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则
广告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告发布,是指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提高广告发布质量。
第五条广告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告发布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发布活动进行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赌博、丑恶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旗、国徽、国歌;(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家机关、外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联合国旗帜、联合国徽章、联合国会徽;(八)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其他组织、组织的标志、组织的名称或者简称;(九)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名誉、声誉;(十)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用途、效果、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法》培训课件
广告中不得含有低俗、恶俗等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的形象和内容。
广告宣传内容要求
突出产品特点
广告应当突出宣传产品的特点,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或 误导消费者。
明确宣传对象
广告宣传的对象应当明确,不得宣传非法的、不存在的或者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同时,广告中应当明确标明产品价格、 规格、功效等基本信息。
罚等。
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 处罚措施。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 令停业整顿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5
案例分析
分析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1 2
案例一
《广告法》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广告法基本原则 • 广告发布规定 • 广告内容规范 • 广告监管 • 案例分析
01
广告法基本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了解并遵守行业标准、规范和自律规则。
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语言文字要规范,不得使用歧视、侮辱性语言。
学习成功合规的广告案例
某品牌口香糖广告
通过有趣的情节和轻松的音乐来宣传口香糖,没有涉及违法内容。
某品牌运动鞋广告
通过展示运动鞋的功能和外观,以及一些明星代言的图片,吸引了年轻受众 的关注。
THANKS
感谢观看
03
广告内容规范
广告语言文字规范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简洁,不得使用错别字、奇怪的谐 音或容易使人产生歧义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广告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的。
建国后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的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的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的模式向力求以完善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的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的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等。
广告法规定
广告法规定广告法是指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广告真实性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
广告应当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成分、性能、效果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诚信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广告不得有诋毁竞争对手的言辞,不得制造恶意竞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广告标识要求。
广告法规定,在广告发布中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性质,不得以其他方式误认为非广告内容。
如有冒充新闻报导、时事评论等形式,应当标明为广告。
在广告中应当标明商品、服务的名称、规格、有效期、价格等信息。
四、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广告材料,接受广告审查。
五、广告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禁止发布违法广告,包括宣传封建迷信、含有虚假医疗广告等。
对某些特定领域的广告,如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有特定的要求和限制。
六、广告监管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服务商、广告销售商等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应当履行广告监管责任,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真实性。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和制裁。
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只有遵循广告法的要求,才能保证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法律规范概述
第二章广告法律规范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要使广告活动的社会关系正常、有序,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就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一、广告管理法规沿革中国最早的与广告相关的法规可以追溯到宋代。
宋代广告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和广告发展的一个高峰,但就是在商品经济和广告健康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出现在商业运作中。
鉴于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百姓极大不满的虚假广告,宋代统治者曾下令各地严查从商者用不实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
到了清朝,清朝政府曾专门出台了一个法规《圆明园内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以及招幌子则例》,这是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个与广告相关的法规。
报纸作为广告媒体在我国是近代的事。
这个时期,清朝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法规,但我们可以从《大清报律》中可以看到一些与广告相关的规定,例如:报纸不得登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受人贿赂,颠倒是非”,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挟嫌诬陷,损人名誉”。
“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广告公司及报纸广告量迅速增加,也出现了广播广告的新形式。
国家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
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民律法案》中对广告的效果、解释、撤销、悬赏等作了16条具体规定。
国民党政府社会部是管理广告的机关,1936年10月,该部颁布了《修正取缔树立广告的办法》以及《户外广告物张贴法》等管理法规,对取缔违法广告以及户外广告胡张贴办法做了详细规定。
国民党政府交通部1937年4月颁布施行的《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送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限制非法广告内容,禁止播放“违禁物品或违禁出版品之广告”和“危害身心之药物或场所之广告”。
广告法新规定
广告法2023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过对广告市场旳规范,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公布广告。
对消费者启到一定旳保护作用,对药物广告旳内容也有明确旳规定。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旳有关新广告法旳最新消息,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增进广告业旳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旳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简介自己所推销旳商品或者所提供旳服务旳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公布广告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公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旳广告经营者公布广告旳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旳规定。
第四条广告不得具有虚假旳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公平、诚实信用旳原则。
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助于人民旳身心健康,增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旳提高,保护消费者旳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旳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旳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阻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阻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六)具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旳内容;(七)具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旳内容;(八)阻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禁旳其他情形。
广告法及广告侵权简述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三)平面广告版面设计上相似
二 、 侵 犯 著 作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三、擅 自使用 他人制 作的图 片、摄 影作品 等(侵 犯著作 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 侵 犯 肖 像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 侵 犯 肖 像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相似、抄袭还是模仿?)
