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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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一、说明(一)课程性质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

(二)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和各个分支有比较全面、准确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认清国际法有别于国内法的学科特点。

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了解中国政府在国际法上的立场及实践,培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从事国际法的研究和实践打下良好基础。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系统地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导论,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及领土法律制度、国际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国家责任、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武装冲突法。

(四)教学时数周学时4,共72学时(五)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专题讨论、实践调查、学生自学等。

第一章导论教学要点:熟练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编纂、基本原则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可以准确区分国际法与国内法,了解国际法的发展。

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二、国际法的主体三、国际法的特点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编纂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二、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判例和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三、私人和官方的编纂、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第三节国际法的发展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欧洲国际法及其特征三、近代欧洲国际法及其特征四、现代国际法及当代国际法的趋向第四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一、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存在的理论分歧二、主要的传统和现代学派。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不同的学说二、主要国家的实践三、中国的实践考核要求:领会并识记国际法的概念、渊源、编纂、基本原则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领会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4学时)教学要点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概说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许多原则和规则中,那些被国际社会公认、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第一章导论案例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名称(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droit international )罗马法jus gentium万民法,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叫万国法,边沁叫国际法。

国际法在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

1864年丁韙良(William Martin)将惠顿Wheaton 《国际法原理》译成《万国公法》。

清末,“国际法”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

一、国际法的名称(续):三类国际法规范1.普遍国际法(universal international law):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对一切人的义务(erga omnes obligations)。

2.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

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

现行法lex lata和应有法lex ferenda。

二、国际法的定义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使它有别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law on conflict of laws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又称为“法律冲突法”或“法律的冲突”。

《国际法》考点整理

《国际法》考点整理

《国际法》考点总结第一章导论国际法: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的特征:(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等。

(二)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三)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四)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在国内,国家有强大的执法手段,如法院、警察、监狱、军队等,保证国内法的实施。

而国际法没有这样的居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

联合国国际法院也没有强制管辖权。

国际法的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按照国际法,采取个别或集体的行动,包括要求违背国际义务、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承担国际责任,实行报复、进行自卫。

国际法的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享有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2、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3、是“实体”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有四个要素: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

(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已实际上控制一定的地域或根据地,有一定政治组织和机构作为其在国际上的代表,正在为摆脱殖民统治而斗争着的民族解放运动。

(三)国际组织。

(四)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问题。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一)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二)国际习惯: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三)一般法律原则:各国国内法、特别是私法中所共有的原则。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的学说。

法院之裁判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不属于《国际法院规约》中的渊源:(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一般是建议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不构成法律规范。

中国大学mooc《国际法(吉林大学) 》满分章节测试答案

中国大学mooc《国际法(吉林大学) 》满分章节测试答案

title国际法(吉林大学) 中国大学mooc答案100分最新版content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第一章1、第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其作者是()A:边沁B:苏文C:格老秀斯D:孟德斯鸠答案: 格老秀斯2、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C: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D: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答案: 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不同学派对此有不同解释,其中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A:人类法B:“协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规范C:自然法D:国家权力和对外政策答案: 自然法4、由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认识,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派,主要有()A:自然法学派B:实在法学派C:格老秀斯法学派D:前苏联法学派答案: 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格老秀斯法学派5、关于国际法的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A: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以主权者“平等协作”为基础B:国际法通常称为“软法”C:国际法以“势力均衡”为基础D:国际法通常称为“外交法”或“不可裁判的法”答案: 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以主权者“平等协作”为基础 ;国际法通常称为“软法” ;国际法通常称为“外交法”或“不可裁判的法”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第二章1、国际法渊源是指_A:国际法的表现形式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C:国际法所的历史来源与国际交往基础D:国家立法的草案答案: 国际法的表现形式2、__所提出的七项原则标志着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趋于完善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宪章》C:安全理事会D:亚非会议答案: 《联合国宪章》3、下列哪项不是国际强行法的特征()A:国际社会全体接受B:公认为不许损抑C:条约抵触无效D:不得随意更改答案: 条约抵触无效4、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原因是下列哪些选项()A: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B: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C: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D: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答案: 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5、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______。

