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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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
前言
本标准按豆制品制作的原料、方法和产品特点确定了范围,规定了原料和辅料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德舜肖向荣伍鹏邹纳英夏永胜
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原料和辅料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鲜面筋和豆类淀粉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大豆制品、面筋制品和豆类淀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FAO/WHO — 1983 氯化镁
GB1355 小麦粉
GB1892 食品添加剂硫酸钙
GB1906 食品添加剂乳化硅油
GB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271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
GB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2721 食盐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102.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GB7657 D 葡萄糖酸δ 内酯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SB/T10229 豆制品理化检验方法
DB31/190-2002
3 术语
3.1 白头
含水量较高,无韧性的百页白边。
3.2 花洞
百页上产生的网形洞孔。
3.3 石膏脚
作凝固剂使用的硫酸钙未溶于水的颗粒。
3.4 生皮
经油炸后,产生厚薄均匀、光亮的油皮。
3.5 僵底
烤夫底部未能形成膨松蜂窝状的部分。
3.6 不包头
素肠两头不包实。
3.7 珠子粒
粉丝中的凸形粒。
4 要求
4.1 原料
4.1.1 大豆:应符合 GB8612 规定
4.1.2 鲜面筋:有光泽,有小麦固有香气,有较强弹性,无明显白浆,无异物。
4.1.3 豆类淀粉:应符合 GB2713 规定。
4.2 辅料
4.2.1 水:应符合 GB5749 规定。
4.2.2 氯化镁(卤块、卤片):应符合 FAO/WHO — 1983 规定。
4.2.3 硫酸钙(食用石膏粉):应符合 GB1892 规定。
4.2.4 D 葡萄糖酸δ 内酯:应符合 GB7657 规定。
4.2.5 消泡剂:应符合 GB1906 规定。
4.2.6 酱油:应符合 GB2717 规定。
4.2.7 食盐:应符合 GB2721 规定。
4.2.8 食用(煎炸)油:应符合 GB7102.1 规定。
4.2.9 小麦粉:应符合 GB1355 规定。
4.2.10 臭卤:呈青黑色,具有辛香料和植物料发酵后的混合香气,有鲜味、无酸味,咸淡、浓度适中。不得使用非食用原料配制4.2.11 防腐剂:使用应符合 GB2760 规定。
4.3 产品
4.3.1 感官感官要求见表
4.3.2 理化
理化指标见表 2
4.3.3 微生物
微生物指标见表 3
5.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查
按品种随机抽样,首先观察样品色泽、形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最后检查质地。
5.2 理化检验
5.2.1 蛋白质:按 SB/T10229 检验方法检验。
5.2.2 水分:按 SB/T10229 检验方法检验。
5.2.3 淀粉:按 SB/T10229 检验方法检验。
5.2.4 过氧化值、酸价:按 GB/T5009.37 检验方法检验。
5.2.5 砷:按 GB/T5009.11 检验方法检验。
5.2.6 铅:按 GB/T5009.12 检验方法检验。
5.2.7 食品添加剂按 GB/T5009 检验方法检验。
5.3 微生物检验
按 GB4789.23 检验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手续采样并立即送检。
6.2 产品的感官检验为出厂前必检项目。
6.3 产品的蛋白质、水分指标检验每旬不得少于 1 次;微生物指标检验每月不少于 1 次;过氧化值、酸价、铅、砷指标检验每不少于 1 次。
6.4 型式检验
产品检验中如发现变质、污染,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理化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可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
定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则判为不合格品。
7 标签
7.1 标签:应符合 GB7718 规定。即食、熟制产品应在包装标签上醒目标明“即食”或“熟制”字样。
8 包装
8.1 产品的内包装塑料袋(盒)的材料应符合 GB9683 规定。
8.2 塑料包装容器:相应符合 GB9687 、 GB9688 、 GB9689 规定,做到清洁卫生。
8.3 纸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1680 规定。
8.4 产品包装的封口应平整、严密无泄漏。
8.5 产品外包装要具有规定载量的支撑力。
9 运输
9.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产品不得与非食品和有腥味、异味或不洁食品混运。
9.2 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压坏破碎,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施。
10 贮存
10.1 贮存环境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废弃物存放地和厕所应当距离产品贮存仓库 10m 以远。
10.2 产品应放置在符合贮存要求温度的、离墙 15cm 的冷风库或通风避光的仓库内,并配有货架或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