二
广告创
广告语
、 侵
意方面 抄袭
侵犯著作权
的如出 一辙
“借鉴”仿佛成为了 业界的潜规则,很多
犯
公司和个人以为适当
著
(三)
(二)
的改动就可以规避侵
(四)
预售房地产, 但未取得该项 目预售许可证 的;
(八)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的 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部分:房地产广告的特殊要求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 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 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一部分:广告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一、新广告法规定 再也不能使用极限 用语,什么“国家 级、世界级、最佳 、第一、最大、顶 级、最便宜、最新 、首家、最新、全 网销量第一、全球 首发、全网首发、 最新科学、顶尖、 最受欢迎、销量冠 军、独一无二”等 ,是因为在绝大多 数情况下,上述词 语不仅违反了公平 竞争原则,还违背 了广告的真实性原 则。
广告法概述
广告法概述广告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监管和规范市场中的广告活动。
广告作为企业宣传和销售的重要手段,不仅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因此,广告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的内容、形式、传播途径等进行约束,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广告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广告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不能含有虚假、误导等不实内容。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必要的证据支持。
此外,关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应当注明相关限制条件或警示性语句。
2. 广告禁止原则:广告法对某些特定领域的广告进行了禁止,如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误导性广告。
此外,一些广告主题(如宗教、政治)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3. 广告识别原则:广告要能够被普通消费者识别出来,不能迷惑性地模糊广告与非广告内容的边界。
特别是在视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上,对于隐性广告、植入式广告等形式的合规性要求更加严格。
4. 广告竞争限制原则:广告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散布虚假比较、模仿他人商标等。
此外,也禁止误导性宣传(如夸大产品功能、效果等)。
5. 广告监管和违法处罚:广告法对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商的行为进行了监管,并针对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广告主要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广告、抄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广告从业者需要在特定区域遵守当地的广告法规。
广告法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关企业自律,也需要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积极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广告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广告作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具有引导消费者购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广告缺乏规范和约束,可能会造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干扰市场竞争等问题。
58广告法 审核规则
58广告法审核规则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除了对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还多次涉及广告“代言人”。
那么,修订后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有哪些新的、具体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中的人物都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免除法律上的麻烦呢?《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里特别要注意,除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科研单位、教育机构、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等为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也要遵守法律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只能为自己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代言,违法代言将受到处罚,代言虚假广告的,三年不得再作代言。
同时,《广告法》还对代言广告列出了以下的特别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该规定虽然没有直接禁止广告代言,但与代言有关);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全文
广告法全文广告法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法规于1994年10月27日制定,1995年2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
2014年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广告法。
目录1.广告法的基本原则2.《广告法》中关于广告表现形式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3.广告法全文1.广告法的基本原则1.年通过的《国际广告行为准则》第1 条明确规定:“任何广告不得有违反通行的公平标准的声明或陈述。
”这一规定基本上可以作为“公平原则”的国际法依据。
广告法全文公平原则也是我国《广告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注:参见我国《广告法》第3条。
)根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从商品购买者和服务接受者的角度看,广告对其有直接的或者潜移默化的影响。
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以下将他们统称为“广告行为主体”)利用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诱导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该广告行为主体的行为就是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之所以易于被误导或诱导,其主要原因在于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与广告行为主体在市场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而且前者的市场信息资源主要来自后者。
