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解读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解读产品质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确保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产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和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证书、产品召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对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这一制度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并接受国家或者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
2. 产品质量证书:产品质量证书是针对特定产品的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者需要对符合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发放产品质量证书。
质量证书上应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质量标志等内容。
3. 产品召回: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企业应主动召回产品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召回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产品召回的义务和程序,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4. 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生产者、经销商等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权益。
1. 欺诈行为的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
商家不得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串通涨价或者提供虚假服务等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郑惠政 抽样大队
主要内容
一、质量技术监督概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点
❖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计量法》 ❖ 《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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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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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 量为基础的方针,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 消费、服务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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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 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例:接收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与相应的检 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 √ )
例:在对产品抽样时应关注产品型号、规格等的一致性。 (√ )
例:以下产品允许非当天送至检验室进行检验是( D )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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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
例:未经( 加工、制作)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例:下列各项产品中,( D )适用《产品质量法》。
A、小麦
B、水果
C、建筑工程
D、化肥
例:下列产品中,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BD )。
例:对纸箱包装的产品封样时,直接在纸箱各封口处 ( 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再用记号笔在封条上加骑缝签名, 并用透明胶带纸将封条完全覆盖。
例:速冻类粽子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 品,应使样品保持( 冻结状态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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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一)产品与产品质量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2、产品质量是指由国家法律、专门标准规定以及由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通过时间:1993.2《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1993.9.1修改版的《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2000.10.1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指《产品质量法》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了《产品质量法》,还包括同该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
(三)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2、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是指即主要存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就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3、鼓励产品质量超标和奖励优质者原则4、各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1、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2、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受新产品质量法调整,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3、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或不是以销售为目的的产品,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4、属于天然产品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产品及竹、木采伐产品,以及废旧物资等,也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5、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建筑法),但是建设过程中适用的水泥、钢筋等产品,在形成不动产之前,适用产品质量法。
6、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1、技术监督机构2、行业监督管理部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①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②依法查处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概论
产品质量法概论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法的根本概念、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的根本概念1.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备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能力,包括产品的可靠性、持久性、平安性、功能性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产品质量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标准了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界定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1.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机构和职责,明确了监督活动的范围和方式。
监督机构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举报投诉的处理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基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生产者在设计、生产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置产品时享有相关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平安权等。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并明确了违反权益的行为的处理方式。
四、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评估1. 实施机制产品质量法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相关的法律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督能力。
2. 评估指标评估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可以从产品质量改善情况、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产品质量法的优化提供参考。
五、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产品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实现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与原则1. 产品质量监督的定义:产品质量监督是指针对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通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2. 产品质量监督的原则:(1)风险防范原则:旨在通过风险评估与控制,提前预防和化解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2)全面覆盖原则: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全面覆盖,包括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
(3)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与监管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监管的公信力和公众的知情权。
二、国际法律法规1.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TBT协定旨在规范成员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与管理,加强贸易伙伴间的协调与合作。
该协定鼓励各成员国通过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技术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并避免无必要的贸易壁垒。
2. 《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SPS协定):SPS协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动植物疫情的科学、非歧视性管理,并避免无必要的贸易壁垒。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制定科学的检疫和卫生标准,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
三、国内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律明确了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制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律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3.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和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旨在防止不合格和危险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知识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首先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 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 址;然后,视产品不同的特点和使 用要求,规定: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 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 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 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 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 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 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 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一章
总则
质量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 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是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法的适用范围有适用的区域、适用的法 律关系主体、调整的产品范围三个方面。 本法适用的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在什么地方抽取?
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 产品中随机抽取,以保证监督抽查的科学 性和公正性。 生产企业未经检验的产品和标明检验不合 格的产品不能抽取。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 如何处理?
