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财务核算验收审计要求

科技经费财务核算验收审计要求
科技经费财务核算验收审计要求

科技经费财务核算及验收审计要求

一、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 建立健全与经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1)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l 、制定单位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方面的审核、签批流程;

2、制定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

3、制定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规范激励费用的支付和管理;

4、单位的有关制度应与国家、省的制度保持一致;

5、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单位的有关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6、及时拨付合作单位经费;

7、按照合同书(任务书)要求及时转拨合作单位经费;

8、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

(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立项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在项目经费财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此进行重点审查和明示。对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分期补助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对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予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1)承担单位应将项目(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课题)的研究任务。(3)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独立核算。(三)、加强支出管理严控开支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除要求财务科目核算清晰外,还要求原始凭证记录的清晰和完整,每笔费用的发生都应该由研发项目相关的人员签字并注明用于研发哪个过程的哪种用途,以便于专家验收考察费用的合理性。

科技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分为、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企业研发费的发生时间应跟研发进度相匹配,一般在计划研发开始至产品中试完成时。

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门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原则上只能调减不能调增。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1、设备费

一般包括:

(1)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2)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3)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同书中约定的需增添的设备(型号、数量);

②设备购置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批复的预算;

③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不包括项目实施前购入的。

④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不在支出范围;

⑤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设备,严格区分生产性设备与科研设备;

⑥加强设备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材料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材料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领用材料品名、时间、人、量与项目匹配;

②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

③大宗、贵重材料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

④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

⑤严格区分科研用材料与生产性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严格按照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定义范围支出经费;

②大宗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应签订委托合同;

③测试内容、测试数量、收费标准、结果报告、委托合同等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④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

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差人员应为项目(课题)组成员;

②出差报销手续完备,出差人员、事由等信息应当齐全;

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④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餐费。

6、会议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通知、预算单,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有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合同;

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③严禁列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等不合理支出。

7、合作协作与交流费

为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和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国人员应为项目(课题)组成员;

②出国任务应当与项目(课题)任务相关,要有国外行程单;

③出国手续应当完备,要有邀请函、出国审批表等;

④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

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⑤不得使用专项经费向合作单位购买设备或材料。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用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专业软件购买、出版专著等大额支出应当有合同;

②使用专项经费开支的大宗专业资料印刷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当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

③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广告费、普通通信费等,如移动电话费。

9、劳务费

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项目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专家咨询费

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开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发放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②只能发放给个人,其他方式不认可;

③发放标准应当结合项目(课题)周期和劳务人员、专家投入的工

作时间;

④发放凭证应当具备人员身份信息、费用签收记录;

⑤不得以提代支、以领代支。

专家咨询费标准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一、第二天为500—8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为300—4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第二天为300—5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二)间接费用支出管理

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激励支出。

管理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安排的有关支出;

激励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实列支。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项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3%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9%的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中激励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8%。

(三)科技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

在以往的审计中,经费开支存在着很多特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1、原始发票内容不真实

虚假发票、白条列支项目经费;

通过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开具发票;

虚购材料等方式套取项目经费;

2、合作单位、实际承担单位变更

不按合同书要求及时转拨合作单位经费;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或变更“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对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3、将项目经费用于与研发无关的支出

报销个人消费支出;

报销旅游、娱乐等支出;

购置车辆;

材料费中列支大额办公费;

设备费中列支通用设备。

4、不经审核审批擅自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5、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项目经费

差旅费:旅游门票、礼品、餐费,住宿超标;

会议费:无会议通知、会议内容;

劳务费:超标准发放,以领代支、代签代领;

专家咨询费:咨询公司开具的大额技术咨询费;

列支非本项目(课题)人员差旅费、出国费、劳务费。

6、开支审批程序不严格手续不完备

大额支出的审批不严格;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部机关财务负责计划管理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工作各项支出要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合理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费预算设置以下科目: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重大项目监理费、设备购置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其他费用等。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费的主要开支标准有: (一)会议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主要分两类:A类会议是为整个科技计划宏观层面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召开的计划战略研讨会、计划年度会议等;B类会议是科技计划内部各领域组织召开的目标论证会、评审评估会、工作座谈会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见下表: 会议类别 住宿费(元/人天) 伙食费(元/人天) 场租等杂费(元/人天) A类会议 150-220 100-150

