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隐患、问题和“三违”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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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隐患、问题和“三违”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由于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强化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地推进了全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安全检查方面,特别是查处“三违”和隐患方面还存在着定性不准、查处不利等问题。为抓好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罚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矿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月度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与治理

由总工程师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具体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特别要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作为重点,并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上而下排查治理。各单位由技术员负责,区队干部参加,每月专门排查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要立即解决,B级事故隐患要上报矿安监处、调度室,并制定整改措施。矿指定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落实,并对排查出的A、B级事故隐患上报集团公司。

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间落实、人员落实、整改责任落实的原则组织进行整改落实。特别要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作为重点,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的水情和“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排查,次月初分别向集团公司技术处和通防处作专项汇报。

安监处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二、对现场事故隐患、“三违”和问题的分类及处罚

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三违”和问题的掌握、检查和考核,对照有关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将各专业的隐患,按照性质及危害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协调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业务部室协调解决的。

对上级领导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三违”,除上级领导处罚外,矿还将加罚同等数额的罚款。矿领导及部室人员下井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单位罚款10000元,区队干部每人罚款500元;发现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区队干部每人罚款300元;发现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发现一条问题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所有罚款均到安监处填写罚款单,并将罚款全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三、其它几项规定

1.“三违”比率考核规定

(1)安监处根据各单位发生“三违”人数和单位在册人数,确定每月具体的“三违”人数,并定期进行调查。

采掘区队按10﹪比率折算:综采队12人,综掘一队10,综掘二队10人,准备队13人,掘一队10人,掘二队10人,掘三队10人,掘五队10人

辅助单位按5﹪比率折算:机电队3人,运搬队3人,通巷队3人。

(2)区队每抓一名一般“三违”可抵消一名外部抓的一般“三违”,区队每抓一名严重“三违”可抵消三名外部抓的一般“三违”。区队抓的“三违”必须到安监处填写“三违”人员分析处理通知书,安监处月度考核严格按下达的“三违”人员分析处理通知书进行考核。

(3)对于出现的一般“三违”的人员,不影响矿发的各种奖励,对于出现严重“三违”的人员,按比例扣减各种安全奖励。

(4)在月度考核中,区队每超一名“三违”考核指标,对所在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元,每少发生一名“三违”,奖励所在单位党政正职50元,并以此类

推。

2.因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事故隐患而被停产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头(面)次对区队管理干部每人罚款500元,并一次罚区队工资总额5%。

3.因现场工程质量低劣存有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安全,被挂老虎牌的每头(面)次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并一次罚区队工资总额10%。

4.对查出的A级事故隐患到期能够整改而不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一条对有关负责人每人加罚款500元,对单位罚工资总额10000元;B级隐患到期能够整改而不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一条对有关负责人每人加罚款300元,对单位罚工资总额5000元;C级隐患到期不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一条对有关负责人每人加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

5.被停产的单位整改完毕后,必须向矿写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报告,经矿组织人员验收后,认为达到生产条件,并下达恢复生产通知书后,才准许恢复生产。否则,按以上罚款加倍处罚。

6.安监处要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复查情况建立台帐,进行分类编号,每月将排查和已整改的隐患于8日前报集团公司(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7.对现场查出的严重“三违”每人次罚款250元,一般“三违”视情节罚款不少于100元,问题罚款不少于50元;对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二次一般违章的,按严重违章程序进行处理;对在三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严重违章的,将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职务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对属于隐患及“三违”人员,凡认定不实,甚至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经职工举报查出后,对有关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罚规定》,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结合事故树图抓好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超前预防,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2.由安监处建立各类考核台帐。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停头停面、停用及复查情况都要建立记录,对处理、处罚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以此增强作业人员整改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感。

3.要定期排查本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和人员,并将上述排查结果每10天一次报安监处存档,延期不报者,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分管领导及安监处要采取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解决,各单位对薄弱人员要进行重点管理和教育。

4.各单位的重点监控单每周六必须报安监处,对迟报的罚责任人50元,对不报的罚责任人100元,对不认真审查监控单内容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

附:现场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及“三违”和问题标准

采煤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立水闸墙隔离的。

采煤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综采(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超前支护单柱初撑力Φ100的达不到6.5Mpa,Φ80的达不到10Mpa,且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

2.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m未回撤;回撤后未支设密集支柱的。

3.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

4.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

5.工作面上下出口及风巷、机巷、人行路的高度、宽度连续10m以上低于设计的30%的。

6.无水而开动采煤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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