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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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展现了美好的前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共同责任。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动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有力举措,是企业做强做大的内在动力,是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市企业家协会对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这项活动提出几点设想和建议。

1、以市企业家协会为主要倡议者,会同我市十家左右大企业的企业家一起向全市企业家们发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倡议书。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努力创造尊重职工、关心职工、理解职工、培养职工的良好环境,营造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

2、尽快建立和完善县区三方机制的组织工作,协助完善县区企业家协会的组织建立,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各县区全面开展。

3、建议健全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站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希望能制定出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

4、建议对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指导人员的能力建设和培训。

摘要:近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矛盾随之增加多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为重要。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充分合作,明确分工,互利互赢,采取正确有效的策略共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变革,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市场化发展形势与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一些不和谐,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需求与一时得不到

满足,形成了当前一些地区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矛盾。当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其重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是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等部门承担劳动关系协调监察职能。

2.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但也面临一些尖锐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从而提高劳动效率,但劳动力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载体是人本身,即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涉及如何对待劳动者的问题;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使用的方式是重要的。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甚至存在大量剩余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易于形成雇主主导地位的格局。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收入分配方式等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简单、单一日趋复杂、多样,劳动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2.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有的虽然建立了三方机制,但其代表性还不强,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责任务需要进一步厘清。

2.2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不认真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克扣、拖欠工资,违反工时标准超时加班,以及加班加点不给合理报酬;不给员工输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措施;部分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3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不知情。合同内容照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空泛,轻视履行。大量外资和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方力量薄弱,缺乏谈判实力。

2.4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产生了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用工形式,各种非传统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如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等,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相交织。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这给劳动关系机制的调节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摘要:近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矛盾随之增加多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为重要。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充分合作,明确分工,互利互赢,采取正确有效的策略共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变革,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市场化发展形势与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一些不和谐,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需求与一时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当前一些地区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矛盾。当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其重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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