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一、检测目的本次检验旨在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并对其工作状态进行评估,以保证其在各种工况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检测对象本次检验的对象是公司的M型起重机。
三、检测原理四、检测内容1.结构检查:检查各个连接部位、焊接处、螺栓紧固情况,核查主要构件的变形、断裂、裂纹等,对于存在问题的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换。
2.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源供应、电缆连接、控制按钮等,确保电气系统正常工作。
3.液压系统检查:检查液压管路、油位、液压泵、阀门等,确保液压系统工作正常,并补充液压油。
4.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器、刹车片、制动油管路等,验证制动系统的可靠性。
5.升降系统检查:检查升降机构的钢丝绳、卷筒、减速机、电机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6.无载荷测试:采用吊装空载吊具的方式,对起重机械进行测试,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声响等。
7.负载测试:根据相关负载标准,对起重机械进行负载测试,检查其负载能力是否达标,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
五、检测结果经过综合评估,所检测的起重机械各部位工作正常,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小问题,需要注意和修复。
1.结构检查:主要连接部位紧固情况正常,未发现明显的变形、断裂等问题。
2.电气系统检查:电源供应正常,电缆连接牢固,控制按钮反应灵敏,但存在几个按钮开关不太灵活,建议更换。
3.液压系统检查:液压管路完好,油位正常,液压泵工作稳定,但液压油需要补充。
4.制动系统检查:制动器工作正常,刹车片磨损程度适中,制动油管路未发现明显的泄漏问题。
5.升降系统检查:钢丝绳无断裂和磨损情况,卷筒、减速机和电机正常工作,但部分润滑点需要加注润滑油。
6.无载荷测试:起重机械在无载荷情况下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
7.负载测试:起重机械在负载测试中达到了标准要求,不存在负载能力问题。
六、建议与处理1.更换电气控制按钮:对于不太灵活的按钮开关,建议尽快更换,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日期: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所填写说明及要求1•木原始记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制。
2.本原始记录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符合TSGQ7015-2008规定的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口录)(首检)定期检验。
3.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黑色炭索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由于笔误需耍更改的只允许杠改,并且更改人应在更改处附近签字确认。
4.说明:(1)检验条件:在判断框内选择“正常”和“不正常”。
(2)主要检验设备:填写使用的仪器的型号规格及其内部编号。
(3)检验记录栏:①检验结果栏:检验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V”;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描述不符合内容;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口,在检验结果栏填或“不适用”。
②复检结果栏:检验中发现问题,受检单位整改后,经检验人员复检,检验结果为“合格”时,由主检员填写。
5.填写要求:(1)耍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耍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2)不要求测试数据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口,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遇特姝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3)既有要求测试数据又有要求定性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①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按第(1)条要求填实测数据;②定性耍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耍按第(2)条耍求填定性耍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笫(1)条要求填实测数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完整版)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记录由使用单位检查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应工公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二.检查结果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O”表示、无此项用“/
表示,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如实填写实测数据。
三.本报告由检验人员签字负责人批准,检验单位、使用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本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另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五、使用单位对本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1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2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3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4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5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6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7
流动式起重机检查记录表8
☆项为申请首次检验时增加的附加检验项目。
起重机定期自检报告
4.4
小车架结构件
合格■ 不合格□
安装螺栓
合格■ 不合格□
5
轨道钢轨
合格■ 不合格□
1.4
减速器齿轮
合格■ 不合格□
5.1
钢轨的螺栓
合格■ 不合格□
齿轮箱体
合格■ 不合格□
5.2
连接板及垫板
合格■ 不合格□
1.5
卷筒、卷筒体
合格■ 不合格□
6
供电滑线
合格■ 不合格□
轴和轴承
合格■ 不合格□
跨度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大车运行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检测依据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备注
下次检验日期:2018年12月
(单位公章)
检验:日期:2017年12月20日
审核: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批准: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桥式起重机自检报告附页
序号
检查及维护项目
验收结果
序号
检查及维护项目
验收结果
1
7
集电装置
合格■ 不合格□
1.6
滑轮、滑轮体
合格■ 不合格□
7.1
滑车轨道滑线
合格■ 不合格□
轴及轴承
合格■ 不合格□
绝缘子支承
合格■ 不合格□
1.7
钢丝绳、钢丝绳的结构
合格■ 不合格□
集电器的绝缘
合格■ 不合格□
钢丝绳状况
合格■ 不合格□
7.2
集电器机构部分
合格■ 不合格□
钢丝绳与机体等接触状况
合格■ 不合格□
起重机械定期自检报告
(桥门式起重机)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类别
:
检验日期
