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协会章程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本章程定义由再生资源公司运营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章程的措施将适用于所有再生资源公司的业务活动,包括:
一、收集、处理和使用再生资源;
二、投资和发展新的再生资源。
第二章目标
第一条公司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减少资源的消耗、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来实现此目标。
第二条公司的目标还包括通过发展再生资源、减少废品和污染物的分类和回收来保护环境。
第三章行为守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准则。
第二条公司必须提供安全和有效的服务,以确保公司的运营有效,业务运作顺畅。
第三条公司必须确保所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浪费,并尽可能应用再生资源。
第四条公司必须努力确保所有回收物质的有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并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四章安全
第一条公司必须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和维护员工的健康,并提
高生产率和生产力。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安全工作,并定期审查和评估安全措施的效果。
第三条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可能产生的危险。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再生资源的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与主要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废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等相关业务。
第三章公司的资本和组织形式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股东依据其认缴资本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具有有限责任,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限于其出资额,不承担相互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五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积极开展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处理业务,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
第六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及时、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业务应由专业财务人员负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公司的与发展第十九条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再生资源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展技术合作和项目合作,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开展社会责任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可持续发展。
瑞丽市再生资源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瑞丽市再生资源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公平、公正、公开、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合法、守信从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科学、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1、国务院《再生资源管理办法》;2、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3、《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4、公安部《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5、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的通知》;6、德宏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关于贯彻<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相关规定;第三条:本市再生资源协会会员单位、个人应遵守本公约,鼓励本市从事再生资源经营的非会员企业、个人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参与签署本公约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为签约人。
第四条: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应予书面声明,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章自律守则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必须查验、留存、录入出售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在收购当日向公安机关传输下列信息:1、出售单位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姓名;2、出售人(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3、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照片等;录入信息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由市场经营者负责将以上信息传输给公安机关。
第六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个人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施24小时不中断运行,监控资料应当留存30日以上,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统一存储在经营场所内,不得在经营场所外存储。
第八条: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第九条: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个人和从事流动收购的单位、个人,必须持相关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明到协会进行登记、领取统一标识。
再生资源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部门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等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室的工作;总经理室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招聘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员工。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资源回收与处理第九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资源回收体系,确保资源回收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对回收的资源进行分类、处理和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确保资源回收和处理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企业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废品再生资源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如废品回收、分类、加工、销售;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研发等]。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姓名或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相应的知情权、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再生资源协会章程
再生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再生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协会以促进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回收循环利用为目标,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协会性质:协会是由一群关心再生资源的专业人士发起组织,为实现上述宗旨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行政机构: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理事和监事组成,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和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会员组织:协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常务理事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常务理事会员是协会的创始会员,负责推动协会的发展和运营。
理事会员是荣誉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经推荐和评审入选的成员,对协会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普通会员是对再生资源有所关注并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第六条组织会议:协会设年度大会、理事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会议。
会议决议须经过协会会员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七条会费缴纳:各类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费使用:会费可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行、活动组织、保障会员权益等方面。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协会职责: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再生资源的研究与推广、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制定再生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并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交流等。
第十条协会权利:协会享有依法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权利、保障会员权益的权利、与其他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的权利等。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协会从事与再生资源管理宗旨不符的行为或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协会工作,不得损害协会利益,不得损害协会声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会员,协会有权利采取相应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暂停会权或撤销会员资格等。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DOC7页)
赤峰绿城再生资源章程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期限。
公司法定名称:赤峰绿城再生资源市场公司法定地址:宁城县天义镇朝阳街县供销合作社办公楼。
公司经营期限:二十年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以市场为主题,按着政府城市开展战略,强化废旧物品市场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再生资回收市场管理;市场房屋、摊位及设施出租;市场清洁效劳;再生资源回收销售。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人民币,由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减,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设总经理一名,董事长和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根据授权范围行使出资者权利,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董事会的决议及公司的合并、别离、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报授权方批准。
第九条:董事会由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董事应当熟悉本公司业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有?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但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担任成员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1、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方案,投融资方案及投资方式;2、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3、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是想作出决议,并报授权方批准;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审计、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事宜并作出决议;6、决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7、审定并修改公司章程;8、决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章程【最新版】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英文名称:China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缩写:CRR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维护全行业的整体利益。
充分发挥在政府与协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诺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一)组织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进行行业分析;依照有关规定出版刊物和资料,建立和管理行业信息网站。
