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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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人员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的直接目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等,

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

相关数据。并且根据考核,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

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

续高速发展。为了这个目的,我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保1公司总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核标准和程序,科学制定考核量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

考核资料,及时处理考核投诉。

第四条.绝对性考核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而非人与人

之间的相对考核。

第五条.分析性考核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核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考核,而不是对人进行模糊的整体评

价。

第六条.多元主体原则:除了直接上级外,也给予相关同事、直接下级、本人一定的考核权重,让每个

人的表现可以得到全方位的评价。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主要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工作业绩包括: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结果、创造价值等。

第九条.工作能力包括:业务知识技能、分析决策能力、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协调能力等。

第十条.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忠诚度、协作性、进取性、纪律性、积极性、出勤等。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本制度实行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考核制度的学习工作,务必使每名员工在考核进行

前了解掌握该制度。今后,凡是我公司新员工,均

应在上岗前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学习。

第十二条.月度与季度的考核工作,在下一考核期间开始的第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

季度考核表,只由被考核者与其直接上级共同完成。

第十三条.年终的考核工作在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与次年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统

一发放半年及年终考核表,被考核者及其直接上级、

同事、下级共同完成。事业部、项目执行单位可以

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本单位具体考核期间与时

间。

第十四条.考核的各类表格和数据交由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并将结果通知被考

核者及其直接上级。

第十五条.每次考核前,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一次说明。

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应与被考核者至少进行一次沟

通。

第十六条.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被考核者,由上级与其一起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找出解决方

案,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下次考核结束后,将

当次考核结果与解决方案比较,判断被考核者是否

已解决上次考核中的问题。

第五章. 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的考核表。

第十八条.考核表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指定场所,统一时间,统一填写。无法统一填写的,应在规定的日

期内上交。

第十九条.考核表的计分细则。事业部经理人员、职能部门管理干部、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在

考核指标的权重分配上各不相同(见考核表)。由人

力资源部确定与被考核人相关的人员参与考核。每

名参与者填写一份考核表,按不同权重计算得到一

个分数,将得分先按上级、同事、下级、自我考核

分类算出平均分,然后按上面提到的不同层次人员

比例计算出最后得分。按照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第二十条.为了是考核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因此,月度考核只是由直接上级和自我考核按照80%和20%的

比例来进行。

第二十一条.年终考核时,中层管理干部(包括事业部经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由上级、同事、本

人、下级按照50%、20%、10%、20%的比例进行

360度打分;其他人员由上级、同事、自己按照60%、

30%、10%的比例进行270度打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通知被考核者,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考核记录。

第二十三条.每次考核完成后,直接上级都需要和被考核者进行一次双向沟通,并填写《双向沟通纪录表》。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与浮动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挂钩。执行细则见薪酬制度。

第二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投诉,逾期

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对于投诉,由人力资源部及

投诉者上级针对其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于

一周内向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局考核领导

小组做出最终裁决。

第七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六条.考核表不能在规定日期内上交者,取消考核及奖励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上级在给下级打分时,必须按不低于5%的比例打出“不及格”,所有打分人员对于“优秀”

的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对于“良好”的比例约

为60%左右,“合格”的比例约为20%,不负责任

胡乱打分者本人当期考核成绩降级。

第二十八条.在每次年终考核中,对得分最低及被评为不及格的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给予转岗、

待岗、下岗的处分。

第八章. 考核者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考核工作是人力资源部各项工作的基础,考核的结果对于员工的薪资调整、奖惩、晋升、培

训等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必须对考

核者进行培训,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掌握考核的理

论、方法、工具,并真正客观、公正、合理的进行

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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