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二级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放射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放射科医师、放射科技师、设备管理员等担任成员。
2.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放射防护工作,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放射诊疗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放射防护管理。
4. 放射科医师、放射科技师负责放射诊疗过程中的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合法、规范。
三、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 严格执行放射诊疗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放射防护要求。
2. 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信息。
四、放射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1. 根据放射诊疗工作的需要,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窗等。
2. 定期检查、维护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防护。
3. 购置、配备合格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防护。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放射防护知识。
2. 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3.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确保其年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放射防护意识。
六、放射诊疗工作管理1. 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的正当性原则,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严格控制放射诊疗的受照剂量,确保受照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放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其可能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知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不要推门直接进入检查室、穿戴放射防护用品等。
同时,工作人员也要自觉遵守放射防护规定,确保受检者和自身的安全。
2.为了保障受检者和家属的安全,放射科机房在工作时应关闭防护门并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
同时,也要告知患者和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3.放射科备有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放射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以确保自身安全。
4.对于孕妇(尤其是妊娠8周~15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的受检者,应尽量避免进行X线检查。
如果必须进行,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并在本人知情同意并由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
6.对于非投照部位的受检者,医务人员应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特别是对于儿童的性腺、眼晶体、甲状腺和骨骺等要进行屏蔽防护。
7.在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应离开机房。
如果必须扶持病人,扶持人员应穿好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和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8.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9.在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10.在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1.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告知患者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一)放射科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放射诊疗活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查、诊断报告。
3. 加强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放射诊疗人员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剂量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5. 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原则,对有诊断参考价值的X射线胸透检查应当尽量采用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二)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 放射科安装、维修或更新X线机、CT、DR设备,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定期进行放射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防护检测和检查。
3. 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放射防护知识。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5. 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对不遵守防护规定者,不得进行放射检查。
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并按时送检。
7.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射科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每日工作前检查设备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3.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4. 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放射科岗位职责(一)放射科主任职责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部门和人员。
二、组织与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设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三、放射诊疗设备与场所管理1. 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3. 放射诊疗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等。
四、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
五、患者与公众管理1. 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应告知辐射风险和防护措施。
2. 对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严格控制辐射剂量。
3. 对公众,应加强辐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放射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正文】一、放射诊疗设备与场所管理1.1 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检测周期不少于每年一次。
1.2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
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
放射性风险是指与放射性物质接触可能造成的潜在健康威胁。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非常必要。
放射性风险警示放射性风险警示是指在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场所或活动中,通过标识、标志等方式提醒人们注意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该警示旨在增强人们对潜在风险的认识,并引导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减少暴露风险。
放射性风险警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明确标识:在相关场所或活动中,应明确标识放射性物质的存在及相关风险。
2. 易于理解:警示标志应采用易于理解的图案、文字或符号,以便人们快速理解并遵守警示。
3. 全面覆盖:放射性风险警示应涵盖所有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相关的场所和活动。
4. 更新维护: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并更新,确保其可读性和有效性。
放射性风险告知放射性风险告知是指提供相关信息和知情权,使人们了解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相关的风险情况。
放射性风险告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特征:明确具体的放射性风险特征,包括辐射类型、辐射源的性质和剂量等。
2. 风险评估: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信息,包括长期和短期暴露风险的潜在影响。
3. 防护建议:给出适当的防护建议和措施,以减少暴露风险和保护人体健康。
4. 安全措施:详细说明相关场所或活动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放射性风险告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通知:对可能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应全面告知相关风险和防护措施。
2. 及时更新:风险告知应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数据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多渠道传播:采用多种途径传播放射性风险告知信息,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宣传材料等。
结论放射性风险警示与告知制度是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警示和告知内容,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
我们应积极推行这一制度,促进放射性物质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检测机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检测机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辐射防护,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确保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检测机构内所有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检测和辐射源控制的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三、辐射防护管理1.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措施。
2.对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和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辐射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3.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和人员接触的辐射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制定应急预案,对辐射事故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四、个人防护1.提供合适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如防护服、面具、手套等,保护工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2.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定时检查其完好性,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3.禁止将辐射性物质带出工作场所,避免对外界环境和人群造成辐射污染。
五、设备管理1.定期对辐射源和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建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每次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剂量,做好设备的追溯管理。