(一)限期改正。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 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由实施监督抽查 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 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就生 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并 认真予以落实。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当向 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 查。复检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 知企业。
产品质量法律整理笔记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作。
这就排除了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气、石油等)及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
其次,用于销售。
这是区分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与其它物品的又一重要特征。
这样,非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物品被排除在外。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产品范围的扩大智力产品如书籍、电脑软件、装饰装修设计等,若这些产品本身带有缺陷,也会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3.《产品质量法》(1)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2条第1款)(2)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
(第2条第2款)(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73条)(4)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①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②农副产品;③建筑工程;④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⑤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二、产品质量1、由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以及由当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
2、产品质量的内容随经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的变化,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3、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方面。
由此产生产品不适用和产品不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不合格)。
产品不适用是因产品瑕疵而形成的,产品不安全是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
三、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1.指导思想:产品质量法立足于“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原则2.立法体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为解决现实问题,从两个作出安排:一方面规范产品质量责任,即产品责任法;另一方面规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即产品监管法。
产品质量法重点内容解读
产品质量法重点内容解读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它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一地域效力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一对人效力。
产品质量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适用。
(3)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除建设工程外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方面,产品质量法主要规定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要求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内在)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第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第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对产品标识及产品包装的要求(1)对产品标识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E1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对于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讲产品质量法
2、违法主体:多方面的。如:生产者、销售 者、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
3、责任种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因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消费者、使用者 或者其他受害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害赔 偿的法律后果。
1.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1.消费者个人的监督权。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众的检举权。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 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方法对产品的质量进 行检查、测验,以判定其质量状况是否合格的 活动。
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选 定,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 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益关系。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性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
3、生产者对于产品包装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危险品警示 2)储运中不能倒置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3)特殊要求的产品标识,如:药品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知识讲座
概念
A
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B
发布:主席令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C
修订: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D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四、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是掌握产品质量状况 , 为质量宏观决策提供信 息,并督促企业、 保证产品质量, 实行奖优罚劣。因此,在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时, 政府掌握的是产 品质量的状况,而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中心目标。
A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是某类产品的生产销售者, 不论生产销售者企业大小、 市场份额大小和有无违法行为, 企业只要生产、 销售该类产品, 其被抽查到的概率应当是均等的,这与执法办案仅针对涉嫌违法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不合格产品:
没收不合格产品 380 吨;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0%罚款, 计35万元 。
该企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四、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
省政府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国家标准GB15063,该产品属于中浓度复混肥 (总养分应大于等于30%), 总养分值为 37.3%符合国家标准。 总养分标明值与实测值相差0.7%,不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被申请人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 26 条第 (三) 项、第 32 条、第50条之规定对申请人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实施处罚,实属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罚行为明显失当。 省政府认为处罚应 当依据 《 产品质量法》 第17条第1款之规定, 要求省局重新作出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监督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对于生产机构来说,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才能保证生产出对消费者无害的产品,而在法律上,对产品质量监督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储运、维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支持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协助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的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其责任。
第七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标识、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志。
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其责任。
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生产、销售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
(二)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
(三)不得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四)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厂和销售。
(五)不得生产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 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产品质量义务的概念 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满足用户和消费 者的需要, 在产品质量方面必须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保证产品质量 (三)生产者在产品标识、包装方面的义务 (四)生产者的不为义务
五、产品质量的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产品质量的定
义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 特性的总和。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定的产品 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 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 状况。
六、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 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产品标示符合规定的要求。 4、不得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排除与损害赔偿 一、排除责任(抗辩理由) 1、原告的疏忽——相对疏忽(过失、不注意) 不承担责任, 分担部分责任。如电冰箱延时控制, 使用者未安装延时器造成损害时,不承担责任或 承担部分责任。 2、自担风险——原告已知产品的缺陷及危险却甘 愿冒此风险,而遭受损害的,应自担风险。如 “香烟有害健康的说明” 3、非正常使用(包括滥用、误用) 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因: 非正常使用。如超 过汽车设计时速行驶;用工业盐制作食物等。原 告未按产品的用途和性能及使用方法使用产品而 造成损害,不能获得赔偿。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一)国家监督: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 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报刊、广播、电视等 社会舆论单位,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用新闻媒 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舆 论监督。所谓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和其 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社会监督。 (三)消费者、用户监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 费者、用户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作了详尽的规定。该法规 定,消费者有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有对 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有权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 质量。此外,该法还规定,消费者、用户有权就产品质 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有权向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 门或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或申诉,而这些部门和组织必须 负责处理。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介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这些主体只要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1.2.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五项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所采取的激励引导和宏观管理的制度。
2/消费者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权利。法律第十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1.2.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一节系统地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2.5.1.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2.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系统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销售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保管产品的义务
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产品质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是法律对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所规定的明示担保条件。即义务人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确保证和承诺。这种保证和承诺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表达。例如运用标识、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广告宣传等各种方式,对产品特征和特性的指标或者质量状况进行明确的声明和陈述。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下述诸要点:
质量法律法规(POP)
