城乡规划工作总结xxxx年,xxxx城乡规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意识,规划管理的人本理念,规划执法的亮剑精神,规划机制的创新思想,通过抓学习,建制度,促管理,强执法,便服务,构和谐,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
一、xxxx年主要工作(一)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意识,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1、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去年正式启动,目前华中科技大学正在紧张编制之中,计划年底完成纲要编制及评审。
2、乡镇总体规划基本完成。
谋道、南坪、元堡、毛坝、文斗、沙溪6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评审和上报程序。
3、城市控详规编制工作全面铺开。
已完成谋道、建南、汪营、团堡、忠路、柏杨6个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腾龙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完成火车站片区街景规划、中山片区整体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园规划设计;调整了民俗风情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滨江南路滨水景观规划方案,正待上报审批。
主城区和西城文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华中科技大学正在加紧编制;4、专业规划编制顺利进行。
已完成xxxx市城区绿地规划、城市消防规划。
5、安置小区规划基本完成。
已完成油厂、关东六组、新桥、榨木安置小区的平面规划。
6、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有序进行。
结合我市重大市政基础建设,先后完成了胜利路人行道、公园路人行道、城南路道路及人行道、龙船大道道路施工设计、高路安置小区道路设计等20余个城市项目设计。
(二)坚持规划管理的人本理念,确保规划审批的严肃性。
2、严格“一书两证”的审批管理。
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实行“流线型”审批管理,即管片人员先到现场踏勘,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收集、整理、完善基础材料,并经用地性质、“四线”初审,管理科综合审核,工程师专业审查,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和市领导审批。
城乡规划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规建设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法律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以某市某小区违规建设为例,对城乡规划法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计1000余户居民。
小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验收。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违规改变了小区规划,擅自将部分住宅楼加高,增加了约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此举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违规建设的原因(1)开发商利益驱动。
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建筑面积,以期获得更高的销售利润。
(2)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违规建设行为监管不力。
(3)居民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居民对违规建设行为认识不足,未能积极参与维权。
2. 违规建设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城乡规划、建设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建筑面积,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
(2)第四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案例处理结果(1)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建设,恢复原状。
(2)对开发商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提高居民对城乡规划法律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
学习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热烈庆祝《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建设活动要依法守法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以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坚持城乡规划保护环境体现特色的原则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坚持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提高城乡规划意识,规范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实施
坚持村庄规划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编制规划,合理指导城乡建设
坚持城乡规划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提高城乡规划队伍素质,提高城乡规划行政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提高城乡规划办事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坚持规划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乡规划要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
规划和建设局落实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规划和建设局落实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3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及审批情况、城市控详规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委会建立及执行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㈠年初由万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规委会成员、规划和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股室人员共300余人参加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及宣传动员大会。
市委常委胡永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了详细的安排步署。
同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
市规划和建设党组书记局长郭明均同志、总工程师宋伟平同志、规划股长裴刚同志、监察大队长张思林同志分别就城乡规划的编制、执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
㈡今年四月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集中宣传。
一是在太平镇城区主要街道及各建制镇悬挂长幅标语,共计100余幅;二是街头咨询宣传,由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相关股室人员参加,邀请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参加在太平镇中心地段进行了街头集中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巡回宣传,共按街群众街头咨询30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5万余份,出动力宣传车150余驾次。
同时各建制镇也进行了各种形式宣传,做到经常性宣传,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及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广大市民及管理相对人散发资料及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对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㈠万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是199年编制完成,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万市被明确定位为中等城市规模进行建设发展。
为此,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函[206]139号)和万市人民政府(万府函[206]141号)文批准,决定修编万市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法宣传讲话稿
城乡规划法宣传讲话稿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县政府为进⼀步推进全县城乡规划⼯作召开的⼀次动员会,是全⾯提⾼城乡规划⼯作⽔平,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次加温⿎劲会议,也是我县参会⼈数最多的⼀次城乡规划⼯作会议。
这充分表明了、县政府抓好城乡规划管理⼯作,开创城乡发展新局⾯的决⼼和态度。
刚才,黄局长对近年来的城乡规划⼯作进⾏了总结,对做好今年的⼯作提出了全⾯、具体的要求,我完全同意,请⼤家认真贯彻落实。
借此机会,我着重强调三点:⼀、充分认识城乡规划⼯作的重要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蓝图和依据,直接决定着城乡建设的质量和⽔平。
加强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加快城乡建设,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县政府进⼀步加强城乡规划⼯作,不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加⼤查处违法建设⼒度,促进了经济社会⼜好⼜快发展。
但在实际⼯作中,仍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统筹城乡⼀是统筹城乡区域建设的思路不够明确,区域建设的思路不够明确,缺少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措施,城乡统筹规划管理处于⼀种不衔接、不连贯、“重城轻乡”的状态,不少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续,零星分布,既浪费了⼟地资源,⼜形成不了规模效应。
⼆是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是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强,性不强,县城区及各乡镇的控制性详规的覆盖⾯普遍较低,⼀些建设项⽬没有规划依据。
三是规划的管理⼒度不够,权威三是规划的管理⼒度不够,权威性不强,性不强,不经许可私⾃更改规划和不按规划建设的情况时有发⽣,出了问题不会查、不愿查和查⽽⽆果的现象⽐较普遍,先建后批、边建边批、建⽽不批等问题还⼀定程度存在。
四是规划的宣传引导⼒度不够,四是规划的宣传引导⼒度不够,⼴⼤⼲部群众的知晓率较低,规划意识较为淡薄。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度重视,并在今后的⼯作中努⼒加以克服和解决。
⼆、全⾯提升城乡规划⼯作的科学性科学的城乡规划,本⾝就是⽣产⼒,城乡规划的节约就是城乡建设的最⼤节约、最⼤的效益。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无论在、工作或是中,大家肯定对各类标语都很熟悉吧,标语对人们的思维是有一定的感性作用的。
标语的类型有很多,你都知道吗?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1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3、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4、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5、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景、乡协调发展。
6、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7、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8、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
9、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10、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11、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12、公开规划编制,公开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处理结果。
13、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14、规划新农村,建设新农村。
15、规划是财富,规划是效益,规划是生产力。
16、全民参与城乡规划,人人关心城乡建设。
17、城市规划区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必须服从规划。
18、严格规划审批,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19、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2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认真执行规划法规,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2019年整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乡、村庄以及农垦管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农垦管区,是指自治区农垦主管部门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地域范围。
第三条城市、镇、乡应当依法制定城市、镇、乡规划。
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
