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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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驻点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公司驻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驻点管理,确保运输业务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点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驻点工作要求,确保运输业务的安全、高效、有序。

二、驻点职责第四条驻点工作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驻点区域内运输业务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2. 及时了解驻点区域内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 负责驻点区域内车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4. 负责驻点区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报告;5. 负责驻点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 负责驻点区域内各项费用的收取和结算;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第五条驻点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 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业务安全;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公司形象;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四、安全与环保第七条驻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与环保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 定期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五、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驻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驻点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驻点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条驻点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站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站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驻站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驻站人员的职责、工作纪律、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驻站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负责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站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负责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站点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 负责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站点整洁。

5. 负责站点的客户服务工作,提高旅客满意度。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四条驻站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不得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私自离岗。

3. 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赌博、打闹。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5. 不得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对旅客的服务态度要和蔼可亲。

6. 不得在工作中对旅客进行歧视、侮辱。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五条驻站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根据驻站人员的工作表现、纪律遵守、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年度考核:综合驻站人员一年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给予处罚。

第六条驻站人员的奖惩措施如下:1. 奖励:对表现优秀的驻站人员给予表彰、奖金、晋升等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处罚: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的驻站人员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补充和修订。

第十条驻站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驻站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驻站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秩序,保障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驻站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驻站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行政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驻站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行业规定。

(2)驻站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驻站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态度(1)驻站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推诿、拖延。

(2)驻站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项目进度。

(3)驻站人员应关心同事,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安全生产(1)驻站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驻站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驻站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工作汇报(1)驻站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2)驻站人员应如实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内容、问题和解决方案。

(3)驻站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5. 培训与考核(1)驻站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单位将对驻站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安全生产等方面。

(3)考核结果将作为驻站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6. 考勤管理(1)驻站人员应按时打卡,不得出现代打卡、串岗等现象。

(2)单位将定期对驻站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驻站人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表现较差的驻站人员,单位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为准。

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流公司的驻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内容一、驻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客户、协调沟通、监督执行、问题处理等工作。

二、驻场人员应做好常态化的拜访和沟通工作,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三、驻场人员应掌握客户需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四、驻场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投诉,确保客户满意。

五、驻场人员应帮助客户了解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

第三章工作责任一、驻场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公司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

二、驻场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要求。

三、驻场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如发生客户投诉或纠纷,驻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配合处理。

五、驻场人员应认真记录和整理客户信息,填写相关报表和记录。

第四章工作措施一、公司应对驻场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公司应为驻场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四、公司应加强内部协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公司应对驻场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改进,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五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二、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驻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行到位。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公司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体系,对驻场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总结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与客户之间良好合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驻场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共同努力,为公司发展和客户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物流驻点规章制度范本

物流驻点规章制度范本

物流驻点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流驻点管理工作,维护物流驻点秩序,保障物流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物流驻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流驻点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做好业务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流驻点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驻点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公司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条物流驻点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形象。

第六条物流驻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七条物流驻点应当做好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错乱。

第八条物流驻点应当加强货物的质量控制,确保货物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九条物流驻点应当制定危险品管理办法,保证危险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

第十条物流驻点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物流驻点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物流驻点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物流驻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流驻点应当建立员工档案,保留员工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物流驻点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准确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物流驻点应当加强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物流驻点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促进员工发展。

第十八条物流驻点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倡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九条物流驻点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员工心理变化,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物流驻点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制度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管人员驻站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负责驻站管理的运管人员。

第三条驻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运管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驻站人员职责第四条运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运输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监督检查运输企业的运输经营活动,确保运输安全、准时、高效。

3.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运输行为,对违规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

4. 收集和整理运输信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 参与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6. 开展运输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第三章驻站人员要求第五条运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运输管理工作。

2.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运输业务流程。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章驻站工作程序第六条驻站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 日常巡查:定期对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2. 突查:对重点运输企业或路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信息收集:及时收集运输信息,建立信息档案。

4. 事故处理:参与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 宣传培训:定期开展运输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驻站人员考核第七条运管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由上级部门或运输企业根据运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 年度考核:由上级部门组织,对运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纪律性。

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工作成果和贡献。

4. 违纪违规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站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驻站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驻站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驻站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确保驻站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驻站人员职责第四条驻站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公司业务、产品、市场及政策等相关知识。

第五条驻站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驻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条驻站人员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建立良好关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八条驻站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驻站人员管理第九条驻站人员需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驻站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驻站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经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驻站人员应按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三条驻站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各项活动,提升企业形象。

第四章驻站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对驻站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驻站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驻站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驻站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驻站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驻站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驻站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物流驻点人员管理制度

