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监督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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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惠民村镇银行

会计事后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会计集中监督职能和第二道防线作用,有效防范和杜绝会计重大差错事故,确保我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考核依据:根据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我行具体工作实际,将会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大类(详见附件)。除支行提出申诉的差错外,均以《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认定的差错为考核依据,各支行无权自行认定差错。《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必须按时送达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对事后监督情况以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为单位,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并纳入年终会计综合考评;二是对差错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一般性、较严重、严重差错不同标准予以处罚,对差错率低、核算规范、无事故、无案件的,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处罚标准:日常监督一般性差错20元∕笔;较严重差错100元∕笔;严重差错200元∕笔。对监督出的差错未认真整改的,对同一柜员发生同一类型差错3次以上,从第4次起,按原差错加1倍处罚,对严重差错还应按商业银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①在正常情况下,事后监督员应监督出而未监督出的差错,按各支行差错考核标准同等处罚;②事后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意掩盖、袒护、包庇,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反映的,按严重差错处罚。

第七条差错申诉: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如有异议,可在“差错通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由支行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申诉,并填写《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见附件)一式三联,统一报送总行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在收到《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后,由领导指定专人对申诉进行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支行及事后监督返回核查结论。

第八条差错申诉的条件: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提出异议,必须在“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的申诉理由栏处,填写申诉内容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指制度、政策等的具体条款),否则所提申诉一律不于受理。

第九条处罚方式:各支行按照总行会计核算中心按季通报的差错,扣收差错责任人罚款,由各支行财会部负责人扣收,在每季度末

后的10日内,统一缴纳总行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开出统一收据,集中专户存储,用予年终会计综合考评和奖励日常核算质量较好的营业网点。

第十条本办法由大安惠民村镇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

2、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差错考核分类标准;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

2、受理部门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返还结论;

3、申诉理由必须有相关制度、政策等的具体条款支持。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

会计差错考核分类标准

一、一般性差错:

1、记帐凭证要素不全;

2、漏盖经办人员名章;

3、漏盖或错盖除经办人名章以外的会计印章;

4、凭证允许修改处修改不规范;

5、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截角;

6、财务支出缺原始单据或原始单据不符合规定;

7、凭证帐号、户名与记帐帐号、户名不符;

8、凭证应有附件的无附件;

9、验资户、单位定期存款销户资金未按规定转出;

10、传票金额与科目日结单金额不符;

11、现金支票无背书或背书不规范;

12、代发工资无单位工资清单;

13、漏收、少收、多收工本费、手续费、邮电费;

14、会计凭证使用错误;

15、储蓄存、取款凭条无客户签名或取款凭条客户签名与帐户户名不一致;

16、建立客户信息不合规;

17、重要空白凭证销号与实际使用不符;

18、有流水无凭证、有凭证无流水的帐务;

19、手工填制、改动记帐凭证和存单、存折;

20、存折收回未破坏磁条信息;

21、错列费用科目;

22、支票未使用规定墨水填写;

23、当天业务整理完毕后,最迟不得超过隔天上午10点30前送到。

24、其他。

二、较严重差错

1、所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凭证未按规定折角验印;

2、受理无效凭证(含过期或远期、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大小写金额

更改或不符、无印鉴的票据);

3、记帐串户(未造成资金损失的);

4、会计科目或子科目使用错误;

5、凭证金额与记帐金额不符;

6、已上交的传票中缺少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

7、挂失重开单(折)未收回客户持有的挂失凭证;

8、对公存款帐户修改支付条件无相关手续;

9、开立空头存折帐户;

10、错用利率;

11、利息或复息计算错误;

12、冲帐、调整存、贷款积数无原因,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13、使用已作删除记号的客户信息;

14、当日发生冲销业务;

15、抵、质押物转入或转出无信贷部门手续;

16、办理不允许通兑的会计业务;

17、同城与异地结算业务交易使用错误;

18、授权业务未按规定授权;

19、更换预留印鉴或结算户销户手续不合规;

20、挂帐无原因;

21、开立账户未进行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未留存身份证件的;

22、其他。

三、严重差错

1、使用手工存折或手工存单;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3、营业收入不入帐、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

4、任意硬改、挖补会计凭证;

5、记帐串户(造成资金损失的);

6、擅自调增、调减计息积数;

7、办理空头汇款;

8、对已受理的票据业务,隔日受理付款方单方退款、退票业务;

9、冻结、解冻无手续或手续不全;

10、无原因限期不整改的按严重差错处理;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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