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办法.doc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一、教练员资格要求教练员必须持有相关领域的资格证书,并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教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学员进行互动和指导。
二、教练员培训新入职的教练员需要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包括教学技巧、安全意识、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需要通过相关考核,才能正式上岗从事培训工作。
三、教练员考核公司将定期对教练员进行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服务质量。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能力、学员反馈、课程设计等方面。
表现优秀的教练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表现不佳的教练员将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
四、教练员激励措施为了激励教练员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将实行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比如设立“最佳教练员”奖项,每月评选优秀教练员并给予奖金奖励;另外,还将建立教练员成长计划,为表现突出的教练员提供晋升机会和更好的福利待遇。
五、教练员纠错机制如果学员对教练员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或投诉,公司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回复。
教练员也将接受相关的反馈和指导,以便及时改进自身的不足之处。
六、教练员退出机制如果教练员因故暂时无法从事工作,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理由。
如果教练员无法持续提供服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启动替换流程,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结:教练员管理办法是公司培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将有助于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通过规范的资格要求、培训机制、考核措施和激励机制,公司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教练员队伍,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苏运车[2006]18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运管(驾培)处:现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主题词:车辆技术培训通知抄送:部公路司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印发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以及对教练员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教练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教练员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教学质量信誉管理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教练员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后,方可执教。
第五条教练员分理论教练员与驾驶操作教练员。
理论教练员根据教学内容分为普通驾驶培训、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三类。
驾驶操作教练员根据教学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第六条申请教练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应的材料:(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表》(附件);(二)近期l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五)学历证书复印件;(六)职称证书复印件;(七)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八)有关服务单位出具的驾驶经历证明;(九)有关教学单位出具的教学经历证明;(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教学单位出具的无不良教学记录证明。
教练员管理办法_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_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基本岗位工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核算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教练员招生任务、奖励核算办法、岗位工资、加班工资1.招生任务:教练员招生任务:2人/月2.招生奖励核算办法:(1)无其他优惠时,按150元/人奖励。
(2)月招生人数3人以上,每增加1人另再奖励100元/人(但招生提成加奖励和优惠学费不得超过300元)。
(3)月招生人数10人及以上,公司再给予200元的鼓励奖。
3.岗位工资:(1)当月无招生,岗位工资600元;(2)当月招生1人,岗位工资700元;(3)当月招生2人,岗位工资800元;(4)当月招生3人及以上,岗位工资1000元。
(5)凡年内提前完成全年招生任务的教练员,自完成任务后的月份开始,若没完成当月招生任务的岗位工资按800元的标准计算,完成3人及以上招生的,岗位工资按1000元计算。
(6)试用期及待岗人员,岗位工资按400元发放。
4.加班工资:教练员月工作天数按24天计算,加班每小时按4元给予补助。
第二条?教练员效益工资计算标准桩、路、场地考试按单车考试合格率核算:1.桩: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5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2.场: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7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3.路: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45元/人给予计发工资;4.桩、场、路单车考试合格率达100%的另外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5.补考单车考试合格按3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
第三条?话费、餐费补贴1.话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为教练员补贴话费;2.餐费:按8元/人/天的标准为教练员补贴餐费。
第四条?教练员绩效奖励办法1.全月考试人数在30人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3%以上,给该车教练员奖励300元。
如综合合格率在90%以上奖励600元。
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篮球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练员队伍管理,准确把握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不断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执教能力,推动我市篮球运动发展,推进“以篮球运动为特色的运动X X”和“健康X X”建设,根据《中国篮球协会教练员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某市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市内各级各类篮球教练员的管理。
具体包括:(一)代表某市参加四川省、全国系列的篮球队教练员;(二)某市普通高校篮球队教练员;(三)某市普通中小学、学龄前教育机构、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篮球队教练员;(四)某市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等聘用的篮球教练员;(五)参加四川省各级企业、事业单位篮球赛事的教练员。
第三条某市篮球协会在中国篮球协会、四川省体育总会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全市篮球教练员培训、技术等级的认证、注册、及管理工作;各区县篮球协会负责本地区篮球教练员的信息收集、统一注册、推荐参加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练员认证工作实行集体认证和个人认证相结合的办法。
教练员认证是教练从业的资格确认,教练员办理注册认证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篮球训练、竞赛等业务活动。
第二章教练委员会第五条某市篮球协会下设教练员委员会,在某市篮球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教练员的发展规划;组织教练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对教练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教练员委员会设技术指导1人。
主任1人、副主任和成员若干组成,年龄在65周岁以下,每届教练员委员会任期不超过5年。
第七条教练员委员会成员由各级篮球协会推荐,上一届教练员委员会或本届篮球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届篮球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
第八条各区、县篮球协会可根据本地区教练员的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凡成立教练员委员会的区、县,须将人员名单报市篮球协会备案。