物流驻点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驻点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物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物流驻点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物流驻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物流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物流驻点人员职责:1. 负责驻点区域内物流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2. 负责物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3. 负责协调处理客户投诉、建议及突发事件;4. 负责驻点区域内的安全、卫生、消防等工作;5. 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物流驻点人员权限:1. 对驻点区域内物流业务的决策、指挥和协调;2. 对驻点区域内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3. 对客户进行咨询、解答和服务;4. 对物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5.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六条物流驻点人员招聘:1. 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招聘程序应规范,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七条物流驻点人员入职: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2. 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3. 入职时需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物流驻点人员离职:1. 离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2. 离职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3. 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物流驻点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4. 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条物流驻点人员奖惩: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物流驻点人员考核:1. 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驻站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驻站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是指对驻站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驻站人员。

二、招聘与选拔第四条驻站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等环节进行。

第五条驻站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驻站工作;(四)具备驻站工作所需的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站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岗位需求,综合考虑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

三、培训与考核第七条驻站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安全常识等。

第八条驻站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驻站人员的考核应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驻站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惩与激励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驻站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驻站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建立驻站人员激励机制,鼓励驻站人员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有突出贡献的驻站人员给予奖励。

五、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驻站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驻站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在工作中出现误导、推诿等现象。

第十六条驻站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驻站管理部门。

江苏省运政部门驻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江苏省运政部门驻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江苏省运政部门驻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源头管理,维护汽车客运站的秩序,保护客运站、旅客和进站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明确运政部门驻汽车客运站管理工作职责,规范驻站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运政部门驻客运站管理采取成立驻站管理办公室的办法,名称统一为“XX市(县)运输管理处(所)驻XX汽车客运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是运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代表运政部门实施运政监督和管理。

二、一级站和二级站应成立驻站管理办公室,其它车站根据客流和需要由各市、县(市)自行确定。

三、驻站管理办公室由所驻车站提供办公用房等有关设施,运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驻站管理必须依照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省交通厅《江苏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

五、运政部门驻客运站管理的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运输行业管理和汽车客运站业务知识;2、严格遵守《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现场管理,立足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3、运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

每年由运政管理部门组织客运站和进站业户对办公室的工作进行年度评议。

六、驻站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2、按照交通部对客运服务“三优”、“三化”的要求,指导客运站制订具体的站务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并经常予以督促检查,指导客运站的岗位培训工作;3、维护客运站内及站周围的运输秩序,查处、纠正违章经营行为,接受并处理旅客和进站车辆的投诉,处理、调解客运站发生的商务纠纷和争议;4、负责协调、裁定客运站和经营者在班次时刻安排方面的矛盾;5、督促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协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为进站协议进行鉴证;6、现场检查客运站的站容站貌和进站经营的车容车貌,检查站务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7、经营督促检查客运站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制度的落实和安全、服务设施的完好情况;8、定期召开站、车双方的座谈会,定期组织进站业户、旅客对客运站工作开展评议,提出改进意见;9、协助客运站做好节假日客流高峰时的车辆加班和运力调配工作;10、做好客源、客流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指导客运站及时向运政部门填送有关报表;11、完成运政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高速员工驻站管理制度范本

高速员工驻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站区员工管理,确保高速运营安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站区所有驻站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售票员、客运员、安检员、保洁员等。

第三条驻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速运营相关规定及本制度,以维护高速站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售票员职责:1. 按规定时间到岗,提前做好售票准备工作;2. 严格遵守售票操作规程,确保售票准确无误;3. 做好旅客咨询、引导工作,提供优质服务;4. 严格执行车票退改签规定,确保旅客权益;5. 维护售票窗口秩序,防止拥挤、插队现象。

第五条客运员职责:1. 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客运准备工作;2. 严格执行旅客运输规定,确保旅客安全;3. 做好旅客引导、上下车服务,维护客运秩序;4. 配合安检员、保洁员等工作,确保站区卫生;5. 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安检员职责:1. 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安检准备工作;2. 严格执行安检规定,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3. 对违禁物品、危险品等依法予以处理;4. 做好旅客引导、咨询工作,提高安检效率;5. 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确保站区安全。

第七条保洁员职责:1. 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保洁准备工作;2. 严格执行保洁规定,保持站区环境卫生;3. 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站区整洁;4. 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确保站区秩序;5. 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驻站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驻站员工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条驻站员工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一条驻站员工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依法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高速站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规定(共2篇)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规定(共2篇)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规定(共2篇)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措施提高乡(镇)、行政村的班车通车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税务、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经营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客运经营许可的招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内投入运营。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站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站点安全和顺畅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站人员,包括站务员、安全员、服务员等。

第三条驻站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服从站长和管理员的管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驻站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工作技能和知识。

第二章驻站人员的管理第五条站长负责对驻站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考勤、工作指导、绩效考核等。

第六条站长应建立健全的驻站人员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驻站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第八条驻站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着装要求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严禁穿着拖鞋、露脚、露腿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第九条驻站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赌博、吸烟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条驻站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一条驻站人员应积极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推诿责任等行为。