专项资金审计重点、策略及工作流程

7.4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7.4.1 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的认识 通过专项资金审计是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调查, 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以便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 7.4.2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服务方案 7.4.2.1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重点及实施策略 7.4.2.1.1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重点 7.4.2.1.1.1 资金来源审计 (1)审查资金筹集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看征收主体、客体是否 合规合法;资金征收单位是否按筹集目的、要求做到及时足额筹集, 有无欠收、多收的问题。 (2)审查专项资金筹集到位率及到位时间,看有无地方应筹集、 应配套的资金没有及时筹集配套到位,以及虚假筹集、虚假配套的 问题。 (3)审查项目中报立项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虚假概算、虚假 立项,相同项目重复立项的问题,有无随意、盲目申报立项、选项 不当的问题。 (4)审查项目概预算的经济合理性。看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可 行和节约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涉及工程建设的

还应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正确。 7.4.2.1.1.2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1)通过对某地区、某部门在一个周期内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取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看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向重点项目倾斜。 (2)审查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项目资格有无实际到位,有无影响到项目工程进度。在资金下拨过程中,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主管部门在分配拨付环节有无截留、占压资金以及擅自计提或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项目前期费用、咨询费和管理费等各项问题。 (3)审查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改变投向、将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违规转移资金、挤占挪用以及贪污私分等问题,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检查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一是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检查使用程序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资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合理、节约原则。检查各项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模板

关于工程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建审[ ] 号 :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提供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年月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管理层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

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整个工程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于年月日由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于年月日获取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获取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获取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公司于年月日签发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批复同意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建设资金中自有资金为万元、建设投资贷款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万元。年月日编制了《项目经济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设投资总计为万元。 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于年月日对工程所含工程范围的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小组成员判定,“”。项目建成后新增加工量为;电气设备总容量为;生产、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水。 工程主要服务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审计要点-需准备材料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经费审计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依据,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审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北京市科委对2010年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修订。具体内容归纳如下: 一、承担单位接受审计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承担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必须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需要的材料(附件1:《审计所需资料明细表》参考)。 (二)承担单位在接受审计时,须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同时有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审计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承诺函将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附件2:审计承诺函参考) (三)项目(课题)所涉及5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国际合作交流等支出的有关合同文本,应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取证资料归集到审计工作底稿中。 二、审计依据的确认原则 (一)课题任务书、《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二)实施市财政预算评审的项目(课题)及专项

1、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的审计依据 首先核对《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中市财政经费预算的一致性,以一致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以及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和其他相关资料作为市财政科技经费的审计依据;否则,应向承担单位取得一致后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及《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方可开展审计。专项工作任务审计,应提供专项工作任务书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2、针对配套资金的审计依据 配套资金应以课题任务书、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三)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课题) 以课题任务书、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和其他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四)不参加预算评审的项目(课题)或专项 以课题任务书,计划项目(课题)、专项或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专项工作任务书,课题、项目预算变更报备、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经费的审计依据。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的审计原则 (一)承担单位名称应与任务书一致,发生承担单位变更或调整时,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附件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三)立项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四)预算评估评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 (五)预算备案。科技部根据预算评估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六)签订任务书。经科技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科技部与项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核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兹依据**************,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核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截至年月日止的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乙方通过执行审核工作,对 竣工财务决算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核意见: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上述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核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时的投资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承担建设的项目竣工决算时的投资情况。 2.按照上述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 在年月日之前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其所要 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核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确保乙方和为工程造价结算执行审计(审核)的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4.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核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核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核。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乙方并不对非由乙方审计(审核)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核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审核)的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3.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

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审计内容与方法的匹配性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0272731.html, 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审计内容与方法的匹配性研究 作者:贺杰胡臣瑶余咏秋 来源:《时代金融》2019年第14期 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财政资金补助惠及各个方面。为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支出达到相应的政策目的,必然需要加大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根据专项资金审计目标,界定审计内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与审计内容相匹配,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益。本文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审计为例研究分析其重点审计内容及对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专项资金审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 一、引言 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依据财政扶持政策,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政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资金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审计以专项资金收支及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资料为审计对象,监督、确认、鉴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效益性。通过深入分析专项资金的政策规定、政策目的,有效界定具体的审计内容,对特定的审计内容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审计方法,从而提高审计效率,评价政策实施的效益性,达到审计目的。 二、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和意义 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适当性、专项资金拨付真实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合规性审核检查,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有利于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审核审批,严格验收项目,使各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对补助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审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有无骗取、套取或严重损失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依法提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纠错揭弊。有利于评价被补助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为专项资金管理和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企业改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三、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审计内容及对应审计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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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增长迅速的审计业务之一,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法规,本文针对新规要求,探讨了审计人员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及重点等内容。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审计效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类城镇保障性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数量与规模达到 了一个高峰。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重点规范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执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建设资金的

