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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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一、设备管理:
1、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2、动力科应及时准确编写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并根据生产及设备实际状况作出计划预算。报上级审批后按预算设计施工。
3、对新购设备,由机电科牵头、材料会计、供应科及使用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持验收单方可办理出帐手续,否则机电科设备会计员不可办理手续。
4、机电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按其分管区域,每月同基层单位现场清查核对一次机电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5、出库的机电设备、专用工具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入井必须经管理人员和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填写入井合格证、上帐编号、建卡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否则不得发放。
6、凡入井使用的机电设备严禁拆件上下井(特殊设备经科室鉴定除外)否则造成零部件丢失,对丢失单位处以两倍罚款,并对单位机电负责人按50元/台次处罚。
7、设备回交:凡使用设备的单位,对闲臵、待修及工作面结束需回收的设备,应按规定及时升井,交回到动力科指定地点,对不按时交回的机电设备、配件每推迟一天,罚款50—500元,主管及机电队长各罚50元,对无故拒调设备并占据不用的单位罚款1000元,主管及机电队长各罚100元。对升井回交的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由动力科设备管理员及库管人员负责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零部件缺少者按原值处罚。
8、凡升井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修造厂同使用单位负责验收。
即:①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登记;②电气设备由电气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登记;③结构件、铆焊件由机修车间主任验收登记。并开据验收清单,使用单位持验收清单到设备库开据设备回交单。三天内设备回交单位机电负责人或主管持回交单到动力科设备组建帐、销卡。三天内不办理设备销帐手续,每推迟一天,罚机电队长、主管各50元,七天内不销帐视为丢失处理,按设备原值处罚。
9、升井设备在验收当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动力科负责裁决,对难以鉴定的隐蔽件,待设备解体检查时判定,在填写验收单时注明原因。
10、对回交的设备由保管单位(修造厂)建帐登记,妥善保管。丢失者,视其情节给予重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1、升井设备的检修工作,由机电科结合矿生产实际需要,总体安排修理,月初机电科下达维修计划(包括临时维修任务书),承修单位根据计划安排维修,并按期完工。承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厂内质量保证检验体系,填写检修质量验收卡,内部验收完毕后,通知有关科室和使用单位进行联合试运转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承修单位送交指定地点,编号、挂牌。承修单位不自检不填验收卡的设备不进行验收。
12、各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小型设备或单台设备提前三天向动力科提出设备使用申请,并注明地点、用途、容量。大型整台设备应提前七天向动力科提出使用申请,并持负荷变更通知书到设备组办理调拨手续,否则拒绝调拨,影响自负。
13、设备修理结算,严格按照《王石凹内部结算暂行价格表》执行,对特殊设备及部件未有价格标准时,可比照类似价格或按现场实际修理情况进行结算,对大型设备超过万元以上的配件由动力科承担。在设备修理费用结算时只结算材料配件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由内行统一结算。
14、各单位修理费用的使用,按各单位设备使用的台数、新度系数及使用的复杂程度逐月由动力科下达费用指标,月末考核,修理费用超耗以工资转换,节约不奖。
15、升井或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在检修时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和《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检修,不得降低检修质量标准,否则不予支付检修工资,耗用的材料配件费用从工资中扣罚。
16、新工作面接续安装所用设备、材料、配件由矿一次性配齐。由安装单位按标准安装,矿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填写移交清单。工作面回撤时由回收单位如数回交入库,动力科负责组织清点。
17、设备转移,在工作面结束时,根据矿生产安排,设备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回收的设备,需移交给其它单位回收或使用,动力科应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现场移交。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三方填写(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动力科)各执一份。移交单位三天内
持移交清单到动力科办理消帐手续。接收单位三天内持移交清单到动力科办理建帐手续。若接收单位在三天内将所接收设备、回收升井,持移交清单到设备库办理回交验收单。持回交验收单到动力科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18、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臵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班中点检和定时点检,并做好记录。对于为了节省材料费、配件费,使设备不能保持完好状态的短期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并实行强制性完好检修,所发生的材料配件费用由单位加倍承担,不合格的设备不准运行。
19、设备烧损按定额考核,每月结算一次,采区定额为10KW/万吨,掘进队定额为3KW/百米,运输区定额为2KW/万吨,其它辅助及地面单位定额为1KW/万吨考核。
20、新到设备因故不能安装,要入库妥善保管,采取防范措施进行封存,以免损坏。
21、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减少机电事故影响,提高开机率。对大型固定设备进行强制检修,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减少机电事故。对大型机电设备强制检修。
A、提升系统检修每天不少于2小时。
B、综采机械化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6小时。
C、综掘机械化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4小时。
D、主Ⅰ、主Ⅱ皮带机检修每天不少于2小时(包括选煤系统)。
E、选煤楼及干选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2小时,随主Ⅰ、主Ⅱ皮带机检修时间同步进行。
(2)强制性检修必须建立记录。检修时间不能充分利用、检修记录不实,每次罚单位主管区队长、机电负责人各50元,不给检修时间或少给检修时间每次罚生产调度室100元。
(3)山上缆车每天10:00——11:00时为检修时间,其它时间正常运行,无故停车每次罚50元。
22、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类保护及安全设施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包括钢丝绳),确保各类保护装臵及安全设施动作灵敏可靠。
23、矿灯房要加强矿灯维修使用、发放管理工作,全矿保证在册矿灯2200套,完好率达95%以上。完好率每下降1%,罚矿灯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