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经警告后,仍不终止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一条未在规定的考室、座位参加考试的;第二条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的;第三条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第四条在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影响考试工作行为的;第五条其他轻微违反考试纪律但是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第六条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的;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第八条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学生自事发当日起回家反省一周,返校后参加补考第九条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第十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第十一条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第十二条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第十三条在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答案的;第十四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第十五条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立即停止其他科目的考试,接受相关纪律处分第十六条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秩序的;第十七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第十八条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第十九条故意损坏考试设施设备(如金属探测器、无线屏蔽仪等)的;第二十条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3篇)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中学考场违纪是指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违反了考试纪律和规定。
严格的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保证了考试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1. 舞弊行为指考生在考试中使用各种作弊器材、工具,或者借用他人帮助,亦或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试题答案等行为。
2. 作弊行为指考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等行为。
3. 交流行为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试题答案、讨论考试内容等行为。
4.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指考生在考场内违规交谈、嘈杂喧哗,以及乱扔垃圾、乱动考场桌椅等行为。
5. 迟到或早退行为指考生在考试开始时没有及时进入考场,或者提前离开考场等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处罚制度1. 舞弊行为的处罚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2. 作弊行为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3. 交流行为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4.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计入总评成绩,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5. 迟到或早退行为的处罚a. 迟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允许进入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b. 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不得继续参加当日的考试,该科目成绩计零分,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c. 早退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计入总评成绩。
三、其他相关规定1. 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2. 对于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3. 对于涉及涂改试卷、篡改答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一律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4. 违纪学生有权利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并保障申诉学生的合法权益;5. 学校将定期开展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以上是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的范本,希望能对学校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考场违纪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附表8-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试行)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教育,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的违纪、舞弊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条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一)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二)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四)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五)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后不改;(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卷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七)有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条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严重违反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二)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考生;(三)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考试作弊处罚第三条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一)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二)有意移动答卷,让他人窥视、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三)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四)互对答案、传递答案;第四条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夹带、隐带、隐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三)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教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四)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偷看或给他人传递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五)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第五条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二)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作弊;(三)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四)偷盗试卷;(七)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5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____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答卷的;5)抄袭他人答案的;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7)无故不交卷(卡)的;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五、学生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做检查,给违纪生警告处分,做书面检查。
六、因考试引起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通常由教育部门、学校及相关法规制定,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以下是可能包括的一些常见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方式:1. 作弊行为:包括传递答案、使用禁止的辅助工具、抄袭等。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记过、留级、取消学年或学分、严重者开除学籍等。
2. 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如语言、动作、交流等行为干扰其他考生。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警告、禁止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成绩无效等。
3. 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警告、禁止参加该科目考试等。
4. 代替考生或让他人代替考试: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记过、取消学年或学分、严重者开除学籍等。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二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是评价个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各级考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纪律和规定。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行为的存在,考试的公正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作弊在考试中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
对于参与作弊的考生,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1. 小作弊行为的处理: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作弊行为,考试机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分或者作弊行为的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对于相关考生应该进行教育和引导,告诉他们作弊的严重后果,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考试的意义。
2. 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的作弊行为,如使用通讯工具、携带作弊器材等情况,考试机构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
可以采取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记录违规行为并列入个人档案等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相关考生应被追责并限制其一段时间内再次参加考试。
二、抄袭行为的处理规定抄袭是指在考试中抄袭他人作品或者作答,对于抄袭行为,考试机构应严肃处理:1. 抄袭现象的认定:考试机构应提高对抄袭现象的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监考等方式对考生的答卷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并认定抄袭行为。
2. 抄袭行为的处理:对于被认定存在抄袭行为的考生,考试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给予警告、扣分、取消考试成绩或删除相关的答卷等措施。
同时,对于严重的抄袭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对于公务员考试中的抄袭行为可以取消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
