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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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 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 特征: • 相对而言,可疑贷款具有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并且程度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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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 度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①回单 • ②借方凭证 • ③贷方凭证 • ④收账通知 • ⑤借据:代到期卡 • (4)会计处理 • 借款借据② 借: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 借款借据③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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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贷款到期收回:
• 借款人填制支票及进账单交会计部门
• 支票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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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贴现凭证: • ①借方凭证:代申请书 • ②贷方凭证:银行记贴现人账户 • ③贷方凭证:贴现利息 • ④收账通知:给贴现人 • ⑤到期卡:留存 • (三)会计处理 •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年贴现率/360 •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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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期间: •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

其他应付款 (差额)
•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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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本金≤净收入≤本利和
• 借:活期存款—拍卖公司存款户
• 贷:抵押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

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
•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担保物)——
• c. 净收入≤本金
• 借:活期存款—拍卖公司存款户(净收入)
借款人
(1)申请
用款人
(2)申请
(9)通知
(4)支款凭证
基本账户行
(3)通知 (7)发出联行凭证
所在地行
2、基本账户行的处理 (8)借: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资金清算往来

1、所在地银行的处理 (5)下贷时:
借:贷款—下贷上转户 贷:活期存款—用款人户
(6)上转时: 借:资金清算往来 贷:贷款—下贷上转户
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 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 (2)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 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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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 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
• 特征: • (1)借款人长期拖欠贷款本息; • (2)借款人已停业或已宣告破产,以其停业或破产财产不足以
抵偿贷款本息; • (3)抵押物、质押物等已被银行依法进行了处置,或已对担保
人行使了追索权,但所得款项仍不能抵偿借款人拖欠的贷款本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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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方式
•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 2、担保贷款: • (1)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
• 在信用卡业务的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实行的就是存贷合一的 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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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调整
• 定期调整贷款核算方式是为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贷
款而设置的。 • 从理论上讲,应于每次办理结算时,同时办理发放结算贷款。
但从实际上讲,由于企业发货频繁,操作难度较大,所以,在实 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银行采用定期调整的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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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贷合一

存贷合一核算方式是指将存款和贷款统一在一个账户内核算,
又称为活期放款,或活放活收。
• 即:当单位借款时,不需要逐笔申请,只要在原核定的限额 内,企业进货贷款;销货归还贷款。
• 为了简化工作,该种方式将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直接用结算 凭证办理。实质上是一种透支方式或者是限额贷款方式。
• (2)当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 冲销,转入表外核算。

借:应收利息——借款人户(红字)

贷:利息收入 (红字)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
• 注: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 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 若:应收利息未收到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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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非应计贷款:
• (1)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独核算。

借:非应计贷款——借款人非应计贷款户

借:贷款等——借款人贷款户(红字)

或 逾期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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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笔核贷
• 逐笔核贷的核算方式是指银行根据借款单位逐笔提出申请、银行 逐笔审查、逐笔立据、逐笔发放,到期一次或分次收回本金。
• 1、贷款的发放:
• (1)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书》
• (2)签订《借款合同》
• (3)填写借款借据

一式五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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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的五级分类
• 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 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即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本息的那部分贷款。
• 特征: • (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正常; •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 (3)借款人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外部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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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贷上转
• 下贷上转贷款核算方式是指银行用来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收购农 副产品时,发放贷款的核算方法。
• 实质上是基本账户的延伸。 • 有三个条件: • 1、短期性,不可以长期采用; • 2、下贷单位必须是主账户的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 3、非同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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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权利质押: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 单等权利凭证; ②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 依法可以 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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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质押率: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存单、凭证式国债不得超过 质押凭证面额的90%;股票质押的期限为六个月和60%的质押 率。
法定和约定的处理费用扣除后的估算值及现值的比例。抵押率可 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遵从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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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计处理:
• (1)发放 手续略
• 借:抵押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
•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或 库存现金
• 收入:代保管有价值品(担保物)——
• (2)到期收回
•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现金)
• 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 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 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 特征: • (1)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有明显的恶化趋势;比如:借款
人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明显下降,主营业务收入明显低于预期 水平,还款能力明显降低,负债总额大幅度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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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 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特征: • (1)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有恶化的迹象; • (3)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归还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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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二)
存贷款业务核算
主讲:田维胜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贷款业务核算 • 第三节 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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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 二、贷款业务核算原则 • 三、贷款的五级分类 • 四、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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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 贷款: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 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 进②
贷: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 利息清单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 转账后,应在到期卡上注明收回日期并交信贷部门。
• 注:也可以使用还款凭证,银行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强行扣 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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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贷款展期: • (1)借款人填制“借款展期申请书”一式三联 • 第一联:信贷部门备查 • 第二联:附于借据后面专夹保管,不办理转帐 • 第三联:交借款人,作同意展期的通知 • (2)贷款展期的期限 • 短期贷款: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 中期贷款: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 长期贷款:累计不得超过3年 • 注:贷款展期后,应按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所达到的新的利率期
限档次所对应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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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逾期贷款:
•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注:不含呆滞 贷款和呆帐贷款。
• 会计处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当发生贷款逾期时,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帐传票, 将有关逾期贷款用红字转入“逾期贷款”科目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款损失准备 (差额)
• 贷:抵押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 (本金)
•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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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押贷款
• 1、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 2、动产质押:一般具有轻捷、简便、易于移动空间位置和便于 保管的特点。如库存存货。
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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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贷款业务核算
•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 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 三、票据贴现的核算 • 四、贷款利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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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 信用贷款的会计核算方式有四种: • (一)逐笔核贷 • (二)存贷合一 • (三)定期调整 • (四)下贷上转
• 贷:抵押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担保物)——
• 若不能收回,暂转入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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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贷款不能收回,拍卖抵押物:
• a. 净收入≥本利和
• 借:活期存款—拍卖公司存款户(净收入)
• 贷:抵押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 (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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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 (一)保证贷款 • (二)抵押贷款 • (三)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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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贷款
• 1.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 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而发放的贷款。
• 2.保证方式: •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
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 • 4、会计处理: 参考逐笔核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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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贷款
• 1.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
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 2.抵押物:应尽可能价格变动少,有市场,可随时变卖;易于保
管;不易变质;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 • 3.抵押率:抵押率是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自然或经济的贬值因素、
• 短期贷款:期限≤1年 • 中期贷款:1年<期限≤5年 • 长期贷款: 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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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业务核算原则
• 1、本息分别核算原则 • 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原则 •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原则 •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 5、会计处理: • 参考抵押贷款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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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贴现的核算
• (一)有关规定 • 1、贴现申请人必须是在申请贴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以及其他组织,并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 易关系。 • 2、贴现申请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 运单据的复印件。 • 3、贴现的票据是经过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 4、贴现汇票的每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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