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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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olossia(米洛斯帝 国)
Molossia位于美国内 华达州境内的一个乡下小 岛上,它成立于1970年, 人口只有四个,然而也是 被美国包围着的一个独立 的国家。从理论上讲,这 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 大纲。在实践中,一场政 治动荡引发了国王的恐慌, 从而颁布了戒严法。在 Molossia境内,白炽灯, 猫鱼和烟草都是不合法的 东西。Molossia还是第一 届微型国家奥林匹克的承 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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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久中立义务: • 不参战,可自卫 • 不缔约,入盟 • 不采取任何可卷入战争的行为 4.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瑞士、奥地利
(四)微型国家 1.定义:一个地域、人口和人力以及经济资 源都格外小,却以独立国家出现的实体。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世界上最奇怪的微型国家
你曾有过统治国家的想法吗?
2.Redonda Redonda是哥伦布在1493年主张建立的,从此 以后这个无人居住的岩石上就有了国王。这里除 了悬崖,剩下的只有1平方英里的陆地,Redonda 除了野生山羊就都空了,不过这里最大的自然资 源就是鸟的粪便。20世纪左右每年能够开采出 7,000吨。最近一个英国的酒店试图通过派去 Redonda的大使罢免他们的禁烟令,但是被他们否 决了。
在世界各地有许 多人自划领土,自封 为帝。 一些国家的面积只 有一个房子大小,而 公民只有国王本人。
这种荒谬可笑又古怪的国家就是我们今天所 命名的Micronations(微型国家)。
这些微型国家有着战争,成功,独立和幸免等 历史,不过都是令人难以置信。有些国家被摧毁 了,有些国家幸免于难的存在下来。幸存的 Micronations创造了他们自己的货币,印上自己 的标志,还有自己制造的护照也全球公认。他们 被宣布合法化,成为比较自由的个体王国。
下面介绍三个最奇怪的典型微型国家。
1。Sealand(西兰岛) 1960年,一个英国人和他的家人在Sealand建立 了自己的国家,当时他们占用大量财产,成为 Sealand的侯国。 1970年,Sealand被一个拥有外面支援力量的 西兰岛公民接管,这让他们重新建立了陆海空三 军部队,打翻了外来的战争俘虏。 到现在为止,Sealand依然是国际新闻关注的 焦点,对于这个国家的身份还存在争议。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由53个独 立国家组成。是依1926年《巴尔福委员会报告书》 和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正式成立的英国与其 各自治领地之间的“自由联合”。英国对联邦其 他成员国在政治、军事、财政经济和文化上施加 影响。中央政府。英王是英联邦的名义元首。英 联邦不设权力机构,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 员,代表大使级外交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步,英联邦内部联系越来越不稳定,如今,英 国已不再是英联邦的主宰,英联邦也只是一个松 散的、政治经济磋商和合作组织。
下列关于联邦国家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具有统一的宪法 B.联邦政府与其成员之间的权限根据联邦宪 法来划分 C.对外事务和国际交往由联邦政府掌握 D.组成联邦的各成员都具有国际人格
以下各选项中,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是 哪个?
A.英联邦 B.南斯拉夫联盟 C.独立国家联合体 D.法兰西共和国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一、国家的要素——构成国家的必要条件
多项选择题 1.国家的构成要素有( )。 A.居民 B.领土 C.政权组织 D.主权 E.军队
国家的要素
(第一要素) (物质基础) (组织上的体现) (根本属性)
(二) 按主权完整性 独立国: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 附属国:以条约形式将全部或部分主权交由 其他国家管理,包括附庸国、被保护国
(三)永久中立国 1.概念: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 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2. 不同于战时中立国
多选题:下列关于永久中立国表述正确的是( A.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 B.不得缔结军事同盟条约 C.可以允许外国军队过境 D.不得在其境内建立军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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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合国 同一君主的两个 1815-1890 成员国是国 完全独立国家联 荷兰&卢森 际法主体, 合 堡(现无) 本身不是 政合国 同一君主的两个 1814-1905 本身是国际 国家,内政独立,瑞典挪威王 法主体,成 外交一体 国(现无) 员国不是 联邦 两个以上联邦成 美、加、印、 本身是国际 法主体 员国组成国家联 德 合体 邦联 两个以上主权国 1778-1787 本身不是国 家组成国家联合 美利坚合众 际法主体 国 (现无)
法兰西共同体是依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在原 “法兰西联邦”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国与其非洲的海外领地之 间的联合。 独联体(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 )。 1991 年12月8日,前苏联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乌克兰总统克拉夫 丘克和白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舒什克维奇在白俄罗斯的别 洛韦日会晤,签署了一项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 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停止其存在”; 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其协调机构设在白俄罗斯 首都明斯克;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和其它赞同独联体宗旨的 国家均可参加独联体。《独联体章程》规定:独联体以所有 成员国的主权平等为基础。独联体不是国家,也不拥有凌驾 于成员国之上的权力,它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友好、 睦邻、族际和谐、信任、谅解和互利合作关系服务。当成员 国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 各成员国应立即进行协商,协调立场,采取相应措施。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权组织 4.主权与独立
国家的概念:
国家——具有一定的居民、领土、政 权组织和主权的社会实体。
二、国家的类型 (一)按行政区域构成 单一国 复合国:身合国、政合国、联邦、邦联
多选题: 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 )。 A.一个立法机关 B.一个中央政府 C.一个民族 D.一部统一的宪法 E.一个统一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