: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特种设备检验某某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
2. 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 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 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某某市某某某区
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共5页第1页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共5页第2页
共5页第5页。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5篇)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后的;(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2)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起重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报检周期:规定起重机的报检周期,一般根据起重机的使用情况、工作环境、负荷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重型起重机的报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2. 报检机构:规定起重机报检的机构,一般为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检测机构。
这些机构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3. 检查内容:规定了起重机定期报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包括起重机的结构完整性、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行走和转动机构、起重机钢丝绳等各个方面的检查。
4. 报告和记录:检测机构会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报告中会详细说明起重机的问题和建议的维修措施。
同时,企业也需要保留起重机报检的记录,以备查阅和追溯。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1. 检验概述该报告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目的是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和使用可靠性,防止事故和损坏发生。
本次定期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并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
2. 起重机基本信息•厂家:XXXX起重机厂•型号:XXXXX•最大额定起重量:XXXX吨•最大起升高度:XXXX米•使用年限:XX年3. 检验内容本次定期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起重机结构检查•检查吊臂、支腿、铰接机构、转台等结构件是否有损坏、变形、裂纹等情况。
•检查螺栓、螺母、销轴等连接件是否松动或缺失。
•检查结构件的润滑情况,是否存在干涩、生锈等问题。
3.2 起重机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接线是否牢固、完好。
•检查电动机、控制器、限位器等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检查电缆、插头等线缆设备是否完好。
3.3 起重机液压系统检查•检查液压管路是否漏油、渗油。
•检查液压泵、油缸、阀门等液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液压油的油位、油质,是否需要更换或维护。
3.4 起重机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起重机各类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包括重载限位器、高度限位器、防碰撞装置等。
•检查安全装置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检查安全绳、安全钳等紧急救援装置的有效性。
4. 检验结果4.1 结构检查结果对起重机的结构件进行了仔细检查,未发现明显的损坏、变形、裂纹等情况。
螺栓、螺母、销轴等连接件均未出现松动或缺失。
结构件的润滑情况良好,无干涩、生锈等问题。
4.2 电气系统检查结果电气接线牢固、完好,电动机、控制器、限位器等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电缆、插头等线缆设备均完好。
4.3 液压系统检查结果液压管路无漏油、渗油现象。
液压泵、油缸、阀门等液压设备正常工作。
液压油的油位、油质正常,无需更换或维护。
4.4 安全装置检查结果起重机的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度和可靠性良好,重载限位器、高度限位器、防碰撞装置等均正常工作。
安全装置的报警装置正常。
安全绳、安全钳等紧急救援装置有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起重机管理。
三、术语3.1 起重机:是指用于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
四、报检周期起重机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周期如下:1. 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应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检验;2. 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3. 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进行检验;4. 起重机在停用超过六个月后,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五、报检内容5.1 基本资料:提供起重机的制造许可证、使用登记证、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5.2 设备状况:检查起重机的结构、机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缺陷。
5.3 安全防护措施:检查起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防护栏、警示标志、接地装置等。
5.4 操作人员: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六、报检程序6.1 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在报检周期内,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报检申请;6.2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检验;6.3 检验人员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起重机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6.4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6.5 起重机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6.6 整改结束后,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复检;6.7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确认符合要求后,办理检验合格证书。
七、违规处理7.1 如起重机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报检,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2 如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起重机验收及定期检验报告
23
5.2.4
钢丝绳缺陷
24
5.2.5
钢丝绳直径磨损
25
5.2.6
钢丝绳断丝数
26
5.3.1
滑轮选用
27
5.3.2
滑轮缺陷
28
5.3.3
滑轮防脱槽装置
29
5.4.1※
制动器设置
30
5.4.4
制动器调整
31
5.5.2
减速器工作状况
32
5.6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33
5.7
车轮缺陷
34
5.8
11
4.
