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法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新法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法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新法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
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第一篇: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如何看新广告法的极限用语及处罚?小马宋,是个文案这几天有段子手借着新广告法刷屏,然后一帮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转发凑热闹,最典型的是大家在谈论新广告法的时候不约而同的使用了这么一张图。
看完之后我感到一阵莫名的悲哀,原来我8 年的广告职业生涯,一生最好的时光就是跟一群法盲一起度过的。
确实是,如果你要问一个广告人,广告法都有啥?估计他什么都说不清楚。
首先上面这张图片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最新、最先进”的两个词出现了重复,这肯定不是广告法里会说的。
因为暂时无法看到纸质文件,我通过法制日报网站的报道看了新旧法之间的大概区别,内容里只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而我又在新华网看到了全文刊载的新广告法,同时也在青年记者网站看到了新旧广告法的全文对比。
而根据 4 月 24 日新广告法发布的新闻报道看,这两个全文内容才是靠谱的。
下面我将根据在新华网看到的新广告法全文,告诉你新广告法究竟发生了什么。
新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9 月1 日起施行。
而旧广告法(以下简称旧法)则是在 199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
新法共 74 条,比旧法的 49 条多出 25 条。
首先最重要的是我要告诉各位,新法根本就没有严格限制极限用语,甚至是更加放宽了,真相是你们被这帮段子手骗了。
而新法第十条第三则是这么写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新法和旧法只是简单规定了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这条规定旧法中也有体现,只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玩各种规避花样,究竟将来会怎样?这真要看执法中的司法解释了。
相比旧法,新法其实增加了一条对广告业的鼓励性语言,虽然说得模棱两可: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广告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新广告法全面解读
新广告法全面解读新广告法全面解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冉晋我们每天都在不知不觉中接触到广告,而广告又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着我们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选择。
一旦对广告把关不严,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法究竟有哪些重要的修改,又会给经营者、广告商和普通消费者带来哪些重大影响呢?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制当今广告市场,请明星做代言人早已是家常便饭,但相关法律对此却毫无规范,导致明星代言引发了诸多争议和问题。
相比旧广告法,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做出了严格规制,全文共提及“广告代言人”11次,现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一、代言人定义。
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广告主自己或员工做的代言不受新广告法的限制。
比如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为格力产品代言,她就不属于“广告代言人”。
二、代言前提: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服务。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换言之,如果代言人想为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代言,必须先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
三、领域限制:不得代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分别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四、年龄限制: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条对接了我国民法关于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这类未成年人完全不具备辨别判断自己行为的能力,通俗说就是无法辨认其代言商品或服务的优劣,故不具备代言广告的资格。
近年来童星代言广告愈演愈烈,新广告法的出台无疑为此热潮泼了一盆冷水。
五、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代言人须连带赔偿。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解读
《广告法》解读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内容由原来的45条扩充到75条,主要是为适应广告媒介的发展,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而展开。
与原《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确定广告行业的监管主体、完善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明确不得做广告宣传的产品、新增和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增加虚假广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坚持广告不得妨碍生活、加重广告活动违法的处罚力度、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十个方面。
1、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第2、38、56、62条)原法对于代言人的关注很少,但随着传媒的发展、明星效应的加强,代言人的言行对于群众对广告的理解,已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新法大大增加了广告代言方面的规定。
新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对于广告代言的禁地,原法未做规定,在大众印象中也觉得代言是没有领域限制的,所以新法的这些规定可谓创新之举。
不仅代言领域有限制,对于代言人有无资格代言也需要甄别,未曾用过产品、接收服务者、不满10周岁的儿童、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如果广告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代言,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虚假代言后果更加严重,若代言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记得前几年有几个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虚假广告,xx奶粉、xx洗发水……,这些广告误导群众甚至造成身体的永久性伤害,而代言这些产品的都是有很高曝光率的明星,他们应当以身作则,认真审查使用产品才有发言权,但是他们没有做到,当时新法并未发布实施,所以这些代言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2024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2024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目前为止,我们不能预测2024年新广告法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
然而,鉴于当前的广告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的趋势,以下是一些可能在新广告法中出现的细则方向:
1. 广告真实性要求:新的细则可能进一步强调广告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禁止误导消费者。
这可能包括对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夸大效果和虚假证明的限制。
2. 广告语言要求:新细则可能强调广告语言应使用易于理解和准确描述的词语,避免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词汇或过度夸张的用语。
3. 广告标识要求:新的细则可能要求广告在发布时明确标识为广告,以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广告和实际内容之间的区别。
4. 广告目标受众要求:新细则可能要求广告针对特定目标受众时,遵循特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尤其是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时。
