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随着细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能够合理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旨在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一、背景与问题抗菌药物是在细菌感染时使用的药物,能够抑制细菌的生长或杀灭细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菌的抗药性逐渐增强,现有的抗菌药物逐渐失去效果,导致治疗效果下降。
此外,患者和医生对抗菌药物的滥用以及不规范使用,也加剧了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因此,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存在一系列问题:1. 抗菌药物滥用:有些医生过度使用抗菌药物来治疗非细菌感染,如病毒感染,这种滥用增加了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
2. 用药不规范:部分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缺乏了解或不遵循指南,导致抗菌药物的应用不规范,剂量和疗程不当。
3. 缺乏有效监管:对于抗菌药物的销售和处方管理存在缺失,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违规使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手段。
二、解决办法为了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临床指南: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指南,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疗程等规范,以指导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正确应用抗菌药物。
2. 加强医学教育:医学院校和继续教育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学生和医生的抗菌药物应用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细菌感染的能力,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必要使用。
3.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惩罚违规行为,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4. 推广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出现的耐药菌株,指导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
5. 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医生、药师、微生物学家等多学科的合作非常重要,以便在临床实践中共同制定最适合患者的抗菌治疗方案。
三、结语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2、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3、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2更新版
•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 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 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 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
•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 事项;
•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
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 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
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 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 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 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 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 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每半年报告一次。
•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 菌药物合理应用。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 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 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 必要手续。
•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 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 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
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 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 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使用范围:适用于全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及管理。
3.定义: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4.内容:4.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配备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2 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3 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引进、清退或者更换,定期对本院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测,对临床不合理应用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4.4 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4.5 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6 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原则上每年对本院抗菌药物处方授权情况进行梳理更新一次,根据抗菌药物培训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考核与评估
考核对象
对医务人员和药师的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考 核。
考核内容
包括抗菌药物的合理选用 、给药方案制定、疗效评 估等方面。
考核形式
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 作等形式,确保考核结果 客观真实。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监管内容
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处方合 格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 正不合理使用情况。
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
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如肺炎、尿路感染、皮 肤感染等。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确诊患者感染的具体 病菌类型。
禁忌症
对某些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此外,患有肝脏、 肾脏疾病的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谨慎,避免药物蓄积中 毒。
抗菌药物的剂量与给药途径
剂量
根据患者的体重、病情和抗菌药物的特性,医生应制定合适的给药剂量。剂量 不足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感染,而剂量过大则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的产生 。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
耐药性
资源浪费
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 性,使药物失去疗效,增加治疗难度 。
滥用抗菌药物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 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具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如肝 肾损伤、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等, 滥用抗菌药物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率。
0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
理。
0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与监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培训与教育
01
02
03
培训对象
针对医务人员、药师、患 者及家属等不同群体,开 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 培训。
培训内容
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适 应症、不良反应、给药途 径、剂量、疗程以及合理 使用原则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当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最新的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被发布。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原则为临床必需、选择合适、足量足疗程、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药物。
2.避免滥用抗菌药物,避免使用经验性、预防性以及不明确的抗菌药物。
3.参数监测,对治疗给药的临床反映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1.常见感染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应根据该疾病的致病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2.对于经常引起感染的常见细菌,应对其耐药现状进行了解,并相应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3.推荐在临床实践中使用可能选择较少、疗效好、安全性高的抗菌药物。
4.严禁使用具有高耐药性和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如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确认。
5.抗菌药物的选取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择药物应考虑到其品种、剂型、给药途径等因素。
三、抗菌药物给药原则1.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应选择最适宜的方式,包括口服、静脉、皮下等,并根据患者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2.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点,合理选择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3.对于有肾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或肠道功能异常的患者,需要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4.对于需要合并用药的患者,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对抗菌药物的影响。
四、抗菌药物使用监测1.重要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使用频率、种类、剂量等。
2.监测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超滥用、滥用等情况。
3.监测细菌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1.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2.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指南和培训材料,便于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最新进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背景与意义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细菌耐药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强化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有效使用抗菌药物,有效对抗细菌耐药问题。
第二节目的与任务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原则,保护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疗事故风险,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任务是通过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实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规范与标准化。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倡导合理使用1.严格执行临床用药指南和规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避免滥用抗菌药物,不得盲目使用,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第二节聚焦安全应用1.注重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抗菌药物引发的不良反应。
2.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的应用要慎重。
3.提醒医务人员注意药物剂量、频率、给药途径等信息,确保准确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操作细则第一节抗菌药物用药品种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目录,对医院内可用抗菌药物进行明确标识,严禁非目录内药物的使用。
2.针对不同科室、临床情况,制定可用的抗菌药物使用范围及限制。
第二节抗菌药物使用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情况,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方案,确保科学用药。
2.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需随时监测患者病情,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三节抗菌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监测1.对患者采取动态监测措施,定期评估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2.对于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定期进行抗菌药敏试验,助于指导合理用药。
