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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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大宗原材料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经营所需的大宗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二章 运营体系第四条 公司为期货业务集中管理运作平台,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下属子公司期货业务;公司采购中心为期货交易操作平台,负责期货交易资金管理、交易操作、账务处理与相关档案保管;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筹划本单位期货业务交易、按时缴纳期货保证金、下达具体期货交易指令。

第五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制定本单位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确定本单位年度原材料套期保值量与期货业务止损底限,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及下属子公司的套期保值量制定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和期货业务止损底限,并报公司总裁与公司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六条 下属子公司在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范围内,根据市场行情向公司采购中心提出期货操作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公司采购中心根据下属子公司指令统一进行操作,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期货业务。

第七条 超出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的期货交易,需单独提出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八条 交易所需资金由提出交易的下属子公司支付到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委托指令统一操作。

第三章 责任承担原则第九条 由下属子公司提出申请进行期货交易所需的资金、产生的损益(包括期货平仓前的浮动盈亏、平仓后已实现损益)由下属子公司承担;第十条 期货平仓前的浮动盈亏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期货价格与开仓价格计算。

第十一条 由于违背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本期货业务管理办法导致的期货交易亏损,由违规单位承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18年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18年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审批权限 (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
第七条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职责 (4)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职责 (5)
第十三条相关业务人员职责 (7)
第四章授权管理 (8)
第五章业务流程 (9)
第六章风险管理 (11)
第七章报告管理 (15)
第四十一条原料公司 (15)
第四十二条销售公司 (16)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 (16)
第四十四条生产技术部 (16)
第四十五条市场部 (16)
第八章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17)
第九章档案管理 (17)
第十章保密规定 (17)
第十一章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18)
第十二章子公司套保业务管理 (18)
第十三章附则 (19)。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境外期货业务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境外期货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外期货业务资格的取得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有进出口权;(三)进出口的商品或其他在境外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确有在境外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需要;(四)有健全的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六)至少有3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1年以上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期货监管机构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其中应包括专职的期货风险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境外期货业务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应当向审核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境外期货业务申请报告;(二)境外期货业务申请表;(三)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经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七)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申请企业签发批复通知。

通过审核的企业凭批复通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

2018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业务流程 (4)
第四章保值效果评价 (5)
第五章风险管理 (6)
第六章报告制度 (8)
第七章保密制度 (8)
第八章信息披露 (9)
第九章法律责任 (9)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9)
第十一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公司将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实际库存+远期采购)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六条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七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一、引言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保”)。

通过期货套保,企业可以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或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影响。

然而,期货套保操作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期货套保管理办法对于企业至关重要。

二、期货套保的定义与目的(一)定义期货套保是指企业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刻通过对冲平仓,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或收益。

(二)目的1、锁定成本对于原材料依赖型企业,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可以锁定未来原材料采购成本,避免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

2、锁定利润对于产品销售型企业,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可以锁定未来产品销售价格,防止价格下跌造成利润损失。

3、稳定经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使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经营稳定性。

三、期货套保的基本原则(一)风险可控原则企业进行期货套保应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规模和风险敞口,确保期货套保操作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承受的损失。

(二)套期保值原则期货交易必须与企业现货业务相结合,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应与现货业务匹配,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三)预算管理原则企业应制定期货套保预算,明确套保资金规模、交易费用等,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审批决策原则期货套保业务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决策程序,涉及的交易方案、风险评估等需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批。

四、期货套保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一)决策层成立期货套保决策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期货套保的战略方针、审批重大套保方案、监控套保业务风险等。

(二)管理层设立期货套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期货套保业务,包括制定交易策略、选择交易对手、下达交易指令、监控交易执行等。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一、引言期货套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期货套保业务,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在境内外期货市场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保的目的期货套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中因价格波动而面临的风险,锁定成本或利润,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期货套保的基本原则1、套期保值原则期货交易必须与现货经营相结合,交易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应与现货业务相匹配,严禁进行投机交易。

2、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3、决策科学原则期货套保业务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五、期货套保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决策层成立期货套保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期货套保的战略规划、审批年度套保计划和重大套保方案。

2、管理层设立期货套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套保业务管理,包括交易策略的制定、交易指令的下达、风险监控等。

3、执行层指定专业的交易员负责具体的期货交易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层的指令进行交易。

4、监督层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六、期货套保的业务流程1、风险评估对企业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和规模。

2、套保方案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套保方案,包括交易品种、数量、方向、期限、止损点等。

3、审批套保方案需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交易操作交易员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期货交易操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交易情况。

5、风险监控管理层对期货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风险达到预警线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018年石化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2018年石化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2018年石化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5)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报告制度 (6)
第七章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7)
第八章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7)
第九章违规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各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期货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子、孙公司。

第四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在期货市场,不得从事以非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原材料等。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

2018.5.7-期货管理办法

2018.5.7-期货管理办法

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制度(意见稿)2018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2)第三章授权制度 (4)第四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4)第五章风险管理制度 (5)第六章应急处理预案 (6)第七章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7)第八章法律责任 (7)第九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下属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期货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城控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国城控股因有色金属价格波动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三条国城控股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总保证金不超过_______ 万元人民币,如所需保证金超过上述额度,则须上报集团董事会,由集团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集团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套保业务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管理和操作分离原则。