第十二条驻站人员应主动接受站长的指导和督促,积极参与工作讨论和沟通。

第十三条驻站人员应正确对待客户,礼貌待人,积极为客户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十四条驻站人员应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站点的形象和声誉,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和内部信息。

第三章驻站人员的考核第十五条站长应定期对驻站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八条对于屡教不改、工作不力的驻站人员,站长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驻站人员的权利第十九条驻站人员有权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周期获得工资。

第二十条驻站人员有权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驻站人员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驻站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站长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运管驻站办公室管理制度

运管驻站办公室管理制度

驻站办管理制度一、学习制度为加强驻站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知识、文化素质、党风廉政四项为主要内容的学习。

1、每周坚持学习4小时以上,包括参加局内组织的学习活动、自学以及驻站办内部学习活动。

2、坚持及时更新驻站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学习。

3、每月坚持在客运站内针对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一至两次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知识宣贯。

4、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每人每年不得少于5千字。

二、考勤制度1、驻站办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周六与周日,驻站办人员相互调休,确保假期有人在岗。

2、上班时间为早八点至十二点,冬季下午两点半至五点半,夏季下午两点半至六点,驻站人员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缺岗。

每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上或被检查缺勤、缺岗四次以上者取消全勤奖3、值班。

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依照上班时间准时准点到岗值班,按时做好值班记录。

4、请假。

如需请假者必须与顶班人员协调商定后,提前一天报局长同意。

如有急事无法按时到岗的,必须与当班同事取得联系,确保岗位有人在岗后,报请局长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日志管理制度1、驻站人员在每日完成基础工作后,及时填写相关日志与报表。

2、填写内容务必及时、规范、准确无误,并按周、月上报局务。

3、基础日志包括:六证一牌检查台帐、临时牌证发放台帐、进站经营车辆台帐、安全检查台帐、安全例检监督台帐、值班日志。

4、日志管理必须建立完整规范档案,及时归档,驻站人员应做好档案的管理保护工作。

四、牌证管理制度1、临时牌证发放管理制度应坚持一岗双责原则,谁发放、谁负责。

2、驻站人员必须坚持严格把关审核,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坚决不予发放。

3、对发放的牌证内容应由发放人本人填写,填写应规范、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更不得发放空牌。

4、严格做好发放牌证台帐的记录工作,不得少记、漏记,确保发放牌证与记录的一致性。

5、坚持做好过期牌证的收回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每日检查牌证台帐,查找过期牌证,并及时收回。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职责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职责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职责
一、着装整齐,语言文明,保持良好形象,按时到岗,不得中途离岗。

二、加强客运站进站客车的检查,重点核查发班车辆营运证、线路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手续,填写《客运车辆检查表》,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三、针对客运站“三品”检查、出站门检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要求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具体为: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未佩戴安全带不出站);
2、督促客运站对进站营运车辆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中例检工作流程进行客车安全例检;
3、督促客运站建立完善门检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中出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落实(《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核验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是否与报班驾驶员一致;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出站时检查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并监督客运站填写《出站登记表》;
四、加强对客运站侯乘室、售检票口、车场秩序及环境卫生等
环节进行巡查,督促客运站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服务,履行服务质量承诺;
五、督促客运站晚8点后客车不得发班,确保晚10时前能正常行驶进入高速公路。

六、密切关注客运站及周边的客流情况,督促客运站及时落实应急运输预案。

驻站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站人员的岗位管理,保障工作效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站人员,包括驻站管理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等,不论是兼职还是全职人员。

第三条驻站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以及所在单位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四条驻站人员应爱护单位财产,维护单位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偷盗或挪用单位财物。

第五条驻站人员因公外出时,必须遵守单位规定的值勤制度,确保岗位不留空,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驻站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驻站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与工作内容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者瞒报。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驻站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驻站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值班、交接等工作正常进行;2. 负责驻站安全及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3. 配合上级主管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保证单位内外的安全,维护秩序;2. 负责巡查单位设施设备,加强防范措施;3. 协助司机、保卫主管等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条清洁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保洁工作,保持单位内外环境整洁;2. 负责常规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3. 协助安保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一条驻站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所在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安全规定等。

第十二条驻站人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驻站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中闲聊、玩手机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四条驻站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外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驻站人员在岗期间不得私自接受单位外部人员的礼品、酬金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运输公司驻点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公司驻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驻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服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驻点工作流程,明确驻点人员职责,加强驻点工作监督,确保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第二章驻点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驻点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 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五条驻点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客户服务技巧等。