《国际法》配套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法》配套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法》配套练习题第一章导论:国际法基础理论一、判断题:1、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2、国际法具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

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强制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 )4、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 )5、国际法的阶级性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总和。

( )6、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大法系所承认者就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 )7、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 )8、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拘束力。

( )9、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二、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是_______的。

( )A、国际组织颁布B、联合国大会制定C、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D、国际法学者编著2、国际法渊源是指_______。

( )A、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地方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C、国际法所适用的法律文件D、国家立法的草案3、关于国际法的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A、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准国家和国际组织B、国际法以平等协助为基础C、国际法独立于国际政治,并不明显受国际政治的影响D、国际法可以称为“不可裁判的法”、“外交法”4、国际法的阶级性体现为________。

( )A、各国统治阶级之间的协议意志B、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C、各国政府的共同意志D、各国统治者的一致理想5、规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_______。

( )A、宾刻舒克B、劳特派特C、格老秀斯D、凯尔逊6、我国法律规定国内法与条约义务抵触者适用______。

( )A、国内法的规定B、条约的规定C、国际组织的决定D、后制定的7、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A、1789年法国革命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8、在美国,“自动执行条约”是_______生效的条约。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修改)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修改)

法院于1927年 法院于1927年9月7日对本案作出了判 决,认为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 刑事诉讼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原则,因而也 没有必要考虑金钱赔偿问题。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 例之一,它涉及国际法上的问题有:
(一)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 权的权力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领土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下面介绍三个最奇怪的典型微型国家。
1。Sealand(西兰岛) 。 (西兰岛) 1960年,一个英国人和他的家人在Sealand建立 了自己的国家,当时他们占用大量财产,成为 Sealand的侯国。 1970年,Sealand被一个拥有外面支援力量的 西兰岛公民接管,这让他们重新建立了陆海空三 军部队,打翻了外来的战争俘虏。 到现在为止,Sealand依然是国际新闻关注的 焦点,对于这个国家的身份还存在争议。
以下各选项中,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是 哪个? A.英联邦 A.英联邦 B.南斯拉夫联盟 B.南斯拉夫联盟 C.独立国家联合体 C.独立国家联合体 D.法兰西共和国 D.法兰西共和国
英联邦(Commonwealth Nations) 53个独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由53个独 立国家组成。是依1926年 巴尔福委员会报告书》 立国家组成。是依1926年《巴尔福委员会报告书》 和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正式成立的英国与其 1931年 威斯敏斯特法》 各自治领地之间的“自由联合”。英国对联邦其 他成员国在政治、军事、财政经济和文化上施加 影响。中央政府。英王是英联邦的名义元首。英 联邦不设权力机构,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 员,代表大使级外交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步,英联邦内部联系越来越不稳定,如今,英 国已不再是英联邦的主宰,英联邦也只是一个松 散的、政治经济磋商和合作组织。

国际法(第五版)要点解析

国际法(第五版)要点解析

国际法(第五版)要点解析国际法(第五版)要点解析一、国际法的概念(详情?见P1)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的特征(详情?见P2)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时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内法有法院、警察等强制机关,?而国际法没有这样居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三、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详情?见P8)1.国家2.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3.国际组织四、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详情?见P23)(?一)条约1.通过国内?立法使在国内有效?力2.条约是国内法的?一部分,有国内法的效?力(宪法作了规定),不必经过特别?立法程序3.当条约与国内法相抵触时:?一是国内法优先(英国、荷兰);?二是条约优先(法国)(?二)习惯法1.习惯法规则在国内适?用时:?一是不必经过纳?入措施;?二是必须经过?立法纳?入2.当习惯法与国内法相抵触时:?一是习惯法优先(德国、意?大利);?二是国内法优先(荷兰)五、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实践(并?入式、转化式、混合式)(详情?见P24)国际条约的使?用?方式:1.直接适?用国际条约2.根据国际条约规定由?立法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修订、增补一是确定管辖权?二是修改法典补充相应条?文3.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4.融?入我国单?行法律法规六、《国际法原则宣?言》基本内容(详情?见P26)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详情?见P27)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PS:主权即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摘自《国际法》,梁西注,版权归张恒硕所有。