大车
轨道
4.1
大车轨距偏差
12
4.4
轨道固定状况
13
4.5
轨道缺陷及运行状况
14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2※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
15
5.1.3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16
5.2.1※
钢丝绳选用、安装及绳端固定
17
5.2.2
钢丝绳安全圈数
18
5.2.3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19
5.2.4
钢丝绳缺陷
20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32
5.7
车轮缺陷
33
5.8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34
5.9.2
卷筒缺陷
35
5.10
导绳器工作状况
36
5.11
环链状况
37
6.
电
气
6.1.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3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1. 引言流动式起重机是一种常用于工地和建筑现场的重型机械设备,用于搬运和举升货物。
为了确保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准备工作在进行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之前,我们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最好选择在起重机使用较少的时间段进行检验,以减少工地的停工时间和对生产的影响。
同时,确保检验地点符合安全要求,并提供足够的空间供起重机操作和检验人员进行工作。
其次,准备必要的检验工具和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工具(如卷尺、厚度计等)、检测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等)以及记录表格和文件。
3. 检查起重机结构和外观在开始实际的检验工作之前,首先要对起重机的结构和外观进行检查。
3.1 检查结构:包括各个部件的连接情况、螺栓紧固情况以及焊接部位的完整性等。
确保结构没有明显的损坏或松动。
3.2 检查外观:检查起重机的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腐蚀、磨损或者变形等情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起重机的主梁和臂架部分。
4. 功能和安全装置检查流动式起重机的功能和安全装置是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的关键部分。
在定期检验中,对这些部分进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4.1 功能检查:包括起重机的升降、转动、伸缩等功能的操作检查。
确保这些功能正常稳定。
4.2 安全装置检查:主要检查起重机的限位开关、重载保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 结构和机械部件的检验除了外观和功能检查之外,对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进行详细的检验也是必要的。
5.1 结构检验:通过测量结构的尺寸、厚度等参数,判断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特别需要检查主梁和臂架等关键部位。
5.2 机械部件检验:包括起重机的钢丝绳、滑轮、液压缸等机械部件。
检查它们的磨损程度、紧固情况以及润滑是否充足。
6. 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检查流动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对于安全和操作的关键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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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
备注
49
B9
安全
保护
和
防护
装置
检查
B91制动器
B9.1.1制动器设置
符合
合格
50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符合
符合
51
(2)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情况
符合
合格
52
(3)制动器调整、制动情况
符合
符合
53
(4)制动器推动器漏油现象
符合
符合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钳型电流表、数字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万用表、水准仪、声级计、游标卡尺、便抄测距仪、测供仪、经纬仪、钢丝绳探伤仪
检验结论
合格
备注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检验: 日期:2013年2月1号
审核: 日期:2012年2月10号
批准: 日期:2012年2月10号
NO:OQJ4480-1841-15479
无此项
无此项
69
B10
性能
试验
空载试验
(1)运转、制动情况
符合
符合
70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情况
符合
符合
71
(3)沿轨道全长运行啃轨现象
无此项
无此项
72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情况
符合
符合
NO:OQJ4480-1841-15479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报告
备注
73
B10性能试验
额定荷载试验
无此项
无此项
40
零位保护
无此项
无此项
41
过流(过载)保护
符合
合格
42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无此项
无此项
43
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电源
(1)交流侧电源线的引接
无此项
无此项
44
(2)电磁式起重电磁铁的备用电源
无此项
无此项
45
照明安全电压
(1)照明安全电压(V)
符合
合格
46
(2)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符合
合格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断丝数
无此项
无此项
27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断丝情况
无此项
无此项
NO:OQJ4480-1841-15479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28
B6注意零部件的检查
滑轮(铸造起重机)
无此项
无此项
29
导绳器
无此项
无此项
30
