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空头支票付款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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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保证书

空头支票保证书

空头支票保证书
尊敬的收款人:
我,(填写支票开具人的姓名),在此郑重地向您保证,我所开具的支票号码为(填写支票号码),出票日期为(填写出票日期),金额为(填写支票金额)的支票,系属真实、合法、有效,并非空头支票。

在此,我向您承诺,该支票所记载的金额将在支票到期日(填写支票到期日)前,由我本人或我授权的他人亲自前往付款人处(填写付款人名称和地址)兑现。

若因我方原因导致支票无法兑现,我将在第一时间内向您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明白,空头支票是指没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的支票,开出空头支票不仅会对您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我本人带来法律责任。

因此,我向您保证,我所开具的支票是基于我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并不会给您带来任何损失。

此外,我承诺在支票到期日前,确保该支票不被挂失、不被冻结、不被止付,并确保付款人能够顺利地履行支付义务。

若因我方原因导致支票被挂失、冻结或止付,我将在第一时间内向您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我还向您保证,我将严格遵守我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票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因我方原因导致支票交易出现问题,我将在第一时间内向您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放心,我所开具的支票是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我将会履行支票支付义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三)处罚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罚款缴纳和手续费的支付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的确定、代收手续费和协助执行手续费的拨付等,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29号)执行。

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通报的内容包括出票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出票人个人姓名、签发空头支票种类(指空头支票还是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日期、支票金额、支票号码、出票人账号、收款人名称、累计签发空头支票情况等。

第二章票据法律制度判断题二(答案版)

第二章票据法律制度判断题二(答案版)

101 、(对)转账支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

102 、(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 %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

103 、(对)转账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04 、(对)储蓄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业务105 、(错)远东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采购员张某,用于支付采购原材料的货款,但转账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则该转账支票无效。

106 、(错)现金支票丧失后不得挂失止付。

107 、(错)持卡人使用单位卡发生透支的,由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108 、(对)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109 、(错)银行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但商业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

110 、(错)支票是由银行签发的,由存款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11 、(错)支票的付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112 、(错)只要票据丢失都可以以挂失止付113 、(错)存款人因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可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14 、(错)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也可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115 、(错)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若超过出票金额,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主。

116 、(对)承兑人是票据上的当事人,但不是基本当事人。

117 、(错)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作出相应说明后,付款人仍应付款。

118 、(错)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才开始办理付款业务。

119 、(错)无论企业或个人在银行是否开立存款账户,均可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120 、(错)支票在同城或异地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它具有方便、灵活等特点,是一种应用范围较广的结算方式。

空头支票协议书

空头支票协议书

空头支票协议书甲方(出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开具空头支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具空头支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空头支票的开具1.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向乙方开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的空头支票一张。

1.2 该空头支票的出票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到期日为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应确保该空头支票在到期日前具备足够的资金以供乙方兑现。

第二条空头支票的兑现2.1 乙方有权在空头支票到期日或之前,持该支票至银行进行兑现。

2.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到期日兑现该支票,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开具空头支票,或所开具的空头支票金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开具或不足部分金额的____%。

3.2 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兑现空头支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支票金额的____%。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

A.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2.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 2 月 15 日应写成()。

A.贰月拾伍日B.零贰月拾伍日C.零贰月壹拾伍日D.零贰月零拾伍日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A.3B.5C.7D.104. 根据《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是()。

A.办理借款转存B.办理借款归还C.办理现金缴存D.办理现金支取5.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

A.一般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6.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A.1 年B.2 年C.3 年D.5 年7.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借记卡的是()。

A.信用卡B.专用卡C.转账卡D.储值卡8.牛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5000 元。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元。

A.40B.100C.200D.4009.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

A.20 天B.30 天C.50 天D.60 天10.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A.汇兑B.信用证C.托收承付D.委托收款11.托收承付结算制度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A.10 天B.3 天C.15 天D.1 年12.某企业 2009 年 2 月 1 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内出具拒绝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实施要求(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实施要求(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治理第三章事中管理第四章分类处置第五章行政处罚流程第六章惩戒机制第七章报送制度第八章考核与通报第九章附则附件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支票的行为。

对辽宁辖内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

发生在跨行政区划的区域票据交换中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由支票付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第四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未经调查核实,不得做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统计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起始时点为2017年8月1日。

支票签发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票据提入行退票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及其之后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源头治理第六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限制向其出售支票凭证的数量:(一)账户开户时间不满3个月(自然月,下同)的;(二)最近12个月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三次(含三次,同一出票日签发多张空头支票的,合并认定为一次违法行为,下同)以内;(三)最近12个月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下简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单位,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尚未缴清罚款的。

