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积沙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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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积沙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1.1 取沙和弃沙

1.1.1沙区路基施工以沿线两侧就近取弃为原则,取沙以沙丘为主,弃沙以沙窝为主。路线两侧取沙时,其宽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路基两侧20米平整带范围内,并与平整带施工相结合。当取沙量较大时,其宽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路基两侧40米的范围。

1.1.2路线两侧取沙坑深度在1米以内时,可将路堤边坡延伸至取沙坑底一并防护;当取沙深度大于1米时,应在路堤坡脚与取沙坑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3米的护坡道。护坡道应整平,其外侧边坡应修成缓坡。

1.1.3应尽可能以挖作填,减少弃方。确需废弃时应纵向就近弃于路线两侧沙丘底洼地,并予整平。当连续挖方较长(大于100米)且挖方边坡高度在

2.0米以内时,可就近横向弃于两侧堑顶的平整带内;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米时,

2米以下部分应用推土机或铲运机沿纵向运出。

1.1.4弃方处理前,应提出弃方的施工方案报高级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该方案包括弃沙方式、调运方案、弃沙位置、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及计划安排等)。方案改变时,应报批准单位复查。

1.1.5涵洞、通道及桥头附近不宜进行取、弃,确需取、弃土时,应单独报高级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批准,并做好排水和防护,不得影响原有天然沟渠的排水功能或对路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6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季节、路堑横断面形状、纵坡、横坡等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特别是在夏季暴雨较为集中时应防止雨水对路堤、路堑的冲刷。弃沙和借沙时应尽量少破坏天然地貌,破坏的要及时恢复。

1.1.7尽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路线两侧原有植被和地表硬壳。对因施工作业及取、弃沙等造成原地表植被破坏的部分,路基成型且边坡整理后,应采取柴草网格障蔽或粘土压盖等措施,对新出露的沙面及时防护,并撒播草籽、恢复

植被。

1.2 施工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1.2.1沙区路基施工应选择在沙漠中能自由行走的机械,如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铲运机和前后轮驱动的振动压路机等。

1.2.2施工机械的配备应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量大小、取弃沙运距、工期要求及设备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机械施工作业方案,最大限度地满足机械产量的要求,充分发挥机械效率。

1.2.3沙区路基采用机械化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1、制订机械使用与管理制度和油料供应制度。

2、制订机械调配措施。

3、编制机械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和综合机械流水作业程序,按不同的工程内容,指导机械施工。

4、制定机械的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机械保修制度,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机械的作用。

5、设置临时机修厂房和机械修理场地,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按机械数量、完好程度恰当配置检修人员。

1.3 填方路堤的施工

1.3.1 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处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2、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风积沙或沙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3、路堤基底为耕地、松沙或水塘时,应先清除有机土、腐殖质、淤泥、种植土,平整后或将水塘淤泥清除干净后按规定分层碾压达到规定压实度。

4、对填方高度小于1米的流动沙丘路段,应先将厚沙丘推平,并进行填前碾压,达到规定压实度后进行填筑施工。

5、对填方路堤地基应充分碾压,确保地表面以下30cm 范围内沙层的压实度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1.3.2路堤填料应符合下述规定:

1、填方路基施工,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或树根土、生活垃圾和含有腐殖物质的土,采用盐渍土、黄土填筑路堤是应该遵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特殊地区路基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采用风积沙填筑路堤时,各分层中不得夹杂粘土、植物及树根等杂质,必须是纯风积沙。

1.3.3路基施工同时用风积沙和土做填料时,必须分层填筑,不得将风积沙和土在一层中混合填筑,也不得分层间隔填筑,用土填料累计压实厚度不得小于50cm。

1.3.4对风积沙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的不同确定。若采用自重在15T以上前后轮驱动的自行式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时最大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若采用140马力以上的推土机分层碾压时最大松铺厚度不得超过25cm。

1.3.5用风积沙填筑路基附近取水方便时,也可采用水

坠碾压法分层填筑。填筑时每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所设围堰每层应相互错开,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时应分段水坠,相邻段水坠重叠宽度应不小于1米。填筑表面水头高度应保持在20cm以上。

1.3.6路堤填筑宽度每侧应宽出设计宽度50cm。

1.3.7填筑路堤应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按照横断面全宽度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底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检测压实度符合规定后,再填上一层。

1.3.8填方路堤,当地面横坡缓于1:5且基底经处理符合要求时,可直接在经处理的地基上分层填筑路堤。地面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并进行压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方进行。

1.3.9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的,应将先填地段挖成宽度不小于2m 的台阶;同一时间填筑的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3.10河滩路堤填筑应连同护道一并分层填筑。可能受水浸淹部分,应选用水稳性好的填料。河槽加宽加深以及调治构造物工程应在修筑路堤前完成。

1.3.11机械作业时,应根据工地地形、路基横断面形状和风积沙调配图等,合理地规定机械运行路线。填方集中工点,应有全面、详细的机械运行作业图据以施工。

1.3.12填方路堤可用推土机从两侧或短距离纵向调配分层填筑。当路堤较高时,可用铲运机沿纵向调配土方,也可将填料运至路堤坡脚处,然后用挖掘机运至填方段后用推土机整平。

1.3.13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桥涵通道处的填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采用风积沙水平分层回填,并保证压实度达到本规程的技术要求。当采用风积沙填筑时,必须采用水坠碾压法施工,填料表面水头宜保持在20cm以上,分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用140马力以上推土机碾压4遍或采用自重在15T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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