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确定全省城市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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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确定全省城市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吉省价经字[2003]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3.05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确定全省城市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2003]5号)

各市、州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干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 ] 121 号)精神,我们对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进行了整顿并试行一年现已期满。现就房屋交易手续费及有关问题正式通知如下;

一、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抵押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在办理住

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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