2013.06.15总论第一章;国际法性质和基础国际法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边沁改用“国际法”国际法社会基础:1、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

2、人类的组织趋势。

3、各国间矛盾及共同利益。

4、国际社会和国家发的相互推动。

5、平等互利国际关系有利于国际法成长。

第二章:国际法渊源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跳跃式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2、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以后总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通例存在、存在的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1、一般法律原则。

2、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1)司法判例(2)国际法学说(3)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4)准条约和软法第三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定义: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1、国际社会公认2、具有普遍约束力3、适用于一切国际法原则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强行法:绝对发或强制规律,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是与任意法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以后仅具有同等性质质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

《国际法原则宣言》1、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不干涉内政4、依照宪章彼此合作5、各民族权利平等和自决6、各国主权平等7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和平共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不干涉内政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7、民族自决原则、8尊重基本人权原则第四章;国际法主体主体具备条件: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是构成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要素2、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国际法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

《国际法》复习提纲

《国际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导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源于罗马法中的“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罗马公民的关系。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用“万民法”来称呼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从而使这一术语具有了“万国法”(the law of nations)的性质。

清朝末年,受日本的影响,中国以“国际法”或“国际公法”代替“万国公法”一词,约定俗成至今。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他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这些规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但是,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的价值和目标1.国际正义;2.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3.国际法治。

拓展思考题: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性?(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思考)1.国际法是否是法律?2.国际法是否得到了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法律性,自产生起,就一直受到质疑。

从国内法角度而言,构成法律性的重要因素:立法机构;强制管辖权;法院(立法、司法与执行);国际法并不能适用这一模式。

约翰·奥斯汀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发布的以制裁或处罚为后盾的命令。

国际法因此被视为“实在道德”。

国际法上没有国内法意义上的制裁体系。

即使承认有国际法,其有效性也常常受到质疑。

在国际社会中,自联合国产生后,虽然有过集体的武力制裁行为,但具有偶然性。

“自助”仍然是一些国家诉诸武力的原因,其合法性也没有一个最大机构来裁定。

自卫和报复仅仅是国家行为,而非国际法律制裁体系。

因而,通过制裁来判定国际法是否为法律的方式,并不能揭示国际法律秩序的性质。

国际社会的特征:各国构成的国际体系是横向的,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组织。

国际法的制订、遵守依靠国家本身。

那么,在实践中,国家是否遵守了国际法呢?国际交往中的对等因素;“回报”;诉诸国际法律规则更加便捷、有效。

虽然一些国家常常反对或试图改变某些具体的国际法规则,但不会随意反对整个国际法体系。

国际公法第五章 PPT

国际公法第五章 PPT

三、领海的界限 领海基线是领海与内水之间和陆地与领海之间的界限,领海的外 部界限则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上最近之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1、平行线法。在领海基线为低潮线时,由海岸各点按领海宽度的 距离向与海岸大致走向垂直的方向平行外移,使得领海外部界线与海 岸线曲折情况平行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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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海的界限 2、交圆方法。在领海基线是低潮线时,以基线上某些点为中心, 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圆,各交点之间的一系 列相连的弧就形成领海的外部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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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海、内水、毗连区
二、领海基线 领海的基线是一国的领海与海岸或内水(内海)之间的 界线。以基线为起点,海洋可以划分为法律地位不同的八大 区域及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 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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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海的基线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线有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在群 岛国家,还有群岛基线。 1、正常基线。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迟的那一条线,即低潮浅。正 常 基线是一条循着海岸线的曲线。 2、直线基线。在陆地上向外突生的地方和一些岛屿上选定一系列基 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的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 海岸的折线。
2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发展及编纂
3、海洋法的概念。随着人类利用海洋的发展,有关这方 面的国际法规也日益增多。这些法规现已发展成为国际法相 当完整和独立的新部门—海洋法或国际海洋法。海洋法就是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 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目前,它包括有关内海、领海、 毗连区、经济区、渔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以及用于 国际航行海峡等海域的一系列制度。内容包括:A、各种海 域的法律地位制度。B、各国在各种海域中的权利和义务。 C、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具有共同利益的规则以及争端解决 的原则和方法。(见图1)

法学-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法学-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加入WTO,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所以说,学好国际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