银行向符合上述情形的客户出售支票凭证时,应根据经营规模和支票使用情况合理限制出售支票凭证数量,其中符合第(一)项中所述情形,出售支票凭证数量每自然月原则上不得多于25张(含25张),符合第(二)、(三)、(四)项中所述情形,出售支票凭证数量每自然月原则上不得多于10张(含10张)。

票据法律制度支票案例(3篇)

票据法律制度支票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票据法律制度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权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支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因其使用简便、支付迅速等特点,在个人和企业中广泛应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支票案例,分析票据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贸易的公司,乙银行是甲公司的开户银行。

2021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支票,收款人为丙公司。

丙公司收到支票后,于同年4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丁公司持票向乙银行请求付款,但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二、案例分析1. 支票的出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向乙银行开具了支票,符合支票的出票要求。

2. 支票的背书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在本案例中,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符合支票背书转让的规定。

3. 支票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义务按照支票记载的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丁公司。

4. 拒绝付款的理由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付款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承担付款责任:(一)出票人账户余额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应当支付;(二)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承担付款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5.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赔偿持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在本案例中,乙银行拒绝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一、远期支票远期支票是指票载出票日以前签发的支票或以未届至出票日期而签发的支票。

我国现行《票据法》对于远期支票没有具体规定。

只有《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可见,《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内容,但是,并没有规定出票人书写的出票日期一定是即时的。

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出票人开具远期支票,但该支票的形式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翻查其他法律规定,1997年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这里是指以套取银行信用为目的签发远期支票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但也没规定签发后有什么后果。

除此之外,只有《上海支票办法》、《上海市个人使用支票、银行本票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关于对签发空头或印鉴不符支票的处罚规定》对远期支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把远期支票视为即期,即与支付。

二、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也就是说,在支票记载的付款日期内,出票人在银行的存款不够支付给持票人的,该支票即为空头支票,适用有关空头支票的规定。

所以,如果对方开立了一张远期支票,到付款之日,我方发现是空头支票,我方可以按照有关空头支票的规定寻求救济,不管该支票是远期还是即期。

1、刑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什么是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什么是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什么是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什么是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发票就是“空头发票“。

发票只有在购销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以及办理其他收付款业务时才能填开,不发生上述活动不能填开。

那么企业开具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呢?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利用开“空头发票”虚增销售和产值.造成统计销售和产值失实,影响对经济发展作正确的决策。

个别人利用取得的“空头发票”为私人谋利,造成个别企业的成本开支不实,影响国家税收。

因此,要严格禁止开”空头发票“。

给别人空头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发票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另外,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发票就是“空头发票“。

发票只有在购销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以及办理其他收付款业务时才能填开,不发生上述活动不能填开。

那么企业开具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呢?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利用开“空头发票”虚增销售和产值.造成统计销售和产值失实,影响对经济发展作正确的决策。

个别人利用取得的“空头发票”为私人谋利,造成个别企业的成本开支不实,影响国家税收。

因此,要严格禁止开”空头发票“。

给别人空头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发票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票据法案例

票据法案例

案例60:票据时效与利益返还请求权——持票人因票据时效丧失票据权利后能否要求出票人支付票面金额?案情摘要1996年1月5日,张xx与李xx(均系xx市人)签订了一份永恒买卖协议。

协议规定:李xx将属于其所有的房屋两间卖给张xx,价格为20万元。

双方到房管局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后,张xx取得了对协议房屋的所有权。

1月8日,张xx向李xx签发了一张以1996年1月8日为出票日,金额为20万元,以张xx开户银行为付款人,以李xx为收款人的现金支票,经签章后交付给李xx 持有。

1月10日,李xx又从王xx(也系xx是让市人)那里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并把其所持有的由张xx签发的20万元的现金支票转让给王xx。

7月12日,王xx持该现金支票向张xx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该开户银行以该现金支票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即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权利消灭为由拒绝付款。

于是,王xx便根据《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请求出票人张xx返还其未支付的票额相当的利益20万元。

问题:持票人因票据时效丧失票据权利后能否要求出票人支付票面金额?分析:这是关于票据权利时效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争议。

一、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二、利益返还请求权:性质为不当得利债权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023年山东省济南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山东省济南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山东省济南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考试(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只能()汇票金额。

A.大于B.等于C.小于D.小于或等于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A.7日B.10日C.1个月D.3个月3.第26 题A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4.第26题“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其他会计资料”说的是那种会计违法行为()。

A.变造会计资料行为B.瞒报会计资料行为C.虚报会计资料行为D.伪造会计资料行为5.第8题下列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

A.财物的收发、增减B.单位内部的审计C.出纳D.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6.7.第12 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不能办理的业务是()。

