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篇)案场管理办法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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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案场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为建立案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案场员工的敬业和创业精神,规X员工的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案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管理对象:案场全体员工。
第二节案场考勤管理办法
一、案场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二、上班时间:8:30—18:00
三、签到时间:8:20—8:30。
四、午餐时间:12:00—13:00,案场人员轮流进餐,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
五、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六、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
七、无故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则视为旷工。
八、事假前一天应填写《请假单》,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病假需附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十、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请假或事后补假。
十一、休假期满,上班当日到内勤处销假。
十二、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十三、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则需填写《外出单》,交由专案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
十四、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应填写《加班卡》,交由专案签字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十五、加班人员可申请调休,应先填写《调休单》,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调休。十六、案场人员不允许私自调休。
十七、案场人员在工作之外的规定时间外出,应写清外出起止时间、事由等,需经专案签字。
一、案场资料按其XX性分为三个类别:
a)A类为内部XX资料:包括销控、日报、周报、月报、售足签退文件夹、已购、未购表等,可阅X围为专案、副专、女专;
b)B类为内部资料:可阅X围为案场内工作人员(非本案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调阅。);
c)C类为一般性资料。
二、未经允许,案场人员不得翻阅公司内部资料(包括公司书籍、培训资料)或复印、外泄内部资料。
三、个人销售夹需随身携带,外出时应把销售夹收好,不得出现销售桌无人而放有销售夹的情况。
四、不得随意将销售夹或销售夹内资料带出售楼处,以免造成资料外泄。
五、销售夹内的资料要封好,不给客户随意抽取的机会。
第四节案场物品管理办法
一、案场人员须贯彻公司“对物珍惜”的原则,对物品要节约使用。
二、案场人员可以定期领用办公用品,领用时要签字。
三、个人要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将案场物品归为己有,公用物品用后要及时归还。
四、物品自然损耗,则需及时上报;若属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则需照价赔偿。
第五节案场使用规定
一、案场作为对外联系业务及信息沟通的工具,使用必须为工作需要。
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打私人,如有急事,要尽可能简短,不能超过三分钟。
三、严禁利用案场打声讯台。
四、严禁利用案场进行聊天。
一、售楼处为待人接物的窗口,案场人员须保证其干净整洁。
二、案场人员需随时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鞋面无尘。有工装者,尽量着工装。女性应化淡妆。
三、案场人员的办公桌需随时保持整齐有序。
四、当天值日人员需保持售楼处的卫生,并于下班后将卫生打扫干净。
五、案场销售桌要随时保持干净,除花卉及烟灰缸外,不允许有其它杂物。
六、烟灰缸要及时清理干净。
七、案场人员不得在售楼处抽烟。
八、售楼处不允许出现任何清洁用具等杂乱物品。
九、公司人员(包括所有支援人员)不许在控台吃东西,大声喧哗、打闹。
第七节案场报销规定
一、案场人员如购买物品需报销时,应先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后,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案场人员如有公事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打车的,要事先征询专案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三、报销凭据必须真实、有效。
四、案场采购原则由女专完成,若特殊情况,由其他人采购的,需事先请示专案。
第八节案场处罚细则
一、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口头警告:
a)不服从上级领导;
b)不尽心尽职,未完成所布置的工作;
c)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
d)衣冠不整,上班时未身着制服,男士不带领带,女士没有淡妆;
e)在售楼处柜台内或接待区有客户时吃零食、打瞌睡等;
f)在售楼处抽烟;
g)没有做好包干,不能保持清洁卫生;
h)没有整理好客户资料,做好当日小结。
二、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警告:
a)擅自翻看A类资料或将内部资料复印、外泄;
b)擅自在售楼处留宿;
c)顶撞上级领导,并与之争吵;
d)同事间发生争吵;
e)违反案场业务操作流程,情节严重者;
f)本职工作严重失误,造成较大影响;
g)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他人利益者;
h)损坏案场财物500元以下者;
i)相同事件口头警告两次者。
三、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记过处理:
a)与客户发生争吵;
b)挑拨同事间关系,说三道四者;
c)玩弄手法,欺骗公司及上级的;
d)利用工作便利及资源从中获取个人私利的;
e)损坏案场财物500元以上的;
f)在售楼处玩牌或进行其他赌博活动者;
g)累计警告两次者。
四、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记大过处理:
a)有盗窃行为者;
b)在公司中散布谣言,造成极坏影响者;
c)泄露公司情报(情节严重者,可作开除处理);
d)在记过处分后,仍然不改正,继续违纪者。
五、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开除
a)在记大过处分后,仍然屡教不改者。
b)凡被开除者依照个人请求,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做开除留用查看两个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