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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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德育加分共11项,以60分为基线,对于好的和差的,分别采取加分和减分的办法进行计算。加分总分值最多40分,超过分不计。
1.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记8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一等奖学金的加5分,二等奖学金的加4分,单项奖加2分。以上每次有重复按最高分只记一次。
2.科研成果经鉴定属发明创造者加4分;在院内、外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2分;发表小说、散文者加1分;诗歌及其他通讯报道加0.5分,院广播站播出稿件,每篇0.5分(如2人作品按一半计算)。(注:凡是发表文章或者获得表彰的同学需提供复印件证明)
3.英语过六级加3分,英语过四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分;通过秘书资格考试者加1分,普通话测试达到一级乙等加1分。
4.省级运动会前八名每次加5分,院内(含市级)前三名每次加3分,四至六名每次加2分,七至八名每次加1.5分,参训者加1分,优秀通讯员加1分。系内运动会前三名加2分,其余获奖者每人加1分。
5.参加院举办的篮球赛、足球赛进入四强,主力每人加3分,替补每人加2分,未进入四强主力加2分,替补加1分。服务人员每人加0.5分。乒乓球赛参加者每人加1分,参赛且获奖者加1.5分,参与选拔者加0.5分。
6.凡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并获奖者一次记1分,获特等嘉奖者一次记2分,纪念奖不加分。此项应报学生处核准,否则不予记分。凡参加院、系各项文体活动,主要组织者加1分,参与服务者加0.5分。
7.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被评为先进个人(要有院发文件)加2分。在校园文明建设、建校劳动、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加1分。参加系内、院内劳动加0.5分。(需证明)
8.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受学院表彰者加2分,其他好人好事受系内表彰者加0.5分。
9.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1.5分,舍员加1分。优秀团干加1.5分,优秀团员加1.5分。
10.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分会主席、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每年加2.5分,副职加2分,其他干部加1.5分,兼职按最高分只记一次。在院团委、学生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需证明)一年加2.5分,一般干部加1分。
11.早操全勤加2分,课堂全勤加3分。
第四条德育减分共6项,减分总数不超过40分
1.因打架斗殴、损坏公物、考试作弊、盗窃赌博、煽动闹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纪律,受到校级记过以下处分者,每次扣8分,凡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
2.在图书馆、饭厅、教室和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违犯有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者一次扣2分;在校园内举止不文明,违犯大学生公德和建设文明校园等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3、学习成绩不及格者每次扣1分。
4、上课迟到3次,旷操三次算一次旷课,旷课1节扣5分,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扣1分,事假一周扣1分。
5、凡班委、团支部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记分,如有严重失职、延误工作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扣2至4分。
6、凡不按时参加院、系要求的一切有关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论文、素质拓展等理论学习的扣2分。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文系学生德育加分办法》同时废止。本考核办法由系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