下面谈谈学习国际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

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密切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一致。

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内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涉。

另一方面,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了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国家根据具体的国际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但美国1978年12月16日与中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却有意炮制了所谓的“对台关系法”,公然提出并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不但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粗暴践踏。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和平共处共处五项原则最初规定在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同年6月18、19日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先后重申了这些原则为指导彼此国家关系的原则,并希望其适用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国际法复习要点

国际法复习要点

国际法复习要点国际法复习第⼀章重点第⼀节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公认的,⽽不是经由某个超国家的世界统⼀的⽴法机关直接产⽣的2、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中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3、国际法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的各种⾏为规范组成,与适⽤于国内社会的国内法相对照,国际法是法的⼀个独⽴体系。

⼆国际法的社会基础1、国家是国际法产⽣的前提。

2、国际法的产⽣,必须有⼀个社会基础。

单独⼀个国家,或者多个各⾃孤⽴的国家,彼此不发⽣关系,当然不可能产⽣国际法。

只有存在⼀个国际社会,才有⽣长国际法的⼟壤。

3、国际社会的形成是⼀个渐进的过程。

4、建⽴国际法律秩序,是世界各国进⾏交往的⼀种内在需要。

5、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对国际法的发展产⽣深刻影响。

6、现代国际法需要适应⼀种复杂的世界格局。

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根据国际法否定论:1、17世纪的法学家普芬多夫,从⾃然法⾓度否认任何⼀种作为实在法律的国际法的存在。

2、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奥斯汀则从实在法的⾓度否认国际法的法律性。

国际法法律约束⼒的发展:1、各国通常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宣⽰愿意遵守作为国际⾏为规则的国际法。

很多国家在其宪法中以明⽂确认国际法的效⼒。

2、各国在缔结的各种条约中,不仅接受权利⽽且承担义务。

甚⾄在违反国际法时,有关国家也不否认国际法的存在,⽽是设法证明其⾏为的合法性。

3、国际法的约束⼒不仅为各国所公认,在实践中,国际法也是为各国所遵守的。

4、⾃从20世纪初第⼆次海⽛和会关于陆战法规惯例的第四公约,规定交战国违反陆战法规者应负赔偿责任后,国际上出现了有关“制裁”的规则。

国际法的特殊性1、国际法是适⽤于国际社会的法律。

a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义的国际关系,即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其他具有国际法律⼈格的国际实体之间以及此等实体彼此之间的关系。

国际公法期末总复习题5

国际公法期末总复习题5

国际公法试题[习题集]国际法习题第一章国际法导论1、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答案:ABCD2、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原因是下列哪些选项?A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B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C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D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答案:ABCD。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3 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它通常有下列哪几种方式?A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B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领事关系C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共同参加一个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D既存国家与新国家正式缔结政治性条约答案:ABD。

4、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答案:C。

5、下列关于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系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大会有优先权B.安理会协助大会进行工作C.在采取维和行动问题上,大会可以主动向安理会提出建议D.大会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答案:D6、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

据此,并据其他有关规定及联合国实践,指出下列诸项中的正确者。

A五国中任何一国投反对票,决议便不得通过B五国中任何国家投弃权票,决议也可能通过C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就肯定通过D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可能通过答案:ABD。

7、联合国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关系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交工作报告B联合国承认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C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有隶属关系D联合国会员是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当然成员答案:AB。

国际法

国际法

第一章绪论(一)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在于国家的意志。

(三)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

条约作为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是国际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所应首先适用的。

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2,国际习惯。

其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各国的重复类似行为,二是各国认为有法律拘束力。

国际习惯法在下列三种情况形成;一是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于条约、宣言各种外交文书。

二是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于国际组织和机关的决定、判决等。

三是国家的内部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判决等。

3,一般法律原则。

确认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一,司法判例。

二,公法家学说。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当条约中条文与习惯法相冲突时,条约优先使用。

如果习惯规则是强行法规范,与该习惯法规则冲突的条文不但不能适用,且无效。

(四)国际法的编纂;即国际法的法典化,是指把国际法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系统的用类似法典的条文形式制定出来。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元论;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该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

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其理论基础是‘国家至上和主权绝对论’,强调国家的意志在法律上是绝对、无限的。