第三章驻点工作职责第六条驻点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驻点区域的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服务等日常工作;2. 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收集行业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3. 负责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形象;4. 负责驻点区域的团队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员工工作;5.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驻点工作流程第七条驻点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公司要求和驻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 执行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3. 汇报工作进展: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4. 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驻点工作监督第八条公司设立驻点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驻点工作进行监督,包括:1. 检查驻点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态度;2. 检查驻点工作计划、工作进展;3. 检查驻点区域市场情况、客户满意度;4. 对驻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工作绩效。

第六章奖惩第九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驻点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驻点人员,公司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 )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客运站的运政管理。

客运站对社会车辆开放,进站经营社会客车达到 30% 及以上的,应依法派驻运政管理人员,实施驻站管理,一、二级客运站及有必要的其他客运站应设置驻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站办)”,一级客运站和市地政府驻地客运站,应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二级客运站及区(市)政府驻地其他客运站,应由所在地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三级及其以下客运站驻站运政管理人员派驻站机构设置,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条:驻站办隶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履行现场道路客运管理职能,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要积极支持配合驻站办工作。

客运站应为驻站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第四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客运站年日均始发班次确定,年日均始发1000 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3— 4 人;年日均始发 501 — 1000 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 2 —3 人;年日均始发301 —5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1— 2 人;年日均始发300 班次以下的客运站为1人。

第五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掌握熟练、身体健康等条件,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证件和有关标志。

第六条:建立驻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驻站办主持,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代表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采取定期的形式召开,研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客运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驻站管理应遵循“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第八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要遵章守纪,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最新驻站管理

最新驻站管理

邯郸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源头管理,规范客运站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旅客、进站经营者和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站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站设立驻客运站管理办公室,名称统一为“XXX运输管理XX驻客运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站办),驻站办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对客运站监督指导职能。

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由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流量和需要,可实行专人监督管理或采取巡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驻站办办公用房等有关设施由客运站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客运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第五条驻站办工作人员由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并在本单位内部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但连续工作时间至少不得少于1年。

派驻人员应具有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上岗。

派驻一级客运站的驻站办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二级客运站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驻站办应坚持“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的原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监督客运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高速车辆不羁安全带不出站”。

(四)监督客运站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五)监督客运站按照相应的站级标准完善各种服务设施、设备,并落实“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三优”、“三化”规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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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客运站的运政管理。

客运站对社会车辆开放,进站经营社会客车达到30%及以上的,应依法派驻运政管理人员,实施驻站管理,一、二级客运站及有必要的其他客运站应设置驻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站办”),一级客运站和市地政府驻地客运站,应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二级客运站及区(市)政府驻地其他客运站,应由所在地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三级及其以下客运站驻站运政管理人员派驻站机构设置,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条:驻站办隶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履行现场道路客运管理职能,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要积极支持配合驻站办工作。

客运站应为驻站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第四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客运站年日均始发班次确定,年日均始发10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3—4人;年日均始发501—10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2—3人;年日均始发301—5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1—2人;年日均始发300班次以下的客运站为1人。

第五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掌握熟练、身体健康等条件,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证件和有关标志。

第六条:建立驻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驻站办主持,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代表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采取定期的形式召开,研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客运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驻站管理应遵循“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第八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要遵章守纪,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驻站办应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意见箱、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和反馈工作,应视条件积极推行班车、旅客代表制度。

第十条:驻站办要做好驻站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台账、报表,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市、区(市)道路管理运输机构应依照本规定建立驻站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驻站运政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民主监督,政务公开的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乱收费。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的驻站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执行
本规定。

驻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进站经营客车的经营资格、营运证件;
3、监督客运站与进站客运经营者签订的服务合同,调解纠纷、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客运站科学编制客运运行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时间、区位,维护平等竞争秩序,制止站外揽客、停车,纠正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5、指导客运站及进站经营业户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搞好“三优”、“三化”,提高服务质量和站务管理水平,现场监督检查客运站站容站貌、进站运营车辆车容车貌,司乘人员仪表仪容;
6、负责道路客运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发放、管理制度,监督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
7、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指导客运站组织好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及重大运输任务的运力调配。

8、监督客运站和进站客运经营者执行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制止扰乱运价及收费标准等违章行为;
9、指导监督客运站和进站客运经营者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客运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车安全的政策和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坚持每天例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四证一卡”、车容车貌、车况、“三品”、超员、车辆出入库检查单、安全卡及消防器材。

3、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整改。

4、站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专人管理,按时维护、更换。

5、加强安全监督,建立车辆档案、安全检查台账,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驻站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枣庄市运政人员驻站(汽车站)管理暂行规定》,全面履行《枣庄市运政人员驻站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目的:紧紧围绕运管中心工作,及时掌握信息,交流经验,充分发挥驻站
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将客运经营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使客运站经营秩序健康、有序,为广大进站业户和经营者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

二、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日期定为双月下旬第一天,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范围: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客运负责人、驻站办管理人员、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负责人及进站经营业户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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