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弄虚作假是指在考试中伪造证件、伪造成绩或者伪造他人身份等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考试机构应严肃处理:1. 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考试机构应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控和识别,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建违纪处罚规定
二建违纪处罚规定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相应的考试纪律和规定。
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违纪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相应的规定和纪律,干扰考场秩序,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平原则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纪行为:1.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代考、抄袭等行为。
2. 通信工具使用行为:未经允许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3. 作答规定违反行为:包括超过规定时间、抄写答案、在试卷上作画等行为。
4. 考场纪律违反行为:出入考场不按规定、无故离席、干扰他人等行为。
5. 考试材料管理违反行为:擅自带入或带出考试材料,泄露试题等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二级建造师考试纪律的考生,将会根据具体违纪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纪处罚:1. 记过处分: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考生将会被记过,这将会记录在考生的个人档案中。
2. 销考处分: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考生将会被取消本次考试的资格,并被限制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再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3. 作弊处分:对于涉及作弊等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仅会被取消资格,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4. 其他处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考试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分数、暂停资格等。
三、申诉和复核对于受到处罚的考生,有权对处罚结果提出申诉和复核。
具体申诉和复核的流程和要求,将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说明。
四、处罚的公示对于受到处罚的考生,考试主管部门将会对其处罚事实进行公示,以维护考试的公正和透明。
公示的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在考试机构网站、官方公告栏等媒介上进行公示。
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纪律的遵守对于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真实性。
考生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证书的有效性。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2)
对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罚的规定第一条课程查核是教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严肃考纪、正直考风,特拟订以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赞同私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办理。
(二)应试时一定携带学生卡。
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
如未能实时补办,一定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自己照片的证明和自己身份证。
不然禁止参加考试。
(三)学生一定提早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禁止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准交卷走开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一定遵从主、监考教师调换,按指定地点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一定自己参加考试,禁止找别人代考或替别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含已封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一定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本、记录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相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坐位(开卷考试除外)。
如发现桌面上有别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笔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物件,一定向主、监考教师报告,不然,一经发现将按舞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有特别状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赞同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别人供给或获得别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时期不得在考场内吵闹,不得扰乱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私自走开考场,有特别状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遵从办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
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寂静,不得与别人说话。
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一)违纪行为:1.考试前提早占座或不遵从主、监考教师调换;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之外的物件,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 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坐位旁、桌内;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许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持续答题;5.自带答题或底稿纸张;6.未经赞同互借文具和计算器;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低声密语、互打暗号或手势;8.开卷考试中借用别人书本、笔录、资料等物件;9.未经监考教师赞同在考试过程中私自走开考场;10.考试时期在考场内吵闹,扰乱主、监考教师工作;11.其余违犯考场规则但还没有组成舞弊的行为。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可以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份常见的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中学考场规则:
1. 准时参加考试,未经允许不能迟到或早退。
2. 携带所需考试材料,例如考试用具、文具等。
3. 所有个人物品(包括手机、手表等电子设备)必须放在指定的地方,不能使用或查看。
4. 不能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信息。
5. 不能抄袭或剽窃他人的答案或作品。
6. 保持考场安静,不要发出任何嘈杂的声音。
7. 遵守试卷上的规定和考试管理员的指示。
8. 不能故意破坏考场纪律或影响他人考试。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1. 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一经发现将没收设备并进行警告处理。
2. 未经允许迟到或早退,按照具体时间情况扣除相应的考试时间。
3. 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试卷等一般违纪行为,可给予警告、扣分或者考试作弊记录。
4. 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将给予零分、警告、扣分或者禁止参加接下来的考试。
5. 严重违纪行为,如作弊、舞弊、故意破坏设备或试卷等,将给予零分、取消成绩、记过、留校察看、停学等严厉处罚。
以上规则和处理细则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具体学校和地区的规定来执行。
考生和家长应当了解并遵守考场规则,避免发生违纪行为,以保证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启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点、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
序行为的。
5、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或者在答题卡故意作特殊标记。
8、有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有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有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
方便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及计算器的。
4、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凡是有上述行为试卷作零分处理。
2024年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一、考场规则l.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____分钟者,不得参加该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
2.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吵闹,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保持考场纪律,凡不服管理的可责令其停考,并送政教处处理。
3.考生在考场内一律不得乱扔乱抛废纸杂物,凡在其考试位置周围检查到的,一律扣除本班级考评责任制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扣分标准。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允许出现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
一旦发现,该门课程按零分计,并在成绩栏注明“作弊”字样,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5.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的考生,同样以作弊论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考生在考场内要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学校及他人桌凳等相关公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同时扣除本班级责任制分。
7.考生应按规定带全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若确需借用他人用品,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书包等物(包括草稿纸)一律放在指定位置。
8.试卷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并填写清楚姓名、考号、班级等。
9.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应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
试题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发卷后____分钟举手询问,过后一般不得再问。
10.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交卷前未经监考许可,不得随便进出考场。
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连同草稿纸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上离开试场,不允许各自离座上交试卷。
二、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在校的学生,凡参加学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发现考试有作弊行为者,该门学科以零分计,并根据考试作弊的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l.合谋作弊的主谋者;2.请他人代考者;3.冒名顶替代考者;4.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故意纠缠、谩骂或威胁监考老师者;5.二次作弊者。
