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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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制度》
一、物资进场管理规定
1.1材料计划单的提出:由技术负责人填写材料种类、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工程部填写数量,合约商务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在工程施工前20天提交物资部。物资部依据材料计划单组织材料进场,并对材料进场数量进行控制。
1.2材料提料单的提出:由工段长依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交底,根据现场状况,提出材料进场数量、材料使用单位、材料使用部位。在材料使用3日前提出。技术负责人对所提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及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物资部对提料单与材料计划单是否相符进行确认,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材料才能进场。
1.3材料计划单和材料提料单的提出必须按照工期计划安排执行,必须按照以上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影响了工程进度,有违反人负责。
1.4材料领用管理规定:材料领用由施工单位材料人员填写经工段长审核签字确认后领用,施工单位对领用的材料赋有保管的义务。领用及视为出库,出库后的材料质量、数量均由领用单位负责。
1.5材料退场管理规定:材料退场及废旧材料的处理均由项目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
二、物资检验管理规定
2.1分包单位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认真组织核查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及时填写工程材料申报单(附检验记录表)报项目部。
2.2所有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分包方必须在物资进场前向项目部提供合格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总包方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2.3.对需要作复试或其它要求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钢筋、砂石料,各种附加剂、焊剂、焊条、防水材料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项目部检查归档。
2.4.对进场的物资进行标识,按照己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及经检验不合格等三种状态进行分类堆放、严格保管、标识注明责任人。
2.5.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分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物资部、质量部汇报,并注明处理结果或材料的去向(降级使用或退场)。
三、物资质量管理规定
3.1由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进场,分包方要及时通知项目物资部,由物资部监督或组织、协调验证,分包方要做好验证记录,该复检的由分包方及时取样送检,项目部的验证并不免除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项目部对分包方采购的物资质量有怀疑时,随时都可以抽验。
3.2验证中资料不齐时和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物资,要单独存放,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验证不合格物资严禁发放使用。
3.4对以劣充好影响工程质量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3.5对堆放的各类物资给予明确标识和表明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6验证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经过鉴定、校准,并在有效使用周期内。
3.7各类物资做好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3.8项目部负责对分包方采购、保管和使用的物资质量按上述要求给予监督、检查、控制、罚款。
四、库房管理规定
4.1材料库房必须做到整洁、有序、标识清楚,账卡物相符,并做好防火(水)、防盗等预防工作。
4.2仓库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保持畅通;
4.3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气、油漆、油料、电线、电缆、泡沫板、扫把、油毡、涂料、草席、彩条布、等)应设专库分开存放,并配备专人管理,张挂明显标识,并配备灭火器材。
4.4氧气、乙炔气要分开单独存放,要立放,不要卧放,要防止气瓶直接受热,防止太阳爆晒,应远离高温、明火10米以上,施工作业时气瓶之间距离应相隔5米以上。施工时作业点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作好预防、防护措施,作业点要有消防器材,并有监护人监护。
4.5仓库内及周围严禁吸烟,并禁止携入火种。
4.6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4.7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全防火检查,无疑后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好门。
4.8每天下班时,必须将未使用完的料具退回库房或放回工具库;
4.9半袋水泥、耐水腻子粉或其它材料要放回相应的库房;
4.10不便退回仓库的材料要码放整齐;
4.11工作面及时清理干净,并将垃圾丢弃到指定地点。
4.12仓库的照明灯必须符合安全、节约要求,人走灯灭;
五、物资运输与存放管理规定
5.1 钢材及焊条、焊剂的运输与储存
5.2钢材的运输、存储
装车钢材必须绑扎牢靠,以防散捆靠造成事故。
装卸时注意施工安全。
按钢材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堆存放,并挂上相应标识。
钢材及加工废料堆放场地要有合理规划,做到整齐美观。
钢材的堆码要做到,长大材料一头齐;堆放时堆垛应距离地面30c左右,堆与堆之间一般间距50-100cm,堆垛须牢固,以防倒塌。
5.3焊条、焊剂的储存
a)分牌号、规格、质量合格整齐堆存,并挂正相应的标识。
b)焊条、焊剂堆垛高不宜超过6箱。堆垛须离地30cm以上。
c)焊条、焊剂的堆放场所须保持干燥,以防其受潮、霉变、脱皮。
5.4水泥及混凝土外加剂的运输与储存
5.5水泥的运输、存储
a)按不同运输工具,必须分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批分类运输。
b)要有防潮措施。
c)袋装水泥卸装时,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破损、散包。
e)不同生产厂、不同品种标号不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并设相应的标识,不得混杂。破包散包,应及时收拾,定量装包,与原批、原品种标号同时归存放,不得混杂。破包、重装包水泥应尽先使用。
f)水泥储存必须防雨防潮,水泥库中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5包,垛应离地面30cm以上,离墙面20cm以上,库中留有适当的通道。散装水泥,必须分品种、标号,入密封罐保管。
g)临时室外堆放包装水泥,除坚持以上规定外,还应上盖、下垫,并在水泥垛四周挖排水沟,并保持其通畅。
h)水泥储存期一般为三个月。如有过期水泥,需挂上相应标识,待重新取样检验,否则不得发用。
5.6木材的运输与储存
5.7原木、原条、锯材的运输
根据不同材种、材长、类别,合理选用装卸运输机械,或组织人力搬运装卸,注意施工安全。
4.3.2原木、原条、锯材的储存
按其品种等级、规格分堆存放,并挂相应标识。
原木、原条、锯材露天堆放,应平整夯实地面,并适当离地面20-30cm。
要注意通风、防雨、防潮,上盖下垫,适时翻堆,防止腐烂变质。同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