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为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依据。为达到这一审计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

如何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

如何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 2013-07-10 16:35 来源:刘克文财会信报 我要纠错|打印 | 大 | 中 | 小 目前来说,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管理人员挪用科技项目经费,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揭示科技项目经费的运行情况,对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此,笔者将详细介绍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审计程序 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程序如下: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科目的基本情况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科技项目的基本情况,着重了解科技人员人数及知识结构、研究方向、课题、专利及科技查新报告,了解被审计单位取得各科技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阶段性(如小试、中试、结题)报告。 (二)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专户管理、专户存储 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单独设置账页核算、实行专户管理。 索取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的计划,将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的计划与被审计单位明细账页核对,审查经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到位,有无少拨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全部作“专项应付款”入账、是否专户存储。 (三)审查有无转移科技项目经费 审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转移科技项目经费。审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期末余额是否一致,着重对“未达账款”进行调整,追根溯源,确保科技项目经费的安全完整。审查有无专户银行对账单上有而银行存款明细账无记录的往来业务。如果存在被审计单位专户银行对账单有资金进出,而账面未作处理,或只在账面的“银行存款”科目一进一出的情况,则存在转移科技项目经费的可能。应详细审查往来款项,追查资金去向转回配套资金。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新)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科研经费审计(结题验收)

科研经费审计(结题验收) 1.三个原则 a)目标相关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各项费用支出总量、强度与结 构等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b)政策相符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和经费预算执行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科技计划经费管 理支出的相关规定,以及课题预算承诺的有关事项; c)经济合理原则:课题经费使用和支出要勤俭节约,要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 行,预算执行应经济、合理、高效。 2.审计要求 a)逐笔审查:课题经费支出每笔会计凭证都要进行翻阅,对大额支出票据进行复印,作为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内容。每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复印取证,并结合制度规定,审查支出内容和票据真实性,对课题合作研发单位视情况进行追踪审计; b)核算要求:科研经费的专项经费和自筹资金要单独建账,必须单独核算; c)对任务书中合作单位、协作单位要求:合作单位是任务书中列出的共同研发机构(大 学、研究院和企业),审计要求是同承担单位,项目支出要以台账形式列出;任务书中未列出的单位或企业,实际执行过程中而承担单位又把经费拨付对方,叫协作单位。上述的合作和协作单位在提供本课题支出的台长同时要提供60%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有些特殊项目或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不规范、有疑问等,票据抽查率要高于60%甚至达到100%。 3.审计重点 课题预算经费执行的合规性: a)审查是否有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开支的内容列入课题经费支出; b)经费支出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情况; c)是否有课题执行期以前年度的费用支出列入。 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审查重点的区别: a)专项资金重点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 有无违规转拨、挤占、挪用、虚假开支等情况。 b)自筹资金重点审核是否按预算书、任务书的承诺足额到位,且配套的自筹资金必须为现 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等实物及无形资产作为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预算约定与专项经费使用同步同比例到位和使用。

经费管理办法国家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汇总

经费管理办法-国家专项科研经费管 理办法汇总 为理清疑惑,小编汇总了国家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且看《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

本办法。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

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

科技经费财务核算验收审计要求

科技经费财务核算及验收审计要求 一、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 建立健全与经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1)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l 、制定单位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方面的审核、签批流程; 2、制定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 3、制定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规范激励费用的支付和管理; 4、单位的有关制度应与国家、省的制度保持一致; 5、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单位的有关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6、及时拨付合作单位经费; 7、按照合同书(任务书)要求及时转拨合作单位经费; 8、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 (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立项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在项目经费财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此进行重点审查和明示。对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分期补助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对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予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1)承担单位应将项目(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课题)的研究任务。(3)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独立核算。(三)、加强支出管理严控开支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除要求财务科目核算清晰外,还要求原始凭证记录的清晰和完整,每笔费用的发生都应该由研发项目相关的人员签字并注明用于研发哪个过程的哪种用途,以便于专家验收考察费用的合理性。 科技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分为、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企业研发费的发生时间应跟研发进度相匹配,一般在计划研发开始至产品中试完成时。 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门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最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 1、审核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审计要审核基建工程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5、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二)工程招投标审计 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招标监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规定等。 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队伍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分包队伍的选择也应实行招投标,对其施工能力和报价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定。 (三)合同审计 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计进点后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合同草本进行审核,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 2、对审计进点前已签订的合同,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签定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 4、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四)工程监理的审计。 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建设监