质量法律法规(PO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产品质量,促进产品质量改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规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各类产品的主体,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
第三条定义本法规所称产品,是指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服务或物品。
第四条基本原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消费者权益为中心;(二)从源头抓好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三)分类施策,风险导向;(四)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第二章生产质量监督第五条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七条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对原材料、中间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检测和控制。
第八条抽样检验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实施抽样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经营质量监督第九条经营许可证管理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产品标识和说明书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标识,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控制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产品信息记录和追溯,开展产品检测、质量抽查等活动,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四章使用质量监督第十二条产品使用使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产品的适用范围、说明书等,正确使用、保养、维修和保管产品,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产品不良事件报告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将发生的产品不良事件报告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抽检,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使用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解析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解析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在保障产品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析,探讨产品质量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一、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意义良好的产品质量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律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基本法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产品质量安全行为。
该法律明确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追溯制度等内容,为相关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2.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是规范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方法、产品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
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制定,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3. 质量检验认证体系质量检验认证体系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包括质量检验认证机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等内容。
通过质量检验认证可以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度,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三、产品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安全法规针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确保了产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根据合同法,产品销售方应当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赔偿。
3. 质量监管法规质量监管法规主要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
相关法规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职责、检验方法、抽查标准等,对维护产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产品质量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机制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是执行产品质量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产品质量法知识条款
• 判断产品危险合理与否的标准: • 一般标准(主观标准) • 法定标准(客观标准) • 一般标准,即一个善良之人在正常情况下对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望
(如吃花生的危险);
产品责任
•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 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该产 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 品责任.
• 产品责任即产品侵权民事责任——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因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补偿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目的和任务就是通过确保产品质量 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制裁生产销售不合格 产品的违法行为人。
•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 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
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 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
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 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
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 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上述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啤酒瓶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 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 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 美国保胎药案)
东芝笔记本电脑案
• 1999年两名美国用户向美国德克萨斯联邦地方法 院提出诉讼,认为东芝笔记本内置的FDC(软盘控 制器)有瑕疵,存在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2000 年3月,东芝公司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并向美国 用户提供和解金10.5亿美元。对于中国用户只给 了一个免费下载的补丁程序软件,并表示不会给 中国用户经济赔偿。2000年5月22日,东芝公司 对此事进行解释,称其在中国销售的约20万台笔 记本电脑并无一件被认为是FDC为起因而实际受 到损害的确认,而中国的法律只是对既成事实的 事予以约束和制裁,所以东芝责任的依据不同。 • 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存在缺陷;判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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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 据本法第五章(即罚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 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总则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 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 方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 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 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 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 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 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 再进行抽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以下不是抽样人需要做的( C )。 A、首先要核实所抽样品基数是否达到抽样细则要求 B、如实、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 C、将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企业 D、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齐带回受检单位
A、冰箱
BHale Waihona Puke 手机C、弹药D、汽车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 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 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 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 抽取。
例:在化妆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企业提出应明确自身的权 利,抽样人员应告知( ABCD )。 A、知情权 B、拒绝权 C、提出异议权 D、申诉举报权
例:采样的基本原则是使采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 代表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样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 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 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 合格的产品。
例:质量技术监督所包含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完全
独立,没有联系。 ×
例: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发布和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
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担全省( C 责任。 A、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 B、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C、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 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依据《产品质量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 产品质量方面的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政府规章
《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仲裁法》 等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例:未经( 加工、制作)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例:下列各项产品中,( D )适用《产品质量法》。
A、小麦
B、水果
C、建筑工程
D、化肥
例:下列产品中,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BD )。
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是指对质量、标准化、 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 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
❖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直 辖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质 检机构负责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 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 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复检合格的,不收取检验费 •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 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监督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郑惠政 抽样大队
主要内容
一、质量技术监督概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点
❖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计量法》 ❖ 《标准化法》
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 量为基础的方针,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 消费、服务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例: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 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 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从事抽样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出 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 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 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 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 再进行抽样。
例:抽样可以在生产线上任何位置随机进行。 ( ×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样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 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 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 合理需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样品
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 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 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 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 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