第三章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第九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认证。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一、教练员工作职责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学校和体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
3. 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反校规校纪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该运动员教练的责任,对管理和训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4. 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5. 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6. 教练员要认真执行学校及运动队管理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7. 教练员根据本队情况做好运动员补充工作,并按照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招生工作。
8. 教练员应按运动队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并严格遵守学校及体育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经费。
9. 教练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任何时候都要起表率作用。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0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3. 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 教练员要认真制定运动队长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运动员考勤(本)记录。
5. 教练员负责每年新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工作,填写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本队和单个运动员年度成绩统计表和运动员身体素质综合评价表;做好年度各工作总结和年度训练与比赛分析报告,比赛总结。
教练员管理办法
15.2保障教练员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5.3教练员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15.4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练员绩效考核、培训记录、工作安排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
15.5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练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
六、教练员的福利待遇
6.5依法为教练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6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根据教练员的工作经验、教学水平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6.7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6.8为教练员提供工作餐补贴、通讯补贴等福利。
6.9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七、教练员的行为规范
14.2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求助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3对教练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14.4加强教练员的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14.5建立教练员互助基金,为教练员提供临时性经济支持。
十四、教练员的职业规划与生涯发展
14.6为教练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其明确职业发展目标。
8.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教练员身体健康。
8.3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8.4对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
8.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教练员的管理与沟通
9.1建立教练员管理档案,记录教练员的个人信息、培训经历、考核结果等。
10.7提供在线教育资源,支持教练员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自学。
教练员管理办法
3.学校应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教练员座谈会,加强与教练员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
九、教练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1.教练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2.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价活动,认真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学生成绩、课堂表现、教学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教学态度评价:考察教练员工作责任心、出勤情况、教学准备等方面。
-业务能力评价: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创新等。
-根据教练员的工作绩效,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建立激励机制。
-为教练员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福利,关心教练员的生活和健康。
3.学校应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教练员座谈会,加强与教练员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
-严禁教练员从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教练员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有歧视、体罚等行为。
2.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教练员身心健康。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教练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为人师表。
-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教练员是体育运动中起重要指导和培养作用的关键人员之一。
为了确保教练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提高教练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教练员管理办法》。
一、教练员的资格及条件1. 教育背景要求:教练员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或相关专业。
2. 专业素质要求:教练员应熟悉有关体育运动的规则与技术,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3. 健康条件要求:教练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严重疾病或残疾。
4. 评定考核要求:教练员需要通过由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能力评定考核,评定合格方能取得教练员的资格。
二、教练员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教练员享有在教育部认可的机构从事教练工作的权利,拥有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练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2. 义务:教练员应履行公民的义务,维护国家体育运动事业的荣誉和形象,遵守教练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教练员的管理体制1. 管理机构:教练员管理机构由教育部负责设立和组织运作。
该机构负责教练员的注册、评定、培训和管理。
2. 教练员注册:教练员需要在管理机构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书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注册资格。
3. 教练员评定:教练员需要定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能力评定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评价教练员绩效的重要参考。
4. 教练员培训:教练员管理机构会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以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保证其与时俱进。
四、教练员的管理要求1. 职业素养: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运动员的权益,相互尊重和合作。
2. 安全责任:教练员应注意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安全,对训练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