(2 )凡参与广告市场竞争的广告行为主体,都应当依照同一规则从事广告活动,严禁广告行为主体利用其优势,采用任何非正当的或者不道德的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
广告法全文诸如利用回扣、贿赂等手段承揽广告业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垄断广告市场,阻碍他人参与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等。
(3)在广告活动中,广告行为主体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广告行为主体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某些广告行为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交易对方放弃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告法实施细则(二篇)
广告法实施细则《广告法实施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用于补充和解释广告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下面是对《广告法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广告内容和宣传方式的真实、合法、文明、健康,调整广告活动的秩序,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告是肯定产品、服务或者组织的广泛宣传,包括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出版广告、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等方式的广告。
第三条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规范广告活动。
第四条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应当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第五条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广告。
第六条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国家支持和推动广告行业自律,加强广告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建设,规范行业自律的内容和程序,加强行业经验和信息的交流,提高广告行业的科学管理和发展水平。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广告。
第九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的内容;(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三)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四)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内容;(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第十条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名称、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广告代言人的姓名和其代言人的身份。
第十一条广告不得冒用或者模仿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其它组织的名义。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使用下列手段或者方法:(一)超过波动的声、光、电、化学等物理因素;(二)特殊频率、节拍或者形状、颜色等;(三)不利于保护环境或者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其他手段或者方法。
广告宣传法规
广告宣传法规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企业宣传和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法规。
本文将围绕广告宣传的法规、规程和标准展开论述,深入探讨广告宣传在各个行业中应遵循的规范。
第一节: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依据广告宣传的法律依据是各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行业自律法规等。
这些法律主要从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小节一: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广告宣传行为首先应当是真实的。
广告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功能、性能、效果等,不得夸大、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的数据和案例要准确可靠,广告主要负责提供相关证据。
小节二:广告的合法性要求广告宣传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禁止广告范围,并且在涉及敏感领域时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和证件。
小节三:广告的道德性要求广告宣传行为应该符合道德规范,尊重公共道德和社会风尚。
广告不得侮辱、诽谤、歧视任何个人、群体或者国家,不得使用低俗、恶俗等不良手段吸引消费者。
第二节:特定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广告宣传规范,下面以几个典型的行业为例展开论述。
小节一:医疗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医疗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广告范围,不得宣传虚假的疗效、治愈率等,不得对医疗技术、药品进行夸大宣传。
医疗广告还应当包含相关的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
小节二:食品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食品的营养成分、功效等。
食品广告还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小节三:金融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金融广告应当遵循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收益、风险等。
金融广告还应当标明相关的风险提示,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三节:广告宣传的监管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广告宣传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
小节一:监管机构的设立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应的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广告法母婴类规则
广告法母婴类规则
1. 嘿,不能用夸大其词的广告语来描述母婴产品哦!比如说宣传奶粉能让宝宝一下子变成天才,这可不行呀!
2. 记住啦,不能对产品效果进行虚假承诺,可别像说某个纸尿裤能让宝宝整晚不用换还干爽无比,实际却不是这样呀!
3. 千万别用一些吓人的广告语来吓唬家长们购买产品呀,比如“不买这个奶瓶,宝宝就长不好”之类的,太过分啦!
4. 禁止利用宝宝的形象做一些让人反感的广告呢,可不能像把宝宝弄哭来吸引眼球啊,好残忍呀!
5. 不要说一些绝对化的广告语哦,像什么“这个婴儿车是全世界最好的”,哪有绝对的呀!
6. 不可以用不科学的表述来推广母婴产品哟,说什么用了这个产品宝宝马上就白白胖胖,怎么可能嘛!
7. 广告中不能出现歧视性的内容呀,别像说某种产品只适合特定地区的宝宝,这多不公平呀!
8. 一定不能违反广告法来打母婴产品广告哟,不然怎么能让家长们放心购买呢,大家说是不是呀!