5. 广告宣传手法规范:新细则可能规范广告在使用各种宣传手法时的限制,例如限制在广告中使用暴力、恐怖或性暗示等内容。
6. 投诉处理机制:新细则可能要求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可能包括对广告主的处罚机制和更加透明的投诉处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可能的细则方向,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当时的社会和法律环境来制定。
新广告法解读
7
法定说明信息
互联网交易活动中的信息,如果属于工商总局《网络交易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商品经营者必须提供的信息, 则不应当认定为广告。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是商品经营者的
权利,而非法定义务,应当与商品经营者必须提供的信息 相区别。
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商品
3、实际情况的发生属于正常交易风险的
【例】广告宣称商品质量可靠,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某些商品质量发生瑕疵, 广告主也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不能认为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16
广告内容虚假的案例
上海市工商局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某公司投放电视广告推
销其化妆品“晒美白”,广告宣称(使用其产品)“越晒 越白,越晒越润”。经医学专家证实,皮肤越晒越白的宣 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当事人亦承认其产品无法 使皮肤越晒越白。广告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 罚款110万元。
18
虚假与引人误解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是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
况不一致,而“含有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在一般情况下广告内容与 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
2、从误导方式上看,“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直接欺骗了消费者,令
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购买判断,而“含有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主要是利用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不了解或者欠缺专业知识的弱点, 引导消费者由广告内容联想生发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错误认识。
2
违法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广告
→ → → → → → → →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贬低他人的广告: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誉 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广告:破坏国家经济管理秩序 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特供”、“专供”、“专用”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
新广告法关联内容解读
新《广告法》关联条款解读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在诸多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很多条款涉及到我公司目前对外宣传的内容,现将新《广告法》中与公司密切相关的内容摘录并解读如下: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解读:广告中的各项内容不能有错误或含糊不清,赠品或赠送的服务也应当明确。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解读:该条中的各类禁止性规定对我公司影响最大。
旧《广告法》中也对此有过类似规定,新广告法将其更加细化。
由九项内容变为十一项内容。
其中第二项“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我公司没有直接违反的情况,但有些广告出现了外国元首、国内外名人的形象,目前虽无法直接套用上述条款,但从肖像权的角度讲,我们是有侵权嫌疑的,最好不要出现。
另外重点是第三项中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是目前违反广告法最多的条款之一,绝对化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最具、最便宜、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等等词汇,这些都属于禁止出现的内容。
2023年广告法解读
2023年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简称,该法于1995年2月1日实施,历经2015年、2018年两次修正。
新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新广告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广告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新广告法也加强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
总之,新广告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广告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的此次的修订共有多处看点,下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广告法看点。
1、广告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新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针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新法不但增加了资格罚,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还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对此,工商总局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大数据管理下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
本月底,将启用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向地方派发案件线索,及时查处一批典型、恶劣虚假广告案件。
广告监管执法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
新修订的广告法赋予了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新任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工商总局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
2、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3、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总体上看,与现行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很多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
比如,新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明确,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2023新广告法违禁词详解
2023新广告法违禁词详解
2023年新广告法将实施,为了帮助企业避免违反新法规,我们针对新广告法中的违禁词做出以下详细解释。
药品类
禁词
- 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
- 违反国家规定的药品广告宣传
- 借机虚假宣传药效、疗效,误导消费者
注意事项
- 广告不得出现医疗广告中的有效成分、疗效,不能出现治愈、恢复等词语
- 治疗机构、医生、专家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食品类
禁词
- 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的食品广告宣传
-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以及不科学、不严谨的医学保健功效- 借机夸大、虚假宣传食品的功能、疗效,误导消费者
注意事项
- 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医学功效,不得出现许可治疗等字眼- 不能利用虚假广告宣传食品成分、效果等
医疗美容类
禁词
- 夸大功效、效果,误导消费者
- 以恐吓、欺骗、误导等手段,虚假宣传推销