A.接受委托进行会计核算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D.接受委托进行社会审计8.根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

A.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B.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C.会计部门派人监销D.上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9. 我国会计行政法规不包括( )。

A.《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 企业会计准则》10.第4题()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多选题(10题)11.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

A.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B.明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C.明确对单位会计机构的管理内容D.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职责12.下列单位中,属于政府采购单位的有( )。

A.国家机关B.政策性国有企业C.实施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D.私营企业13.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税的有()A.印花税B.房产税C.增值税D.车船税14. 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

关于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空白支票是指签发时没有记载具体金额、收款人名称或指定用途的支票。

在我国,空白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

然而,由于空白支票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围绕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空白支票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空白支票是指签发时未记载具体金额、收款人名称或指定用途的支票。

2. 特征(1)无金额限制:空白支票在签发时未记载具体金额,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填写任意金额。

(2)无收款人限制:空白支票在签发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填写任意收款人。

(3)无指定用途限制:空白支票在签发时未记载指定用途,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填写任意用途。

三、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1. 签发规定(1)真实合法:签发空白支票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欺诈、伪造等违法行为。

(2)有权签发:签发空白支票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能力,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等。

(3)符合格式要求:空白支票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2. 使用规定(1)合法使用:持票人应当合法使用空白支票,不得有欺诈、伪造等违法行为。

(2)不得滥用:持票人不得滥用空白支票,如冒领、冒用等。

(3)妥善保管:持票人应当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防止遗失、被盗等风险。

3. 违法责任(1)签发违法:签发空白支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违法:持票人使用空白支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空白支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空白支票的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签发空白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票到银行兑现时,发现支票金额被篡改为100万元。

经调查,系乙公司员工丙伪造。

本案中,甲公司签发空白支票时未进行严格审查,存在过失;乙公司员工丙伪造支票,涉嫌犯罪。

财会人员安全防范防火岗位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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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安全防范防火岗位制度范文一、工作中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牢固树立防火、防盗、防诈骗和防破坏的意识,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益元百货的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三、认真做好现金的收付、取送和保存工作,严格执行益元百货的取送款制度和保险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在管理方面不出现问题,不存在漏洞。

四、严格支票管理和使用手续,不得开具空头支票,支票要当日使用,当日领取,对于当天未使用的支票,会计应负责追回。

五、现金和各种信用卡要按有关规定收付使用,不越权借支、挪用。

六、要严格审查各种原始凭证,不得受理不符合规定的。

已受理的凭证要加盖戳记,各种票据和有关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七、及时办理结算业务,防止错结、漏结和迟结,要积累各协议、合同单位的资信情况和结算中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防止帐务错误和债务纠葛发生。

八、要严格管理发货票和内部收据,不得遗失转借。

九、工资和奖金要当日取,当日发,如遇特殊情况,当日未发完,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同时向保卫人员报告。

十、严格遵守益元百货的各项防火防范制度,熟练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爱护有关安全设施,注意技术保密和财务保密。

十一、每天下班时要清点当日钱款票据,将票证、实物收据和应留的现金锁入保险柜,关闭门窗、电源。

十二、上班时仔细检查办公环境,发现异常情况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十三、遵守执行科长、科员安全防火防范岗位责任制的其它规有关规定。

财会人员安全防范防火岗位制度范文(2)为了保障财会人员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火灾的危险性,特制定财会人员安全防范防火岗位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岗位责任1.财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制度,并严格遵守。

2.财会人员应负责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防火检查、消火器的检查与维修、火灾应急演练等。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银发[1990]97号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银发[1990]97号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正文:----------------------------------------------------------------------------------------------------------------------------------------------------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1990年4月7日银发<1990>97号)第一条为加强结算管理,严肃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业务机构和办理结算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权依照本规定,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其他银行的管理行,有权依照本规定,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所辖、所属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向金融系统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四条对于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计扣赔偿金或赔款;(三)罚款;(四)罚息;(五)没收非法所得;(六)停止使用有关的结算办法。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五条单位违背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已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又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责令其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六条单位出租、出借帐户,除责令其纠正外,按帐户出租、出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银行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银行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5/10000计收罚息。

第八条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核心内容:证券发行方式对于能否及时筹集和筹足资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发行者应根据自身、市场及投资者等诸方面的实际情况正确地选择适当的证券发行方式,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几种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感谢您的关注。

一、股票发行方式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发行的初步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的同时对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做法是采用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公众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若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空头支票保密协议书

空头支票保密协议书

甲方:(出票人名称)乙方:(收款人名称)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开具空头支票,乙方同意接收该支票并同意就与该空头支票相关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为明确双方在保密事项上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1.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开具空头支票的具体金额、日期、用途等基本信息;- 乙方因接收空头支票而掌握的甲方财务状况、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甲方为处理空头支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应对策略;- 双方就空头支票问题进行的任何沟通、协商及解决方案等。

1.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不仅限于上述内容,还包括任何乙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乙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公开。

2.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均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泄露保密信息。

2.3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未授权人员获取、使用或泄露。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终止保密义务之日止。

3.2 在保密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已不再构成商业秘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或被不当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泄露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进一步泄露。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推荐下载】空头支票罚款多少有规定吗?

