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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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技术职务评审适用于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第二条成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技术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组成,对公司提出技术职务任职申请的人员进行评审。
第三条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有关评审制度、根据技术人员比例确定各级职务积分标准、参与评审工作。
第四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员工,改任非技术职务的,不再参加技术职务评审。
第五条技术职务分为技术员、助理设计(工艺)师、设计(工艺)师、高级设计(工艺)师、资深设计(工艺)师五级。
第六条参评者申报技术职务需填写《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4),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近年内工作业绩总结、技术开发成果报告、技术开发成果鉴定报告、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等。
第七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不定技术职务。
转正时按其工资水平对应暂定技术职务,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其所在岗位工作表现提出待评职务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式技术职务需在公司年度统一技术评审后确定。
第八条评审方式和程序
1.评审采取部门推荐,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进行。
2.评审委员会按评审项目对参评者进行评议,确定各项目最终得分,合计得到评审总分。
3.采取实际评审总分与“评审积分标准”对应,并由技术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评审项目为考核加分、论文及获奖加分、职务加分、学历及资历加分、外语水平加分和业务能力加分六项。
第十条考核加分
将参评者当年考核成绩中为“良”以上的考评成绩记入评审总分。
加分标准为:“优”加25分,“良”加15分。
第十一条论文及成果加分
参评者发表的论文从发表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加分标准为:
第十二条职务加分
本项所指时间段为参评者在评审前担任过新产品研发项目小组组长职务。
加分标准为:
第十三条学历及资历加分
加分标准为:
从事技术工作时间加分实行累进制加分,具体为:
●1年以上3年以下,每年1分;
●第3年至第6年每年1.5分,即工作6年的技术员可得分为6.5分;
●6年以上,从第6年开始每年加分2分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加分
加分标准为:
第十五条业务能力加分
根据参评者近两年内的业绩综合评议其业务能力,而不作具体项目的计算和累加。
具体包括:责任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六条责任能力是指承担责任的能力和应该胜任的工作
加分标准为:
第十七条知识能力为知识广度和专业知识水平
加分标准为:
第十八条评审总分对照“职务积分标准”,确定参评者是否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职务。
职务积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