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十四章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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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的诉讼地位
1、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概念:
——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 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 执行。
2、内容:
(1)、司法管辖的豁免:
(2)、诉讼程序的豁免:
(3)、强制执行的豁免:
3、国家豁免的根据:
——国家主权原则,即“平等之间无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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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协助
(一)、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 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 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 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广义:包括送达、取证、代为承认执行三种 狭义:包括送达和取证。
第十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民事诉讼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主 要途径。通过本章学习,要重点掌握国际民 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制度,以及司法协助 的概念、范围、内容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和执行等法律制度。尤其是我国关于这方面 的立法,更是应必须掌握的内容。理解国家 在参与国际民事活动中的特殊诉讼地位。识 记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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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含有国 际因素,或者从某个主权国家的角度来说,含有涉外 因素的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法:是一国法院为审理国际民事诉讼案 件以及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时所应 遵循的专用的特殊程序规则的总和。
法律渊源:
6.我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不得视为接受外国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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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权
(一)、含义: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二)、种类:
(1)属人管辖 (2)属地管辖
(3)专属管辖(4类案件)
(4)协议管辖 (5)平行管辖
(三)、冲突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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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也及于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可以通过国家的自愿放弃而排
除。 国家放弃豁免权通常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
4、国家豁免的理论:
1.绝对豁免论 2.限制豁免论(“职能豁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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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对于国家豁免的观点:
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反对限制豁免和废除豁免论。
2.坚持国家本身或者说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 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
3.在司法实践中,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 动区别,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 不应享受豁免。
4.赞成通过协议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分歧。
5.如果外国国家,对我国或我国财产强行行使司法管辖权, 我国保留对该国进行报复的权利。
国内立法 国际立法(多边,双边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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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诉讼法同国内民事诉讼法的关 系:
(1).具体调整对象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 (3).内容不同; (4).法律渊源不同
(三)、适用顺序:
国际条约、惯例 国内法的特别规定 国内法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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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冲突原因:
解决: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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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规定
(1)、一般管辖权确定以地域管辖为原则(以被告所在地) (2)、特别地域管辖适用于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7类案件 (3)、专属管辖(4类案件)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通过的《民事诉讼 收费办法(试行)》第14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应当对诉讼费用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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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代理制度
1、律师诉讼主义和当事人主义 2、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3、外国人依其属人法无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 力,而依我国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 力的,则认为其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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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审理国际商事案件的法院依据内国诉讼法的 规定,要求作为原告的外国人在起诉时提供以后 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
(一)、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是一般原则 (二)、关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依据国民待遇处理 行为能力:依属人法确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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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事诉讼问题
1、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2、外国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原则上依其属人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30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 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 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 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 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行为。
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 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国民 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思考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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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 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 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 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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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管辖:合同案件和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案件
(5)、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国务 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 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 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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