第四章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质量评价第一节抗菌药物使用质量评价指标1.利用药物使用评价工具,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2.对医护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培训教育。
第二节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质量监控1.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质量监控小组,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XXX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遏制细菌耐药,督促各地深化认识,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感染科、信息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及临床科主任组成,设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2、下设办公室:医务部: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小组(AMS)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的首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匹敌菌药物的购用及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视管理,并根据监视结果,分析、改进抗菌药物购用工作。
三)根据相关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细则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耐药性成为临床治疗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
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提高疗效,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制定了本细则。
二、临床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当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进行选择,避免滥用和误用。
2.适当使用:根据病情严重性、感染部位、患者年龄等因素选择抗菌药物种类及给药途径。
3.疗程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根据治疗需要确定疗程,在疗程结束后应进行评估,避免延长不必要的用药时间。
4.联合用药: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联合用药,避免盲目使用多种抗菌药物。
5.监测评估: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患者的感染指标及临床症状变化,评估疗效和药物安全性。
三、使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科室、药品临床应用科室及药学部门。
2.适用于医护人员、药师、患者等实施与使用抗菌药物相关的活动。
四、具体措施1.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和培训。
–加强监测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
2.抗菌药物处方–医师应遵循国家及本院有关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合理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药师应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指导患者正确使用。
3.抗菌药物供应–药学部门应保障抗菌药物的供应和储备,确保临床需要。
–建立抗菌药物采购、接收、储存、配送等管理制度。
4.临床应用监测–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患者出院后应进行随访,评估疗效及不良反应。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规范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理念深入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心中,为维护公共健康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引起临床工作者的重视,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共同抵制抗菌耐药性的恶化。
感谢阅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或杀死细菌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然而,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已经导致了细菌的耐药性增加,临床治疗效果下降。
因此,制定一套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提高临床治疗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每一位医生来说,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使用适应症来选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敏感性进行选择。
为了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应优先选择对细菌敏感性较高的药物,并且尽量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其次,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也是非常重要的。
剂量过低,无法有效抑制或杀灭细菌;剂量过高,则可能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加。
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身体情况和病情的严重程度,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的剂量。
另外,根据不同的细菌感染部位和类型,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以确保药物的最大吸收和作用。
此外,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也需要注意。
临床上常常出现患者自行中断药物治疗或继续超过规定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这样做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生应给予患者充分的解释和指导,并要求患者按照规定疗程使用。
此外,临床上还经常出现抗菌药物的滥用情况。
有些患者或医生因为盲目追求速效,过度使用抗菌药物,从而导致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现象,可以在医院内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医生也应加强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提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的认识。
最后,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可以制定一套完整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和标准。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是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使用和延缓细菌耐药性发展的关键。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正确掌握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广东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保持医院健康生存与良好发展的势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一)管理组织与职能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共同负责承担。
具体工作由医务科、药剂科实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能:1、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临床科室、院感科、药剂科和微生物实验室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形成全方位完整的管理体系。
2、负责临床抗菌药物应用与咨询工作,定期开展综合评估,促进抗菌药物应用合理化。
3、组织临床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专题查房和应用会诊。
参与医院感染病人应用抗菌药物疑难问题的解决。
4、参加新抗菌药物介绍会,参与把握进药质量关。
严格控制昂贵的新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5、定期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
6、指导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科研工作。
7、实行抗菌药物应用分线及管理,开展临床应用调查和质控,监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努力提高用药水平。
8、确保进药质量,及时发布合理用药讯息,适合临床用药需要。
9、监督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并与医疗质量控制奖惩办法相结合。
10、定期提供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二)抗菌药物购用管理1、我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1. 概述抗菌药物是临床上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药物耐药和副作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实施细则,包括选择原则、使用方法、剂量调整等内容。
2. 抗菌药物选择原则2.1 根据病原菌敏感性进行选择。
在明确病原菌的情况下,应选用对该菌种敏感的抗菌药物,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2.2 考虑患者的个体因素。
包括年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肾功能、肝功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方法3.1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遵守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按时按量服用,不可擅自增减用药剂量或更改用药方案。
3.2 注意用药时间和间隔。
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和间隔是影响疗效的关键因素,应严格遵守用药时间和间隔,避免漏服或重复用药。
4. 抗菌药物剂量调整4.1 考虑肾功能和肝功能。
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可以按照常规剂量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药物剂量。
4.2 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严重感染或特殊病情下,可能需要增加抗菌药物剂量,如需调整剂量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5. 抗菌药物并发症监测5.1 定期监测血药浓度。
某些抗菌药物具有明显的药物浓度依赖性,需通过监测血药浓度来调整药物剂量,避免药物浓度过高或过低引起药物毒性或疗效不足。
5.2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
使用抗菌药物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反应,如出现过敏、肝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就医处理。
6. 结语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对于提高抗菌治疗效果、减少耐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健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2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2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且(结核病治疗除外)。
8.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9.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制度。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直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联合用药时直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则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c,以消灭咀部海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
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睛雷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值。
4.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c消灭创面的海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披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
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某10某/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表1-1手术切口类别切口类别定义I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畀相通的器官II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II类切口(污染手术)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IV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注: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I、II、II类,其1类与本指导原则中I类同,II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II、I类,II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项类。
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
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
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
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22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给药方案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使用。
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则: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
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
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
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
②应用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清除或代谢,消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③主要以肾、肝两途径排出的抗菌药物者,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眦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