按照这一规定,当国际法和国内抵触时,国内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只有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不冲突时才具有效力。

缺点;国际法就受每个国家通过国内法的支配,从而使国际法丧失它的存在。

一元论;国际法由于国内法国际法规范是由全世界所认同的它拥有约束主权国家的效力,而国内法通常不能用来约束‘主权行为’所以国际法规范高于国内法规范的效力。

此学说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纯粹法学派的‘约定必须遵守’。

强调国际法是体现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最高规范,国内法不能与之抵触,否则无效。

缺点;抹杀国内法在国内的作用,否定国家制定国内法的主权。

二元论;其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是国家主权意志对内的表现,对象是国家之内的人民。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 特征(与国内法相比):a.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公认的、而不是由某个超国家的世界统一立法机关直接产生的。

b.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c.国际法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与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国内法相对照,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

3. 一般国际法:对世界所有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原则、规则和制度。

特殊国际法:只能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原则、规则和制度。

4. 国际私法:一国在其涉外关系中用来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相互间的民事关系对比一种法律。

5. 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且彼此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存在。

(书P7)6.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7.一元论:(1)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整体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但以国内法的效力为优先;同国内法相比,国际法是次一级的法律。

(2)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在此体系中,国际法应处于金字塔最高位,各国的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均处于低位。

其实质是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宪法)的效力。

8.二元论:平行说。

二元论依据实在法理论,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别构成各自的法律秩序,有各自的效力范围,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法律体系。

因此,二者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关系。

平行说主要论点:(1)国内法和国际法效力根据不同。

前者的约束力来自本国单独的意志,后者的约束力来自多国共同的意志。

(2)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用于调整隶属于国家的个人相互间的关系或国家与其国民之间的关系,后者用于调整国家相互间的关系。

国际法修改稿

国际法修改稿

国际法修改稿I、Recognition一、Definition:Recognition is best defined as the willingness to deal with another state or government representing the state as a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二、The theoretical issueAs is so often the cas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discussion of recognition has l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wo competing theories. They are the constructive theory and the declaratory theory.The principal question which the two theories attempt to answer is whether recognition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or merely a consequence of,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The constructive theory argues that it is the act of recognition which constitutes a new State. The declaratory theory suggests that the formation of a new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a matter of fact not law. A new State can, therefore, come into existence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it has been recognized by existing States.In other words the declaratory theory contends that an entity is a state once the four conditions for statehood are met, regardless of what other states do or say. The constructive theory contends that only when other states decide that such conditions have been met, and consequently acknowledge the legal capacity of the new state, is a new state actually constituted.In fact the declaratory theory is more widely supported by scholars.三、Recognition of states1、premise of recognition of states(in oteher words,)(1) incorporation (2) separation (3) disintegration (4) independence2、Express recognition & tacit recognition明示承认是指通过直接和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承认意思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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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久中立义务: • 不参战,可自卫 • 不缔约,入盟 • 不采取任何可卷入战争的行为 4.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瑞士、奥地利
(四)微型国家 1.定义:一个地域、人口和人力以及经济资 源都格外小,却以独立国家出现的实体。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世界上最奇怪的微型国家
你曾有过统治国家的想法吗?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权组织 4.主权与独立