XXX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样式)

XXX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样式)XXX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样式, ,内审适用, 被审计单位:(全称) 审计项目名称: 根据《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组成审计组,于20 X X年X X月X X日对我单位承担的20 X X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以及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中的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本报告的真实、合法、完整性承担责任。 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 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民办非企业)的要素: 注册成立的时间、企业性质,(具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征(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地址等。 科教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性研究机构)的要素;成立时间,单位负责人,与本科技项目相关的科研配置和主要研究开发人员等。 (二) 科技合同特征 科技项目申请时间,签订合同时间,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计划编号;合同签订后有无重大变更,说明变更、请示和批准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简述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应用和产业化 1

推广情况。 (四)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 简述本行业目前国内或国际产业现状,并简要描述项目实施后给行业带来的突破。 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XXX》文件批准,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为万元,专项经费来源无调整,(有调整,说明调整前后情况)。 (二)项目经费投资到位情况 经审计确认,截止XXX年XX月XX日,项目经费投资到位XXX万元,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单位:万元 备注合同预算额实际投资额实到时间 市财政拨款 区匹配银行贷款 企业自筹 其他 合计注: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核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 (三)项目经费拨付情况: 本项目如有其他单位共同承担,注明本单位下拨其他共同承担单位的经费。(如无,忽略) 2 (四)项目经费累计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重点和内容

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重点和内容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使用,管理监督和效率公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必须加强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监督,侧重对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我国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和社会对科技的发展非常重视,科技资金投入的总量始终保护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1.当前科技资金在投入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以及财政科技资金的大量投入,推动了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的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和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的期望值相比,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使用、管理监督和效率公平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投入总量不足、方向分散、投入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现象并存,监督体系不完善,管理使用不规范。 1)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总量仍显不足,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由于受体制、机制、政策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财政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投入增幅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投入的结构有些不合理,重点项目不够突出,不同行业与部门研究机构的人均经费、课题经费差异较大。对基地的支持和项目的支持比例失调,项目经费所占的比重过大,而基地投入保障不足。 2)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方面,科技资金缺乏统一管理,科研项目

存在重复现象。计划项目分属多个部门管理,缺少国家层面上的规划协调,容易产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可以得到不同计划资金的支持,造成部分科技经费的浪费,而有的项目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资金的支持。二是在科技计划管理方面,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对科研计划从申报、审核、立项到评估验收等全过程,都由一个部门在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项目计划在立项和管理过程中也未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项目计划下达后,缺乏严格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机制的缺陷,影响了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三是封闭式管理影响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谁争取的项目谁用钱”,这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共用,重复劳动和重复购置设备,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 3)部分制度不够健全,经费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 如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应该如何配合课题制的实施,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的规定不够规范和具体;对科研课题经费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科研的组织活动游离于单位的科研组织之外,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重复安排,这方面的管理目前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的提取使用问题,有些项目的管理办法也规定得不够明确。 4)经费分配过程透明度不高。 近几年来管理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课题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对科研课题和经费的分配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但在立项和经费的分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事前扶持方式支持的项目法项目和因素法项目。国家委托省负责验收的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法项目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征集、评审、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因素法项目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因素法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的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列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的工作经费方式扶持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应按照财政资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执行。涉密项目按照涉密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按照“谁评审谁验收”及“属地原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及项目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并具体实施项目法项目的验收。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申报单位的验收职责及处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审核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受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自行组织或委托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及时追缴项目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并在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验收其他相关事项。(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部门和因素法资金项目评审安排部门,是因素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素法项目的验收。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申报单位的验收职责及处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审核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受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自行组织或委托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及时追缴项目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并在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验收其他相关事项。(三)项目单位主要负责:按照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的要求和期限完成项目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项目主体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验收责任部门,按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检查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对本单位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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