我的观点结论:遵守广告法对于母婴类产品的规则非常重要,这能保护宝宝和家长们的权益,让大家能在一个健康、真实的广告环境中选择合适的产品。
快手作品广告法规则
快手作品广告法规则
关于快手作品广告的规则:
1、特殊医药用品产品类型的广告:
(1)医药类产品
医药类产品与身体健康的联系极为紧密,根据现行《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包括麻醉类、精神类以及医疗用毒性在内的三种极为特殊的药品是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
其只能根据专业医疗机构的需求提供,不可对大进行普遍性宣传。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容易被居心叵测者利用的产品,也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3)有关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也同样属于禁止广告的内容。
2、母乳替代制品产品类型的广告
《广告法》规定,任何声称替代母乳的制品包括饮料、食品以及婴儿乳制品在内都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母乳是宝宝最好的食物来源,可以为婴儿提供全面的营养,促进婴儿身体发育,促进母婴之间情感交流,是不可替代的。
立法此举旨在避免误导潜在消费者认为母乳替代制品能够达到与
母乳同样的效果,让更多地让婴儿接受母乳哺育,最大可能地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我国对于此类母乳替代制品的广告也做岀了禁止性的规定。
3、烟草制品类型的广告
中国对香烟的需求量虽然很大,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仍然眀确禁止了在公共场合进行任何烟草广告的发布,并特别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禁止在公益广告中暗含进行烟草广告的内容。
4、迷信封建类型的广告
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等与封建迷信的服务产品类型广告禁止在快手平台投放。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以上是快手平台禁止投放的广告类型,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有哪些行业是适合在快手推广的。
广告法实施细则
广告法实施细则《广告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具体细化和解释。
下面是关于《广告法实施细则》的____字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制定本细则,对广告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行具体规定,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广告法作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及广告主体的权责进行了规范。
本细则是对广告法的细化和补充,是对广告活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规定,具备相当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广告是指为了向公众传递商业信息或者促使公众对特定商品、服务、企业或者品牌等产生认知、好感、兴趣及购买行为而以有偿方式发布、传播的宣传活动。
第四条广告主体是指在广告活动中承担发布、传播或者发布者和传播者的法定责任的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等。
第五条国家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管,促进广告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广告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广告活动,并独立承担发布、传播的责任。
第二章广告的发布和传播第六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从事广告发布和传播活动,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七条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欺诈等误导性言辞或图像。
第八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应当负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广告内容、形式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查,对未发布或者未发布完而发现存在问题的广告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者逃避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审查责任,对发布的广告质量负有后果责任。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夸大、欺诈等误导性言辞或图像的广告。
对于发布的带有虚假宣传的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对广告中的商品、服务、企业或者品牌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3年最新广告法全文-最新广告法禁用词大全
2023年最新广告法全文-最新广告法禁用词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告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是指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达到其他营销目的,利用媒介向社会公众传播的商业信息。
第二章广告实施主体的规范第三条广告实施主体应具备依法经营的资质及许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广告实施主体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广告: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3. 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 违背社会公德的;6. 含有虚假内容、引人误解的;7. 含有不雅、淫秽、恶俗等内容的;8. 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规定、质量标准的;9. 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标志、标记的;10. 不当使用国家、军队、武警军Šš等字样、图形、标志的;11. 含有反社会、暴力、恐怖、邪教等内容的;12. 其他可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第三章广告的发布第五条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对广告内容负责;2. 对广告实施主体的资质及许可进行审查;3. 对广告媒体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审查;4. 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传播未经许可的医疗保健品和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广告,不得发布、传播未经许可的金融产品广告。
第七条广告媒体不得发布、传播含有虚假内容、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发布、传播违法广告。
第八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媒体应当根据广告的发布情况,及时核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媒体发现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引人误解等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发布或传播,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广告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广告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宣传制度的监管,督促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媒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最新广告法全文
最新广告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告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是指以文字、声音、图形、数字等方式,由广告主向消费者发布,企图影响消费者行为,从而获取商业利益的宣传性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表的全部广告,但不适用于政府的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广告。
第二章广告主
第四条广告主是指发布广告,对广告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主体。
第五条广告主应当依法登记,按照本法规定发布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三章广告代理
第六条广告代理是指受广告主委托,为其发布广告的主体。
第七条广告代理应当依法登记,严格遵守本法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消
费者利益;委托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广告代理不得违背委托内容发布广告。
第四章广告发布
第八条广告主及其代理在发布广告时,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如实披露广告内容,注明广告主及其代理的联系方式,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为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广告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实披露广告内容,清楚标明产品及其服务的特殊条件,不得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内容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广告中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效果、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第九条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标识。
