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权限申请审批表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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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权限申请审批表精
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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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权限申请审批表
乐至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权限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室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用血权限的准入
1、临床医生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院医务科授予临床用血处方权限。
2、有用血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予以院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用血权限。
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明确同意输血的次数,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批准后实施,详细情况记入病历。
3、申请用血时应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单填写要格式规范、书写规范,信息记录完整。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门批准,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临床医师正确运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
各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用血权限,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取得用血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