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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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及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公司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为公司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反应快速”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各分厂和各部门确定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其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决策和弘扬企业文化的作用。

第二章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第三条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宣传工作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对内造势、对外扬名的原则。为此,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注重:(一)导向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创立品牌,开拓占领市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司。

(二)真实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四)时效性。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五)激励性。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无私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六)保密性。在宣传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提供早于、超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范围和本制度规定之外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宣传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每月宣传稿件数量。

第五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严禁私自将公司领导讲话稿、文件、会议材料等交给新闻媒体发布或未经请示擅自在公司网络等其他平台公布。

第六条对涉及到公司经营、技术研发和市场方面的敏感信息,公司员工应做好保密工作,证券部在审核稿件时要做好把关作用,不得将上述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载在公司网站或告知外部媒体。如有违反,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并追究相关损失。

第三章信息工作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分管副总、部门主管、各部门兼职通讯员及证券部组成。证券部负责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发布,向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和新闻稿件、在网络上公布相关情况和新闻。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视,各分厂、各部门设置兼职的通讯员一名,负责将部门内部稿件校稿、收集、整理和报送证券部。

第九条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投稿积极性,为通讯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原则上应给予调阅本部门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单位下达的内部文件,允许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提供一定的采访写稿时间。

第十条通讯员主要职责

(一)协调本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各类稿件;

(二)与公司证券部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宣传事务;

(三)根据报送要点和阶段工作重点约请部门内其他同事撰写各类稿件或者提供相关稿件素材;

(四)对报送的各类稿件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尤其要确保稿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总结、交流信息宣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信息宣传工作建议;

第四章信息宣传工作内容要求和分工

第十一条公司宣传工作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载体主要有公司宣传栏、公司网站等形式,内容由员工投稿,经证券部筛选后发表。外部宣传是通过网络及各类平面媒体对外对公司进行宣传,公司同时还应该建立与各类平面媒体良好的沟通渠道,搞好彼此间关系,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公司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公司进行宣传,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十二条宣传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宣传网络,做好新闻素材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二)开展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本部门在发展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作法,及时写出有分析、有见解的专题调研信息;

(三)对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写出主题鲜明的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各部门宣传报道工作的具体分工:

(一)关于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到公司视察或调研、职工文化活动等方面,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并协助。

(二)关于市场开拓、重要客户或外商到访等方面,由销售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三)关于公司与国内外科研院校交流合作方面,由技术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四)关于行业发展信息方面,由研发中心、销售部、证券部负责相关信息搜集及撰稿发布工作。

(五)关于生产、安全、环保方面,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六)关于人力资源拓展、培训及政策方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七)涉及关于证券工作的方面,由证券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第十四条为调动和激发员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公司制定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办法》对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制度。

第五章信息宣传工作的流程

第十五条各单位通讯员待发稿件,自己认真审查后,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表一)提交部门领导审查,部门领导通过后交与证券部审查,证券部审查通过后,交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最后由证券部发布。

第十六条凡公司举办重大活动、会议,主办部门通讯员须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稿件的撰写,所有外发稿件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由证券部送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新闻媒体的采访和约稿。外界媒体对公司领导的采访,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公司领导委托证券部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十八条新闻媒体采访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交由证券部送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登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2年2月2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证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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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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