3. 学术交流:教练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学习新的教学方法和科学训练理论,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4. 纪律要求:教练员应遵守教练员管理机构的纪律要求,不得从事有损体育事业形象的违纪行为。
五、教练员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教练员管理办法由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发布,并由教练员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体育培训机构或者体育俱乐部中的教练员,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教练员的行为和工作,提高教练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培训质量和学员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练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教练员资质要求1. 教练员应具备相关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
2. 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教练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教练员管理制度1. 教练员入职管理a. 招聘程序:体育培训机构或俱乐部应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b. 入职培训:新入职教练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机构的规章制度、教学理念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c. 入职考核:入职后的教练员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2. 教练员日常管理a. 工作时间:教练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b. 教学计划:教练员应根据培训机构或俱乐部的教学计划,制定每日、每周的教学内容和训练安排。
c. 教学质量:教练员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标准,认真备课,组织好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d. 学员管理:教练员应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解决学员遇到的问题。
3. 教练员培训和考核a. 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或俱乐部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b. 考核评估:定期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和评估,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学员满意度等指标。
c. 业绩奖励:对表现优秀的教练员进行奖励和激励,鼓励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4. 教练员纪律管理a. 行为规范:教练员应遵守体育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
b. 外貌形象:教练员应保持良好的外貌形象,穿着整洁、得体,严禁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07.16•【文号】体竞字〔2015〕8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行业体育协会:现将《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尽快制定所属教练员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于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2015年7月16日附件《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管理,掌握全国体育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我国教练员执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体育系统的教练员。
具体包括:(一)各项目国家队教练员。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所属的运动队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三)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四)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行业体育协会、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的教练员。
(五)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
(六)各级各类运动队聘用的外籍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上岗,才能参加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训练和竞赛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总局是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工作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我国教练员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建立我国教练员注册信息系统。
(三)负责统计并发布全国教练员注册情况。
教练员管理制度(精选)
教练员管理制度一、教练员的资格和选拔1.1教练员资格要求1.1.1拥有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关证书。
1.1.2至少具备X年的专业从业经验,且具备优秀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1.1.3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以及扎实的人际关系技能。
1.2教练员选拔程序1.2.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教练员招聘通告,明确招聘需求和要求。
1.2.2教练员应提交详细的个人履历、相关证书、教学案例以及培训计划。
1.2.3组织专业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面试、教学演示和专业能力测试。
1.2.4结合评估结果,确定最终选拔名单。
1.2.5新教练入职后,进行系统的公司文化培训和岗位培训。
二、教练员的培训和发展2.1入职培训2.1.1由专业培训师开展系统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价值观、文化、教学理念等。
2.1.2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帮助新教练快速熟悉公司的教学流程和工作流程。
2.2持续发展计划2.2.1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计划,由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定期进行评估。
2.2.2鼓励教练员参与外部专业研讨会、学术交流,提高其专业水平。
2.2.3提供专业资格培训机会,支持教练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三、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3.1教学计划制定3.1.1制定全面详实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目标、教学内容、时间安排等。
3.1.2定期更新教材,结合行业最新发展调整教学内容,保持教学内容的前瞻性。
3.1.3提前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2教学过程管理3.2.1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3.2.2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技术,确保教学过程高效、生动。
3.2.3定期组织教学团队分享会,促进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提升。
四、教练员与学员沟通与反馈4.1沟通渠道4.1.1设立定期的教练员与学员沟通会议,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
4.1.2引入在线教学平台,提供多种沟通方式,方便学员及时反馈。
4.2反馈机制4.2.1鼓励学员提供建设性的反馈,建立学员满意度调查机制。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体育舞蹈教练员管理办法
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开展,加强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社体中心有关体育舞蹈运动的管理条例,结合体育舞蹈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教练员(教师)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教练员(教师)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等级设国家级(国家级中又分国家A、B、C三等)、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三条《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管理下,成立教练员(教师)委员会。
教练员(教师)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
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任免。
每五年根据其在教练员(教师)委员会所做的成绩进行换届。
第五条教练员(教师)委员会委员资格:教练员(教师)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国际级、国家级教练员(教师)和职业组既参加国内外比赛又长期坚持教学训练的成员。