成立期货部,集中统一管理国城控股所属企业的套期保值方案、套保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全公司生产、销售、库存头寸及实货情况,总体控制经营风险。

风险管理人员对国城控股下属各子公司套保计划的执行情况、操作的合规性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

(三)结合经营目标原则。

套保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生产所需的原料,根据集团全年生产计划及全年利润目标,围绕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生产成本,存货成本,产品完全成本,制定年度、季度、月度保值计划;(四)期现对应原则。

套期保值操作须保证期货头寸与实货头寸对应,规避投机行为。

期货持仓不得超过同期现货交易量的100%,且持仓时间应与现货(原料或产品)购销时间相匹配;(五)套保业务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

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8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运营模式 (4)第三章组织结构 (4)第四章授权制度 (8)第五章业务操作流程 (9)第六章风险管理 (11)第七章档案管理 (15)第八章账务处理 (15)第九章保密制度 (17)第十章监督检查制度 (17)第十一章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18)第十二章违规责任 (19)第十三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豆粕、菜粕、豆油、强麦、玉米等相关品种,目的是为公司经营所需的豆粕、菜粕、豆油、强麦、玉米等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六条期货交易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运营模式第七条套期保值交易对象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豆油、玉米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菜粕、强麦等合约,起始方式为买入开仓或卖出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卖平仓或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使用的工具为期货和期货衍生品(如:期权)。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

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思路,包括套保头寸与最低操作点位的确定。

交易员根据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期货办公室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部门,其职责:(一)承担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能;(二)会同氯碱公司销售、财务部等部门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三)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四)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五)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六)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建议;(七)负责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及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八)根据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调整建议;(九)接受公司期货业务合规管理员的监督检查;(十)完成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

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会员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客户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或者法人客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二)近6个月的现货交易情况;
(三)申请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申请人历史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说明;
(五)会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的核实声明;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六条交易所在受理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审批,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通知其准予办理;
(二)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通知其不予办理;。

2018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2)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3)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4)
第五章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5)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6)
第七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6)
第八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对冲、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
第三章授权与审批 (7)
第四章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8)
第五章风险管理 (9)
第六章信息披露 (13)
第七章档案管理 (13)
第八章保密制度 (13)
第九章附则 (14)
附件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流程 (14)
附件二:常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流程 (15)
附件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流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原则第四条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一)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公司经营成果;(二)提高公司经营稳健性,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评估风险,确保业务稳健;(二)合理制定套期保值计划,确保业务的有效性;(三)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确保业务的规范性;(四)定期评估套期保值效果,确保业务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与管理。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期货交易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套期保值政策和操作流程;(二)审批套期保值计划和交易指令;(三)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四)定期评估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第八条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一)市场调研:收集相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分析价格波动趋势;(二)风险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价格风险,确定套期保值需求;(三)制定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包括保值比例、操作时机、持仓期限等;(四)执行交易:根据套期保值计划,执行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操作;(五)监控管理:定期监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状况;(六)评估总结:套期保值业务结束后,对业务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设定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风险限额;(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三)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合规。

2018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4)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5)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5)
第六章风险管理制度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8)
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九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库存产品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的相关期货,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具体期货品种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1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1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抵御现货经营的价格波动,有效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公司决定充分利用已成熟的期货交易平台,谨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有效控制价格风险。

3、在公司指定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平台上,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他交易形式业务严禁参与。

3、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1、本管理办法所包涵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经营的可进行实物交割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除此之外的品种及期货业务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之内。

2、卖出套期保值业务单月累计的开仓数量必须小于该单品实时可销数量,卖出期内必须确保有生产厂到货资源作保障。

买入套期保值业务的开仓数量要根据该品种的销售量,控制在销售能力和库存定额范围内。

3、套期保值单品种单月业务数量控制在股份公司的批复数量之内。

4、套期保值业务的指令由总经理室发出,各相关部门协调运作,业绩计入经营期货的业务部门。

三、职责1、成立期货管理工作小组,由xx任组长、xx、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为组员,具体指导期货工作开展。

2、市场业务部负责制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设定相关的业务操作流程。

3、财务资产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中的资金平衡、收、付、结算等管理。

4、经营期货的业务部门定期向市场业务部备案库存数量。

5、经营期货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经纪公司套保业务的具体操作,负责交割仓库的落实以及相应的进货配套协调工作。

6、经营期货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交易商品买入卖出数量和单价的建议以及内部单据流转、销售等管理工作。

四、实施1、结合现货、远期市场的阶段性交易价格行情以及公司经营的定价原则,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意向,总经理室决策,在认为可行的情况下指定专人(总经理室指定的专门人员)生成远期《套期保值交易意向书》(样单详见附件),注明详细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数量、价格、交易月份等。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指定商品期货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锁定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或销售利润,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谨慎原则:公司应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谨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有效性原则:公司应确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品种、规模、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使套期关系高度有效。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

第六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二)审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审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四)监督和检查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风险控制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二)执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指令;(三)跟踪和分析商品期货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四)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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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授权管理 (4)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5)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财务处理 (6)
第七章风险管理 (7)
第八章报告管理 (10)
第九章档案管理 (11)
第十章保密管理 (11)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2)
第十二章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12)
第十三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销售分公司负责期货业务,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提交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管理办法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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