- 违反医疗美容行业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宣传
注意事项
- 广告中不得宣传可靠、安全、有效、无风险等医学词汇
- 不能出现治愈、恢复、完全消除、无痕迹等词语
其他类
禁词
- 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等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注意事项
- 广告中不能出现虚假、夸大等宣传方式,不能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 广告中不得诱导或误导消费者以致其做出不理智的决策
总结
新广告法的实施将会对广告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也为我们消费者提供了更加规范、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我们应该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深入解读网络《新广告法》的变化及影响
深⼊解读⽹络《新⼴告法》的变化及影响深⼊解读⽹络《新⼴告法》的变化及影响-马海祥博客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告法》9⽉1⽇起正式施⾏,这是⼴告法实施20年来⾸次修订,此次⼴告法修改的幅度⾮常⼤,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告代⾔⼈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众传播媒介⼴告发布⾏为的监管⼒度等多个⽅⾯。
那么,新修订的⼴告法具体有哪些亮点?新⼴告法与旧⼴告法⼜有哪些变化呢?⼀、《互联⽹⼴告管理暂⾏办法》的细则第⼀条、为了规范互联⽹⼴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告法》(以下简称⼴告法)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利⽤互联⽹从事⼴告活动,适⽤⼴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告,是指通过⽹站、⽹页、互联⽹应⽤程序等互联⽹媒介,以⽂字、图⽚、⾳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告。
前款所称互联⽹⼴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字、图⽚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邮件⼴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中的⼴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告。
第四条、⿎励和⽀持⼴告⾏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业规范,加强⾏业⾃律,促进⾏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告活动,推动互联⽹⼴告⾏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政法规规定禁⽌⽣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发布⼴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在互联⽹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告。
禁⽌利⽤互联⽹发布处⽅药和烟草的⼴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途配⽅⾷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品⼴告等法律、⾏政法规规定须经⼴告审查机关进⾏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新广告法》解读
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分为两大类:印刷类和电子类。
公益广告纳入调整范围: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 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
与权威有关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 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 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 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涉嫌诱导消费者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 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 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 精品团、单品团(必须 有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应对办法 从情感诉求上出发
例:旧广告法:一座XX广场一个城市中心 新广告法:我驻进城的心,你住进我的心
从广告创意出发
例:旧广告法:9月9日盛大开盘/耀世开盘 新广告法:如果9月9日街上没人,别担心,他们可能来这了
2、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 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 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 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 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广告代言人规则深度解读
新《⼴告法》⼴告代⾔⼈规则深度解读孟洁腾讯公司法律顾问、腾讯研究院⾼级研究员 ⼗⼆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并于2015年9⽉1⽇起正式施⾏。
此次修订是⾃1995年2⽉1⽇规制我国⼴告的根本⼤法《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实⾏近20年以来的第⼀次修订。
1995年《⼴告法》实⾏的时候,家庭电脑在我国还没有普及,第⼀⽀⽹络⼴告还没有出现,⽽在这⼆⼗年中,中国⼴告市场经历了巨变。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发布的报告(引注1),⽬前中国是全球第三⼤⼴告市场,并预计到2018年将进⼀步增加⾄1,277亿美元。
现⾏的⼴告监管体制存在着⾼层级⽴法严重滞后,底层级⽴法琐碎、不全⾯、针对性不强等诸多问题,我们在新《⼴告法》中很欣喜地看到了诸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将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号称“史上最严⼴告法”的新⼴告法可谓今年最“⽕”的⼀部法律,实施当天即引起了轩然⼤波,吸引众多媒体纷纷解读,许多品牌掀起了病毒营销式的跟风、戏说。
有⼈测算,⽬前电视⼴告有30%受新⼴告法影响,电台⼴播和报纸有90%受新⼴告法影响,⽹络媒体有60%受新⼴告法影响。
新⼴告法为何这么“⽕”?想来有以下⼏个原因: ⼀、较之旧《⼴告法》,新《⼴告法》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告代⾔⼈、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 ⼆、新增或者进⼀步完善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告准则涉及的⾏业众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保健⾷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 三、上述利益关系主体有些在⽴法阶段并未深⼊参与,新法实施之后才惊觉对⾃⾝发展前景、经济利益会造成重⼤影响; 四、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不少媒体、⽹友并未认真研读法条便进⾏误读,造成了错误的⼤众舆论; 五、法律责任加重,可操作性增强,违法成本⼤⼤提⾼; 六、对于旧法未规定的内容(⽐如⼴告代⾔⼈、互联⽹⼴告)以及进⼀步细致规定的内容(⽐如虚假⼴告)虽有很⼤⽴法进步,但对实践中的各种情况缺乏⼀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业务共同关注的难点问题。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新广告法的解读---------------------------------------------------------------------------------------------------------------------------------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变更】条件极端的门店,一经发现,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直接关闭。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改变二:虚假广告的定义更加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买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虚构效果;(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说]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过去广告商和媒体的惯常技巧。