七中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条
七中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条一、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考生不得擅自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耳机、通讯设备等非法工具,将按照以下处理条进行处罚:1. 首次违规携带通讯工具,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无效,并停止其余科目考试。
2. 重复违规携带通讯工具,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科目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作弊行为作弊是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处理条进行处罚:1. 临时抄袭他人试卷或被抄袭的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无效,并停止其余科目考试。
2. 携带或使用作弊工具,如暗示答案等,取消该科目成绩,给予警告处分。
3.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科目成绩无效,并记录违纪行为。
三、违规复制、传播试题试题的保密性对于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任何试题的复制、传播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具体处理如下:1. 复制、传播考试试题,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无效,并停止其余科目考试。
2. 帮助他人复制、传播考试试题,取消该科目成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未按规定时间交卷准时交卷是考试纪律中的基本要求,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交卷,否则将受到以下处理:1. 超时交卷30分钟以内,取消该科目成绩,给予警告处分。
2. 超时交卷超过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无效,并停止其余科目考试。
五、违规交流、妨碍他人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流,更不能干扰他人考试秩序,一经发现将按以下处理进行处罚:1. 违规交流、妨碍他人考试,取消该科目成绩,给予警告处分。
2. 严重影响周围考生考试秩序,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无效,并停止其余科目考试。
六、违规改变答题纸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考试纸进行答题,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答题纸的行为将按以下处理:1. 擅自改变答题纸,取消该科目成绩,给予警告处分。
2. 严重影响答题纸的整洁程度,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无效,并停止其余科目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区域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考试是提升自身能力的必经之路。
然而,考试作为一种严肃的评估机制,需要所有考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若发现个别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纪违规行为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作弊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带入作弊器材、抄袭答案、使用通讯工具、伪造考试结果等。
2.妨碍考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扰乱考场秩序、干扰他人考试、拒绝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等。
3.泄露考试内容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将考题内容传递给他人、在考试中散布考题、发布考试内容等。
4.其它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开考场、强行闯过考场封锁线、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等。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发现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将会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处理:1.行政处罚。
对行政考试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采取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处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等。
2.考试成绩作废。
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作废。
3.记入档案。
对违纪违规考生的档案进行相应记录。
如果有多次违规行为记录,将影响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及升职晋级等。
4.起诉法律机关。
如涉及考试舞弊、传播考试内容等涉法问题,将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起诉至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规避为了避免考试违规行为发生,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上做好预防和规避工作:1.考前宣传。
考前应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宣传,强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参加考试,不得进行违规行为。
2.考勤管理。
加强考勤管理,对试卷、答案卡、试中试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进行技能检查,并委派专人在考场门口责任清点,防止考生带入作弊器材或手机等通讯设备。
3.技能管理。
加强技能管理,采用各种现场监控手段,对考场内情况及考试过程进行评估。
4.应对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考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生形成震慑,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预防和规避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考试违纪处罚办法
普洱镇沿江小学
考试违纪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试违纪舞弊作如下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表》上报处理。
1、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籍号、准考证号等或作其他标记。
2、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籍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3、不按规定用笔答卷者。
4、开考15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9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入场。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
6、留考隔离时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7、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9、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10、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12、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之争吵。
1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14、传递答案或换试卷。
15、以借上厕所之名进行作弊。
16、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举报电话:盐津县教育局:6621129
普洱镇中心学校:6942216
1。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50%
1、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的全部分数并全校通报批评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抄袭、偷看、夹带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有意在答卷中做标记的;
11、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性
质特别恶劣的,交政教处依校规校级处理
1、扰乱考场及有关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监考教师执行工作的;
3、威胁监考教师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的;
4、考生偷换答卷、进行涂改的。
二〇一二年十月。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其试卷成绩20分:
(一)将书籍、资料、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等带入考场,拒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者。
(二)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喧哗、说笑,不接受监考人员劝告,影响他人答卷者。
(三)不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窥视机器信息或接听手提电话者。
(四)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后仍继续答卷者。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其试卷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使用考生守则规定以外的其他颜色字迹的笔答卷者。
(二)在试卷密封线外写学号、姓名,以及在卷面上做特殊记号者。
(三)姓名、学号均未填写,或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者。
(四)考试结束后不交试卷、擅自带走试卷或故意撕毁试卷者。
(五)在考场内因有违纪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商请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一)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二)偷看夹带进场的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书籍、资料及字条者。
(三)偷看事先写在手掌或身体其他部位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者。
(四)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者。
(五)传递字条等物品,有意为他人偷看试卷、抄袭答案提供方便,或交换试卷双方舞弊者。
(六)经核查被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抄袭者和主动允许其抄袭者。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与监考人员争吵,谩骂威胁监考人员,扰乱考场秩序者。
(八)有其他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或其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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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在答卷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该科扣10分;
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该科扣10分;
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该科记零分;
考生夹带资料入场(含在手掌等处写有文字、公式)者,该科记零分;
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该科记零分;
互打暗号、手势者,该科记零分;
带通讯工具进场者,该科记零分;
经核实属舞弊而造成的试卷完全雷同,所涉考生当年会考成绩全部科目记零分;
凡撕毁试卷(答题卡),带走试卷(答题卡)者,该科记零分;
凡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
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并交考点公安(保安)人员从严处理;
凡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
3、代考处理
在校学生请人代考者,取消当年会考(含补考)资格,所有科目全部记零分。
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会考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