城市、镇、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以外的农垦管区应当制定农垦管区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镇、自治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镇以及贫困地区编制城乡规划。
第五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宣传、服务和引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必要时,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派出规划管理分支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标语
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标语
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标语
1、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2、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3、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4、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5、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6、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7、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8、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
9、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0、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11、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13、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14、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5、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16、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
17、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8、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9、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20、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21、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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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开发。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 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 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和城市新区。
旧区改建。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 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 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 进行改建。
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 作。
第三部分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含义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 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 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 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 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 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 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详修建性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 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 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管理
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 划师;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总结原有的《城市规划法》 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 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法》。
“新法”针对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制定的 “旧法”的漏洞和不足,针对我国改革开放 过程中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 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新的修改,标志着我国 城乡规划步入一元化法律体系的新时代。
对规划审批机关的管理要求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 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 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四部分
城乡规划的实施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 织实施城乡规划。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 和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 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 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 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分7章,70条。
第一章 总则
( 11条)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16条)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18条)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5条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7 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12条)
第七章 附则。
( 1条 )
• 为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我们制作了本 片,请领导、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
第一部分 城乡规划管理立法概况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城市经 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合理使用和节约使 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 设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 城市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 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 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 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 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 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 设,改善农村
地方人大对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 体规划的审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 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 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 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 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 况一并报送。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 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 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 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 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 法将城乡规划草案பைடு நூலகம்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 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 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 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 理由。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
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 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 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 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科学效能原则。 5、经费保障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行政责任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 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 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 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 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 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 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 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 村庄发展布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 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建设。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 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 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 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地下空间建设。
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全国范 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
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 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 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 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 为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 理好,首先是要规划好。在城市建设和发 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龙头” 地位。
立法的背景
上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这十几年来,我国城市 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 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
近期建设。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 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 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
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对规划编制机关的管理。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立法目的
《城乡规划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了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 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 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