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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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3篇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一岗双责是指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统一领导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第二条书记、主任为社区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并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干部自身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护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党组织交一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组织提交一次书面自查报告。
社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青水湾社区以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建立并推行了基层干部“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基层工作整体进步,根据街道相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社区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一、社区干部在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担负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责,完成“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任务。(“四知”即:知辖区住户的每个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社会关系;知每个家庭经济状况;知每个家庭成员的政治表现;知每个家庭成
员遵纪守法情况。“四清”即:辖区就业情况清;重点人员情况清;流动人口情况清;贫困群体情况清。“四掌握”即: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及社情
动态;掌握辖区宗教活动情况;掌握辖区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辖
区各类积极分子情况。)
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每一位社区干部,必须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三、每位社区干部在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的同时,要利用一切场合与时机,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宣传民族发展史,宣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主旨。
四、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勇于揭露和批判“三股势力”散布的分-裂破坏言论。
社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社区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二、社区及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要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社区及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各社区及各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社区及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理)是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各社区及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各社区及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经理)对其包片辖区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应急救援演练,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设备、技术、劳资、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社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及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主要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中负有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