国家的概念:
国家——具有一定的居民、领土、政 权组织和主权的社会实体。
二、国家的类型 (一)按行政区域构成 单一国 复合国:身合国、政合国、联邦、邦联
多选题: 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 )。 A.一个立法机关 B.一个中央政府 C.一个民族 D.一部统一的宪法 E.一个统一的国籍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由53个独 立国家组成。是依1926年《巴尔福委员会报告书》 和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正式成立的英国与其 各自治领地之间的“自由联合”。英国对联邦其 他成员国在政治、军事、财政经济和文化上施加 影响。中央政府。英王是英联邦的名义元首。英 联邦不设权力机构,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 员,代表大使级外交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步,英联邦内部联系越来越不稳定,如今,英 国已不再是英联邦的主宰,英联邦也只是一个松 散的、政治经济磋商和合作组织。
3.Molossia(米洛斯帝 国)
Molossia位于美国内 华达州境内的一个乡下小 岛上,它成立于1970年, 人口只有四个,然而也是 被美国包围着的一个独立 的国家。从理论上讲,这 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 大纲。在实践中,一场政 治动荡引发了国王的恐慌, 从而颁布了戒严法。在 Molossia境内,白炽灯, 猫鱼和烟草都是不合法的 东西。Molossia还是第一 届微型国家奥林匹克的承 办者。
下面介绍三个最奇怪的典型微型国家。
1。Sealand(西兰岛) 1960年,一个英国人和他的家人在Sealand建立 了自己的国家,当时他们占用大量财产,成为 Sealand的侯国。 1970年,Sealand被一个拥有外面支援力量的 西兰岛公民接管,这让他们重新建立了陆海空三 军部队,打翻了外来的战争俘虏。 到现在为止,Sealand依然是国际新闻关注的 焦点,对于这个国家的身份还存在争议。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一、国家的要素——构成国家的必要条件
多项选择题 1.国家的构成要素有( )。 A.居民 B.领土 C.政权组织 D.主权 E.军队


国家的要素
(第一要素) (物质基础) (组织上的体现) (根本属性)


法兰西共同体是依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在原 “法兰西联邦”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国与其非洲的海外领地之 间的联合。 独联体(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 )。 1991 年12月8日,前苏联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乌克兰总统克拉夫 丘克和白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舒什克维奇在白俄罗斯的别 洛韦日会晤,签署了一项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 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停止其存在”; 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其协调机构设在白俄罗斯 首都明斯克;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和其它赞同独联体宗旨的 国家均可参加独联体。《独联体章程》规定:独联体以所有 成员国的主权平等为基础。独联体不是国家,也不拥有凌驾 于成员国之上的权力,它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友好、 睦邻、族际和谐、信任、谅解和互利合作关系服务。当成员 国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 各成员国应立即进行协商,协调立场,采取相应措施。
在世界各地有许 多人自划领土,自封 为帝。 一些国家的面积只 有一个房子大小,而 公民只有国王本人。
这种荒谬可笑又古怪的国家就是我们今天所 命名的Micronations(微型国家)。
这些微型国家有着战争,成功,独立和幸免等 历史,不过都是令人难以置信。有些国家被摧毁 了,有些国家幸免于难的存在下来。幸存的 Micronations创造了他们自己的货币,印上自己 的标志,还有自己制造的护照也全球公认。他们 被宣布合法化,成为比较自由的个体王国。
(二) 按主权完整性 独立国: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 附属国:以条约形式将全部或部分主权交由 其他国家管理,包括附庸国、被保护国
(三)永久中立国 1.概念: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 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2. 不同于战时中立国
多选题:下列关于永久中立国表述正确的是( A.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 B.不得缔结军事同盟条约 C.可以允许外国军队过境 D.不得在其境内建立军事基地
身合国 同一君主的两个 1815-1890 成员国是国 完全独立国家联 荷兰&卢森 际法主体, 合 堡(现无) 本身不是 政合国 同一君主的两个 1814-1905 本身是国际 国家,内政独立,瑞典挪威王 法主体,成 外交一体 国(现无) 员国不是 联邦 两个以上联邦成 美、加、印、 本身是国际 法主体 员国组成国家联 德 合体 邦联 两个以上主权国 1778-1787 本身不是国 家组成国家联合 美利坚合众 际法主体 国 (现无)
下列关于联邦国家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具有统一的宪法 B.联邦政府与其成员之间的权限根据联邦宪 法来划分 C.对外事务和国际交往由联邦政府掌握 D.组成联邦的主体地位的是 哪个?
A.英联邦 B.南斯拉夫联盟 C.独立国家联合体 D.法兰西共和国
2.Redonda Redonda是哥伦布在1493年主张建立的,从此 以后这个无人居住的岩石上就有了国王。这里除 了悬崖,剩下的只有1平方英里的陆地,Redonda 除了野生山羊就都空了,不过这里最大的自然资 源就是鸟的粪便。20世纪左右每年能够开采出 7,000吨。最近一个英国的酒店试图通过派去 Redonda的大使罢免他们的禁烟令,但是被他们否 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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