所有教练员(教师)委员会成员必须热爱体育舞蹈教育事业,愿意进行体育舞蹈多方面科研,能认真完成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所指派的任务。
第六条教练员(教师)委员会在执行《管理办法》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国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发展规划(二)负责制定体育舞蹈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三)负责制定体育舞蹈多年训练的计划纲要(四)负责制定和修改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五)负责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培训、考核、评审和其它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技术等级的金星二级进行定期的修改和编排(七)负责举办全国优秀教练员(教师)的交流会(可利用全国大规模比赛期间进行或按行政区域进行分片交流,然后汇总)(八)负责指导地方对一级和一级以下的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培训工作第七条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体育舞蹈一级和一级以下的教练员(教师)发展计划(二) 负责体育舞蹈一级和一级以下教练员(教师)的培训、考核、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三)负责推荐和申报体育舞蹈国家级教练员(教师)的人选名单和材料第八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部分或全部委托体育舞蹈联合会(未成立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地区可委托相关部门代行职能,下同)负责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 的管理工作,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培训第九条申请授予体育舞蹈各级教练员(教师)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
教练员考核管理办法
教练员考核管理办法教练员训练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切实保证我校各科目考试合格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教练员训练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一、科目一教练员学员合格率每月超过90%的,按每通过1名学员奖励1元的标准对科目一教练员进行奖励。
二、科目二教练员继续按原分组执行,并实行每大组轮流各出一名教练员带一批皮卡车学员(即准备考试学员),从本周六至次周五。
三、各教练员之间要相互配合沟通,树立大局意识,如当期皮卡车教练的轿车学员需参加训练时,同小组的教练需暂代训练,同小组教练员学员多或有其他安排时,同大组的其它教练有义务暂代训练。
四、每周对科目二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如合格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按通过学员数量奖励,一次通过的以3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次通过的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其它不再奖励,该奖励金额由当期皮卡车教练和该学员原车教练均分。
如合格率低于70%的,则按未达到70%的学员数量,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当期皮卡车教练和该学员原车教练共同承担。
五、科目三考试合格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按超过80%的学员数量奖励,一次通过的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次通过的以1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其它不奖励,奖励金额由科目三教练均分;如合格率低于80%,则按未达到80%的学员数量,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科目三教练共同承担。
六、如遇包车时,无论是本校、分校或其他驾校学员,所安排教练都有责任有义务带好学员。
七、每周三由当期皮卡车教练负责上报预约考试名单,对于教练考核不合格但要求预约的学员,对其加收100元的押金,如其考过则退还,如其考试不合格,则作为该学员的补考费收缴。
八、奖罚兑现各科目按周考核,按月奖罚兑现。
九、考核小组及职责1、考核小组组成组长:李建军成员:景修智周林陆枢宇任庆彬耿桂席菁民2、职责一是定期对各科目教练员业绩进行统计、汇总、公示;二是监督检查教练员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三是考核小组要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并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吋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比赛,不得以其他身份指导其他参赛队,违者将被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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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抚州市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工作职责
1、关心抚州市校园足球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抚州市足球协会和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抚州市足球协会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抚州市校园足球训练工作。
3、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学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4、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8、教练员应按抚州市校园足球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
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抚州市足球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学员的竞技能力。
3、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教练员要认真制定抚州市校园足球各个项目训练计划,学期训练计划,学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学员考勤(本)记录。
三、教练员的聘任
1、抚州市校园足球青训负责人李武、教练员的任命实行多种管理制。
2、教练员守则:
(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团结协作,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
(2)严格管理,注重思想工作,关心学员的全面发展。
(3)发扬民主,爱护学员,不准打骂、变相体罚、侮辱人格。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科学的制定训练大纲和计划,并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以事业为重,处理好教学、群体和训练工作的关系。
(6)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学员的表率。
(7)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8)认真学习体育科学技术和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善于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指导运动训练。
(9)做好赛前和临场指挥工作,赛后及时认真总结。
(10)认真完成抚州市校园足球交给的比赛任务。
(11)教练员聘任岗位原则上按专业对口进行聘任。
(12)服从组织分配,实行主要教练员负责制。
四、教练员考核
1、考核内容
(1)训练计划的制定:认真制定长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及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
(2)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遵守训练计划情况。
(3)比赛完成情况: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学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提高,并在省市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运动队管理情况:教练员在训练之余,要紧密配合家长及体育教师共同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
1、对教练员实行目标管理,学期末根据教练员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并对优秀的进行相应的奖励。
2、任期内对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完成任务和业绩突出的教练员在年度
考核中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年度考核中未完成任务和业绩不突出的教练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任。
六、教练员待遇
1.专职教练员由足协专付,D级教练员每课时(60-90分钟)100元,C级教练员每课时(90分钟)150元。
2.在职教师提取队员学费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课时费,其余百分之二十由足协作为年度考核留用。
七、费用收取
有关足球训练收取队员训练费,一切费用由足协青训负责人李武收取,任何教练员不得参与收费,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抚州市足球协会
2017年1月1日。