一些常用的包装术语,如原产地、荣誉和参数,在使用前需要严格审查。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更】只要明星代言是虚假广告,他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在虚假广告中作出推荐或者出具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新广告法》最强解读版本(收藏)
《新广告法》最强解读版本(收藏)来源:广告销售老鸟(ID:ggxsln)、《工商报》作者:媒体长安街(授权发布)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核心治理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其直接受影响的是传统媒体单位的经营创收。
有人测算,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9月1日后,受影响的广告撤去,电视媒体空余的时间、报纸和网络空余的版面由什么广告去填补?媒体失去的这部分真金白银收入由什么来弥补?1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7大“死穴”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
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
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企业新广告法全文解读
企业新广告法全文解读一、公交、户外禁发烟草广告由于吸烟有害健康,烟草广告一直是受到限制。
现行广告法就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但这并不妨碍烟草公司在其它公共场所做广告。
有的企业还想出了新招儿,把广告搬到了公交车上,更加显眼和招摇。
而新广告法做出了针对性的约束: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约束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公共场所,这样一来对于烟草企业下一步的广告推广势必要做出调整。
二、保健食品不能再打药品擦边球保健食品也是市场的新宠,不过由于爆发式增长,这个行业同样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不少保健食品在营销上打擦边球,夸大功效,甚至往药品上靠,误导了消费者。
而新广告法就此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明星代言广告不能再当演员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明星代言问题,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这意味着,广告中产品的效果将不能再duang出来,也不能再演出来,而要靠代言人实打实得用出来。
四、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新广告法范围很广,监管力度也有所提高,预计今后还将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或解释,以进一步指导新广告法的适用。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全新的制作广告内容、调整未来广告整体策略、设置审查机制,都将是评估企业运营风险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问题。
结合新法有策略性的调整企业未来的广告形式无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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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的解读---------------------------------------------------------------------------------------------------------------------------------【导语】: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后。
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
新广告法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
变化四:禁止变相使用国旗国歌、领导人形象【变化】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解读】这一条需要注意几个新增的字眼:“或者变相使用”。
就是说,你就是用卡通版的国家领导人物形象也是违法的。
变化五:未成年人广告新要求【变化】新广告法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变化六:新媒体广告从严管制【变化】这次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互联网广告有了一系列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因此,现在很多经销商喜欢在互联网上做推广。
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更加明确规定了一些品牌广告的发布条件,同时这也限制了部分不具备资质实力的品牌做虚假广告。
变化七:保证性承诺需谨慎【变化】新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数据往往就是最直观的表达,但对数据的使用必须小心谨慎,一要注意准确性、二要标明出处。
譬如瓷砖行业用得最多的就是:远销多少个国家、每年销量达到多少平米、曾用于什么著名工程等等,引用的数据和案例要小心,招商评估的也要谨慎。
变化八:公益广告要真实【变化】新广告法中,除了对商业广告的规定,针对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等现状,也出台了对公益广告的相关规定。
变化九:广告费做假会遭重罚【变化】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解读】以前有些人故意把广告费写得很低,就能避免广告违法时的高额罚款,但现在这招不灵了,甚至还会招来工商部门上百万元的重罚。
所以,要避免受罚,还是先从广告发布的内容审查上着手吧。
附表:1「最」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2「一」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3「级别」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4「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5「稀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6「独家」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7「首/家/国」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8「黄金」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9「品牌」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领袖品牌、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10「领」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11「虚假」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绝无仅有12「权威」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13「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
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14「涉嫌诱导消费者」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15「文字」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16「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17「教育」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18「户口」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19「风水」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20「封建」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21「歧视性词语」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22「活动」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23「价值/投资」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24「数据无证据证明」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25「交通/设施」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27「限时活动」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28「无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29「其他」国旗、国徽、国歌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