【推荐下载】空头支票罚款多少有规定吗?

【推荐下载】空头支票罚款多少有规定吗?在大额交易时, 因为金额较大, 不便用现金进行支付, 所以付款人通过支票付款完成交易。

当然这前提是付款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能够支付支票上的金额, 否则就成了空头支票。

在我国, 签发空头支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法律有没有规定空头支票罚款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一、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 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 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 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空头支票产生的原因1、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 整体素质不高。

尽管《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颁布多年, 且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每年均在公众场合举办有关支付结算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宣传活动, 旨在提高全民的结算素质和防范意识, 但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因素质低, 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不甚了解, 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账, 也不根据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就任意开出支票, 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随意把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交给业务员随身携带外出采购, 业务员本身又不清楚单位银行存款的多少就凭自己采购货物金额向销货企业开具支票, 从而导致空头支票行为。

2、企业经济效益差, 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和记账式的商业信用, 难以适应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的需要, 需要使用支票结算工具来支付货款。

然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又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 这样一些经济效益差、信用意识淡薄的企业, 无视国家结算纪律和支票见票即付的信用基础, 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无款情况下, 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资搞到手, 便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用, 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销货单位发货, 无偿占用他人资金, 严重破坏了票据的严肃性, 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同城票据结算秩序。

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真题(含答案)

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真题(含答案)

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理万金分文不沾”体现的会计职业道德是()。

A.参与管理B.廉洁自律C.提高技能D.强化服务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的是()A.《 预算法实施条例》B.《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C.《 预算法》D.《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3.下列法律制度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注册会计师法》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 小企业会计制度》4.第17题职业道德是同职业联系在一起的,它的形成和发展是由于出现了()。

5.()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财政部门C.审计署D.中国证监会6.第1题我国的国家预算的构成中,()是总预算的基础。

7.第22题《支付结算办法》是由()发布的。

8.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A.2B.3C.4D.59.第20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业务范筹的是()。

10. (()是在会计机构内部,对于本机构在会计流程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自我检查或者审核的一项工作,是对会计信息的再确认、再监督的过程。

A.会计控制??B.会计审计C.会计稽核D.会计牵制二、多选题(10题)11.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办理存款人的()。

A.借款归还B.党、团、工会经费等的现金支取C.借款转存D.现金支取1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有()。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B.更新改造资金C.信托基金D.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3.第33题职业道德的特征有()。

14. 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的有(()。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行政处罚,提高社会信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助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空头支票当事人。

第三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管理。

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为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执法职能部门。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五条出票人开户银行有义务报告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持票人或其开户银行有权利举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第二章取证与告知第六条出票人开户银行发现出票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签发的支票金额的,或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的行为,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附式1),将支票复印件、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前款所称“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有关资料”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时的账户余额表、分户账、印鉴卡、退票理由书、付款时点的存款余额等;有关资料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第七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书》后,应立即予以立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分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出票人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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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开具空头支票付款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公司老板会用支票来结算,但是如果公司或个人银行账户上面没有钱,还开支票给别人则属于开空头支票的行为。

开空头支票是与法律相违背的是,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赢了网小编为你介绍开具空头支票付款要承担法律责任。

开具空头支票付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方面:1、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三次以上)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办理支票业务。

空头支票的处罚流程1、调查取证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

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

2、告知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

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3、决定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

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

4、罚款缴纳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

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

5、手续费的支付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

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

6、资料管理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

空头支票申辩书怎么写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申辩,申辩书的书写内容包括了:1、首先应阐明致使空头支票的原因,并具体说明有关事实;(如:由于银行职员操作失误,导致支票提交两次,第2次扣款时,余额不足,造成我公司签发空头支票,)2、然后根据该事实和原因援引有关法律规定,阐明应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3、最后,在形式上要表明今后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决心,或阐述已对有关失职人员进行了处理或自查自纠等内容。

申辩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主要把事情的原委写清楚即可。

用语要诚恳、谦恭,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

开具空头支票付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开具空头支票肯定是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建议人们不要知法犯法,不然会受到很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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