(二)组织和参加行业关于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动态、国内外发展趋势、进出口动态等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规划重大项目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争取国家对行业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三)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行业准入资格审查、行业特有工种劳动技能鉴定以及行业统计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行业相关竞赛评比,组织行业相关竞赛评比。
(四)参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的评价、交流,开展各种技术评价的咨询诊断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行业内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六)促进国内外再生资源行业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协助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
再生资源规章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再生资源的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为,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可以通过回收、利用、处理等技术手段,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分为回收、处理、利用三个环节。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注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回收范围、处理能力、利用产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质量检测制度,对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再生资源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追溯制度,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处理、利用等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激励与监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对符合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监管。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咨询等]第二章股份第六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每股面值]元。
第七条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八条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期限]年内不得转让。
第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股东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分为发起人股东和公众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再生资源安全规章制度
再生资源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利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再生资源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再生资源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
第七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再生资源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章危险物品管理第十一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区域,远离明火、高温、潮湿等危险源。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危险物品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再生资源企业应依法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企业应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
再生资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再生资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性质和目标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再生资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是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致力于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综合开发和系统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公司范围和业务内容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从事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贮存和销售业务;2. 研究和开发再生资源的利用技术和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3. 承接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废弃物处理、环保工程和资源回收利用项目;4. 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公司资本和股东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包括创始股东和认购股东。
第八条创始股东是在公司成立初期投入资金的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认购股东是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认购的方式购买股份的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股东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总经理。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会议,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监事长。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合规运作。
第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其中一部分用于再投资,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公司章程的生效第十六条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再生资源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再生资源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跨地区、部门、所有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加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国家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同时,积极向政府争取对废旧行业的支持和政策的优惠;为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联合,发挥行业协调、自律、维权及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消除污染和公害、节约能源和资源;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营造健康环境,促进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令、法规。
2、调查了解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会员自身发展规划。
3、协调会员之间的技术合作及信息交流活动,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章程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章程本章程经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增加了部份修订条款)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其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 CRR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是由合法从事物资再生利用的专业性公司(集团)、工矿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科研、教育、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成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物资再生行业的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组织,是经中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热心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呼声,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其政府主管部门服务,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指导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行业意见。
大力提倡资源综合利用,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开辟和利用进行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兴业为方针,开辟新技术、新工艺,使其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推广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二次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技术进步;环绕国家倡导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国策,推动物资再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本协会本着“自养”“自律”“自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范围是:(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本行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 采集整理行业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参预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
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我司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回收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再生资源:指由日常生活、生产及所有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其组成部分,具备一定可利用价值的物质及其余物,或可经加工处理后供生产利用的物质及其余物。
(二)再生资源回收:指从废物中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以及除可重复利用物质外的物质及其余物经加工处理后可作为原材料或可再利用的产品使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节约资源,污染下降。
坚持节约资源,实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的作用,有效地减少污染和节约原材料。
(二)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管理。
坚持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工作,积极宣传绿色消费,营造绿色生态环境,做到为群众带来绿色安全,为保护环境尽职尽责。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回收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以判断再生资源是否符合回收标准。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再生资源类型、入库、整理、标识、
质量检测和回收处理等工作,确保回收物质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三)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追踪信息系统,定期发布再生资源回收动态。
(四)建立专门的再生资源回收技术措施和服务,完善回收服务系统,提高回收质量和高效率。
(五)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培训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经过上述,本规章制度确定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环保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1.2 环保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1.3 环保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环境教育、环境保护宣传、生态保护、资源回收等领域。
二、组织架构2.1 环保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并由会员大会监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位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协会的重要事务和紧急决策。
2.3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3.1.1 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符合协会的宗旨和要求。
3.1.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理事会会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2 会费管理3.2.1 协会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3.2.2 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财务状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四、活动开展4.1 环保宣传活动4.1.1 协会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组织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举办环境保护主题展览等。