B7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无此项
无此项
61
应急断电开关
符合
合格
62
风速仪
无此项
无此项
63
水平仪
符合
合格
64
防护罩、隔热装置
符合
符合
65
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1)动臂式起重机臂架幅度限位开关、臂架反弹后翻装置
无此项
无此项
66
(2)钢丝绳变幅机构防臂架后倾装置
无此项
无此项
(3)蝙蝠机构卷筒自锁装置
符合
符合
68
集装箱专项吊具保护装置
6
B3司机室检查
(1)视野
符合
合格
7
(2)灭火器、绝缘地板、标志
符合
合格
8
(3)手柄、踏板自动复位
符合
合格
9
(4)连接、防护装置
符合
合格
10
B4金属结构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件
符合
合格
11
(2)金属结构的连接
符合
合格
12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
符合
合格
13
B6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总的情况(磨损、变形、缺损)
符合
合格
14
吊具
(1)吊具的悬挂
无此项
无此项
15
(2)吊钩的防脱钩装置
符合
合格
16
(3)吊钩的焊补、铸造起重机构口防磨保护鞍座
符合
合格
17
(4)防爆起重机吊钩防止吊钩因撞击或者摩擦的措施
无此项
无此项
18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置
(1)钢丝绳匹配
符合
合格
19
(2)吊运炽热河熔融金属钢丝绳及其生产许可证
47
信号指示
(1)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
无此项
无此项
48
(2)警示音响信号
符合
合格
49
B8
液压系统检查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
符合
合格
50
(2)液压阀回路漏油现象
符合
合格
51
(3)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
符合
合格
NO:OQJ4480-1841-15479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电气设备接地
(1)用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非焊处的处理
符合
合格
35
(2)电气设备与金属结构间的接地连接
符合
合格
36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零件接地电阻(Ω)
非重复接地
无此项
无此项
37
(2)金属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乘积(V)
无此项
无此项
38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符合
合格
39
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1)机构运转情况
74
(2)主要受力结构件情况
75
(3)新出厂或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油缸回缩量、重物下降量,在用起重机械油缸回缩量
76
B11首检附加检测项目
产品技术文件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77
(2)产品技术文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78
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
使用单位
工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3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汽车起重机
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刑式实验备案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
最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大车运行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
符合
合格
2
(2)避雷系统有效证明
无此项
无此项
3
B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
合格
4
(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
无此项
无此项
5
(3)防爆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电气元件、照明器材
无此项
无此项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符合
合格
31
(2)冶金型、防爆型、绝缘型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
无此项
无此项
3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的电阻(或者其他电压的电阻)(MΩ)
无此项
无此项
33
(2)绝缘型起重机械绝缘电阻(MΩ)
无此项
无此项
34
起重机械接地
B7.3.1
报告编号:CO-QD2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设 备 类 别:流动式起重机
使 用 单 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设 备 品 种:汽车起重机
设 备 型 号:K
设 备 代 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 测 日 期:2012-02-02
特种设备检测院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NO:OQJ4480-1841-15479
54
起身高度或下降深度限位器
(1)起身高度或限位器
符合
合格
55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身机构高度限位器
无此项
无此项
56
(3)塔式、门座式起重机下降深度限位器
无此项
无此项
57
起重量限制器
(1)设置
符合
合格
58
(2)试验
符合
合格
59
力矩限制器
(1)起重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
符合
合格
60
(2)回转极限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
79
性能试验
(1)静荷载试验
80
(2)动荷载试验
检验: 日期:2011-02-02审核: 日期:2011-02-02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无此项
无此项
20
(3)防爆起重机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
无此项
无此项
21
B6.3.2
钢丝绳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