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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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

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

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变化的国情,为此,外汇管理的重点相应转变为建立对国营单位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外汇管理工作是在国家计委核定的计划范围内,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个单位分口管理,对外贸易部负责进出口贸易外汇;财政部负责中央部门的非贸易外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地方非贸易外汇和私人外汇。

2.国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一切外汇收支由国家管理,一切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经营。

3.外汇政策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外汇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以收定支,保证外汇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外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使用,外汇计划管理以行政办法管理为主。

4.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但由于没有确立外汇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外管法令,同时一些内部管理办法因没有通过立法手续,使我国外汇管理动作较为被动。

总之,这个时期我国外汇管理处于从分散到集中的过渡时期,许多外汇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底阶段(1979—199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国际经济、金融、技术合作、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都有很大发展。随着沿海城市的开放,经济特区、开发区的设立,外资体制的改革以及地方、修炼自主权的扩大,这些变化给我国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外汇管理的对象扩大,内容更复杂了。为此,国务院于1979年3月正式批准设立我国外汇管理主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198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又陆续制定并颁布了诸如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细则;对个人外汇管理施行细则;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施行细则;对华侨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等等。

在这个时期,外汇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外汇额度留成制度。所谓额度留成就是当一企业通过商品、劳务的出口获得外汇收入后,可按一规定的比例获得外汇留成归其所支配。但是,留成外汇并不采用外币现金留成办法,而是采用额度留成办法。这里,额度就是一种外汇所有权的凭证。人们通常把外汇额度与现汇的关系比作粮票和粮食的关系一样,即粮票只有配上人民币,通过粮店才能变为粮食。在实际使用中,外汇额度不能直接办理支付和结算,只有按国家规定的汇率,用人民币向银行买成现汇,才能形成对外支付实体。

外汇额度留成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调动各方面创汇积极性,使外汇管理既集中又分散,即保证国家对外汇的宏观控制,又使地方、部门、企业在外汇使用上有一定的机动余地和自主权。确实,从外汇额度留成实施到1993年12月度,它在调动各方面的出口积极性上,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是同时,它也导致了我国外汇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外汇额度留成制度下,企业和地方留成的是额度而不是外汇现金本身,因此,产生了外汇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情况,导致“一女二嫁”的重复使用。也就是说历年来在留成额度名义下结售给政府的外汇被国家用汇计划所安排掉,其结果是企业和地方的留成额度总额不

断上升,且有超过国家外汇储备的趋势;第二,由于外汇留成额度比例的种类繁多,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着五花八门的留成比例,而留成外汇可按调剂价进行买卖,这就使外汇留成制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它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价格扭曲的一大根源;第三,由于企业得到外汇额度的同时得到了结汇人民币补偿,易待价而沽,所以外汇额度影响汇率稳定,不利于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

除此以外,这个时期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民币汇率实行有浮动的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国际清算、外币收兑、无偿上缴中央外汇使用官方汇率;国内企业和三资企业调剂外汇余缺、有偿上缴中央外汇和境内居民外汇使用调剂市场汇率。

2.外汇分配实行计划分配和市场配置两个渠道。中央外汇的供需通过计划渠道实现,企业的一般外汇和三资企业外汇需要通过市场渠道实现。

3.外汇市场实行公开调剂市场和外汇调剂中心两种模式。在二十个中心城市建立了外汇调剂公开市场,进行场内竞价交易;在其他中心城市建立了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双方通过调剂中心议价交易。

4.外汇储备包括上缴中央外汇和企业留成外汇两个部分,有中央银行直接管理和中国银行代管两种形式。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日常的国际收支都通过外汇储备渠道进行,国家外汇储备和专业银行经营头寸混在一起,造成外汇储备关系不顺,难以确定国家外汇储备规模,缺乏对储备规模的调控能力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能力。

5.外债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口管理的体制。国家计委每年下达借用外债计划指标,外管局负责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和各种外债的统计监测及监督,外经贸部负责双边政府贷款,财政部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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