第十条广告中涉及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应当标明权利人名称。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获奖情况的,应当标明获奖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奖项等。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该他人同意。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十三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二)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广告形式不得使用:(一)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二)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三)使用民族标志、宗教标志、历史名人等的;(四)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符号的。
第十五条广告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理解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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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语那些事2015-09-18 16:14:49 发表背景说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淘宝网根据新《广告法》及《价 格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淘宝网卖家实际经营情 况,请卖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及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
若卖家违反前 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执法部门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并有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而承担民事 责任。
审议内容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 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 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 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 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 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 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 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 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 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否则构成价格欺诈 行为。
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如下 图:(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 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 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 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 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 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五)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举例:肌肤 15 倍透亮白皙,7 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举例:使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 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对于新广告法规定的以上要求,您的看法是?(请在页面右侧进行投票)选项一: 表示理解 A、一贯都实事求是,也不会用到以上禁用语; B、虽然之前也会用到文中的词汇来为商品做宣传,但新法出来后会遵循要求; C、可以换种说法所以也不受影响,考验文案功底嘛; D、确实应该好好规范一下广告措辞,市场才能良性竞争;选项二:不能理解 A、太难了,有些用词比较没意识,一个不当心就违规了; B、消费者还是没办法区分商品好坏,没法挑选优质商品; C、其他(请在下方框中具体写明) 魏均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老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5 年 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 实施了。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由于互 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明显多于传统媒介广告,今后有可能成为工商机关监管广告 行为的重点。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 言人。
前面三个主体,旧广告法就有,而广告代言人是新广告法增加的广告主体。
新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 费者损害的”,直接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一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不以是否明 知或者应知为条件。
换句话说,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广告代言人索赔。
其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 虚假或者违法,仍然予以“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也承担连带民事责-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
互联网广告发布有其便捷性,所以有的互联网广告会出现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 发布者为一身的状况。
广告主简单的说,就是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的经营者,但新广告法不以广告主是否承担广告费 用为商业广告的构成要件。
广告经营者是设计、制作、代理他人广告的主体。
通过一定媒介 或者载体发布广告的主体为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受他人委托发布,成为独立于广告 主的主体;也可以与广告主合二为一发布自己的商业广告信息(实务中工商机关往往只认定 其为广告主)。
是否属于广告发布者,不以发布的媒介是谁为要件。
如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 的网店经营者,能够以 ID 号、密码等登陆方式在网页上发布自己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信息的,即属于广告发布者,同时兼具广告主身份。
但需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核才能发 布的,则不属于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为实施审核的平台经营者。
刘双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
广告主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人和原动力,因此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
广告主对自己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最了解的,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 实性进行把关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
但是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主要是强调广告 主应当是广告内容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 以不负责任。
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 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 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 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 作推荐、证明”。
否者,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16 年 5 月 10 日客服店铺朱李C店陈建霖C店赵玉洁C店询单人数成交笔数 1销售金额 9630是否达标 是一 一客服 朱李陈建霖 赵玉洁店铺 天猫天猫 天猫询单人数成交笔数 1销售金额 5299是否达标 是一 一1 从明天起,每天都公示一次。
2 这个月初定为 90 万,每个客服最少要做 30 万,即每天每个客服最少要做 1 万。
3 若某位客服连续 3 天都能达标的话,就奖励现金奖 200 块。
销售第一名的比第三名的业绩 整月翻一倍的,奖励 500 4 每天都要记得发询单表。
不要忘记。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