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铁路)安全协议(珞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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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专用线(铁路)安全协议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强化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维护路企双方利益,明确路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接轨站《站细》等相关规定,经铁路局西车站与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铁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2016年度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方
甲方:铁路局西车站
乙方: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二、协议事项
(一)设备管理
1.乙方专用线(铁路)与甲方珞璜站17/20 号道岔接轨,在距17号岔尖3m/距20号岔尖4m 处设立SD/ XD 信号机作为甲乙双方的分界点(乙方专用铁路凭SD/ XD 信号机显示的开通信号进入甲方的车站作业);同时向站方向设立安全线作为隔开设备使用。乙方应保证专
用线(铁路)的线路、道岔、道口(平过道)、桥梁、涵洞、挡车器、车挡和各种线路、信号标志、信号、通讯、照明、接触网、隔离开关、脱轨器、大门、站台、房建等一切设施、设备质量良好,符合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乙方专用线(铁路)的所有建筑物和设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乙方在建筑限界以外修建建筑物和设施时,应考虑取送车作业的瞭望条件和作业安全,经甲方签认后方可实施。在线路上或线路两侧进行施工(包括上跨、下穿线路的施工),应征得铁路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专用线(铁路)设备故障影响取送车作业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专用线应保证调车人员作业区域场地平整、栅栏、盖板、站台帽等完整,地面无杂草、无积冰积雪、无障碍物,夜间应保证作业区域有足够的照明,保证甲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乙方专用铁路配有自备机车(燃机车)1台,机车型号DF5 ,机车编号1680 ,自重130 吨,最大牵引吨位吨,生产厂家为四方机车车辆厂。乙方自备机车需进入甲方车站作业时,自备机车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灯显调车设备,且具有“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不具备条件的机车,严禁进入国铁作业;乙方自备机车需配有经铁路部门培训合格的机车司机(持有经年度鉴定合格
的《司机驾驶证》、《学习司机证》)、运转值班员、调车人员、专用铁路运输员、扳道人员(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在专用铁路进行作业的调车作业人员、扳道员及进入甲方车站作业的乙方调车人员须配备调车手持对讲机。各种无线灯显调车设备应预留10%的备用(不足1台时按1台)。无线调车设备的更新周期为5年,电池块使用年限为1.5年,超过年限按规定报废处理。维修可由乙方委托甲方按规定办理。
5.乙方负责专用线(铁路)的防溜器具配备并管理。专用线(铁路)配备铁鞋12 只,人力紧固器6 个,防溜枕木0 根。铁鞋应刷漆编号(红底白字),固定地点存放,防溜枕木应安装铁链并加锁防盗。防溜器具要保持完整、良好状态。发生损坏时应立即更新、补齐。发生丢失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甲方和所属地铁路公安部门。报告容要注明丢失日期、时间、铁鞋编号,配置地点,丢失原因等。
6.乙方使用的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道岔勾锁器及防溜器具须使用经总公司、铁路局鉴定合格,有资质生产厂家的设备,设备由乙方购置,产权归乙方所有。
7.乙方线路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二)货物堆码要求
1.乙方负责线路两旁堆放的货物等应码放整齐、稳固,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距站台边缘不得少
于1米。
2.由甲方负责调车作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因取送车等需临时调动货车时,乙方应对尚未完成装卸作业车按照规定进行整理,确保车装载货物均衡、稳定,能保证调车作业过程安全。乙方确认货车整理完毕,人员全部撤离作业现场后与甲方调车人员联系,方可动车。
(三)货物(车)交接
专用线(铁路)装出的货车和卸空的货车,由乙方负责,并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用线(铁路)装出的货车装载状态须良好,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相关规定。
2.专用线(铁路)装出的货车和卸空的货车,货车门、窗、盖、阀须关闭到位、良好;车门须按规定使用铁线捆绑;苫盖的篷布须符合规定;车辆部、外部的残留物、杂物须清除彻底。
3.未尽事宜按照《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约定的容执行。
(四)车辆防溜要求
1.由车站负责取送车辆的专用线,调车组应将专用线停留的车辆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或止轮器牢靠固定;双方办理防溜状态的签字交接,专用线人员应负责对防溜措施进行检查并保持,防溜交接后在专用线发生车辆溜逸,属乙方全部责任。
2.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连挂、摘解及防溜工作由乙方
负责。乙方线路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按铁路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采取方法按《技规》《行规》规定办理。乙方线路停留的车辆必须以铁鞋及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等防溜器具,采取“双防溜”措施。如因防溜措施不当而造成机车车辆溜逸,属乙方全部责任。
⑴乙方在进行调车作业中的动态防溜,应以铁鞋或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采取动态防溜。乙方线路作业的车辆原则上必须连挂在一起,如因货位需要必须分钩时,两端车辆必须采取“双防溜”措施,中间车组使用手制动机或人力紧固器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⑵乙方企业自备机车未作业或作业完毕后,必须停放固定线路,并采取好防溜措施。
3.乙方应认真执行防溜三、四小时检查制度并设立《防溜检查登记簿》,登记容包括:月日、时分、存车线路名称编号、使用防溜器具类别、编号、设置的车位等。遇大风天气,乙方要重点加强检查和监护。
4.专用线(铁路)值班室必须配备“防溜占线板”,占线板上标注线存放车数和防溜器具的使用标识。
(五)装卸车对位
专用铁路的装卸车对位由乙方自行负责,专用铁路严禁手推调车。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