4.1.2 协会积极参与社区和学校的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4.2 生态保护项目4.2.1 协会组织生态保护项目,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4.2.2 协会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研究,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3 资源回收与再利用4.3.1 协会推动资源回收与再利用工作,组织废品回收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3.2 协会与企业合作,推广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5.2 协会的财务收支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合规。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日用品、玻璃制品、纸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和环保设备制造等。
第二章股东与股份第六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八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九条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以及股份转让等均有明确规定,具体事宜参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反之,所得收益需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
第十五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十六条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公司治理第十七条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级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公司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以规范公司治理。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纳税,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章程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的物资再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再生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物资再生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认同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全国物资再生企业、研究机构、科技机构、行业协会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行业自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行业合作,推动中国物资再生事业的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由本协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本协会的会员利益,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并监督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任期为3年。
第七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任期为5年。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企业会员是物资再生企业,申请并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企业,享有会员权益。
第十条个人会员是从事物资再生领域研究、教学和实践的专业人员,申请并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个人,享有会员权益。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是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并经会员大会推荐的个人或组织,由会员大会决定,并享有特殊的会员权益。
第四章会费及经费管理第十二条会员应按照本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数额由会员大会根据会员类型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物资再生研究基金”和“行业促进基金”,由会费收入、捐赠和合法收入组成,用于支持物资再生科研、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与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和决策,并享有参与资格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通过本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会、展览会等活动获得行业动态、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
再生资源企业规章制度内容
再生资源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再生资源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再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再生资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2. 环保部门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内部各部门,管理再生资源的收集、处理、利用等工作。
3. 环保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再生资源管理制度1. 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再生资源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到位。
3. 再生资源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倒卖或私自处理。
第四条再生资源安全制度1. 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再生资源安全制度,确保再生资源的安全利用。
2. 再生资源的收集、处理、运输等工作环节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事故发生。
3. 再生资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环保意识培训制度1. 再生资源企业应定期组织环保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 环保意识培训内容应包括环保政策法规、再生资源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等内容。
3.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环保意识培训,提高其对再生资源企业的认识和理解。
第六条环保监督检查制度1. 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再生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再生资源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再生资源企业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整改问题,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环境保护措施制度1. 再生资源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措施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再生资源处理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再生资源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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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德州市再生资源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跨地区、部门、所有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国家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同时,积极向政府争取对废旧行业的支持和政策的优惠;为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联合,发挥行业协调、自律、维权及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消除污染和公害、节约能源和资源;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营造健康环境,促进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登记管理机关德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德州市德城区迎宾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令、法规。
2、调查了解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会员自身发展规划。
3、协调会员之间的技术合作及信息交流活动,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4、组织调查研究再生资源发展动向,为政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5、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
办好协会会刊。
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开展学术、信息、经济技术交流。
6、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管理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加工升值、资源综合利用。
7、帮助会员单位进行人才开发和技术引进,提出再生资源行业各类、各级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标准的建议;积极争取再生资源行业职工优惠待遇。
8、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处理和协调行业间有争议的问题及会员单位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公平竞争。
组织行业开展公益活动。
9、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0、承办政府部门及其它有关社会团体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凡从事再生资源行业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者,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成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的代表一般应为本企业、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变更后,由单位会员写出申请,履行有关手续后自然替补。
(二)个人会员从事再生资源生产、流通,关心、热爱、支持再生资源环保事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并执行本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4、优先享受本协会组织转让的科技成果、技术、经济信息资料和各项服务;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协会声誉。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派的任务;4、向协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5、按规定缴纳会费;6、接受本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协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3、选举和罢免理事;4、并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
第一届理事会从会员单位中确定,由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组成,以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10、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的产生、变更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他负责人担任理事,如以上人员脱离原单位或退休、职务变动,是否变更,由原单位自行确定,如需变更,可由原单位提出变更人选,新增或变更理事人选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协会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协会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4、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助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二十八条:经费收支原则是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收好、管好、用好。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2、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助;3、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等正当收入;5、利息。
6、其它合法的收入;第三十条:协会经费用途1、召开行业会议;2、编制各种刊物资料;3、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有关开支;4、协会奖励基金。
第三十一条:财务管理及开支审批。
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按《山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设立专帐,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德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按程序加入省再生资源协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德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