3.对设备进行辐射防护设计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布局合理、操作便捷、安全可靠。
六、放射废物处理1.建立废物分类和储存制度,对辐射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群造成危害。
2.选择合格的废物处理单位,委托其进行辐射废物的处理和清理,确保废物能够被安全处置。
3.建立废物处理记录,对废物的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做到追溯管理,保障废物处理的透明和安全。
七、监督检查1.定期组织例行的辐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使用。
2.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接触辐射的剂量在控制范围内。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外部机构对辐射防护管理的评估和审查。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措施。
口腔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辐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口腔医院所有涉及放射诊疗活动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及患者。
三、组织管理1. 设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放射防护工作,监督、检查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 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放射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检查、监测等工作。
3.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科室的放射防护工作。
四、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1. 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2. 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应安装在规定的位置,确保患者、工作人员及公众不受辐射危害。
3. 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
五、放射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2. 射线装置操作前,应对患者进行辐射风险告知,并取得患者同意。
3. 射线装置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屏、防护服等。
4. 对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5. 对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人员培训与管理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符合放射工作健康标准。
3.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七、辐射事故处理1.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辐射危害。
2. 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辐射事故进行报告,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实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放射防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
3. 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对本科放射防护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放射防护措施的实施,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4.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5. 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
三、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再培训,确保放射防护知识的更新。
四、个人剂量监测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按照要求记录监测数据。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五、设备维护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修人员应按照放射设备维护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设备维护档案,记录放射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六、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工作单位应接受上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实用】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X X X市X X X医院X X X年X X 月X X 日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保护从事放射科工作的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安全防护培训。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1、检查室有明确的防护标志,检查前要告知X线检查有一定
的放射辐射,并告知病员放射防护常识。
2、对身体敏感重点部位【胎儿、性腺、甲状腺、眼等】給予
铅衣防护。
3、检查室原则上一室一人一员,其他人避开射线。
危重病员
需陪护时,应尽量避开辐射中心,必要时給予铅衣。
4、曝光时要关闭铅门。
5、要尊重保护病员的隐私权,检查时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时,
事前告知并征得同意,被检查部位不应该有其他影响物存在,必要时医用床单遮蔽。
6、女病员检查应让其在室内屏障内准备,必要时让家属或女
医生【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7、对病员的其他隐私保护要求应当尊重并在诊治范围内給予
支持。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受检者。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四、放射诊疗防护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防护技术。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4.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五、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受检者:(1)告知受检者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2)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如对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
(3)严格控制放射诊疗操作的频次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3.放射诊疗场所:(1)设置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2)机房入口处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3)严格控制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防护事故处理1.发生放射防护事故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及时报告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受检者告知制度
X射线检查是现代医学诊断技术主要方法之一。
但如果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合理使用,适当防护,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希望受检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不必要的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X射线检查时只能有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其他受检者及陪检者不得在机房停留,以免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如果受检者在医学上认为必须有人陪护,经医师同意可由一名陪护人员陪检,但该陪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受检人员应接受使用医生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便在X射线照射过程,对性腺或其他非照射部位实施屏蔽防护;
六、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
七、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国家规定放着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对受检者实行放射防护告知:
1.放射诊疗技术是医学检查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电离辐射
对人体有害健康,可产生白细胞减少、造血功能障碍、全身
或局部放射性疾病和远期损伤等损害。
2.X线机关机时消失。
3.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下身上
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
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4.X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5.诊疗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及时关闭
防护门窗防止射线泄漏。
6.如有下列情况者可实施投诉:
(1)强制患者检查;
(2)长时间在检查室内集体候诊;
(3)检查时不把防护门窗关严;
(4)工作指示灯不开启;
(5)不按要求对患者及陪检者的非检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五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1、放射科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____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____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____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做放射检查时,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____周至____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____线等机器应当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1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二)是指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各种放射源的安全和使用,并监测和管理放射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1. 放射源控制和监测:规定了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处理方法,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以及放射源的监测和测量方法。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一放射防护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二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五、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XXX医院年月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流程修订稿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成员:滕晓静一、警示告知二、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3、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4、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三、屏蔽防护四、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五、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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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
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
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